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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安新材”)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17,375.4317,315.3815,951.05
2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6,067.015,374.765,374.7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07.405,106.60-
合计28,549.8427,796.7421,325.81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 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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