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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举证通知书》【(2021)苏01民初字3086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南通中天恒利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达”)以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福宇公司”)、宁华物产及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为被告,诉请确认三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抵债合同》无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南通中天恒利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4年3月23日,三被告签订了房地产抵债合同,将抵债原因确定为原告拖欠被告南京华能煤炭款,被告炎黄福宇公司为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炎黄福宇公司将其所开发的住宅、商铺、别墅等房产以155,356,104元的价格抵

给南京华能,并登载在宁华物产名下。以物抵债行为原告并不知情。原告并没有拖欠南京华能煤炭款,三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提起诉讼。

(三)主要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之间2014年3月23日签订的房地产抵债合同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相关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财产保全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依法受理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并于2021年3月12日首次开庭审理。近日,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通知。根据该通知,炎黄福宇公司向南通仲裁委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南京中院作出的(2021)苏01民初字30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受理案件通知书》载明南京中院决定立案审理恒利达与炎黄福宇公司、宁华物产、南京华能合同纠纷一案。

仲裁庭认为:鉴于南京中院已受理《房地产抵债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21)苏01民初字3086号案件】,而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故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作出中止仲裁决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尚有部分小额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具体如下:

序号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载明时间原告被告事由涉及金额(万元)进展情况
12020.06.09江苏仙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75.37二审审理中。
22021.05.25南京新万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475.74一审审理中。
32021.06.08葛殷妘、陆麟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38.37一审审理中。
42019.03.12江苏期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300万元及利息(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8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民终41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正在执行中。
52021.09.10吴成连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9.30一审审理中。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7年8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了南京华能、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合计持有的宁华物产100%股权,根据公司与南京华能、华能能交于2016年9月签署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南京华能、华能能交承诺:宁华物产因交割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任何行为、状态或情形而在交割日后受到任何处罚、追索、索赔或受到任何损失,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此,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分别于2020年7月28日、7月29日出具承诺: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将积极推进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若导致公司在该案中遭受任何风险损失,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将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承诺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及仲裁案件,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1)苏01民初字3086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南通仲裁委员会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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