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监事王法雯已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事项。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