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
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以下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已缴款约15.30亿元,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于年内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预计最终购买股票数量不超过6,200万股。公司后续将择机使用第三期回购股份部分注销后的剩余库存股(第三期回购股份部分注销后尚剩余9,472.80万股)推动实施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持续完善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考核体系。
二、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原因说明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021年8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根据上述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4.68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的调整,系基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依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而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2、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与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