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罢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王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罢免王军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罢免事项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成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灏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潘小玉、叶芳向公司发出的《关于联合提请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王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股东联合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罢免王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王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本次罢免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1,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配偶与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军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7月2日至2024年7
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罢免王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仍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次罢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根据法定程序完成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