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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漕宝路509号)A楼三层会议室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279,309,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66,411,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898,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3,325,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26,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898,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856,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8%;反对452,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2,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05%;反对452,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90,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49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5%;反对4,816,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8,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33%;反对4,816,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商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王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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