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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5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405,00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069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84,309,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081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20,697,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85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以《关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为准。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

反对 4,4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

反对 4,4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2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3,09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1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4 %;弃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57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10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8 %;

弃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72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全奋、黄启发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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