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1-07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866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三季报披露,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41.15 亿元,同比增长
123.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03 亿元,同比增长 596.08%。前三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 49.05%,远高于之前同期毛利率。请公司:(1)结合所处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产销量、销售价格等,说明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结合主要产品售价、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回复:
(一)结合所处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产销量、销售价格等,说明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公司业绩增长合理性分析
(1)能耗双控政策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门槛,技术、成本领先的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主要产品是工业硅及有机硅,工业硅属于高能耗行业,同时又是有机硅、多晶硅及多种合金材料的基础原料,对材料工业、半导体、新能源、汽车机械等工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业硅主要产区环保新政执行力度更加严格,能耗双控限制新增产能,行业供给逐步收紧,行业加速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2017年新疆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硅基新材料产业健康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上政策都采用产能总量控制方式,对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以及能耗、环保等各方面做出相应的要求,这些政策出台将有利于我国工业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要求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督促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合理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节奏;2021年9月11日,云南发改委出台《关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业硅行业生产管控,确保工业硅企业9-12月份月均产量不高于8月产量的10%(即削减90%产量);2021年9月2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钢铁、水泥、铁合金、锌冶炼4个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名单公示。其中,工业硅类企业有20家被列入限制类装置名单,按照限制类管理要求,禁止贷款、禁止新增产能规模,差别化水电价,名单内装置在“能耗双控”及未来限电中将首先进行停产、限产;2021年11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实际,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确保2025年底前退出。为达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的能耗双控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对生产企业的门槛要求,面对国内严峻的节能形势,未来扩产项目的审批要求或将更加严格。公司目前工业硅产能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随着公司在新疆及云南地区在建、拟建项目的逐步投产,在工业硅产能限额的背景下,公司产能及规模优势将持续提升,供需格局有望进一步改善。但是,未来也存在能耗双控政策放松导致行业工业硅供应量快速增加导致产品价格下跌、工业硅产业政策进一步趋紧调减甚至暂停公司工业硅新增在建产能项目的政策风险。
(2)工业硅及有机硅需求快速增长,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有机硅消费市场
据SAGSI研究报告资料显示,2015-2020年,中国工业硅产能占全球产能70%左右,产量占全球产量65%以上。未来看,中国工业硅生产优势有望持续,产量占比有望逐步增加。国内市场,受益于下游多晶硅、有机硅需求快速放量,中国工业硅表观消费量需求快速增长,2015-2020年复合增速为12.3%。
据中国氟硅有机硅材料工业协会分析,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国,2020年
我国有机硅产能及产量都占全球的50%以上,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消费市场,2020年消费量占全球的50%以上。受益于终端装配式建筑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成长,国内有机硅中间体表观消费量由2016年的79.2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124.9万吨,复合增速为
12.1%。有机硅单体新一轮的产能扩张主要以龙头企业为主,国内有机硅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将主导行业竞争格局。综上,工业硅及有机硅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下游企业需求旺盛,除传统行业对有机硅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外,目前应用到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有机硅需求十分旺盛,光伏和新能源汽车用有机硅将长期保持高景气,另外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穿戴材料、3D打印及 5G 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为有机硅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点。
(3)行业集中度提升,马太效应加强,龙头企业主导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安泰科统计数据:2020年海外工业硅总产量为93万吨,2020年中国工业硅总产量为210万吨,其中,2020年合盛硅业全年产量50.5万吨,产量位列全国第一,占比国内总产量24.1%;2020年中国有机硅单体产能约328.5万吨,约占全球有机硅单体总产能的59.42%,其中,2020年合盛硅业有机硅单体产能53万吨,位列全国第一,占比国内总产能约16.13%。
中国工业硅及有机硅生产优势有望持续,产量占比有望逐步增加;行业受政策限制新增产能较有限,行业供给逐步收紧,随着龙头企业产能的逐步落地,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马太效应继续加强,龙头企业主导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未来势必维持市场竞争优势,保持较高的发展增速。
(4)2021年三季度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公司主要产品2021年1-9月及上年同期产销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 品 | 项 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9月 | 变动率(%) |
工业硅 | 产量 | 585,633.38 | 340,417.93 | 72.03 |
销量 | 443,705.27 | 269,077.29 | 64.90 | |
有机硅 | 产量 | 457,755.56 | 360,824.04 | 26.86 |
销量 | 290,554.94 | 220,034.31 | 32.05 |
加。
(5)2021年工业硅及有机硅销售价格增长明显
自2021年9月起,受能耗双控政策及下游产业需求旺盛影响,工业硅和有机硅售价急剧攀升。
来源: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
来源:卓创咨询
公司主要产品2021年1-9月及上年同期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 品 | 2021年1-9月 | 2020年1-9月 | 变动率(%) |
工业硅 | 13,379.93 | 10,260.92 | 30.40 |
有机硅 | 25,448.79 | 14,668.99 | 73.49 |
综上,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工业硅及有机硅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占据有利市场竞争地位,2021年前三季度内公司产销量双高,产品销售价格增长显著,使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具备合理性。
2. 公司经营可持续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机硅良性发展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其中包括:高性能硅树脂及单体,液体硅橡胶、苯基硅橡胶等特种硅橡胶,有机硅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等。
2018年01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中心发布《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2017),指出要重点发展硅橡胶、硅树脂、硅油等先进石化材料;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DMC、D4、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均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行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有机硅行业良性发展,为激发有机硅市场潜力保驾护航,公司深耕工业硅和有机硅深加工产业多年,经营稳中有增。
(2)行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工业硅作为硅铝及硅基合金、有机硅、多晶硅的基础原材料,其下游应用已经拓展到国防军工、信息产业、新能源等相关行业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展现了广阔的应用前景。有机硅材料具备耐温、耐候、电气绝缘、地表面张力等优异的性能,因此在建筑、电子电气、纺织、汽车、机械、皮革造纸、化工轻工、金属和油漆、医药医疗、军工等行业广泛应用。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巨大,具备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空间。
(3)生产规模持续扩大,规模优势进一步增强,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的工业硅业务主要集中在新疆,当地具有原材料、能源等资源丰富,价格较低的优势。由于工业硅生产中电力消耗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能源价格的优势使公司的工业硅生产具备了明显的成本优势。此外,公司目前的有机硅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四川省和新疆地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省份之一,浙江及其周边省份有机硅产业链较为完整,下游企业数量较多,公司有机硅业务的地理位置发挥了很好的辐射作用,使公司更贴近客户和市场,从而提高了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公司在西部有机硅生产基地的布局,充分利用园区的资源优势,实现了热电联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
升了公司对西部地区市场的覆盖能力,也可更好满足因西部地区近年来经济增速较快带来的对有机硅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4)产销量预期稳健,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截至目前公司工业硅产能73万吨/年,有机硅单体产能93万吨/年,已经与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瓦克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公司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亦会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但基于下游市场长期良性发展的预期,公司对未来产品产销量持续维稳,业绩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信心。
综上,公司多年来一直持续推动工业硅传统行业的技术升级,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逐年提升,目前工业硅工艺技术装备达到行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在有机硅产品方面,公司一方面不断提升下游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同时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下游深加工产品品种不断丰富,同时公司始终坚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工业硅、有机硅及下游产品协同发展,公司产能规模不断扩大,成本优势持续提升,行业龙头地位逐渐凸显,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结合主要产品售价、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产 品 | 收入金额 | 占 比(%) |
工业硅 | 593,674.48 | 42.06 |
有机硅 | 803,510.18 | 56.93 |
其 他 | 14,325.96 | 1.01 |
合 计 | 1,411,510.62 | 100.00 |
单位:吨、元/吨
产 品 | 项 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9月 | 变动率(%) |
工业硅 | 销售单价 | 13,379.93 | 10,260.92 | 30.40 |
单位成本 | 7,576.99 | 7,580.64 | -0.05 | |
毛利率 | 43.37% | 26.12% | 17.25 | |
有机硅 | 销售单价 | 16,086.76 | 10,314.78 | 55.96 |
单位成本 | 7,484.49 | 7,288.95 | 2.68 | |
毛利率 | 53.47% | 29.33% | 24.14 |
张,价格上涨,有机硅市场售价迎来攀升。有机硅单位成本增长主要受到工业硅、氯甲烷、甲醇在内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但受益于公司自有工业硅产能优势,较同行业仍具有成本优势。
综上,在双控政策趋严,电力紧张的约束下叠加工业硅及有机硅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公司凭借新疆的资源优势以及规模经济优势,产品成本控制良好,工业硅-有机硅深加工产业链布局充分享受产品涨价的红利,毛利率大幅提升具备合理性。
4.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1)工业硅
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新安股份、三友化工、兴发集团虽然生产工业硅产品,但是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工业硅产品的业绩及毛利率。此外,A 股上市公司中尚无专门从事工业硅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因此工业硅产品的业绩及毛利率无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2)有机硅
公司有机硅产品毛利率及销售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1年1-9月 毛利率同比变动率(%) | 2021年1-9月 销售单价同比变动率(%) |
有机硅 | 东岳硅材 | 22.63 | / |
兴发集团 | 16.38 | 69.62 | |
新安股份 | 8.07 | 51.85 | |
三友化工 | 8.95 | 63.46 | |
平均值 | 14.01 | / | |
合盛硅业 | 24.14 | 55.96 |
与市场整体变动趋势一致,且依托公司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有机硅业务的毛利率持续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21.98亿元,较上年末2.66亿元和今年半年末4.95亿元大幅提升,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明细及划分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三季报末该科目账面价值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明细及划分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说明
公司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明 细 |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6,625.99 | |
本期增加(来源) | 收到客户货款 | 868,336.02 |
本期减少(去向) | 背书给供应商 | 569,526.09 |
贴 现 | 100,599.86 | |
到期托收 | 5,007.14 | |
2021年9月30日余额 | 219,828.92 |
算;在缺乏现金时,则以承受银行贴现息为代价,进行票据贴现,从而获取现金流以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当现金流量充足时,将相关票据持有至到期进行银行托收,从而获取相关合同现金流量。2021年1-9月,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减少的类型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 细 | 本期减少金额 | 占 比 |
背书给供应商 | 569,526.09 | 84.36% |
贴 现 | 100,599.86 | 14.90% |
到期托收 | 5,007.14 | 0.74% |
合 计 | 675,133.09 | 100.00% |
2. 公司业务模式及结算方式说明
公司客户结算合同价款的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公司客户收款方式及比例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 细 | 2021年1-9月 | 2020年1-12月 | ||
收到金额 | 占 比 | 收到金额 | 占 比 | |
银行转账 | 751,634.52 | 46.40% | 440,523.62 | 43.84% |
银行承兑汇票 | 868,336.01 | 53.60% | 564,340.92 | 56.16% |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 计 | 1,619,970.53 | 100.00% | 1,004,864.54 | 100.00% |
项 目 | 金 额 |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 219,828.92 |
营业收入 | 1,411,510.62 |
周转天数 | 23.57 |
项 目 | 2021年三季度末 | 2020年期末 | 变动比例 |
应收款项融资 | 219,828.92 | 26,625.99 | 725.62% |
最近1个月营业收入 | 293,995.96 | 100,163.97 | 193.51% |
最近1个月营收占余额比例 | 133.74% | 376.19% | -242.45% |
金额增加;(2)应收款项融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但两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比例相近,客户结算方式未发生明显变化,主要系公司2021年9月份销售额大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明显增加,资金充裕,而当月没有大量背书转让或者贴现需求,银行承兑汇票结存较多所致。综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使得信用期内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加以及公司资金充裕,保留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所致,具备合理性。
三、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 128.39亿元,在建工程40.1亿元,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末货币资金 8.4亿元,短期借款
13.97亿元,长期借款 15.48亿元,而公司在今年 9 月曾披露拟投资 35.32 亿元建设“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请公司:(1)结合产业政策变化趋势、行业下游需求、公司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近年来新增固定资产运营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目前公司货币资金、银行授信、债务结构等,说明“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3)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大额长期资产最新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风险。
公司回复:
(1)结合产业政策变化趋势、行业下游需求、公司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近年来新增固定资产运营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增长金额 | 增长率(%) |
固定资产 | 1,283,868.06 | 1,063,848.38 | 220,019.68 | 20.68 |
在建工程 | 401,022.18 | 395,817.79 | 5,204.39 | 1.31 |
2. 结合如下维度,对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有所增加进行分析
(1) 产业政策变化趋势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十四五”时期,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为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同时,有机硅作为一种重要的新能源产业材料,已逐步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们日常生活各领域。未来,随着我国新能源、医疗、电子、汽车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有机硅的需求量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 行业下游需求
据中国氟硅有机硅材料工业协会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国,2020年我国有机硅产能及产量都占全球的50%以上,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有机硅消费市场,2020年消费量占全球的50%以上。受益于终端装配式建筑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成长,国内有机硅中间体表观消费量由2016年的79.2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124.9万吨,复合增速为
12.1%。
综上,有机硅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下游企业需求旺盛,除传统行业对有机硅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外,目前应用到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有机硅需求十分旺盛,光伏和新能源汽车用有机硅将长期保持高景气,另外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穿戴材料、3D 打印及5G 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为有机硅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点。
(3) 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有机硅在手订单较年初变动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种类 | 2020年12月底 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 2021年9月底 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 增长数量 |
有机硅 | 0.33 | 0.59 | 0.27 |
同期明显增长。基于公司所处产业规模现状及发展趋势,公司做出产能扩张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4) 产能利用率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有机硅产品的中间产物产能利用率情况单位:万吨
产品种类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粗单体 | 59.75 | 58.84 | 98.48% |
项目 | 生产量 | 销售量 | 自用量 | 产销率 |
有机硅主要产品 | 45.78 | 29.05 | 16.36 | 100.79% |
项目名称 | 产能 | 实际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西部合盛年产20万吨密封胶项目 | 20.00 | 15.11 | 75.55% |
1.“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 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项目介绍如下:
(1) 项目名称: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2)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生产线;
(3) 项目投资规模:353,152万元;
(4)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 项目选址:新疆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西侧、恒昌路南侧;
(6) 项目建设期:2年。
2. 2021年9月底,公司现有财务状况信息如下:
(1) 货币资金结余情况
2021年9月底,公司货币资金(扣除不可动用的保证金)期末余额为74,613.46万元,其中,2021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56,326.98万元,较年初增长308.03%。公司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可以充分满足项目前期投资阶段对资金的需求。
(2) 截至2021年9月底银行融资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已取得银行授信总额 | 已使用银行授信总额 | 未使用的 银行授信总额 | 未使用授信额度占比(%) |
975,872.05 | 337,729.05 | 638,143.00 | 65.39 |
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应付票据 | 长期借款 | 借款总额 |
166,835.73 | 16,124.32 | 154,769.00 | 337,729.05 |
外部债务融资,公司模拟资产负债率为49.02%,财务指标仍然处于良好范围内。
综上,公司为“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三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资金准备充裕,该项目所需的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三) 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大额长期资产最新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风险。
1. 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大额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已计提减值 | 账面价值 | 占比 |
东部合盛年产 40 万吨工业硅项目 | 193,450.98 | 73,211.07 | 120,239.91 | 9.37% | |
西部合盛年产 30 万吨工业硅项目 | 155,228.15 | 109,209.38 | 46,018.77 | 3.58% | |
金松硅业年产 3 万吨工业硅项目 | 11,566.63 | 7,466.39 | 4,100.24 | 0.32% | |
合盛硅业有机硅单体项目 | 117,334.53 | 89,594.39 | 27,740.14 | 2.16% | |
泸州合盛有机硅技改项目 | 63,348.60 | 21,919.90 | 41,428.70 | 3.23% | |
年产 1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150,575.27 | 25,110.77 | 125,464.50 | 9.77% | |
鄯善电业 2×350MW 热电联产及其配套项目 | 269,422.14 | 44,269.44 | 225,152.70 | 17.54% | |
鄯善能源管理 6×50MW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工程 | 100,977.33 | 17,799.13 | 83,178.20 | 6.48% | |
隆盛碳素年产7.5万吨硅用石墨质炭电极项目 | 83,327.43 | 19,661.50 | 63,665.93 | 4.96% | |
西部合盛年产20万吨密封胶项目 | 242,955.44 | 8,761.81 | 234,193.63 | 18.24% | |
合晶能源 | 27,449.74 | 12,856.51 | 3,285.30 | 11,307.93 | 0.88% |
小 计 | 1,415,636.24 | 429,860.29 | 3,285.30 | 982,490.65 | 76.53% |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已投入金额 | 已计提减值 | 账面价值 | 占比 |
新疆新材料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158,611.79 | 158,611.79 | 39.55% | |
西部合盛年产20万吨密封胶项目 | 109,537.52 | 109,537.52 | 27.31% | |
云南合盛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80万吨/年工业硅生产及配套60万吨型煤加工生产(一期) | 33,704.54 | 33,704.54 | 8.40% | |
鄯善合盛硅业公司年产14万吨混炼硅橡胶项目 | 33,503.07 | 33,503.07 | 8.35% | |
鄯善合盛硅业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5,848.76 | 5,848.76 | 1.46% | |
合盛绿色能源公司80MW工业硅烟气余热热电联产工程 | 5,628.49 | 5,628.49 | 1.40% | |
新疆硅业公司公租房项目 | 5,131.32 | 5,131.32 | 1.28% | |
合盛新材料公司年产4000套轻量化金属基复合材料及构件制品生产项目 | 6,926.52 | 6,926.52 | 1.73% | |
小 计 | 358,892.01 | 358,892.01 | 89.49% |
2021年1-9月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并未出现大幅提高的情况,不致因此导致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除外)可收回金额出现大幅下降。
④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021年1-9月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资产除外)并无相关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
⑤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2021年1-9月上述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的资产组合(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资产除外)并无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
⑥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021年1-9月公司已公告的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经济绩效高于预期。
综上,2021年9月底,除已计提减值的合晶能源资产外,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其他资产组合无存在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
(2) 2021年9月底,公司对因停产而导致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合晶能源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方法为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照其投入使用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通过比较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孰高,进而判断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测试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原值- 累计折旧 | 可回收价值确认方法 | 可回收 金额 | 增减值 | 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金额 | 减值是否充分 |
合晶能源 | 14,593.23 |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11,307.93 | 3,285.30 | 3,285.30 | 是 |
公司回复:
(一) 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半年报已披露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最新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方/原告/反诉人 | 应诉方被告/被反诉人 | 承担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所处阶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
1 | 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能源管理) |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 | 民事 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590.50万元。 | 590.50万元 | 否 | 二审已开庭待判决或调解 | |||
2 | 鄯善能源管理 | 上海巴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金山支行 | 民事 诉讼 | 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货款及利息1,266.12万元,赔偿损失275.80万元。 | 1,541.92万元 | 否 | 二审待开庭 | ||
3 | 鄯善能源管理 |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太湖) | 民事 诉讼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对案涉32台余热锅炉进行修理、更换,达到约定技术标准; 2.被反诉人立即向反诉人赔偿因交付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蒸汽损失570.03万元、材 | 644.85万元 | 否 | 二审已判决,申请再审中 | 一审判决(2019)新21民初70号: 1、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炉安装运行款2,445.50万元,并承担安装运行款逾期违约金, 2、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炉质量保证金2,449.50万元,并承 | 已执行 |
料损失22.85万元、人工损失51.96万元,合计644.85万元。 | 担质量保证金逾期违约金 二审:(2021)新民终21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4 | 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热电) | 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 | 民事 诉讼 | 请求判令赔偿损失共计1,906.72万元。 | 1,906.72万元 | 否 | 二审上诉中 | |||
5 | 合盛热电 |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民事 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732.72万元。 | 732.72万元 | 否 | 待判决中 | |||
6 | 合盛热电 | 甘肃宏发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发”) | 民事 诉讼 | 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货款980.0707万元并赔偿利息(按照6%每年计算),赔偿损失219.60万元。 | 1,493.67万元 | 否 | 现已判决结案 | 一审判决:1.被告甘肃宏发赔偿原告合盛热电损失231.46万元;2.反诉被告合盛热电给付反诉原告甘肃宏发工程款527.70万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待执行 | |
7 |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 南通星球石墨设备有限公司 | 民事 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停产损失1340.78万元。 | 1,340.78万元 | 否 | 原告撤诉已结案 |
8 | 合盛热电 | 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民事 诉讼 | 1.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共736.46万元;2.赔偿损失暂计4.410万元;3.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暂计1,078.66万元;4.退还已收锅炉技术服务费556万元,合计6781.12万元。 | 67,81.12万元 | 否 | 一审重审中 | |||
9 | 鄯善能源管理 |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 | 民事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第三 方 损 失 费 用1,395.38万元。 | 1,395.38万元 | 否 | 二审已判决,申请再审中 | 二审: 1.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中级人民法院(2018)新21民初13号判决。 2.确认合同已解除。 3.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向鄯善能源管理返还预付款3280万元及利息 4.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向鄯善能源管理支付违约金231.86万元。 5.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不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6.鄯善能源管理向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 | 已执行 |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37.07万元。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的支付义务在8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
10 |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 | 鄯善能源管理 | 民事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181万元和逾期付款赔偿金49.09万元,共计1,230.09万元。 | 1,230.09万元 | 否,公司已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于账面确认应付货款1,181.00万元,涉争事项不会形成额外的现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二审待开庭 | |||
11 | 上海巴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鄯善能源管理 | 民事诉讼 | 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工程款1,654.80万元、违约金71.00万元,共计1,725.80万元。 | 1,725.80万元 | 否,公司已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于账面确认应付货款1,049.43万元,涉争事项不会形成额外的现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二审上诉中 |
12 | 江苏太湖 | 鄯善能源管理 | 民事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5,447万元。 | 5,447万元 | 否 | 已结案 | 一审判决(2019)新21民初70号: 1、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炉安装运行款2,445.5万元,并承担安装运行款逾期违约金。 2、被告(反诉原告)鄯善能源管理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太湖余热锅炉质量保证金2,449.50万元,并承担质量保证金逾期违约金。 二审:(2021)新民终21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已执行 | |
13 | 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合盛热电 | 民事诉讼 |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质保金5,377.05万元及违约金1,436.03万元,合计6,813.08万元。 | 6,813.08万元 | 否,公司已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于账面确认相应应付 货 款5,580.00万元,涉争事项不会形成额外的现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一审重审中 | |||
14 | 甘肃宏发 | 合盛热电 | 民事 诉讼 | 1.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工程款527.70万元;2.反诉被告支付逾期工程款利息103.84万元,合计631.53万元。 | 631.53万元 | 否 | 已结案 | 一审判决:1.被告甘肃宏发赔偿原告合盛热电损失231.46万元;2.反诉被告合盛热电给付反诉原告甘肃宏发工程款527.70万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未执行 |
15 |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电业”) |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 | 民事 诉讼 | 请求解除原设备买卖合同,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共计7,104.59万元。 | 7,104.59万元 | 否 | 调解结案 | 民事调解书(2019)新21民初69号:1、双方确认对损坏转子及配件中能公司返厂维修,维修费用共计119.30万元,2、鄯善电业应在三个月内支付维修费119.30万元和调试款59.50万元,六个月内支付质保金59.50万元。 | 执行中 | |
16 | 合盛热电 | 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净) | 民事 诉讼 | 请求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及 违 约 金 共 计951.88万元。 | 951.88万元 | 否 | 已结案 | 一审判决:1.被告向原告移交工程竣工资料;2.被告福建龙净赔偿原告合盛热电延期交付资料违约金40万元。 二审判决:1.合盛热电给付福建龙净货款252.50万元;诉讼费款项互相折抵后,合盛热电应给付福建龙净4.85万元,与前款同期给付给福建龙净。 | 执行中 | |
17 |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 | 鄯善能源管理 | 民事 诉讼 | 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 和 服 务 费 共 计727.40万元。 | 727.40万元 | 否 | 已结案 | 二审:1、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中级人民法院(2018)新21民初13号判决;2、确认合同已解除;3、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向鄯善能源管理返还预付款3280万元及利息;4、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向鄯善能源管理支付违约金231.86万元;5、不 | 已执行 |
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鄯善能源管理向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37.07元;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的支付义务在8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
18 | 南通麦德尔森化工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 | 民事 诉讼 |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18.23万元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0.89万元,合计619.12万元。 | 619.12万元 | 否 | 原告撤诉结案 |
序号 | 起诉方 | 应诉方 | 承担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
1 | 南通星球石墨设备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 民事 诉讼 | 南通星球反诉要求支付货款1326.98万元及利息59.49万元 | 1,386.46万元 | 否 | 原告撤诉 | ||
2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 | 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 | 民事 诉讼 | 诉请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剩余设备。赔偿原告损失5,000万元(暂 | 5,000万元 | 否 | 待审理 |
限公司 | 公司 | 计) | |||||||
3 |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判令被告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983.84万元,由被告保全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 1,983.84万元 | 否,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导致公司承担现时义务,且该等未决诉讼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经济利益流出以及流出金额并不能可靠的估计和计量,暂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 待审理 | |
4 | 方红承 | 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民事诉讼 | 将被告持有的420000股合盛硅业股份(1,966.02万元)在公开市场出售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合盛硅业股份分红款暂计共34.26万元 | 2,000.28万元 | 否,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导致公司承担现时义务,且该等未决诉讼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经济利益流出以及流出金额并不能可靠的估计和计量,暂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 审理中 |
(三) 关于公司仲裁或诉讼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且尚处于大量项目的建设期,需要定制大量的非标设备,实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反复验证,故容易产生质量纠纷;与此同时,公司财务账面已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全额确认尚未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项,故如果发生败诉,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结合公司的资产规模、控股公司数量及IPO前确定的披露规则,公司以500万元作为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披露标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涉及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件共计67起,涉及金额共计39,808.23万元,合计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其中500万元以下案件54起,涉及金额7,461.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7%),且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对相关涉诉案件计提了充分、合理的预计负债,如果上述案件败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累计为16,307.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且涉及的损益较小,未超过信息披露标准,故公司未曾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上诉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案件信息。截至本回复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始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跟进诉讼相关事宜,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在诉讼环节,公司制定如下内控制度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
1、公司法务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各类纠纷,提请解决方案;
2、业务部门在收到或发起诉讼时,提交公司法务、法律顾问审核研判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报各级领导审批应对措施;
3、定期召开法务例会,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公开网站,由专人负责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4、及时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清单及相关材料提供给会计师查阅,以便会计师了解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及应对措施;
5、定期与诉讼律师一同确认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或达到预计负债的计提条件。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