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11月1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耿建明提名,董事会聘任梁涵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为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为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渌”)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梁 涵女士 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已获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蓝海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泰禾集团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梁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