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2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宋兵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高振胜,男,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操作工;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一部技术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工作室工艺员;2017年4月至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德胜、张义福、齐萌认为董事会聘任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振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高振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四、备查文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