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任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德胜、张义福、齐萌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