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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宏认为:对信托融资业务不了解,无法做出判断,故投弃权票。

其他董事认为本次贷款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相关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办理信托融资业务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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