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丁建群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丁建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张晓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张晓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张孙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张孙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