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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554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10月27日举行2021年第2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境内外行业政策变动对标的资产的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对本次方案进行审慎研究,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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