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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装机容量和投资金额为初定数,实际执行情况亦存在变动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合作意向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波海曙区政府”)签订了《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合作意向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持续关注各方面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合作意向书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合作意向书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共同科学、有序推进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建设,实现安全、环保、节能等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设装机容量约15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估算约为90亿元人民币(项目装机容量和投资金额为初定数,具体根据后续规划研究报告等支撑文件决定)。

(三)合作内容

宁波海曙区政府负责协调下属相关单位,积极争取项目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协助公司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预可研、可行性研究等);协助公司协调项目用地和报批等建设中的相关事项及项目所需的其他政策支持等。

公司充分发挥资金、管理、技术及人才优势,推进项目的规划、预可研、可行性研究等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核备申报;项目立项核备后完成项目建设等。

(四)合作意向书生效

本合作意向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项目符合公司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合作意向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意向书仅确定双方合作意向,所涉及项目尚未开展规划、预可研、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的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文所提及项目的装机容量、投资金额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然资源情况进行的预估,实际执行情况亦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各方面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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