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郑晓蓉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860,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337,694 股的50.401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1,00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3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8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8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860,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83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52,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73%;反对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李翼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