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1日对新沂必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解除后,新沂必康所持公司股份仍被全部冻结及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冻结起始日 | 解冻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本次解冻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本次解冻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新沂必康 | 是 | 18,480,705 | 2020年8月4日 | 2021年11月11日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3.92% | 1.21% |
4,603,949 | 2020年8月4日 | 2021年11月11日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0.98% | 0.30% | ||
合计 | 23,084,654 | - | 4.89% | 1.51% |
二、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冻结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份(股) | 比例 | (股) | ||||
新沂必康 | 是 | 472,030,238 | 30.81% | 472,030,238 | 100.00% | 472,030,238 | 100.00% |
李宗松 | 146,393,050 | 9.55% | 146,393,050 | 100.00% | 146,393,050 | 100.00% | |
陕西北度 | 11,801,927 | 0.77% | 11,801,927 | 100.00% | 0 | 0.00% | |
合计 | 630,225,215 | 41.13% | 630,225,215 | - | 618,423,288 | - |
三、其他说明
1、新沂必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系其自身债务所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其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