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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15在子公司阳光恒煜(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6层C、D单元)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正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8,45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53,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486,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廖山海律师、吴上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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