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1月15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68万元,其中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18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