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公司监事张志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公司财务总监蒋莉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5,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占比(%) |
戴美琼 | 集中竞价 | 2021-09-28 | 9.32 | 487,000 | 0.2423 |
合计 | 487,000 | 0.2423 |
截止本公告日,张志强先生、蒋莉女士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戴美琼 | 限售股份 | 4,016,250 | 1.9982 | 4,016,250 | 1.9982 |
无限售股份 | 1,338,750 | 0.6661 | 851,750 | 0.4238 | |
合计 | 5,355,000 | 2.6643 | 4,868,000 | 2.4220 | |
张志强 | 限售股份 | 2,621,250 | 1.3042 | 2,621,250 | 1.3042 |
无限售股份 | 773,750 | 0.3850 | 773,750 | 0.3850 | |
合计 | 3,395,000 | 1.6892 | 3,395,000 | 1.6892 | |
蒋莉 | 限售股份 | 1,456,125 | 0.7245 | 1,456,125 | 0.7245 |
无限售股份 | 485,375 | 0.2415 | 485,375 | 0.2415 | |
合计 | 1,941,500 | 0.9660 | 1,941,500 | 0.9660 |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财务总监蒋莉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蒋莉女士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蒋莉女士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3、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