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未收到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未收到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10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解决方案的公告》(临2021-064)。根据约定:意向书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①上市公司未能于2021年11月15日前依法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或有明确证据表明上市公司无法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计划执行;②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最终未选定浙江海运集团为正式重整投资人;③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④本次交易未能于2021年11月15日前获得浙江海运集团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等)审批通过;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投资意向书可能触发终止条款。

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8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台州中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仅为正式破产程序进行辅助性工作,台州中院是否最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需根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司法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释进行,目前公司存在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较大可能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仍然处于停产状态,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撤销。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下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21万元,扣非前净利润-3.1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3.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5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撤销。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0年6月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3、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9月30日,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支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函》;2021年10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意向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投资意向书可能触发终止条款。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