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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