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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2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钢铁行业市场的变化及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净资产收益率及营业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指标调整情况

(一)净资产收益率

为追赶国内先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避免出现具体目标值低于上期实际完成值的情形,体现该指标的挑战性及成长性。本次解锁期取消了具体目标值,按照高于上期完成值进行设置,即第一解锁期高于授予目标值,第二、三解锁期均高于上年完成值;该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的解锁条件没有变化。

(二)营业利润增长率

为进一步体现营业利润增长率指标的成长性及挑战性,第一解锁期的增长率由不低于58.1%提高到不低于130%,第二解锁期的增长率由不低于75.6%提高到不低于155%,第三解锁期的增长率由不低于

93.3%提高到不低于180%;该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的解锁条件没有变化。

二、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以2019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3.5%;

4、以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0年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不低于5%;

5、以2019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0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31.9%;

6、2020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52%。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19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8.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9%; 4、以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2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
不低于5.6%; 5、以2019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2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52.3%; 6、2022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19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7%; 4、以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3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13%; 5、以2019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3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73.2%; 6、2023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19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3.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4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4、以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4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13%; 5、以2019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4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95.9%; 6、2024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65%。

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利润。

2、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战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三类产品。

3、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考核条件中2019年业绩数据以2019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4、根据公司业务类型及所属行业分类,对标企业为申万行业分类“钢铁”中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10家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5、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2020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3.5%;

4、2020年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不低于5%;

5、2020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31.9%;

6、2020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52%。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追赶国内先进,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且高于授予目标值; 2、2022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9%; 4、2022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5.6%; 5、2022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52.3%; 6、2022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追赶国内先进,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且高于上年完成值; 2、2023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7%; 4、2023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13%; 5、2023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73.2%; 6、2023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追赶国内先进,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且高于上年度完成值; 2、2024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4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利润。

2、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战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三类产品。

3、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考核条件中增长率为定比2019年的增长率,以该年度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4、根据公司业务类型及所属行业分类,对标企业为申万行业分类“钢铁”中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10家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5、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三、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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