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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关于法院准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或因在2021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的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于2021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77),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王建伟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公司立即向荆门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荆门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08民破1号《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鄂08民破1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荆门中院经审查认为:凯瑞德现仍在进行煤炭贸易,内部治理机制亦正常运转,且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鉴于上述情形,并考虑债权人王建伟(亦为破产重整申请人)及凯瑞德管理人亦同意由其自行管理,故对其申请可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如下:

准许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荆门中院已经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

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荆门中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荆门中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工作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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