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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胜宏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9月 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095,5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5,343,304.25元,截至 2021 年11月4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11月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258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及原因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85,343,304.25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298,946.52150,000.00148,534.3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50,000.00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且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85,343,304.25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胜宏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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