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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 至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90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67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9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66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4,755,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曹平生、李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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