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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电话、书面方式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王杰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董秘杨亚梅列席。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均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及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1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2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做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21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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