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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中拟向前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向前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拟向该名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不变,仍为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7.5152万股调整为2,713.1452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4848万股调整为286.85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0人调整为233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侯旭东董事、总经理802.67%0.05%
李德华董事、副总经理752.50%0.05%
黄华副总经理702.33%0.05%
李晓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2.00%0.04%
吕伟副总经理602.00%0.04%
富培军财务负责人341.13%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2,334.145277.80%1.59%
(技术)人员(227人)
预留286.85489.56%0.20%
合计3,000.00100.00%2.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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