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缪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212,101,066股,占股份总数的45.568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3,277,32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7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8,823,74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825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7人,代
表股份223,74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雨桑、黄靖渝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陈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补选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12,101,066股。同意212,07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2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67%;反对2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9%;弃权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