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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批准报出2021年1-6月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批准报出<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更正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修订募投项目名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将本次发行方案中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高端精密航天、医疗零部件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

亿件精密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不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便于投资者理解,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对于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仇如愚周波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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