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11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反诉人
3.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三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81,650,000元,及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3,143,525元。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公司”或“被反诉人”)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沪02民初215号应诉通知书,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宜提请的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公告编号:2021-089)提起反诉,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实业”或“反诉人”)
法定代表人:黄展辉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500号J3492室
被反诉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二)反诉人主张的主要诉讼事实及理由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于2020年1月5日就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股权交易价款支付的具体情形,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违反了相关支付约定。
(三)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向反诉人支付拖欠的第三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81,65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3,143,525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后续如有诉讼事项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基于公司诉新视界实业等被告方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纠纷案件提出的反诉请求,因暂未形成有效判决,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后续事宜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