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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1]2000026028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90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问题中的相应部分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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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关于代理运营业务与自产产品业务申报文件显示:
(1)2017年至2019年,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91%、71.53%、78.32%,自产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为23.92%、23.30%、21.12%。
(2)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均有所下降,收入占比下滑至35.17%,公司自产产品医用口罩收入占比显著增加使得自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上升至64.56%。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主要代理产品的竟争优势、授权代理合同期限及续期条件、《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再注册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的持续性,如不能持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发行人2020年1-6月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需求数据、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
(3)结合期后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4)结合期后口罩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同类产品产能增长及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口罩销售情况及单价变动等,说明发行人口罩销售收入及单价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5)剔除2020年1-6月口罩产品收入的影响后,自产产品收入情况、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自产业务主要产品及销售变动情况、在研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并披露自产产品业务的可持续性。
(6)披露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披露发行人产品定价机制,以列表方式披露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可比价格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8)披露丸剂产品市场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以及针对产能利用率较低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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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披露主要销售合同中对退换货的约定及各期客户退换货情况,各期客户返利情况,以及发行人具体收入确认、退换货及返利政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销售真实性的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回复】
一、分析并披露主要代理产品的竟争优势、授权代理合同期限及续期条件、《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再注册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的持续性,如不能持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产品的收入构成如下:
产品 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和胃整肠丸 | 5,007.05 | 30.43 | 9,524.05 | 29.84 | 14,339.87 | 36.89 | 12,858.03 | 34.99 |
沃丽汀 | 9,021.64 | 54.84 | 16,964.83 | 53.16 | 18,346.50 | 47.20 | 16,892.42 | 45.97 |
其他代理产品 | 2,423.62 | 14.73 | 5,424.27 | 17.00 | 6,186.50 | 15.91 | 6,995.98 | 19.04 |
合计 | 16,452.31 | 100.00 | 31,913.16 | 100.00 | 38,872.87 | 100.00 | 36,746.4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占代理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96%、84.09%、83.00%和85.27%,系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
(一)分析并披露主要代理产品的竟争优势、授权代理合同期限及续期条件、《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再注册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的持续性
1、公司的主要代理产品具有长期稳定增长的优势
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与授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代理初期,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8.28万元、193.54万元,销售量分别为27.99万瓶、2.66万盒;2019年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339.87万元、18,346.50万元,分别增长110.79倍、93.79倍,销售量分别为981.28万瓶、191.43万盒,分别增长34.06倍、70.97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但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两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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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均已实现恢复性增长。公司已将两种产品代理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双方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基于公司出色的营销推广能力,自1999年起至今上述两家授权厂商与公司一直维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取消公司代理资格和发生纠纷的情形。
2、发行人是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一总代理,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发行人主导办理,代理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则协议到期后自动续约,主要代理产品的代理权稳定,代理业务具有持续性
根据发行人与授权厂商签署的总代理协议,发行人作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在国内的推广、销售,拥有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国内不存在其他代理商竞争对手,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授权厂商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与授权厂商签署的总代理协议,若发行人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续期,由于授权厂商在中国未设立办事机构,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发行人主导办理,并已在代理期间内多次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
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在国内销售的前提,其代理合同期限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基本一致为五年,同时代理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则到期后自动续约。因此,在《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后,若发行人顺利完成《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则代理合同期限将自动续期五年。目前,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J20150009、国药准字ZJ20150010、国药准字ZJ20191000有效期至2025年9月24日,根据签署的《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沃丽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151有效期至2026年4月7日,根据签署的《沃丽汀中国总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预计发行人与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授权厂商的合作将持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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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由于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授权厂商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在中国未设立办事机构,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发行人代为主导办理。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入中国市场后,发行人曾多次主导办理完成相关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再注册。发行人分别于2003年7月、2009年4月、2015年5月、2020年9月主导办理完成了和胃整肠丸《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注册,目前有效期至2025年9月24日。发行人分别于2002年6月、2005年4月、2011年1月、2016年3月、2021年4月完成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注册,目前有效期至2026年4月7日。综上,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权预计将保持长期稳定,发行人的代理业务具有持续性。【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二)竞争优势与竞争劣势”之“1、竞争优势”之“(3)核心代理产品长期稳定增长优势”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如代理业务不能持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如上述分析,发行人与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授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代理权预计将保持长期稳定。但是,如果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的代理权被中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风险因素提示”之“(四)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二)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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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已经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如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应对上述风险,发行人在巩固代理运营业务经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自产产品业务管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发行人的自产口罩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自产产品收入占比提高至54.40%;此外,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发行人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2020年4月,发行人收到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2020年8月该产品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该产品分别取得5,697.42万元和7,396.23万元的销售收入,成为发行人新的业绩增长点;此外,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研发的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奥硝唑注射液、阿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随着上述产品注册批件的取得,公司的产品管线将快速丰富。
二、发行人2020年1-6月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需求数据、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
(一)2020年1-6月,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与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对比分析
1、发行人2020年1-6月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2020年1-6月代理运营产品的销售收入与2019年同期相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2020年1-6月收入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收入金额(万元) | 变动金额 (万元) | 变动幅度 (%) |
和胃整肠丸 | 2,878.93 | 6,240.68 | -3,361.75 | -53.87 |
沃丽汀 | 7,199.27 | 8,666.70 | -1,467.43 | -16.93 |
新斯诺 | 473.35 | 983.23 | -509.88 | -51.86 |
保心安油 | 668.76 | 986.22 | -317.46 | -32.19 |
医疗器械及 其他 | 1,367.78 | 1,575.57 | -207.79 | -13.19 |
代理产品合计 | 12,588.09 | 18,452.40 | -5,864.31 | -3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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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6月,发行人的各类代理产品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代理运营业务收入总额下降31.78%,其中和胃整肠丸、新斯诺和保心安油的收入降幅较大。
发行人的代理产品中,和胃整肠丸、新斯诺和保心安油均为非处方药,主要终端客户为各连锁或单体药店。2020年1-6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医药物流效率及民众的生活方式都有较大改变,疫情爆发初期,由于全国各地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的防疫措施,非防疫及生活必需物品的运输与销售面临较大障碍,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居家隔离的状况下,其需求无法及时实现,故发行人上述主要以药店为终端客户的代理产品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但是,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各地逐步解除隔离与交通管制措施,发行人上述代理产品的收入开始恢复性增长。如和胃整肠丸,其2020年1-6月分季度的收入与2019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季度 | 2020年收入 (万元) | 2019年收入 (万元) | 变动金额 (万元) | 变动幅度 (%) |
第一季度 | 692.43 | 2,908.82 | -2,216.39 | -76.20 |
第二季度 | 2,186.50 | 3,331.86 | -1,145.36 | -34.38 |
合计 | 2,878.93 | 6,240.68 | -3,361.75 | -53.87 |
如上表数据,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和胃整肠丸2020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大幅下降76.20%,但随着疫情的缓解,和胃整肠丸的需求逐步得到释放,2020年第二季度的收入较第一季度上涨1,494.08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降幅也减少至34.38%。
发行人的代理产品中,沃丽汀为治疗眼底病变的处方药,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强生”吻合器与缝线,用于临床手术,主要通过直销模式直接销售给各大医院。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2020年1-6月,沃丽汀的销售收入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广东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1-6月,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综合上述分析,发行人2020年1-6月代理运营产品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医药流通效率及消费者需求的释放受到一定阻碍,此外,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还受到广东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等政策的不利影响,但随着疫情的缓解,发行人代理产品的销售情况已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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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市场需求数据、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2020年1-6月,发行人的代理产品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下降金额合计为4,829.18万元,占代理运营收入下降总金额的82.35%,上述产品的主要同类产品如下:
主要代理产品 | 主要同类产品 | 同类产品生产厂商或国内总经销商 |
和胃整肠丸 | 喇叭牌正露丸 | 大幸药品株式会社/金活医药集团 |
沃丽汀 | 卵磷脂络合碘胶囊(适丽顺) | 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亿胜生物科技 |
注:信息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及公司官网介绍。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其主要同类产品为喇叭牌正露丸,喇叭牌正露丸在国内的总经销商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活医药集团(01110.HK);沃丽汀的主要同类产品为适丽顺,其生产企业为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总代理为香港上市公司亿胜生物科技(01061.HK)之全资子公司珠海亿胜医药有限公司。金活医药集团在其年报和半年报中公开披露了喇叭牌正露丸各期的销售收入金额,亿胜生物科技未公开披露适丽顺的销售收入,但披露了包括适丽顺在内的眼科产品总体收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公司 | 同类产品 名称 | 2020年1-6月 收入 | 2019年1-6月 收入 | 变动金额 | 变动 幅度 |
金活医药集团 | 喇叭牌正露丸 | 311.70万元 | 6,493.90万元 | -6,182.20万元 | -95.20% |
亿胜生物科技 | 眼科产品 | 14,604.80万港元 | 24,991.90万港元 | -10,387.10万港元 | -41.56% |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半年报。
2020年1-6月,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同类产品的销售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其中喇叭牌正露丸的收入下降幅度高达95.20%,远高于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收入降幅53.87%,一方面系经过20余年的运营推广,发行人已建立起和胃整肠丸完善、稳定的销售体系,该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可度较高,虽然新冠疫情初期对产品销售造成了较大冲击,但在疫情缓解后,产品销售收入已迅速回升;另一方面,金活医药集团的喇叭牌正露丸销售收入波动较大,2019年1-6月,喇叭牌正露丸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同期上涨56.30%,但2019年上半年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近70%,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和胃整肠丸的收入下降幅度远小于喇叭牌正露丸。亿胜生物科技销售的眼科产品中包括沃丽汀的同类产品适丽顺,2020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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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其眼科产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41.56%,但由于该公司销售的眼科产品较多,且未公开披露各产品单独的销售情况,发行人无法获取适丽顺的具体销售数据,从该公司眼科产品2020年1-6月销售收入整体下降41.56%来看,同期沃丽汀的销售收入下降符合行业情况。
综上,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下降与市场需求、同类产品销售趋势一致。
(二)2020年度,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与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对比分析
1、发行人2020年度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2020年度代理运营产品的销售收入与2019年同期相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收入(万元) | 2019年度收入(万元) | 变动金额 (万元) | 变动幅度(%) |
和胃整肠丸 | 9,524.05 | 14,339.87 | -4,815.82 | -33.58 |
沃丽汀 | 16,964.83 | 18,346.50 | -1,381.67 | -7.53 |
新斯诺 | 1,457.46 | 1,330.29 | 127.17 | 9.56 |
保心安油 | 1,687.82 | 1,649.46 | 38.36 | 2.33 |
医疗器械及其他 | 2,278.99 | 3,206.75 | -927.76 | -28.93 |
代理产品合计 | 31,913.16 | 38,872.87 | -6,959.71 | -17.90 |
2020年度,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依托发行人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已迅速实现恢复性增长,2020年全年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下降17.90%,相较于2020年1-6月的降幅已大幅减少。
2020年度,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4,815.82万元,降幅为
33.58%,其中2020年1-6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共下降3,361.75万元,占全年下降金额的近70%,系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期间,由于全国各地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的防疫措施,非防疫及生活必需物品的运输与销售面临较大障碍,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居家隔离的状况下,其需求无法及时实现,故产品收入下降幅度较大。2020年下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已迅速实现恢复性增长,最终全年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33.58%。
沃丽汀2020年度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1,381.67万元,降幅为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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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系治疗眼底病变的处方药,主要终端客户为医院和药店,2020年上半年,该产品的降幅为16.93%,但随着疫情的缓解,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已迅速恢复,2020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小幅增加0.89%,最终2020年全年的收入较2019年下降7.53%。
发行人的代理产品中,新斯诺和保心安油的终端客户均主要为连锁或单体药店,两种产品在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销售收入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在疫情得到缓解后,两种产品的销售情况已迅速好转,最终2020年全年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有所增加。
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和其他产品主要为吻合器与缝线,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2020年度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减少927.76万元,降幅为28.93%,一方面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产品的销售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吻合器属于高值医疗耗材,受到广东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等政策的影响,该产品的收入降幅较大,2020年吻合器收入的下降金额占代理医疗器械和其他产品收入下降金额的58.63%。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7关于代理运营业务与自产产品业务”之“六、披露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分析吻合器收入下降的原因。
综上,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依托发行人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网络,2020年度,发行人代理产品的收入降幅较2020年上半年已明显减小,发行人各类代理运营产品的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2、与市场需求数据、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
2020年度,发行人的代理产品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下降金额合计为6,197.49万元,占代理运营收入下降总金额的89.05%,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的主要同类产品为喇叭牌正露丸;沃丽汀的主要同类产品为适丽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同类产品2020年度收入变化情况如下:
名称 公司 | 同类产品 名称 | 2020年度收入 | 2019年度收入 | 变动金额 | 变动 幅度 |
金活医药集团 | 喇叭牌正露丸 | 5,322.90万元 | 9,380.00万元 | -4,057.10万元 | -43.25% |
亿胜生物科技 | 眼科产品 | 41,920.00万港元 | 56,750.00万港元 | -14,830.00万港元 | -2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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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注2:亿胜生物科技未公开披露适丽顺的销售收入,但披露了包括适丽顺在内的眼科产品总体收入金额,此处以眼科产品的收入进行对比。
2020年度,根据金活医药集团的披露,和胃整肠丸的同类产品喇叭牌正露丸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43.25%;根据亿胜生物科技的披露,其包含适丽顺在内的眼科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26.13%,上述两家公司的披露显示,销售收入的下降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同时,可比公司销售收入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市场需求的变化。整体而言,发行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变化,和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的销售趋势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三)2021年1-6月,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与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对比分析
1、发行人2021年1-6月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2021年1-6月代理运营产品的销售收入与2020年和2019年同期相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
收入金额 (万元) | 同比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万元) | 同比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万元) | |
和胃整肠丸 | 5,007.05 | 73.92% | 2,878.93 | -53.87% | 6,240.68 |
沃丽汀 | 9,021.64 | 25.31% | 7,199.27 | -16.93% | 8,666.70 |
新斯诺 | 161.61 | -65.86% | 473.35 | -51.86% | 983.23 |
保心安油 | 995.65 | 48.88% | 668.76 | -32.19% | 986.22 |
医疗器械及其他 | 1,266.36 | -7.41% | 1,367.78 | -13.19% | 1,575.57 |
代理产品合计 | 16,452.31 | 30.70% | 12,588.09 | -31.78% | 18,452.40 |
2021年1-6月,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后,依托发行人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已迅速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年1-6月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30.70%。
2021年1-6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为5,007.05万元,虽然暂未恢复至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同期水平,但相较于疫情集中爆发的2020年同期,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已大幅增加73.92%。
沃丽汀2021年1-6月的销售收入为9,021.64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25.31%,且该产品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已超过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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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新斯诺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大幅下降65.86%,系发行人与新斯诺的授权厂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后,决定自2021年2月28日起终止代理该产品,故而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减少。
保心安油2021年1-6月的销售收入为995.65万元,相较于2020年同期大幅增加48.88%,并且已超过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同期水平。
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和其他产品主要为吻合器与缝线,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2021年1-6月,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减少7.41%,主要系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吻合器属于高值医疗耗材,受到广东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等政策的影响,该产品的收入相较于2020年同期仍然有所下降,但缝线的销售收入相较于2020年同期已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年1-6月缝线销售收入的增幅为33.11%。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7 关于代理运营业务与自产产品业务”之“六、披露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分析吻合器收入下降的原因。
综上,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依托发行人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网络,2021年1-6月,发行人代理产品的收入相较于疫情集中爆发的2020年同期增加30.70%,发行人各类代理运营产品的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2、与市场需求数据、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
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代理产品的收入变动也主要由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引起。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的主要同类产品为喇叭牌正露丸;沃丽汀的主要同类产品为适丽顺。
金活医药集团(01110.HK)未公开披露喇叭牌正露丸2021年1-6月的销售收入具体金额,但在其2021年半年报中表示“喇叭牌正露丸之销售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的提升”。2021年1-6月,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大幅增加73.92%,与金活医药集团披露的喇叭牌正露丸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根据亿胜生物科技(01061.HK)的披露,2021年1-6月,该公司包含适丽顺在内的眼科产品销售收入为29,401.30万港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101.31%,发行人的沃丽汀2021年1-6月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也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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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行业特征。
整体而言,发行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变化,和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的销售趋势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三、结合期后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配送企业、连锁或单体药店及医疗机构,发行人与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与客户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在协议年度内,客户根据产品销售或使用情况及库存水平分批向发行人下订单采购,采购周期较为灵活,且发行人一般均能在接到订单后及时发货,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大额在手订单,该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一)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2019年至2020年,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分阶段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产品 名称 | 期间 | 分阶段收入 | 当年累计收入 | ||||
2020年金额(万元) | 2019年金额(万元) | 变动幅度(%) | 2020年金额(万元) | 2019年金额(万元) | 变动幅度(%) | ||
和胃 整肠丸 | 上半年 | 2,878.93 | 6,240.68 | -53.87 | 9,524.05 | 14,339.87 | -33.58 |
下半年 | 6,645.12 | 8,099.19 | -17.95 | ||||
沃丽汀 | 上半年 | 7,199.27 | 8,666.70 | -16.93 | 16,964.83 | 18,346.50 | -7.53 |
下半年 | 9,765.56 | 9,679.80 | 0.89 | ||||
保心安油 | 上半年 | 668.76 | 986.22 | -32.19 | 1,687.82 | 1,649.46 | 2.33 |
下半年 | 1,019.06 | 663.24 | 53.65 | ||||
新斯诺 | 上半年 | 473.35 | 983.23 | -51.86 | 1,457.46 | 1,330.29 | 9.56 |
下半年 | 984.12 | 347.06 | 183.56 | ||||
代理医疗器械及 其他 | 上半年 | 1,367.78 | 1,575.57 | -13.19 | 2,278.99 | 3,206.75 | -28.93 |
下半年 | 911.21 | 1,631.18 | -44.14 | ||||
代理运营产品合计 | 上半年 | 12,588.09 | 18,452.40 | -31.78 | 31,913.16 | 38,872.87 | -17.90 |
下半年 | 19,325.07 | 20,420.47 | -5.36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下半年,在疫情得到控制之后,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总收入的同比降幅较2020年上半年已经从31.78%减小至5.36%,其中和胃整肠丸2020年下半年收入的同比降幅从53.87%减小至17.95%;沃丽汀2020年下半年的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长0.89%;保心安油2020年下半年的收入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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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期增长53.65%;新斯诺2020年下半年的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长
183.56%;由于广东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等政策的影响,2020年下半年代理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44.14%。整体而言,2020年下半年,发行人除和胃整肠丸、代理医疗器械外的其他代理产品收入已经恢复乃至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期后代理运营产品的销售收入恢复情况良好。但是,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主要代理运营产品的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2019年至2021年6月,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2019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期间 | 2021年各月份期间 | 2020年各月份期间 | 2019年各月份期间 | ||
收入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
各年1-6月 | 16,452.31 | 30.70% | 12,588.09 | -31.78% | 18,452.40 |
各年7-12月 | — | — | 19,325.07 | -5.36% | 20,420.47 |
各年合计 | 16,452.31 | — | 31,913.16 | -17.90% | 38,872.87 |
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相较于2020年同期增加30.70%,主要系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销售情况已快速恢复,但是,与2019年同期相比,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仍然有所下降。除目前已终止代理的新斯诺外,发行人销售的其他代理产品主要包括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和代理医疗器械,上述各类代理产品2019年至2021年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1)和胃整肠丸
2019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代理的和胃整肠丸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期间 | 2021年各月份期间 | 2020年各月份期间 | 2019年各月份期间 | ||
收入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
各年1-6月 | 5,007.05 | 73.92% | 2,878.93 | -53.87% | 6,240.68 |
各年7-12月 | — | — | 6,645.12 | -17.95% | 8,099.19 |
各年合计 | 5,007.05 | — | 9,524.05 | -33.58% | 14,33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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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和胃整肠丸共实现销售收入5,007.05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73.92%,但是与2019年同期相比仍有所下降,未来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2)沃丽汀
2019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代理的沃丽汀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期间 | 2021年各月份期间 | 2020年各月份期间 | 2019年各月份期间 | ||
收入金额 | 同比 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同比 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
各年1-6月 | 9,021.64 | 25.31% | 7,199.27 | -16.93% | 8,666.70 |
各年7-12月 | — | — | 9,765.56 | 0.89% | 9,679.80 |
各年合计 | 9,021.64 | — | 16,964.83 | -7.53% | 18,346.50 |
2021年1-6月,沃丽汀的销售收入相较于2020年和2019年同期均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沃丽汀的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保心安油
2019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代理的保心安油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期间 | 2021年各月份期间 | 2020年各月份期间 | 2019年各月份期间 | ||
收入金额 | 同比 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同比 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
各年1-6月 | 995.65 | 48.88% | 668.76 | -32.19% | 986.22 |
各年7-12月 | — | — | 1,019.06 | 53.65% | 663.24 |
各年合计 | 995.65 | — | 1,687.82 | 2.33% | 1,649.46 |
2021年1-6月,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相较于2020年和2019年同期均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保心安油的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4)代理医疗器械
2019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代理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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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月份期间 | 2021年各月份期间 | 2020年各月份期间 | 2019年各月份期间 | ||
收入金额 | 同比 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同比 变动幅度 | 收入金额 | |
各年1-6月 | 1,266.36 | -7.41% | 1,367.78 | -13.19% | 1,575.57 |
各年7-12月 | — | — | 911.21 | -43.92% | 1,624.76 |
各年合计 | 1,266.36 | — | 2,278.99 | -28.79% | 3,200.33 |
受广东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政策、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1-6月,发行人代理的医疗器械销售收入较2019年和2020年同期均有所下滑,未来,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四、结合期后口罩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同类产品产能增长及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口罩销售情况及单价变动等,说明发行人口罩销售收入及单价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一)口罩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同类产品产能增长及市场竞争情况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作为必备的防疫用品,短期内需求大幅增加,且一度面临严重供不应求的状态,随着原有口罩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口罩企业新增产能的陆续投产,以及大量企业新进入口罩生产行业,口罩的产能和产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根据艾媒网的统计及预测数据,我国口罩行业规模在近几年保持持续增长,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大量口罩行业上下游企业集体增产转产,导致口罩产量的急剧上升,预计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控制,口罩的需求将下降,过剩的口罩产能的调整将使得口罩的总产量在2021年有所回落。
数据来源:艾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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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艾媒网预测,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中国口罩行业市场规模在原有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而在全球疫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预计2021年口罩的市场规模会有一定幅度的回落,但整个口罩行业市场规模总体仍呈扩大趋势。
数据来源:艾媒网
综上,在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分级管理、常态化管理的情况下,口罩的市场需求较疫情爆发前期有所下降,同时国内众多企业在疫情爆发后增产转产口罩,导致口罩产能与供应量迅速提升,市场竞争情况持续加剧。后续随着口罩利润空间缩小,部分口罩生产者预计将缩减产能乃至退出该行业,直至口罩市场重新恢复供需与利润空间的稳定。在上述口罩行业的演变过程中,发行人将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政府政策等调整生产与销售策略,积极有效应对行业变化。
(二)发行人口罩销售情况及单价变动,口罩销售收入及单价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口罩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与平均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
上半年 | 下半年 | 全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全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全年 | |
销售数量 (万只) | 17,928 | 9,069 | 26,997 | 3,963 | 3,385 | 7,348 | 352.37 | 167.94 | 267.41 |
销售收入 (万元) | 19,030.60 | 4,903.97 | 23,934.57 | 671.04 | 587.07 | 1,258.11 | 2,736.00 | 735.32 | 1,802.42 |
平均价格 (元/只) | 1.06 | 0.54 | 0.89 | 0.17 | 0.17 | 0.17 | 526.93 | 212.03 | 41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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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数据,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需求大幅增加,发行人的口罩销量、平均价格均有大幅增加,口罩销量较2019年同期增长352.37%至17,928万只,平均销售价格从0.17元/只增长至1.06元/只,销量和价格的大幅提高,直接带动2020年上半年口罩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加2,736.00%至19,030.60万元。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2020年下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量和平均价格都有所降低,但是与疫情爆发前的2019年同期相比,销量和平均价格仍然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为12,063.41万只,销售收入为2,862.82万元,平均价格为0.24元/只。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较新冠疫情集中爆发的2020年上半年大幅下降,但与2020年下半年相比,销量有所提升,主要系2021年初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再度严峻,导致口罩的需求增加。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售规模已超过2019年全年的水平,且平均价格也高于疫情发生前的水平。
综上,虽然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发行人的口罩销售收入与平均价格较疫情爆发初期有所降低,但与疫情爆发前相比,口罩的销量、销售收入和平均价格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发行人已经与众多新开发的口罩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将在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尽力维持口罩销售情况的稳定。
但是,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好转,口罩的市场需求持续减少、价格持续降低,发行人的业绩仍将受到不利影响。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风险因素提示”之“(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中就上述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年,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2.3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3.76%。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口罩的销量、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疫情爆发前期的较高水平,2020年上半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06元/只,由于2020年下半年口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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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降,2020年全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至0.89元/只,2021年1-6月,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为0.24元/只,若口罩的销量和价格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剔除2020年1-6月口罩产品收入的影响后,自产产品收入情况、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自产业务主要产品及销售变动情况、在研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并披露自产产品业务的可持续性
(一)剔除2020年1-6月口罩产品收入的影响后,自产产品收入情况、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1、2020年1-6月,剔除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比变动情况
剔除2020年1-6月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剔除口罩收入前 | 剔除口罩收入后 | ||||||
2020年1-6月金额 (万元) | 2019年1-6月金额(万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同比变动情况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外用药 | 1,869.92 | 1,557.36 | 1,869.92 | 45.89 | 1,557.36 | 32.61 | 312.56 | 20.07 |
中成药 | 1,688.84 | 2,186.13 | 1,688.84 | 41.44 | 2,186.13 | 45.78 | -497.29 | -22.75 |
其他自产产品 | 19,546.96 | 1,702.85 | 516.36 | 12.67 | 1,031.81 | 21.61 | -515.45 | -49.96 |
自产产品合计 | 23,105.72 | 5,446.34 | 4,075.12 | 100.00 | 4,775.30 | 100.00 | -700.18 | -14.66 |
剔除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2020年1-6月自产产品的收入较2019年同期减少700.18万元,降幅为14.66%,主要系外用药收入增加312.56万元,中成药收入减少497.29万元,其他自产产品收入减少515.45万元共同导致。
2020年1-6月,发行人外用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2.56万元,增幅为
20.07%,主要系2020年第二季度风油精及红花油收入增幅较大。风油精的传统销售旺季为第二和第三季度,所以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的第一季度,发行人风油精的销售与2019年同期相比差异不大,在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抓住市场上风油精供应较少的窗口,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最终第二季度公司风油精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25%。此外,发行人于2019年开始推出12ml/瓶的风油精与12g/瓶的红花油,不同于其他规格的开放式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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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上述两种规格的产品采用走珠瓶口设计,更加便于涂抹,不易漏撒,经过2019年的推广,上述两种规格的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与受欢迎程度均已提高,因此2020年上述规格的风油精与红花油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加。2020年1-6月,发行人中成药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减少497.29万元,降幅为22.75%。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主要为补益类产品,如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补中益气丸等,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疫情集中爆发阶段,由于民众居家隔离、药店营业时间缩短等因素,终端客户的销售需求无法及时释放,导致发行人中成药的销售收入随之下降。根据中成药行业的龙头上市公司同仁堂(600085.SH)披露的半年报,其2020年1-6月的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16.11%,发行人中成药收入的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
发行人的其他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口罩、棉签、棉球、垫片等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剔除口罩收入后,2020年1-6月其他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减少515.45万元。发行人的口罩、棉签、棉球等产品均由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负责生产,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口罩的需求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发行人为满足口罩的销售需求,将产能向口罩生产线倾斜,减少了棉签、棉球等其他产品的生产,比如,棉签的产量在2020年1-6月较2019年同期大幅减少67.30%,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也随之减少。
综上,在剔除口罩收入后,发行人2020年1-6月各类自产产品收入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2、2020年度,剔除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比变动情况
剔除2020年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剔除口罩收入前 | 剔除口罩收入后 | ||||||
2020年度金额 (万元) | 2019年度金额(万元)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比变动情况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两性健康用药 | 5,697.42 | - | 5,697.42 | 38.93 | - | - | 5,697.42 | — |
外用药 | 3,452.18 | 2,815.41 | 3,452.18 | 23.59 | 2,815.41 | 30.52 | 636.76 | 2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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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剔除口罩收入前 | 剔除口罩收入后 | ||||||
2020年度金额 (万元) | 2019年度金额(万元)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比变动情况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中成药 | 4,488.09 | 4,352.81 | 4,488.09 | 30.67 | 4,352.81 | 47.18 | 135.28 | 3.11 |
其他自产产品 | 24,931.27 | 3,316.05 | 996.70 | 6.81 | 2,057.94 | 22.31 | -1,061.24 | -51.57 |
自产产品合计 | 38,568.95 | 10,484.27 | 14,634.39 | 100.00 | 9,226.16 | 100.00 | 5,408.23 | 58.62 |
剔除2020年度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5,408.23万元,增幅为58.62%,系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其他自产产品收入共同变动的影响。2020年8月,发行人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2020年共实现5,697.42万元的销售收入。2020年度,发行人外用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36.76万元,增幅为22.62%,收入变动幅度和变动原因与2020年1-6月一致。一方面系发行人在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抓住市场上风油精供应较少的窗口,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扩大产品销售渠道,风油精及红花油收入增幅较大。另一方面,发行人于2019年开始推出12ml/瓶的风油精与12g/瓶的红花油,经过2019年的推广,上述两种规格的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与受欢迎程度均已提高,因此2020年上述规格的风油精与红花油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加。最终,2020年度发行人外用药的收入较2019年增加22.62%。
2020年度,发行人中成药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加135.28万元,增幅为
3.11%,系发行人在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之后,积极推进产品销售,依托于发行人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团队,2020年全年的中成药销售收入较2019年小幅增长。
发行人的其他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口罩棉签、棉球、垫片等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剔除口罩收入后,2020年其他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减少1,061.24万元,降幅为51.57%,该类自产产品2020年收入下降的原因与2020年1-6月一致,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发行人为满足口罩的销售需求,将产能向口罩生产线倾斜,减少了棉签、棉球等其他产品的生产,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也随之减少。
综上,在剔除口罩收入后,由于发行人已推出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加之自产外用药和自产中成药的全年销售收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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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最终,发行人2020年自产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大幅上涨
58.62%。
3、2021年1-6月,剔除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剔除2021年1-6月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剔除口罩收入前 | 剔除口罩收入后 | ||||||
2021年1-6月金额(万元) | 2020年1-6月金额(万元)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同比变动情况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两性健康用药 | 7,396.23 | - | 7,396.23 | 60.63 | - | - | 7,396.23 | 100.00 |
外用药 | 2,106.88 | 1,869.92 | 2,106.88 | 17.27 | 1,869.92 | 45.89 | 236.96 | 12.67 |
中成药 | 2,419.37 | 1,688.84 | 2,419.37 | 19.83 | 1,688.84 | 41.44 | 730.53 | 43.26 |
其他自产产品 | 3,138.31 | 19,546.96 | 275.48 | 2.26 | 516.36 | 12.67 | -240.88 | -46.65 |
自产产品合计 | 15,060.78 | 23,105.72 | 12,197.96 | 100.00 | 4,075.12 | 100.00 | 8,122.84 | 199.33 |
剔除2021年1-6月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8,122.84万元,增幅为199.33%,系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其他自产产品收入共同变动的影响。
2020年8月,发行人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2021年1-6月共实现销售收入7,396.23万元。
2021年1-6月,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依托于发行人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网络,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的销售收入相较于2020年同期分别增加
12.67%和43.26%。
发行人的其他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口罩、棉签、棉球、垫片等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剔除口罩收入后,2021年1-6月其他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减少240.88万元,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发行人为满足口罩的销售需求,将产能向口罩生产线倾斜,减少了棉签、棉球等其他产品的生产,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也随之减少。
综上,在剔除口罩收入后,由于发行人已推出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加之自产外用药和自产中成药的销售收入相较于疫情期间已实现恢复性增长,最终,发行人2021年1-6月自产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大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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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199.33%。
(二)结合报告期内自产业务主要产品及销售变动情况、在研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并披露自产产品业务的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但总体而言,公司的自产产品业务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自产产品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至2019年,公司自产产品的收入总额变动不大,2020年和2021年1-6月,自产产品的收入大幅增加
2018年和2019年,公司的自产产品收入总额分别为11,972.00万元和10,484.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0%和21.12%,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公司营销推广力度和效果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各类自产产品的收入结构有所变化,导致2019年自产产品收入较2018年有所下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发行人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当年口罩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76%,直接带动自产产品收入占比大幅提升。2021年1-6月,随着“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对发行人业绩贡献的提升,以及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的销售收入已实现恢复性增长,发行人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达到15,060.78万元,超过了2018年和2019年全年水平。
2、发行人新推出的自产产品盐酸达泊西汀已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2020年4月,公司研发的用于治疗18-64岁男性早泄的药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正式取得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该产品已经于2020年8月入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于同期正式上市销售,依托公司成熟的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2020年度,爱廷玖共取得5,697.42万元的销售收入;2021年1-6月,爱廷玖共取得7,396.23万元的销售收入,成为公司自产产品业务全新的业绩增长点。
3、发行人的在研产品正有序推进,市场空间广阔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共有16个主要在研项目,1个合作研发项目,相关项目的研发进度正在有序推进,其中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奥硝唑注射液和阿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随着上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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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注册批件的取得,以及公司药品研发成果的逐步显现,借助公司已有的成熟销售体系,公司自研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新增收入和利润,将成为公司自产产品业务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之“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之“(2)公司主要自产产品销售收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六、披露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的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 | 161.61 | 1,457.46 | 1,330.29 | 1,897.94 |
保心安油 | 995.65 | 1,687.82 | 1,649.46 | 1,899.03 |
吻合器 | 156.27 | 523.33 | 1,067.31 | 1,559.44 |
风油精 | 1,108.54 | 1,617.14 | 1,301.14 | 1,348.65 |
报告期内,新斯诺2019年的销售收入与2018年相比下降567.65万元,降幅为29.91%,主要系新斯诺的生产厂家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因生产车间进行GMP认证,产品的生产受到影响,出现阶段性供货不足,2019年新斯诺的供应量为145.25万盒,而2018年的供应量为204.84万盒,降幅为29.09%。2020年,新斯诺全年的销售收入与2019年相比变化不大。由于新斯诺的供应不够稳定,且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高,经与新斯诺授权厂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决定自2021年2月28日起解除并终止履行此前签署的新斯诺总经销相关协议,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新斯诺2021年1-6月的销售收入大幅减少至161.61万元。
2019年,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降低13.14%,系2018年保心安油的授权厂商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基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将产品价格由
17.5港币/瓶上调至19.2港币/瓶,价格上涨对产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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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保心安油全年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变化不大,系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该产品的销售已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年1-6月,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已经超过2018年至2020年各年的同期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吻合器销售收入逐年下降,该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在该模式下,发行人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2016年6月,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推动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网上交易与集中采购,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强生”吻合器属于高值医疗耗材,因其属于进口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且品牌方对于产品的使用提供全面、及时的培训及术中指导等增值服务,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其他品牌相比处于较高水平,在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和集中采购陆续推行后,“强生”吻合器因不具备价格优势,其销售受到其他品牌产品的冲击较大,故报告期内吻合器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
2019年,发行人风油精的销售收入有所降低,系发行人为提升下游客户的积极性、促进风油精的销售,适当降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且开展了较多促销活动所致。2020年,在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后,发行人在风油精的销售旺季抓住市场上产品供应量较小的时机,积极推进风油精的销售,此外,发行人于2019年新推出12ml/瓶的走珠瓶口设计的新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可度及受欢迎程度较高,最终2020年的销售收入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2021年1-6月,风油精的销售情况良好,当期共实现销售收入1,108.54万元。
综合上述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变动主要由供应波动、行业政策、新冠疫情、销售政策等因素引起,具有合理性。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之“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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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披露发行人产品定价机制,以列表方式披露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可比价格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披露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机制
发行人根据不同产品的所属业务类别、销售渠道、行业政策等,对不同产品制定了相应的定价机制,具体如下:
业务类别 | 主要产品 | 定价机制 |
代理运营业务 | 和胃整肠丸 | 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在国内完整的市场定价权,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客户采购规模、消费者的价格承受度等因素制定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及终端指导价格。 |
沃丽汀 | 公司拥有沃丽汀在国内完整的市场定价权,该产品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渠道销售,此外还有部分收入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与直销客户实现。报告期内,沃丽汀参加了我国主要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根据产品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竞品价格、投标区域市场规模等确定投标价格,中标的区域内,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中标价确定对直销客户的销售价格,根据中标价扣除经销商的合理利润后确定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在非招投标地区,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等因素后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 |
新斯诺、保心安油 | 新斯诺和保心安油均主要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采购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客户采购规模、自身及经销商利润空间等因素后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 |
强生医疗器械 | 授权厂商对各项产品均制定了具体的市场指导价格,公司可以在授权厂商允许的指导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了授权厂商的市场价格指导政策。 | |
自产产品业务 | “爱廷玖”、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 | 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购进成本、营销推广需求、销售渠道、客户类型及采购规模、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等因素后确定产品价格。 |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之“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价格的波动情况分析
1、发行人主要代理运营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代理运营产品的不含税销售单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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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元/瓶) | 15.42 | 14.20 | 13.96 | 12.95 |
和胃整肠丸(120粒)(元/瓶) | 20.43 | 16.94 | 17.42 | 17.16 |
和胃整肠丸(300粒)(元/瓶) | 36.17 | 36.42 | 32.38 | 32.85 |
沃丽汀(元/盒) | 97.11 | 96.62 | 95.84 | 94.57 |
新斯诺(元/盒) | 6.40 | 8.29 | 8.96 | 9.40 |
保心安油(18.6ml/瓶)(元/瓶) | 21.68 | 21.68 | 21.45 | 20.50 |
缝线(VCP345H)(元/盒) | 1,861.54 | 1,894.26 | 1,819.21 | 1,791.18 |
缝线(VCP422H)(元/盒) | 1,835.38 | 1,874.46 | 1,864.83 | 1,806.99 |
吻合器(CDHA)(元/把) | 4,450.06 | 4,350.23 | 4,335.79 | 4,080.20 |
吻合器(ECR)(元/把) | 1,946.90 | 1,946.90 | 1,932.12 | 1,885.95 |
注1:表格中列示的平均销售价格均为18.6ml/瓶的产品,报告期各期,该规格产品的收入占保心安油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8.82%、100%和100%。
注2:公司代理的医疗器械品种和型号较多且较为分散,且不同型号产品的价格有所差异,表格中列示的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较高的缝线和吻合器产品。
注3:发行人代理销售的部分医疗器械存在于授权厂商的不同经销商之间平价调拨的情形,为保持价格的可比性,表格中2021年1-6月的缝线和吻合器价格已剔除该部分调拨交易的影响。
公司系和胃整肠丸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拥有和胃整肠丸完整的市场定价权。和胃整肠丸三个规格的产品中,50粒/瓶的产品最畅销且收入占比最高,报告期内,该规格的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逐年上升,系公司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2018年和2019年逐年上调了该规格产品的销售单价及终端市场指导价格。2018年至2020年,120粒/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单价变动主要系促销活动力度、产品、收入客户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和2021年1-6月,300粒/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价格较2018年和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适当提高了对部分客户的销售价格。2021年1-6月,50粒/瓶和12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销售价格有所上升,系发行人上调了上述两个规格产品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整体而言沃丽汀的含税销售价格较为稳定,2018年5月1日起,沃丽汀适用的税率由17%调整为16%,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进一步调整为13%,税率的变化导致产品的无税销售单价有所提高;此外,在沃丽汀参与招投标的销售区域,产品的中标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域销售结构的变动也导致产品整体平均单价有所变化。
报告期内,新斯诺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9.40元/盒、8.96元/盒、8.29元/盒和6.40元/盒,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产品的客户结构有所变动。新斯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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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销和直销共同发展的销售模式,其直销客户主要为终端药店,经销商均为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负责产品的营销推广和下游客户开发,因此发行人给予经销商的价格低于直销客户,报告期内,由于新斯诺直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1.81%、20.68%、9.25%和0.00%,直销收入占比逐年降低,导致新斯诺整体平均价格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保心安油(18.6ml/瓶)的不含税平均价格分别为20.50元/瓶、21.45元/瓶、21.68元/瓶和21.68元/瓶,2019年的销售价格较2018年明显上升,系由于保心安油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经发行人与供应厂商友好协商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发行人采购保心安油(18.6ml/瓶)的价格由17.5港币/瓶上调至
19.2港币/瓶,发行人为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步调整了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此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调整也导致无税销售价格有所上升。2020年和2021年1-6月保心安油(18.6ml/瓶)的平均价格较2019年变动不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的主要医疗器械产品的含税销售价格较为稳定,不含税平均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在2018年和2019年逐年降低,整体而言,发行人代理的主要医疗器械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变动幅度较小。
2、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销售单价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元/片) | 11.25 | 11.97 | — | — |
风油精(3ml/瓶)(元/瓶) | 1.02 | 1.02 | 1.13 | 1.18 |
风油精(6ml/瓶)(元/瓶) | 1.99 | 1.89 | 1.95 | 2.02 |
风油精(9ml/瓶)(元/瓶) | 2.81 | 2.75 | 2.88 | 3.02 |
风油精(12ml/瓶)(元/瓶) | 5.64 | 5.58 | 6.21 | - |
红花油(12g/瓶)(元/瓶) | 8.39 | 8.32 | 8.87 | - |
红花油(16g/瓶)(元/瓶) | 7.56 | 7.68 | 7.84 | 7.06 |
红花油(27g/瓶)(元/瓶) | 13.25 | 12.61 | 12.58 | 8.94 |
驱风油(10ml/瓶)(元/瓶) | 2.47 | 2.60 | 2.73 | 2.83 |
六味地黄丸(元/万粒) | 153.09 | 153.78 | 155.03 | 152.02 |
藿香正气丸(元/万粒) | 193.97 | 188.02 | 211.52 | 1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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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口罩(元/只) | 0.24 | 0.89 | 0.17 | 0.17 |
2020年8月,公司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2020年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1.97元/片。2021年1-6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1.25元/片,变动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风油精和驱风油的销售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在保持合理利润空间的基础上开展促销折扣活动,给予客户一定价格优惠所致。
2019年至2021年1-6月,自产红花油的价格较2018年有所上升,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等采购价格上升,产品的生产成本上涨,公司为保持合理利润水平相应上调了红花油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六味地黄丸的销售价格变动不大。2019年,藿香正气丸的销售价格有所增加,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广藿香、半夏(制)、茯苓等采购价格上涨,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所致;2020年和2021年1-6月,藿香正气丸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主要系客户结构变动等原因造成。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的口罩单价增长较大,2020年口罩的平均价格为0.89元/只。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2021年1-6月,口罩的平均价格下降至0.24元/只。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之“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对比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同类产品如下:
公司产品名称 | 主要同类产品名称 | 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商 |
和胃整肠丸 | 喇叭牌正露丸 | 大幸药品株式会社/金活医药集团 |
沃丽汀 | 适丽顺 | 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亿胜生物科技 |
“爱廷玖” | 必利劲、艾时达、长立舒 | Menarini-Von Heyden GmbH、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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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名称 | 主要同类产品名称 | 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商 |
“五环牌”风油精 | “水仙牌”风油精 |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五环牌”红花油 | 其他各品牌红花油 | |
“五环牌”驱风油 | “斧标”驱风油 | 梁介福(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
“天福康”六味地黄丸 | “同仁堂”六味地黄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天福康”藿香正气丸 | “佛慈”藿香正气丸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泰恩康”医用口罩 | 其他各品牌医用口罩 |
由于上述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并非上市公司,或者虽为上市公司,但未公开披露报告期各期的产品销售单价,故无法直接对报告期各期的产品价格进行对比。发行人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等网络平台查询公司产品与同类产品最近期间的终端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名称及规格 | 公司产品价格 | 同类产品名称 | 同类产品价格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约29.8元/瓶 | 喇叭牌正露丸(50粒/瓶) | 约28.5元/瓶 |
沃丽汀(1.5mg*60片/盒) | 约126元/盒 | 适丽顺(0.1mg*15粒*4板/盒) | 约118元/盒 |
“爱廷玖”(30mg*3片/盒) | 约99元/盒 | 必利劲(30mg*3片/盒)、 艾时达(30mg*3片/盒)、 长立舒(30mg*2片/盒) | 必利劲约169元/盒、艾时达约99元/盒、长立舒约119元/盒 |
“五环牌”风油精(6ml/瓶) | 约5元/瓶 | “水仙牌”风油精(6ml/瓶) | 约6元/瓶 |
“五环牌”红花油(16g/瓶) | 约29.8元/瓶 | 其他品牌红花油 | — |
“五环牌”驱风油(10ml/瓶) | 约7.6元/瓶 | “斧标”驱风油(10ml/瓶) | 约12元/瓶 |
“天福康”六味地黄丸(200丸/瓶) | 约14.8元/瓶 | “同仁堂”六味地黄丸(200丸/瓶) | 约33元/瓶 |
“天福康”藿香正气丸(200丸/瓶) | 约10.8元/瓶 | “佛慈”藿香正气丸(200丸/瓶) | 约13.9元/瓶 |
“泰恩康”医用口罩 | 市场价格 | 其他品牌医用口罩 | 市场价格 |
注1:各价格来源于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大药房等大型药品销售平台2021年8月查询结果,平台中不同商家不同时间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此处列示各商家较为集中的销售价格;注2:不同品牌的红花油成分、规格有所差异,故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注3:由于不同包装规格、不同销售阶段的口罩价格差异较大,此处未列示具体的销售价格,总体而言,公司口罩的终端销售价格与同期其他品牌相同规格产品的终端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末,发行人代理的主要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与其同类产品的终端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自产产品中,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终端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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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格相较于同规格的原研药“必利劲”有较大降幅,与同为仿制药的竞品“艾时达”相比,同规格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但低于力品药业的“长立舒”;自产风油精与同类产品的终端售价也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他产品中,发行人生产的驱风油、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的终端价格均明显低于同类产品,主要系同类产品的发展历史更久,品牌认知上具有一定优势,发行人产品的品牌溢价仍有提升空间。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之“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八、披露丸剂产品市场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以及针对产能利用率较低拟采取的措施
(一)发行人中成药丸剂产品的市场拓展情况
公司的中成药丸剂以补益类产品为主,主要包括六味地黄丸、明目地黄丸、补中益气丸、逍遥丸等,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构建的成熟销售网络为基础,持续拓展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中成药客户。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企业是公司重要的中成药销售客户,此外,公司不断深挖市场潜力,开发了广州普民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济帆药业有限公司等区域性医药企业客户;直销模式下,公司在与各连锁和单体药店合作的基础上,开发了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中成药贴牌客户,此类客户与公司签署3-5年的长期合作协议,在协议期间内,客户根据需求分批次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总体而言,公司中成药的市场拓展情况良好,原有的持续合作客户是公司中成药销售收入的基础,各期新开发的客户形成中成药收入的增长点。
(二)发行人中成药丸剂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成药丸剂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医药流通配送企业、连锁或单体药店、贴牌客户等,发行人与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与客户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在协议年度内,客户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库存水平分批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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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下订单采购;对于贴牌客户,发行人与客户在框架协议中约定了单批次采购的最小订单量,客户根据其需求向发行人以单批次的整数倍发送订单。总体而言,中成药丸剂客户的采购周期较为灵活,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大额在手订单,该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三)发行人针对产能利用率较低拟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各期,公司中成药丸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91%、44.60%、39.45%和50.48%,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在建设中成药生产线时,充分预估了相关产品未来的发展空间,为产品产量和销量的提高预留了部分产能。随着下列措施的有效施行,公司中成药丸剂的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提升:1、巩固及强化主要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成果和市场地位:公司的中成药产品中,六味地黄丸等主要产品在2018年至2020年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公司将在巩固上述主要产品前期销售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同步拓展新增客户,促进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持续提高,同时带动其他产品收入增长;2、持续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品牌影响力:公司的中成药丸剂系列产品使用“天福康”品牌推广销售,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天福康”品牌的推广宣传,通过品牌影响力的持续提升促进产品产销量的提高;3、灵活构建与客户的多样化合作模式:在已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持续开发经销和直销客户,发展包括贴牌生产在内的多样化合作模式。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之“1、主要自产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之“(2)中成药产能、产量、销量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九、披露主要销售合同中对退换货的约定及各期客户退换货情况,各期客户返利情况,以及发行人具体收入确认、退换货及返利政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发行人主要销售合同中对退换货的约定、各期客户退换货情况及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公司通常只会在客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产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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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客户时外包装有破损等情形下方能为客户办理退换货,客户申请退换货后,公司会对退换货原因进行核实,经审批同意后才会办理退换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合同中的退换货条款约定如下:“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公司)承担,货物运送到乙方(客户)指定地点由乙方签收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进行索赔的,应当自乙方接收产品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或逾期告知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的权利,豁免甲方的责任”、“甲方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后,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等。
此外,在为客户开具的发票因产品明细、规格或税号等信息录入有误需要重新开票时,发行人会先在系统中标记为退货,报告期各期,剔除重新开具发票被标记为退货的金额后,发行人的退换货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退换货金额(万元) | 175.13 | 497.21 | 771.49 | 342.15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55 | 0.70 | 1.55 | 0.67 |
报告期各期,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公司实际收到的退换货商品通常只是外包装箱压损,箱内产品并无质量问题,通常均能在当期实现再次销售。
对于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证明公司取得收取货款权利的凭证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在出口销售的情况下,发行人根据合同条款,将产品运达指定的出运港口或地点,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及装船后确认收入。发行人的上述具体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在报告期内得到严格执行。
发生退换货时,对于经审批通过的退换货申请,发行人在收到退货的当期冲销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冲回相应的营业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发行人的退换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补充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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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发行人的返利情况及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和胃整肠丸、外用药、中成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等产品,会根据产品类别、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产品推广需求等因素,给予客户一定的销售返利,发行人不同品种不同客户的返利幅度有所差异,具体以营销部审批的返利额度为准。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返利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返利总额(万元) | 2,215.33 | 3,258.79 | 2,730.03 | 1,865.63 |
销售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返利占比(%) | 7.00 | 4.60 | 5.50 | 3.63 |
报告期内,公司的返利金额逐年上升,其中,2019年系公司在上调和胃整肠丸的主要规格50粒/瓶的销售单价后,为避免价格上涨对和胃整肠丸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稳固和扩大市场,公司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对和胃整肠丸客户提供了较多的促销返利;2020年,公司推出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为快速拓展市场,公司对该产品开展促销返利活动,此外,当期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而公司对口罩开展的折扣与返利活动较少,因此2020年度的返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2021年1-6月,返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为推广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开展的返利活动相对较多,且该期间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收入占比较2020年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返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的销售返利均通过商业折扣方式执行,抵减本营销年度的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十、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董事长以及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授权厂商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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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负责人,了解主要代理产品的合作历史与竞争优势;
2、查阅发行人与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供应商签署的代理协议,了解协议期限及续期条件、《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及历史上的办理情况、发行人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而做的准备工作;查阅了授权厂商出具的《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说明》;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代理运营收入明细以及2019年同期相关数据,了解各代理产品收入变动金额和比例;访谈了发行人营销总监,了解各类代理产品收入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
4、通过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司官网等途径查询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同类产品代理商的销售变动数据,与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变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变动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5、查阅发行人2020年7-12月以及2021年1-6月代理运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将其与2019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代理运营业务收入是否有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6、通过艾媒网等行业研究网站查询口罩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查阅发行人2020年1-6月及7-12月,以及2021年1-6月的口罩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销售单价,分析发行人口罩销售收入及单价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以及是否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7、查阅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1-6月剔除口罩收入影响后的自产产品收入明细及同比变动情况,访谈发行人的营销总监,了解剔除口罩收入影响后自产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8、访谈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的相关负责人,获取并查阅了在研项目的进度报告等资料,了解企业目前的在研项目情况;查阅相关的行业资料,了解发行人在研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
9、访谈发行人的营销总监、采购负责人等,了解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
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10、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大药房等网络药品销售平台查询发行人产品与同类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11、访谈发行人的营销总监,了解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机制,了解报告期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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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发行人产品与同类产品终端销售价格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12、访谈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泰恩康的负责人,了解中成药丸剂产品的市场拓展和在手订单情况,了解针对产能利用率低拟采取的措施;
13、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合同,了解合同中对于退换货和返利的约定;获取报告期各期退换货明细与返利明细,抽取退换货和返利样本,检查红冲发票、返利计算表、返利确认单等支持资料;
14、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具体收入确认方法、退换货与返利的会计处理,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析发行人退换货与返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了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竞争优势,并结合授权代理合同期限及续期条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再注册等因素充分说明了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代理权将保持长期稳定,代理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代理业务如果不能持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作出相应风险提示。
2、发行人2020年1-6月代理运营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需求无法及时得到释放,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售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的销售趋势一致。
3、根据发行人期后代理运营产品的销售情况,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已实现恢复性增长,但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主要代理运营产品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4、发行人2020年7-12月和2021年1-6月口罩的销量和平均销售价格较2020年1-6月已大幅下降,但仍显著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鉴于目前市场上口罩的供应较为充足、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口罩销量和单价无法持续增长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作出风险提示。
5、剔除口罩业务收入的影响后,2020年发行人的自产产品收入较2019年增加5,408.23万元,增幅为58.62%;2021年1-6月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较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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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增加8,122.84万元,增幅为199.33%。发行人各类自产产品的收入变动系受到新产品推出、市场供需关系、营销推广、生产安排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收入的变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补充披露。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上述产品收入的变动主要受供应商供货能力、产品营销推广力度、新冠肺炎疫情、行业政策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各类产品的定价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部分产品价格存在波动,系发行人基于产品成本、市场竞争情况等对产品售价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部分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与同类产品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成本构成、品牌溢价差异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应内容。
8、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中成药丸剂产品的市场拓展情况以及针对产能利用率较低拟采取的措施。
9、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主要销售合同对退换货的约定、各期退换货的情况,以及各期返利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和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具体收入确认、退换货及返利政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一、详细说明对销售真实性的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一)对销售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
1、了解、评估并测试发行人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针对直销和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分别执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检查了抽查样本的收入确认的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运输单、发票、签收单、期后收款等支持性文件,验证收入确认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2、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
对报告期各期经销和直销的主要客户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上述客户收入确认的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运输单、发票、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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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真实性;分主体分别抽取各报告期末前后确认的大额营业收入,检查了抽查样本的销售出库单、发票、签收单等资料,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抽取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检查至银行回单、票据等原始凭证,同时结合银行流水核查,检查发行人收入回款的真实性。
3、对主要客户的收入执行函证程序
为验证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向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发函确认收入的真实和准确性,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函数量 | 190 | 215 | 309 | 309 |
发函金额(万元) | 26,781.03 | 59,093.99 | 43,025.60 | 43,323.55 |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84.62 | 83.35 | 86.68 | 84.31 |
回函金额(万元) | 22,697.58 | 53,174.45 | 39,088.21 | 38,619.68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84.75 | 89.98 | 90.85 | 89.14 |
回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1.72 | 75.00 | 78.75 | 75.15 |
注:函证数量为实际发出的函证数量,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客户数量分别统计。
对于未收到回函的客户,申报会计师已执行替代测试,检查相关客户收入确认的合同、销售出库单、发票、签收单、期后回款等资料。
4、选取客户执行访谈程序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共选取151家客户执行访谈程序,其中现场访谈63家,视频访谈88家,抽样的原则为收入金额较大的客户及随机选取的其他客户。
上述访谈对象的收入金额及核查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访谈客户的销售收入(万元) | 24,998.07 | 50,251.61 | 38,278.69 | 36,713.60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8.99 | 70.88 | 77.11 | 71.44 |
访谈时,中介机构核实了访谈对象的身份信息及经营场所,检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经营资质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客户的工商资料;获取客户从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合同、采购入库单、发票等交易资料;在争取访谈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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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仓库实地查看发行人产品的库存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规模压货或者长期滞留存货;向客户确认其经营规模及与发行人的交易规模、交易模式、合作历史、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纠纷等;向客户确认其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获取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5、对经销商客户是否实现终端销售进行详细核查
为核查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已实现终端销售,中介机构通过细节测试、函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经销收入进行了穿透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9之“九、核查意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销售收入确认具有真实性。
问题8、关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527.87万元、2,655.94万元、278.34万元、97.2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5.17%、0.56%、0.27%。2018年度,公司确认技术转让收入2,000万元,系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转让相关技术确认的首期款和里程碑款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系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确认的受托研发及一致性评价服务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所转让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来源、研发过程、所处阶段、专利权属情况,发行人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根据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技术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方付款的具体模式及条件、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等。
(3)报告期内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合同及合同责任条款、进度约定等内容,详细说明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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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相关收入确认与实际工作量、合同约定结算比例的匹配关系。
(4)开展技术转让业务及医药技术服务的背景、业务的可持续性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5)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获取充分的客观凭证和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和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合规性、金额准确性,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所转让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来源、研发过程、所处阶段、专利权属情况,发行人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一)“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来源、专利权属情况
1、山东华铂凯盛成立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的背景及技术来源
山东华铂凯盛在2015年成立之初,即设定了以创新药为塔尖、改良型新药及生物制药为塔身、仿制药为塔基的研发策略。改良型新药相对风险低、具备一定技术门槛,适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特殊药物递送系统主要用于改善药物的溶解度、体内吸收剂分布情况,包括脂质微球、脂质体、纳米聚合物胶束等特殊剂型。在特殊药物递送系统中,由于纳米聚合物胶束进入体内可产生实体瘤的高通透性和滞留效应,提高疗效,降低药物毒副作用,目前属于国内外医药研究的重点领域。因此山东华铂凯盛自成立即致力于打造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并通过该技术平台掌握纳米聚合物胶束开发相关的技术,以开发系列高端改良型新药。
山东华铂凯盛投入大量研发支出,购买了平台所需特殊制剂研发的设备、并建造了专门的实验室,功能性辅料合成车间、特殊制剂中试车间并配备了相关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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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仪器设备。此外,山东华铂凯盛筹建之初就组建了具有分子结构合成专业方向、递药系统构建专业方向、高分子材料合成专业方向、高分子材料评价专业方向等学科交叉技术人员团队,通过专业融合而搭建起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该平台的核心是研发团队的理念以及基于学科交叉所具备的可根据各药物分子的理化特性及分子结构有针对设计各种高端辅料,解决现有药物存在的溶解度差,或者改变其体内分布,降低其毒副作用角度选题立项、研发攻关的科研能力。目前平台已设计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不同特点的功能性辅料,并在逐步开展相关药物装载的研究工作,也陆续申请多个专利,构建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其中,负载埃坡霉素类化合物或其衍生物的聚合物胶束组合物、冻干制剂的制备及应用(专利授权号:ZL201110234107.9)、一种拉洛他赛水溶性粉针剂及其应用(专利授权号:ZL201510975809.0)和制备极窄范围的8至35nm粒径的含紫杉烷的两亲嵌段共聚物胶束组合物的方法(专利授权号:ZL201710858854.7,已转让)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授权;一种顺铂微粒系统组成、制备方法及应用(申请公布号:CN112121176A)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发明公布。
2、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相关的成果
自2015年10月立项以来,山东华铂凯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于2018年3月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并申请了与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相关的“制备极窄范围的8至35nm粒径的含紫杉烷的两亲嵌段共聚物胶束组合物的方法”(专利授权号:ZL201710858854.7)的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发明人/设计人 | 专利 类型 | 首次申请人 | 当前申请人 | |||
申请 日期 | 公开日期 | 申请人 | 转让日期 | 申请人 | |||
制备极窄范围的8至35nm粒径的含紫杉烷的两亲嵌段共聚物胶束组合物的方法 | 王成、 张震 | 发明 | 2017 .09.21 | 2018 .01.26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 .8.10 | 上海 凯茂 |
注:专利主要内容为:制备粒径8~35nm极窄范围的含紫杉烷的两亲嵌段共聚物胶束组合物的方法。通过该方法所制备的紫杉烷类聚合物胶束复溶后平均粒径在12~19nm,D10在8~12nm,D90在20~28nm,多分散系数小于0.1的包含紫杉烷药物的两亲性嵌段共聚物组合物方法,此粒径大小符合人体生理结构分布要求,提高粒子穿透肿瘤组织效率;解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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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束技术由于长时间高温导致活性成份降解,尤其按照现有最新标准方法,减小温度敏感杂质的降解,降低毒副作用,符合新药申报要求,使其成药。2018年8月,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山东华铂凯盛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
(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研发过程、所处阶段
1、“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研发过程
山东华铂凯盛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作为纳米聚合物胶束开发平台第一个产品重点开发,于2015年10月开始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研发立项与方案讨论,并经小试、中试、安全性评价,于2018年3月2日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并于2018年4月与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转让合作协议。具体研发过程如下:
时间 | 项目研究阶段 | 备注 |
2015.10 | 项目立项批准时间 | 查阅资料,包括:专利情况、该品种其他上市剂型、肿瘤病发病情况、该品种在肿瘤病应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 |
分类调研 | ||
方案讨论及确定 | ||
2015.10.31 | 小试物料采购 | |
2015.10-2016.01 | 小试时间段 | 辅料和制剂的处方工艺路线筛选、处方工艺确定、通过3批小试确定处方工艺重现。同时筛选、优化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 |
2016.03-2016.10 | 中试时间段 | 用中试设备生产辅料和制剂,辅料达到kg级,制剂达到上千支,连续生产3批以上,确认工艺成熟稳定,适合生产要求。同时完成质量标准各种检测方法的方法学验证。 |
2017.3-2017.07 | 安全性评价(动物) | 在动物身上进行安全性研究,包括:药效学研究,一般急性慢性毒性研究,病理组织学研究,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研究,安全药理学研究等 |
2017.07 | 申请申报临床批件 | 取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阶段:临床) |
2017.07-2018.02 | 审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 |
2018.03.02 | 取得临床批件 | 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局总局出具的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2018L02187) |
2018.04.08 | 与上海凯茂签署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 | -- |
2、“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研发所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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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究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2.2类)取得了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2018L02187)。2018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
上海凯茂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研究机构的遴选和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工作(试验方案编号P-RD(CL)-2018-001),于2019年3月在北京肿瘤医院正式开展I期临床研究(临床登记号CTR20190525),评价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本次I期临床研究分为Ia期和Ib期,Ia期是递增研究阶段,考察单剂量药物爬坡,从低剂量到高剂量给药,考察出受试者对多西他赛胶束的最大耐受剂量。Ib期是剂量扩展阶段,对照临床研究,比较多西他赛胶束高剂量组、低剂量组与参比制剂泰索帝(75mg/m
)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上海凯茂已于2020年11月完成了Ia期临床研究,Ib期临床研究已于2020年12月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展。
(三)发行人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多西他赛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适应症包括肺癌、乳腺癌、胃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截至目前,于全球上市的多西他赛普通制剂药品主要有TAXOTERE、DOCETAXEL INRB等,于中国境内上市的多西他赛普通制剂药品主要有泰素帝、艾素、多帕菲等;尚无多西他赛特殊制剂药品上市。
多西他赛是一种半合成的新一代紫杉烷类抗肿瘤药物,水溶性差,目前市场销售的多西他赛注射液中均加入吐温-80作为增溶剂,容易引起过敏等严重的不良反应,且多西他赛的组织分布选择性差,会导致全身毒性。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多西他赛注射液的改良型新药(化药2.2类),与多西他赛注射液相比具有组织被动靶向性及增效减毒作用,同时具有更好的临床使用安全性。因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潜在市场价值高。2015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发立项时,国内尚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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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技术研发难度大。2018年3月发行人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同时,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化药2.2类)改良型新药,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在后期临床试验期间预计需要投入较大的临床试验费用,且预计研发周期较长。发行人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作为发行人重点研发项目的同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及未来三年的研发投入规划,综合考虑决定在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采用国际通行的合作模式即“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降低研发风险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凯茂签订的《项目转让合同书》,随着上海凯茂顺利完成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临床试验,获取药品批件及上市销售,发行人未来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获取可观的回报。综上,发行人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具备商业合理性。【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之“(三)发行人在研项目”之“2、合作研发”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根据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技术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方付款的具体模式及条件、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等。
公司与其他企业主要合作研究的项目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山东华铂凯盛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合同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此外,合同约定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及上海凯茂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不能取得生产批件的,山东华铂凯盛无需返还上海凯茂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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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8日于上海市甲方: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乙方: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内容及成果分配: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并获得“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甲方:①作为本项目的报产单位,将委任并授权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牵头建立项目工作小组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展;②保证向乙方提供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商业条款”范围内各阶段转让费用及开发经费;③负责生产放大的工艺验证、临床样品制备、临床试验进展等工作;牵头组织临床研究、报生产等工作;乙方:①负责确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转让技术不会侵犯截止合同签订之日已公开的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由乙方提供一份正式的专利不侵权证明(附专利分析)给甲方;②严格保证所转让的临床前药学研究、制剂处方、工艺、和非临床等研究的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可靠、合规、可追溯;③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申报临床的相关资料、记录、原辅料、包材、参比制剂、杂质对照品等的要求清单。无偿提供工艺放大验证3批产品生产用辅料“聚乙二醇单甲醚-聚(D,L-乳酸)”;④协助甲方完成车间设计和改造,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中试放大工艺,指导甲方完成3批工艺放大验证,制备出临床试验所需合格样品。对于工艺放大过程中和质量及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因乙方前期研究不充分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原因所造成,乙方应负责研究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⑤负责按时完成临床批件“审批结论”中要求完成的相关研究及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⑥配合甲方申报生产的现场核查以及原始记录核查,并保证乙方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和现场核查的通过;⑦乙方应在任何一笔款项支付前,向甲方开具付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后15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票据;⑧乙方在与甲方洽谈合作期间,不得将注射用聚合物胶束项目,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该合作研发的保密措施条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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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范围:本项目转让合同仅表示双方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约定,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对在缔约、订立、履行、终止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乙方专利成果及技术秘密(如制剂处方、制剂生产工艺、任何试验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项下试验进行期间获得的各技术秘密(如制剂处方、制剂生产工艺、任何试验数据等)或专利成果共同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试验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告知、泄露或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该保密义务同样使用于甲、乙双方涉及该技术的工作人员,若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其所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保密期限:暂定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相关商业条款具体约定如下:
①首期付款
上海凯茂应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首付款1,500万元。
②里程碑款项:
A.乙方指导甲方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甲方在其车间完成三批5,000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光照10天)的试验结果与乙方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500万元给乙方;
B.完成I期临床试验,甲方在取得I期临床试验研究报告,并确认达到预期的I期临床研究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500万元;若无法达到预期的I期临床研究结果,则甲方不支付该笔费用。预期I期临床研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在人体内的最大耐受剂量要明显高于泰素帝(原剂型原研产品)、产品在人体内的安全性总体要好于泰素帝;
C.完成II期、III期临床试验并达到预期的II、III期临床研究结果,在提交产品上市申请并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500万元;若无法达到II期、III期临床研究预期的临床研究结果,则甲方不支付该笔费用。II期、III期临床研究预期研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当本产品与泰素帝同剂量非劣效研究时,本产品的疗效与对照品一致、本产品的人体内的最大耐受剂量要明显高于泰素帝、人体内的安全性总体要好于泰素帝;
D.产品NDA获批后,在取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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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付款2,000万元;E.当本品的当年销售额(甲方无税出厂销售额)达到3亿人民币时,甲方应在下一年度的第2季度内一次性支付乙方2,500万元;F.当本品的当年销售额(甲方无税出厂销售额)达到6亿人民币时,甲方应在下一年度的第2季度内再一次性支付乙方2,500万元。
③销售提成:上海凯茂应在协议约定期间根据产品年销售额的达成情况,结合产品于中国境内上市时的市场情况,按照4%至8%的比例区间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销售提成,具体如下:产品上市后年销售额0-1亿人民币,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4%的比例提成;年销售额1-3亿人民币,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6%的比例提成;年销售额3亿人民币以上,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的8%提成。当里程碑金和提成总额达10亿人民币后结束提成。提成时间自产品上市之日起不超过12年,12年后即便里程碑金和销售提成总额未达10亿人民币也停止销售提成。如果项目在工艺交接过程或后续生产过程中,由于山东华铂凯盛提供的工艺无法进行工艺放大和重复,以及在获得临床批文后无法按照CFDA的要求在相关时限内完成发补内容的研究,上海凯茂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自动停止支付当期及后续里程碑款、以及后续的销售提成。
(2)技术转让合同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12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注射用多西他赛项目确认函,山东华铂凯盛已收到1,500万元首付款,且已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上海凯茂在其车间完成三批5,000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光照10天)的试验结果与山东华铂凯盛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已触发第一笔里程碑金500万元的付款条件,取得收款权利。因此,发行人2018年度确认了第一笔里程碑金收入500万元,并已收到上海凯茂里程碑金500万元。
目前,上海凯茂“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完成了Ia期临床研究,Ib期临床研究已于2020年12月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展。
(3)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①转让价格的确定是长期谈判的结果
2015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发立项时,国内尚无企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技术研发难度大。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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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化药2.2类)改良型新药,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在三期临床试验期间预计需要投入金额较大的临床试验费用,且研发周期较长。发行人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作为发行人重点研发项目的同时,综合考虑发行人当时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及未来三年的研发投入规划等因素,在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前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行人一直有意寻求有雄厚实力的合作伙伴以顺利推进后续的临床试验研究和市场开拓。2017年4月,发行人开始寻求意向合作方。具体过程如下:
A、2017年6月,发行人首先开始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6)在上海谈判,参与人包括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董事长周永春、总经理戴素霞、研发总监张海涛等;
B、2017年12月,发行人与浙江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39)在北京开始谈判,参与人包括普洛药业副总经理赵能选等人;
C、2018年3月,发行人与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1)开始在济南谈判,参与人包括必康制药副总裁何宇东等人。
经过长期谈判,2018年4月8日,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项目转让合同书》。
②采用“首期款+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的支付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新药研发难度较大,推出新药的平均时间较长。随着研发进程的推进,各阶段新药成果估值也有所不同。同时,新药成果交易模式正在从一次性交易向更复杂多样的条款模式转变:在早期,国内药企多采取一次买断和转让的模式获取成果,包括临床前及后续阶段;近年来,药企开始更多的采取国际通行的交易模式:
首付+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
2016年,全球前十大医药“首付+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合作模式交易案例参见如下:
单位:百万美元
月份 | 许可公司 | 合作公司 | 交易要点 | 预付款 | 里程碑款 |
4月 | Heptares | Allergan | 用于阿尔茨海默病的毒蕈碱小分子药物 | 125 | 3215 |
2月 | BMS | ViiV | HIV | 317 | 2768 |
12月 | Merus | Incyte | 用于癌症的双抗 | 120 | 2800 |
9月 | 再生元 | Teva | REGN475,抗NGF止痛药 | 250 | 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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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许可公司 | 合作公司 | 交易要点 | 预付款 | 里程碑款 |
7月 | Jounce | 新基 | JIX-2011,用于癌症的ICOS抗体 | 225 | 2300 |
6月 | Xencor | Novartis | 用于癌症的双抗 | 150 | 2410 |
3月 | DiCE | 赛诺菲 | DNA指导的小分子合成技术 | 50 | 2208 |
5月 | Selecta | Spark | 合成疫苗颗粒平台,用于基因治疗 | 15 | 2150 |
5月 | 宾夕法尼亚大学 | Bicgen | 基因治疗平台基因编辑技术 | 20 | 1980 |
1月 | Seres | 雀巢 | 微生物疗法,用于难辨梭状芽孢杆菌感染以及IBD | 120 | 1780 |
资料来源:《全球视野中国创新—中国创新药品种梳理与估值讨论-创新药行业深度报告系列之三》,兴业证券,2018年2月11日。近年以来,我国药品交易模式也逐步国际趋同,开始采用“首期款+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的模式进行交易。相关案例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 代码 | 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内容 | 交易模式 |
康辰药业 | 603590 | 采用“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模式向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技术资料,其中首期付款1,960万元,里程碑付款7,840万元,金草片产品上市后的10年内按照产品年度销售额的2.5%/年向公司支付销售提成,金草片上市满10年后公司不再收取销售提成。 | 首期付款+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 |
万泰生物 | 603392 | 公司子公司万泰沧海与国际顶尖疫苗企业葛兰素史克(GSK)签署合作开发协议,GSK将向公司支付共计1.34亿欧元里程碑款(约合10亿元人民币),用公司的宫颈癌疫苗抗原技术开发新型宫颈癌疫苗,并同公司分享国际市场销售收入。作为万泰沧海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授予GSK各项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的报酬,GSK应在首次发生向第三方出售该款合作研发疫苗并产生净销售额至期限届满的过程中,每个日历季向万泰沧海支付GSK销售疫苗的国家及地区范围内所发生的疫苗净销售额7%作为许可费。 | 专利许可费+里程碑收入+销售分成 |
顺天医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顺天医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医药”)采用向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授权其拥有的LT3001相关的中国大陆区域内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上海医药将在合作协议生效后向顺天医药支付首付款人民币3,500万,全球第一位Ⅲ期病人入组后支付3,000万,完成全球Ⅲ期临床报告产出并达到临床终点后支付1,500万,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支付1.8亿,合计支付金额最高达人民币2.6亿元。在LT3001于中国大陆区域上市后,上海医药将于该产品年净销售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后向顺天医药支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的销售里程碑款项。此外,针对中国大陆区域内LT3001的年净销售额,上海医药将向顺天医药按约定支付最高不超过12%的销售提成费。同时,根据协议约定,上海医药可依据开发进度获得3-10%的海外 | 首期付款+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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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证券 代码 | 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内容 | 交易模式 |
收入权益。 | |||
君实生物 | 688180 | 君实生物与礼来制药将合作研发及商业化JS016。同时,礼来制药将被授予在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外对JS016开展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的独占许可。礼来制药将向公司支付1,000万美元首付款,并在每一个JS016(单用或组合)实现规定的里程碑事件后,向公司支付最高2.45亿美元的里程碑款,外加该产品销售净额两位数百分比的销售分成。 | 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
山东华铂凯盛最终与上海凯茂达成技术转让合作协议,系发行人慎重选择,双方长期洽谈、沟通的结果,转让作价是基于双方商业谈判并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定价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
2015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发立项时,国内尚无企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技术研发难度大。2018年3月发行人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该临床批件具备一定的价值。发行人与上海凯茂经历了前期接洽和初步意向谈判、实验室尽调和核查、复星集团董事会开会商讨与谈判、合同签署等阶段。2017年9月,上海凯茂开展实验室尽调和核查前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2017年12月,双方就具体合作模式及主要商务条款等基本达成了一致,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并计划在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临床试验批件后启动正式协议签署的相关内部审批流程。该技术转让事项的达成是经过双方长期的商业谈判达成,以行业惯例的形式及公允的价格进行,具备商业合理性。
(4)交易对手方付款的具体模式及条件
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上海凯茂具体采用采用“首期款+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的支付方式,每期付款及对应需达成的条件请见本题回复之“二、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根据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技术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方付款的具体模式及条件、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等”之“(1)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
(5)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针对医药技术转让业务,合同中明确了发行人在一段时间内应承担的履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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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行人在首付款收入确定阶段以该阶段义务履行完毕即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客户时确认收入,在里程碑阶段以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关键依据为客户出具的已达到相应里程碑节点的确认函。根据合同约定,①首期付款:上海凯茂应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首付款1,500万元;②首笔里程碑款项:乙方指导甲方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甲方在其车间完成三批5,000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光照10天)的试验结果与乙方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500万元给乙方。上海凯茂已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上述款项。
2018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明确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2018年当年,山东华铂凯盛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临床批件、制剂研究资料、相关知识产权等移交并转让给上海凯茂,双方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文件交接单》予以确认。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在其车间完成了三批5,000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光照10天)的试验结果与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符合第一笔里程碑金500万元的付款条件,双方签署了《项目确认函》予以确认。
综上,发行人2018年度已满足首期付款1,500万元及首笔里程碑款项500万元的收入确认条件,合计确认技术转让收入2,000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未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之“(三)发行人在研项目”之“2、合作研发”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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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合同及合同责任条款、进度约定等内容,详细说明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及过程,相关收入确认与实际工作量、合同约定结算比例的匹配关系。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医药技术服务项目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情况
委托方 | 项目 | 研究内容 | 总价 (万元) (含税) | 报告期内收入金额 (万元) (不含税)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蒙脱石混悬液研发 | 完成蒙脱石混悬液药学研究、BE豁免申请、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 110.00 | 56.49 |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研发 | 完成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药学研究、BE研究、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 180.00 | 32.26 | |
炉甘石软膏研发 | 完成炉甘石软膏药学研究、报生产、现场检查、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 110.00 | 61.08 | |
铝碳酸镁混悬液(规格:100ml,10g) | 完成铝碳酸镁混悬液药学研究和BE豁免申请、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 200.00 | 69.75 | |
他达拉非片 | 完成他达拉非片药学研究、BE研究、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 600.00 | 198.00 |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研发 | 完成化药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申报资料、原始记录和制剂生产工艺研究 | 224.00 | 159.65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依达拉奉及依达拉奉注射液的补充研究及一致性评价 | 完成依达拉奉和依达拉奉注射液项目补充资料及一致性评价研究与申报 | 250.00 | 202.20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完成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学研究和生物等效性研究 | 650.00 | 114.35 |
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 | 西洛他唑胶囊 | 完成西洛他唑胶囊的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变更补充申请研究和申报 | 180.00 | 51.58 |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 尼群地平片S | 完成尼群地平片药学研究和BE研究 | 500.00 | 31.58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尼群地平片C | 完成尼群地平片药学研究和生物等效性研究 | 500.00 | 88.24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蒙脱石散 | 完成蒙脱石散(3g)药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申请豁免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服务 | 160.00 | 150.94 |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研发项目合同总额为3,664.00万元,相应收入确认金额1,216.12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例为0.60%,占比较低。未来随着研发项目进度不断推进,相关受托研发收入会持续增加,但随着公司自研药品研究投入的不断扩大,受托研发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将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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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合同及合同责任条款、进度约定
委托方 | 项目 | 合同签订时间 | 总价 (万元) | 进度约定 | 合同责任条款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他达拉非片 | 2019.10 | 600.00 | 合同签订付200万元,完成三批生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3批放大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200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10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100万元 | 发行人:完成他达拉非片剂药学研究、BE、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原辅料、包装材料、对照品、杂质对照品、内标物、试剂等,指导和协助君言医药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实现中试和放大生产,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产品,确保该项目最终通过CFDA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获得生产批件。 君言医药: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负责工艺、技术资料的接收、消化和审核,准备符合规定的中试及生产场地、人员和设备,协调中试和生产工艺验证,负责他达拉非片剂3批动态核查原辅料、包材的购买费用,协调生产所需的批生产、检验记录、工艺验证资料、样品准备等,负责他达拉非片剂委托车间加工费、注册申报相关的费用。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2016.09 | 650.00 | 合同生效付药学研究费用的50%,BE试验前付全部生物等效性费用,申报资料受理付药学研究费用的30%,国家药监局批准付药学研究费用的20% | 发行人:完成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学及BE临床研究、处方筛选优化、与原研或参比制剂关键质量属性对比、处方工艺变更、中试产品稳定试验研究及后续、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整理和完善,负责研制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协助完成申报工作,保证通过CFDA一致性评价并获得批准文件,对产品一致性评价及申报文件资料内容保密。 海南妙音春:负责购买和提供项目所需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杂质及对照品、参比制剂等,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入厂及检验SOP起草等,协助完成该产品的处方工艺研究,负责生产现场考核工作,负责向CFDA进行一致性评价备案申报资料等。 |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 尼群地平片S | 2017.03 | 500.00 | 合同生效付20%,完成小试、中试工艺交接报告付20%,完成三批工业化工艺验证报告付20%,BE备案付20%,取得受理通知书付10%,通过批准取得批件付10% | 发行人:完成尼群地平片的药学研究、BE临床研究、处方筛选优化、与原研或参比制剂关键质量属性对比、处方工艺变更、中试产品稳定试验研究及后续,负责研制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协助一致性评价申报工作,保证通过CFDA一致性评价并获得批准文件,保证对产品一致性评价及申报文件资料内容的保密。 陕西西岳: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负责购买项目所需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杂质及对照品、参比制剂等,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入厂及检验SOP起草,积极协助处方工艺研究,负责协调生产现场考核工作,负责向CFDA进行一致性评价备案申报资料等。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尼群地平片C | 2017.01 | 500.00 | 协议签订后付项目总额的60%;提出购买第三批参比制剂(供稳定性、BE研究用)付项目总额的40% | 发行人:完成尼群地平片的药学研究、BE、处方筛选优化、与原研或参比制剂关键质量属性对比、处方工艺变更、中试产品稳定试验研究及后续,负责研制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协助一致性评价申报工作,保证通过CFDA一致性评价并获得批准文件,保证对产品一致性评价及申报文件资料内容的保密。 赤峰万泽:负责购买和提供原辅料、包装材料、杂质及对照品、参比制剂,并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入厂及检验SOP起草,按时付款,负责向CFDA进行一致性评价备案申报资料等。 2021年1-6月,因赤峰万泽不再继续研发该项目,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发行人收取已研发部分相应款项并移交资料给赤峰万泽,该受托研发项目终止。 |
特一药业集团 | 卡托普利片 | 2016.11 | 550.00 | 合同生效付20%,完成小试工艺确认 | 发行人:完成一致性评价药学研究、变更补充申请研究、BE研究、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原辅料、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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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项目 | 合同签订时间 | 总价 (万元) | 进度约定 | 合同责任条款 |
股份有限公司 | 盐酸乙胺丁醇片 | 2016.11 | 550.00 | 报告付20%,完成中试工艺确认报告付20%,完成三批工业化工艺验证报告付20%,提交临床总结报告和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后付10%,通过批准取得批件付10% | 装材料、对照品、杂质对照品、内标物、试剂等,保证相关项目通过CFDA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获得CFDA的批准批件。 特一药业:采购和提供适量原料药样品,按时付款,负责向CFDA申报相应项目的药品变更的补充申请和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在合同中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约定,项目进度受客户提供原辅料及包材等情况、部分客户还涉及提供对照品及参比制剂情况、发行人药品研发进度情况等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客户合作良好,在研发进度、研发内容和合同结算情况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及争议。
(二)发行人各期医药技术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及过程
1、发行人各期医药技术服务收入、成本的确认方式及过程
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收入、成本的确认方式为:
(1)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①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公司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公司按照产出法即经客户确认的形象进度节点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2018年度、2019年度适用:
①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发行人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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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对于达到工作量进度节点的,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即经客户确认的工作量进度节点的比例,乘以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工作量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取得的经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发行人依据内部专家经验及外部客户沟通情况,明确主要进度节点的工作量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1)需要做BE试验的项目
分类 | 所属阶段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占比 |
药学研究(40%) | 处方工艺研究(18%) | 小试研究(10%) | 10% |
中试研究(8%) | 8% | ||
质量标准研究(15%) | 方法开发(9%) | 9% | |
方法验证(6%) | 6% | ||
稳定性研究(7%) | 7% | ||
临床研究(55%) | 生物等效性研究(55%) | 55% | |
注册申报(5%) | 注册申报及补充资料研究(5%) | 5% |
(2)不需做BE试验的项目
分类 | 所属阶段 | 工作内容及细化工作量占比 | 工作量占比 |
药学研究(90%) | 处方工艺研究(40%) | 小试研究(25%) | 25% |
中试研究(15%) | 15% | ||
质量标准研究(40%) | 方法开发(25%) | 25% | |
方法验证(15%) | 15% | ||
稳定性研究(10%) | 10% | ||
注册申报(10%) | 注册申报及补充资料研究(10%) | 10% |
2、发行人各期主要医药技术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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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报告期内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蒙脱石散(3g) | 47.92% | - | - | - | 150.94 | 78.61 | 72.34 | - | - | - | - | - | - |
蒙脱石混悬液研发 | 5.61% | - | - | - | 1.50 | 1.50 | - | 2.11 | 2.11 | - | 52.88 | 49.72 | 3.17 |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研发 | 14.34% | - | - | - | 0.24 | 0.24 | - | 8.17 | 3.54 | 4.63 | 23.86 | 23.86 | - |
炉甘石软膏研发 | 16.72% | - | - | - | 8.86 | 8.86 | - | 17.06 | 17.06 | - | 35.15 | 24.94 | 10.21 |
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研发 | 6.06% | 14.15 | 10.53 | 3.63 | 32.19 | 29.17 | 3.02 | 63.46 | 63.46 | - | 49.85 | 46.82 | 3.02 |
铝碳酸镁混悬液(规格:100ml,10g) | 0.00% | 0.84 | 0.84 | - | 17.62 | 17.62 | - | 14.54 | 14.54 | - | 36.75 | 36.75 | - |
他达拉非片 | 15.98% | 36.00 | 30.25 | 5.75 | 136.17 | 110.28 | 25.88 | 25.83 | 25.83 | - | - | - | - |
依达拉奉及依达拉奉注射液的补充研究及一致性评价 | 43.33% | - | - | - | 47.17 | 33.45 | 13.72 | 39.09 | 39.09 | - | 115.94 | 42.05 | 73.89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16.19% | 19.66 | 1.14 | 18.52 | 4.85 | 4.85 | - | 57.49 | 57.49 | - | 32.34 | 32.34 | - |
西洛他唑胶囊 | 79.71% | - | - | - | - | - | - | 2.01 | 2.01 | - | 49.57 | 8.45 | 41.12 |
尼群地平片S | 0.00% | - | - | - | - | - | - | 0.10 | 0.10 | - | 31.48 | 31.48 | - |
尼群地平片C | 70.14% | 64.41 | 2.52 | 61.89 | - | - | - | 0.13 | 0.13 | - | 23.70 | 23.70 | - |
合计 | 135.06 | 45.27 | 89.79 | 399.55 | 284.58 | 114.96 | 229.99 | 225.37 | 4.63 | 451.52 | 320.11 | 131.41 |
注: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研发项目确认的收入主要为进度节点之间的收入,故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铝碳酸镁混悬液(规格:100ml,10g)项目、尼群地平片S项目尚未达到明确的工作量进度节点,按照可弥补的支出金额确认收入,毛利率为0.00%;尼群地平片C项目本期终止,因前期尚未达到明确的工作量进度节点,按照可弥补的支出金额确认收入,2021年1-6月按照累计可收款情况确认项目整体毛利,因此2021年1-6月毛利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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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收入和毛利金额较小,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受不同客户的议价能力、不同产品的研发难度等影响。同一项目不同报告期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受公司对相关项目研发投入计划和所确认工作量进度的影响,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工作量进度之间的支出按照同等金额确认收入,使得相应期间的毛利率偏低。
未来,随着发行人自研药品研究投入的不断扩大,除部分项目待完工后一次性确认外,发行人未来医药技术服务收入及占比将呈现进一步减少的趋势。
(三)相关收入确认与实际工作量、合同约定结算比例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情况如下:
客户 | 项目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 比例 | 已确认成本占预计总成本 比例 | 已收款占合同总额 比例 | 合同约定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蒙脱石散(3g) | 100% | 100% | 100% | 合同生效付20%,签3次工艺确认报告分别付20%、20%、20%,收到BE资料、临床总结报告与申报资料付10%,通过批准付10%。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研发 | 97% | 97% | 57% | 合同生效后支付48万元,补充协议签订后支付80万元,通过生物等效性评价后支付40万元,资料完成且省局受理后支付36万元,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后支付20万元。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蒙脱石混悬液研发 | 56% | 60% | 60% | 合同签订付40%(44万元),完成三批生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3批放大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20%(22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30%(33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10%(11万元) |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研发 | 31% | 32% | 30% | 合同签订付30%(54万元),完成三批中试生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3批放大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30%(54万元),乙方协助联系BE机构(费用由甲方支付)、BE实验通过后付20%(36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10%(18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10%(18万元) | |
炉甘石软膏研发 | 61% | 56% | 40% | 合同签订付40%(44万元),完成三批生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3批放大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20%(22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30%(33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10%(11万元) | |
铝碳酸镁混悬液(规格:100ml,10g) | 35% | 38% | 40% | 合同签订付40%(80万元),完成三批生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3批放大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20%(40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30%(6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10%(20万元) | |
他达拉非片 | 33% | 33% | 33% | 合同签订付200万元,完成三批生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3批放大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200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10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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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 项目 | 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 比例 | 已确认成本占预计总成本 比例 | 已收款占合同总额 比例 | 合同约定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依达拉奉及依达拉奉注射液的补充研究及一致性评价 | 87% | 93% | 68% | 补充研究合同:合同生效后付100万元,补充资料完成并移交后付35万元,国家药监局受理补充资料后付15万元; 一致性评价合同:合同生效后付20万元,三批样品检测合格后付30万元,移交资料并并加速6个月稳定性考察合格后付35万元,国家药监局受理资料后付15万元。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56% | 51% | 73% | 合同生效付药学研究费用的50%,BE实验前付全部生物等效性费用,申报资料受理付药学研究费用的30%,国家药监局批准付药学研究费用的20% |
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 | 西洛他唑胶囊 | 76% | 74% | 70% | 合同生效付30%,小试、中试、工业化工艺交接报告分别付20%、20%、20%,通过一致性审评并获得生产批件付10%。 |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 尼群地平片S | 24% | 32% | 40% | 合同生效付20%,完成小试、中试工艺交接报告付20%,完成三批工业化工艺验证报告付20%,BE备案付20%,取得受理通知书付10%,通过批准取得批件付10%。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尼群地平片C | 42% | 36% | 42% | 协议签订后付项目总额的60%;提出购买第三批参比制剂(供稳定性、BE研究用)付项目总额的40%。本期已终止,后续不再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如上表所示,总体上看,公司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例与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基本一致。公司收款系根据合同约定收款,合同未明确各阶段工作收入比例,故收款比例与收入确认比例存在偏差,但公司整体收款比例基本能覆盖已经与客户确认的工作量,上述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811.60万元,累计收款1,911.21万元。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之“⑨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开展技术转让业务及医药技术服务的背景、业务的可持续性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开展技术转让业务及医药技术服务的背景
发行人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根据药品研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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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向”、“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化学生物学”、“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力。公司将自主研发并生产销售符合市场需求的自研药品作为公司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山东华铂凯盛作为发行人的医药研发平台,主要定位于为发行人研究开发市场需求大、市场竞争相对较小并符合发行人自身销售渠道资源优势的新药及仿制药。对于部分研发周期短、未来投入与公司资金实力及未来研发投入规划相匹配,市场需求大并契合发行人营销渠道优势的药品,发行人将尽快推进研发进程,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组织生产,通过发行人成熟的营销网络尽快推向市场,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2020年4月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于2020年8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自2020年8月至12月,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已经实现收入5,697.42万元,2021年1-6月,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实现收入7,396.23万元。
对于部分具备技术优势但研发周期长、未来投入与公司资金实力及未来研发投入规划不相匹配的药品,发行人经内部决策及商业谈判,以技术转让合作模式,降低发行人的研发风险,并以能获取药品研发成功后持续的销售提成收入为目标。发行人于2018年3月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2018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山东华铂凯盛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
公司在设立山东华铂凯盛之初,考虑到自研药品从立项到最终实现效益的周期较长。山东华铂凯盛在重点推进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一致性评价及受托研发业务,以充分利用现有研发人员、设备,在获得自我造血功能的同时加强与其他医药企业的合作并提高发行人研发平台的研发能力,实现对外研发服务与自主研发业务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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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技术转让业务及医药技术服务的可持续性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只开展了一项技术转让业务。2018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达成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山东华铂凯盛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未来发行人通过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技术转让合作协议获取的收入预计如下:
付款节点 | Phase I期 完成 | Phase II/ Phase III完成 | 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 年销售达3亿元后 | 年销售达6亿元后 |
里程碑金 | 500万元 | 500万元 | 2,000万元 | 2,500万元 | 2,500万元 |
同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上市销售后,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4%-8%的提成比例,发行人仍将获取一定的销售提成。因此该项技术转让业务在未来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
目前,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是执行已签署正在履行的一致性评价合同及药品受托研发合同,最近一份医药技术服务业务的合同签署于2019年10月,随着公司自研业务逐步进入收获期,为了更好的推进自有研发项目,公司已经较少承接新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7%、0.56%、0.59%和0.43%,占比较低,在公司不承接新业务的情况下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很小。
公司未来是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主要发展方向为自主药品研发销售,医药技术服务业务未来仍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整体比重不高,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⑨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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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获取充分的客观凭证和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和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获取充分的客观凭证和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的客观凭证和依据
(1)针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各研发项目负责人定期根据各个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项目进度表与客户确认项目进展及主要完成工作量情况,客户收到工作进度表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进行复核,并将盖章确认后的项目进度表返回给发行人。项目经办人员根据项目进度表汇总各项目进展情况,连同客户盖章确认的进度表一并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核实客户确认的项目进度表,并结合已取得的阶段性进度报告如小试报告、中试报告等确认完成的项目进度节点。对于进度节点之间的工作,公司不确认完工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项目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收入。
(2)针对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发行人的项目负责人定期与相关客户沟通确认项目进度,并将取得的经客户盖章的进度确认函递交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跟进项目进度,结合工时统计表等核查是否存在项目拖延等异常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针对医药技术转让业务,合同中明确了发行人在一段时间内应承担的履约义务,在首付款收入确定阶段以该阶段义务履行完毕即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客户时确认收入,在里程碑阶段以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关键依据为客户出具的已达到相应里程碑节点的确认函。
2、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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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业务在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收入确认方法系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力义务关系等进行确认和划分的,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符合具体合同约定。2017年-2019年,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以下简称旧收入准则)的规定:
①针对完工百分比项目,发行人提供医药技术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发行人与客户对主要进度节点的工作量占比确认一致;在资产负债表日形象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难以可靠估计,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故发行人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医药技术服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②针对完工一次性确认项目,发行人在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才将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届时收入的金额才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才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针对此类项目,发行人在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年起,发行人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发行人相关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①针对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清晰地约定了发行人应该履行的履约义务及合同金额,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将合同约定且经客户确认的形象进度节点作为履约进度,相关进度节点均有证明文件如实验记录、研究报告等,故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系按照新收入准则下的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针对完工一次性确认项目,发行人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无法就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在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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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技术转让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7年-2019年,根据旧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发行人在将相关资料移交客户时确认首付款收入符合相关规定。后续里程碑及提成收入实质系让渡资产使用权性质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因此发行人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年起,发行人执行新收入准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发行人技术转让业务符合上述约定,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采用产出法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里程碑进度),符合具体合同约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和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A股CRO上市公司或存在CRO业务的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情况如下:
公司 简称 | 证券 代码 | 收入确认 方法 | 具体原则及方法 |
圣诺生物 | 688117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药学研究服务按照完工百分比/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药学研究服务收入具体确认的方法是公司根据签订的药学研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节点将合同划分为几个阶段,将合同约定并经客户确认的合同节点作为完工进度(履约进度)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达到合同节点里程碑时,根据合同节点里程碑为确认依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合同节点里程碑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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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简称 | 证券 代码 | 收入确认 方法 | 具体原则及方法 |
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 |||
美迪西 | 688202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适用新收入准则前,公司非FTE(Full-Time Equivalent)类课题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研发收入,适用新收入准则后,满足条件的课题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①公司通过项目研发合同横向划分业务模块,如原料药、制剂工艺的开发及质量研究、化合物合成、生物学研究、药效学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及安全评价研究,纵向将各业务类型的具体流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工序并以此确认各阶段的项目完工进度。 ②对于金额小且研发周期较短(三万美金以下且研发周期短于三个月)或不能拆分出形象进度节点的研发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向客户交付研发成果(化合物或试验报告),并取得客户确认/签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于金额较大且研发周期较长的研发项目,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具体确认依据、时点和确认金额遵照公式: 本期确认的收入=项目研发合同总金额×本期末止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完成的合同金额并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按各类型项目划分的阶段工序中累计完成的形象进度节点作为实际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发行人对非FTE类一次性确认模式下的项目会计处理为:在交付项目研发成果后,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并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未交付研发成果的项目,将项目相关的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存货,暂不确认项目收入。非FTE类里程碑节点确认模式下的项目,在达到里程碑节点时,根据里程碑节点确认依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节点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按各类型项目划分的阶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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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简称 | 证券 代码 | 收入确认 方法 | 具体原则及方法 |
序中累计完成的形象进度节点作为实际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
如上表所示,圣诺生物及美迪西在提供医药技术服务时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进行收入确认,其收入确认方法与发行人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式基本一致,因此发行人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符合同行业惯例。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⑨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六、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
2、就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的签订背景、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交易模式,项目转让的原因、技术来源,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
3、获取关于注射用多西他赛项目进展的相关文件,了解了注射用多西他赛目前的研发进度;
4、查询了国家药品监督管局药品评审中心官网、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立项、小试、中试、临床批件申报受理及取得的临床批件等相关文件;
5、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医药技术服务合同,获取了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的销售收入情况,向山东华铂凯盛财务经理了解了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
6、查阅行业内采用“首付款+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合作模式的交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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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及时点进行对比;
7、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了解发行人成立山东华铂凯盛的原因、背景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8、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项目明细表,并根据项目明细表收集了所有相关业务合同;了解医药技术服务合同的研发内容、结算情况以及违约条款等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并结合新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9、取得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成本明细表、项目进度确认表,并将明细表确认收入情况与合同条款约定、项目完工进度等原始单据进行核对,核查比例分别为76.00%、86.13%、88.19%和100.00%;
10、针对主要项目研发进度、往来款情况进行函证,函证比例均为100%,报告期内回函比例分别为91.62%、86.04%、88.19%和100.00%;
11、实地走访主要医药技术服务及转让客户,了解双方合作情况,关于合同进度和结算情况是否存在争议,走访客户收入金额占相应期间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比例为87.14%、61.17%、98.79%和85.44%。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所转让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系山东华铂凯盛纳米聚合物胶束开发平台研发的重点产品,于2018年3月2日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发行人综合考虑当时自身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及未来三年的研发费用投入规划后,决定不再进行自主开发,而是采用“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模式将该技术及相关专利转让给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项目具备商业合理性;上海凯茂已于2020年11月完成了Ia期临床研究,Ib期临床研究已于2020年12月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展;
2、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山东华铂凯盛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山东华铂凯盛已指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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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茂完成车间改造、三批5,000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触发第一笔里程碑金500万元的付款条件,在2018年度确认了第一笔里程碑金收入500万元,并已根据合同约定收到1,500万元首付款及里程碑金500万元;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及过程,相关收入确认与实际工作量、合同约定结算比例存在匹配关系;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开展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背景,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只开展了一项技术转让业务,即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技术转让合作协议,随着项目的进展该项技术转让业务在未来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同时,随着发行人自研业务逐步进入收获期,为了更好的推进自有研发项目,发行人已经较少承接新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未来该业务仍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整体比重不高,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充分考虑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在确认收入时获取了充分的客观凭证和依据,收入确认金额准确,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和方式具有一致性。
问题9、关于销售模式与主要客户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3.96%、73.41%、78.36%、
52.11%,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29.21%、30.54%、33.37%、35.32%。
请发行人:
(1)分产品列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占比,披露各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主要客户变动及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如是,请披露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新增客户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2)列示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并补充披露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政策、经销的主要模式,披露发行人是否区分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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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披露报告期内分产品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收入规模、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毛利率等。
(3)披露是否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成立时间较短或规模较小的经销商、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如是,请披露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4)说明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报告期内经销商推货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终端销售医院及药房的名称及收入金额。
(5)说明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及经销商客户的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说明发行人客户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6)按照销售金额分层披露报告期内客户平均销售规模及报告期内的新增、退出情况和原因,新增客户的同类产品售价与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新增客户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与老客户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客户集中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7)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对经销渠道与直销渠道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分析单价差异情况及原因。
(8)披露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具体交易模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会计核算方法、依据及合规性,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逐条对照说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的业务是否存在受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对经销业务进行充分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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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产品列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占比,披露各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主要客户变动及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如是,请披露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新增客户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一)分产品列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及其他代理产品,自产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外用药及中成药、口罩。各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1、和胃整肠丸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的 比例(%) |
2021年 1-6月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99.85 | 17.97 |
2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9.99 | 10.58 | |
3 | 广东恒林源药业有限公司 | 293.95 | 5.87 |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7.47 | 5.14 | |
5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56.23 | 5.12 | |
合计 | 2,237.49 | 44.69 | ||
2020年度 | 1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01.02 | 11.56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78.49 | 11.32 | |
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91.21 | 7.26 | |
4 | 广东益洲药业有限公司 | 638.47 | 6.70 | |
5 | 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 | 526.42 | 5.53 | |
合计 | 4,035.61 | 42.37 | ||
2019年度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64.71 | 17.19 |
2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50.91 | 15.70 | |
3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873.08 | 6.09 | |
4 | 广东南源药业有限公司 | 754.29 | 5.26 | |
5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52.58 | 4.55 | |
合计 | 6,995.57 | 4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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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的 比例(%) |
2018年度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98.36 | 16.32 |
2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63.35 | 16.05 |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00.83 | 3.90 | |
4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483.41 | 3.76 | |
5 | 广东益洲药业有限公司 | 471.83 | 3.67 | |
合计 | 5,617.79 | 43.69 |
注: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披露,其中: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其子公司广东创美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安徽华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等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 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9年3月9日 | 187,381.09 | 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等 | 上交所上市公司(600998.SH),主要经营中西成药、中药、医疗器械、消费品等产品,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药商业企业及政府采购提供医药分销及现代医药物流服务。是中国医药商业领域具有全国性网络的少数几家企业之一,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医药商业企业第四位。 |
2 | 广东益洲药业有限公司 | 2003年11月18日 | 1,000.00 | 梁月珍、陈俊宇 | 主营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剂、卫生用品的销售,以及产品推广咨询服务,普通货运。 |
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9年2月12日 | 79,034.62 | 主要股东包括柯金龙、柯云峰、柯康保等 | 上交所上市公司(603233.SH),主营业务包括医药产品的零售、批发和制造等,连续多年总销售额全国行业排名领先。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84年2月18日 | 10,800.00 | 主要股东包括姚创龙、广药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RAY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吴滨华、 刘吉贵、Asian Equity Special Opportunities Portfolio Master Fund Limited、王永辉等 |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2289.HK),主营医药分销业务,主要向下游分销商和零售终端客户分销产品,并提供医药产品咨询服务,是华南地区领先的医药分销商之一。 |
5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981年12月23日 | 36,243.56 | 主要股东包括朱朝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 | 上交所上市公司(603368.SH),核心业务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是一家综合性医药上市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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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 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 ||||||
6 | 广东南源药业有限公司 | 2003年12月26日 | 1,000.00 | 陈奕辉、庄佳佳 | 药品、食品、保健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的销售;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
7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1月8日 | 312,065.62 | 主要股东包括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Black Rock,lnc.等 |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1099.HK),主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分销,是中国药品、医疗保健产品、医疗器械龙头分销商和零售商,及领先的供应链服务提供商。 | |
8 | 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 | 1995年9月27日 | 1,300.00 | 庄林锋、庄素娜 | 主要经营各类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是海南省最重要的经营中西药品的综合经营企业之一。 | |
9 | 广东恒林源药业有限公司 | 2013年1月28日 | 1,000.00 | 顾浩宇、黄聪 |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批发。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化妆品等销售。 |
注:客户信息来源于各企业公示的工商信息及各公司官方网站,主营业务仅列示营业范围中与发行人的交易相关的部分,下同。
2、沃丽汀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沃丽汀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 的比例(%) |
2021年1-6月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252.23 | 24.96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23.31 | 13.56 | |
3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72.25 | 11.89 | |
4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40.44 | 9.32 | |
5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664.87 | 7.37 | |
合计 | 6,053.11 | 67.10 | ||
2020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163.39 | 24.54 |
2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9.69 | 9.49 |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54.00 | 9.16 | |
4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95.49 | 7.05 | |
5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78.89 | 6.95 | |
合计 | 9,701.46 | 57.19 | ||
2019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650.43 | 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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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 的比例(%) |
年度 | 2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93.56 | 10.32 |
3 |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 1,275.35 | 6.95 | |
4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98.44 | 6.53 | |
5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89.82 | 5.94 | |
合计 | 11,107.60 | 60.54 | ||
2018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136.15 | 30.41 |
2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24.99 | 8.44 |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57.00 | 7.44 | |
4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27.91 | 6.09 | |
5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65.14 | 5.12 | |
合计 | 9,711.20 | 57.49 |
注: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披露,其中: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泰安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等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上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等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其他公司的合并范围同上。
报告期各期,沃丽汀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2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9月21日 | 150,471.05 | 主要股东包括张仁华、韩旭、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世辉等 | 深交所上市公司(002589.SZ),是一家向全国医疗机构直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同时具有金融科技、中医药、数字化医疗、药品学术、专业物流、器械研发生产、医学诊断、器械综合八大服务板块的综合医疗服务商。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4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年12月27日 | 919,170.34 |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是中国领先的综合医药公司,业务范畴覆盖医药及保健产品的生产、分销及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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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5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4年1月18日 | 284,208.93 | 主要股东包括HKSCC NOMINEES LIMITED、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601607.SH,02607.HK),主营业务覆盖医药工业、分销与零售,综合排名位居行业前列,其中医药分销业务规模位列全国前三。 |
6 |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 2009年10月15日 | 6,000.00 |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销售等业务,是深交所上市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002004.SZ)的全资子公司。 |
7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1996年12月15日 | 70,000.00 | 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从事各类医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批发配送业务。为深圳海王集团旗下医药流通体系的核心企业。 |
3、其他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
除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外,发行人的其他代理产品主要包括外用药保心安油、避孕药新斯诺、医疗器械“强生”缝线和吻合器等,报告期各期,上述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和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该类产品收入的比例(%) |
2021年1-6月 | 1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995.65 | 41.08 |
2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361.98 | 14.94 | |
3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218.98 | 9.04 | |
4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162.31 | 6.70 | |
5 | 汕头市潮南民生医院 | 56.05 | 2.31 | |
合计 | 1,794.96 | 74.06 | ||
2020年度 | 1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687.82 | 31.12 |
2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954.21 | 17.59 | |
3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344.62 | 6.35 | |
4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257.86 | 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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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该类产品收入的比例(%) |
5 | 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 | 124.00 | 2.29 | |
合计 | 3,368.51 | 62.10 | ||
2019年度 | 1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649.46 | 26.66 |
2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1,474.17 | 23.83 | |
3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306.87 | 4.96 | |
4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272.69 | 4.41 | |
5 | 广东诺泽药业有限公司 | 228.84 | 3.70 | |
合计 | 3,932.03 | 63.56 | ||
2018年度 | 1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899.03 | 27.14 |
2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1,138.04 | 16.27 | |
3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502.21 | 7.18 | |
4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473.39 | 6.77 | |
5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281.68 | 4.03 | |
合计 | 4,294.35 | 61.38 |
其他代理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
1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1922年 | 76,044.00 | 举办单位为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三级甲等医院 | |
2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2001年9月14日 | 138.00 | 黄瑞麟、冯富强 | 西药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等 | |
3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1989年 | 58,093.00 | 举办单位为汕头大学医学院 | 三级甲等医院 | |
4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 | 36,687.00 | 举办单位为汕头大学医学院 | 三级甲等医院 | |
5 | 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 | 2002年1月24日 | 858.00 | 罗雷雨、郑文硕、田春霞、李玲子、杨明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等产品的销售 | |
6 | 广东诺泽药业有限公司 | 2004年11月4日 | 1,600.00 | 郑东强、邢健军、钟小平 | 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食品流通;批发、零售等。 | |
7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1994年 | 22,810.00 | 举办单位为汕头大学医学院 | 三级肿瘤专科医院 | |
8 | 汕头市潮南民生医院 | 2005年8月5日 | 18,000.00 | 互惠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明安里贸易有限公司 | 三级乙等医院 |
4、“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前五大客户
2020年8月,发行人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2020年
2-75
该产品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的比例(%) |
2021年1-6月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90.97 | 41.79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87.73 | 5.24 | |
3 |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 249.16 | 3.37 |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6.54 | 2.79 | |
5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7.29 | 1.86 | |
合计 | 4,071.70 | 55.05 | ||
2020 年度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51.42 | 39.52 |
2 | 昆明红伙药业有限公司 | 427.97 | 7.51 |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71.63 | 6.52 |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1.01 | 4.41 | |
5 | 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 215.04 | 3.77 | |
合计 | 3,517.07 | 61.73 |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2 | 昆明红伙药业有限公司 | 2001年8月29日 | 300.00 | 施红林、吉晓红 | 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等产品的销售。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5 | 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21日 | 1,000.00 | 张德苗、韩洪韬、朱德普等 | 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销售。 |
6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上 | |||
7 |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2月27日 | 3,000.00 | 黑龙江省金天爱心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 主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化妆品销售。 |
5、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的比例(%) |
2021年 | 1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63.08 | 14.65 |
2-76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的比例(%) |
1-6月 | 2 |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4.34 | 6.72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5.53 | 6.31 | |
4 |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232.81 | 5.14 | |
5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216.64 | 4.79 | |
合计 | 1,702.39 | 37.61 | ||
2020 年度 | 1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07.20 | 13.94 |
2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562.90 | 7.09 | |
3 |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5.57 | 6.37 | |
4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0.27 | 4.41 | |
5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276.04 | 3.48 | |
合计 | 2,801.98 | 35.29 | ||
2019 年度 | 1 | 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 | 565.56 | 7.89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2.69 | 6.18 | |
3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441.84 | 6.16 |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12.44 | 5.75 | |
5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408.89 | 5.70 | |
合计 | 2,271.42 | 31.69 | ||
2018 年度 | 1 | 上海瀚尔升进出口有限公司 | 394.97 | 4.79 |
2 | 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 | 393.64 | 4.77 | |
3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376.47 | 4.56 | |
4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4.87 | 3.21 | |
5 |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 255.49 | 3.10 | |
合计 | 1,685.44 | 20.42 |
外用药和中成药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2 |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月20日 | 36,000.00 | 主要股东包括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周延奇、江琎等 | 主营医药及医疗器材等产品的销售。 |
3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2001年3月23日 | 500.00 | 徐继强、陈艳龙 | 主营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
2-77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
4 |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 2006年11月9日 | 15,000.00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等产品的销售,是上交所上市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603939.SH)的全资子公司。 | |
5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6 | 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24日 | 2,000.00 | 丁春、郑晓林、林芳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销售。 | |
7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5日 | 2,000.00 | 山东通御中医世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营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等产品的销售。 | |
8 | 上海瀚尔升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03年1月15日 | 100.00 | 主要股东包括丁青、李峥嵘 | 主营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等。 | |
9 | 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11日 | 200.00 | 王秀艳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 |
10 |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2005年1月4日 | 8,700.00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药品的配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药品销售。 |
6、口罩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口罩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的比例(%) |
2021年1-6月 | 1 |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 910.95 | 31.82 |
2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354.69 | 12.39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7.23 | 6.54 | |
4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127.06 | 4.44 | |
5 | 甘肃德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 71.54 | 2.50 | |
合计 | 1,651.47 | 57.69 | ||
2020 年度 | 1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7,025.82 | 29.35 |
2 |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 1,533.09 | 6.41 |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139.14 | 4.76 | |
4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84.32 | 4.11 | |
5 | 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790.27 | 3.30 | |
合计 | 11,472.63 | 47.93 | ||
2019 年度 | 1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77.47 | 6.16 |
2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58.66 | 4.66 |
2-78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该产品收入的比例(%)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63 | 3.47 | |
4 | 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 | 33.53 | 2.67 | |
5 | 佛山市迈立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8.08 | 2.23 | |
合计 | 241.37 | 19.19 | ||
2018 年度 | 1 | 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 | 64.35 | 3.89 |
2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62.48 | 3.78 | |
3 |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 | 60.10 | 3.63 | |
4 | 陕西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50.14 | 3.03 | |
5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6.24 | 2.79 | |
合计 | 283.30 | 17.12 |
发行人口罩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29日 | 50.00万元 | 杨柳严、刘家恒 | 主要经营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以及各类电子和其他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
2 |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 2019年9月19日 | 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 | Caresten Scheibye、Dina Elbouridi Scheibye、Saeed Khalifa Mohamed | 主营口罩等产品销售、电子产品回收等业务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4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8日 | 8,000.00万元 | 主要股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 |
5 | 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14日 | 2,000.00万元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口罩、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批发与零售等。 |
6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7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17日 | 10,000.00万元 | 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主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和销售等业务。 |
8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
9 | 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21日 | 1,200.00万元 | 郑俊辉、郑万利、郑俊达、郑俊英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销售。 |
10 | 佛山市迈立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22日 | 100.00万元 | 伦志柱、伦志盛 | 主营医疗器械、卫生日用品等产品的销售等。 |
11 |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 | 1994年11月1日 | 12,000.00万元 | 主要股东包括海南创衡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吕良丰、吕铭皓、 | 主要经营产品包含各类中西成药、化学药品、医药原料、化学试剂、疫苗、第二 |
2-79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吕晓娜、张秀惠 | 类精神药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等,是海南省首家现代化、信息化、自动化专业化大型医药物流配送企业。 | ||||
12 | 陕西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1990年4月19日 | 2,000.00万元 | 主要股东包括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日用品等产品的销售。 |
13 | 甘肃德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 2005年2月4日 | 500.00万元 |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等产品的批发。 |
注: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的信息来源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企业导读报告》以及对该公司的访谈。
(二)披露各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
1、发行人各类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1)和胃整肠丸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3 | 广东恒林源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广东益洲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广东南源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5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广东益洲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2)沃丽汀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3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4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80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5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3)其他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1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2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否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否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否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否 |
3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否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否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否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否 |
4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否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否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否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否 |
5 | 汕头市潮南民生医院 | 否 | 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 | 否 | 广东诺泽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否 |
发行人的代理产品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其中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终端客户为药店,沃丽汀的主要终端客户为医院和药店,两种产品的前五大客户中,大部分为全国或区域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由于发行人的终端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覆盖能力,能够高效地将产品销往各地终端客户。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前五大客户有所变化,主要系不同客户在不同期间的采购需求不同造成。
发行人的其他代理产品主要包括保心安油、新斯诺,以及强生医疗器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中,代理医疗器械的主要客户为医院,由于汕头市等级医院的集中度较高,故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前五大客户的变动较小,且收入集中度较高。
整体而言,发行人各类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结构较为稳定,不存在与发行人发生交易当期即成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部分客户在不同报告期从前五大客户变为非前五大客户,或者从非前五大客户变为前五大客户,系客户根据其产品销售情况及销售预期调整向发行人的采购,导致同一客户在不同期间采购额有所波动造成。
2-81
2、发行人各类自产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自产产品为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和中成药以及口罩,上述产品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0%,上述产品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1)“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昆明红伙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3 |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5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 是 |
(2)外用药和中成药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1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 | 是 | 上海瀚尔升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否 |
2 |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 | 是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是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4 |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5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3)口罩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1 |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 否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2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 是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2-82
序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客户名称 |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 |
4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 | 否 | 陕西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5 | 甘肃德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 否 | 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是 | 佛山市迈立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两性健康用药、中成药与外用药及口罩的前五大客户中均存在新增客户。其中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系发行人2020年8月新推出的产品,发行人新开发了客户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对于外用药和中成药,发行人通过经销与直销共同发展的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拓展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开发了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成为公司的新客户,整体而言,发行人外用药和中成药的客户较为分散,收入的集中度不高,故上述新增客户在合作当年即成为该类产品的前五大客户。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口罩客户较为分散,单个客户的收入均不高,故不同期间前五大客户有所变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境内外对口罩的需求均大幅增加,发行人的口罩客户中新增了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因具有较强的销售渠道优势,在2020年向发行人采购口罩的金额较大,成为口罩业务的前五大客户。2021年1-6月,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部分境外地区的疫情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故发行人对境外口罩客户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的销售额相对较高。【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主要客户变动及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其各类产品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在2018年至2020年的年报中披露了公司整体的前五大客户信息,发行人整体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2-83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活医药 | 未公开披露 | 36.40 | 22.00 | 12.70 |
康哲药业 | 未公开披露 | 28.70 | 29.20 | 26.30 |
中国先锋医药 | 未公开披露 | 8.90 | 13.60 | 14.10 |
泛谷药业 | 未公开披露 | 58.49 | 26.52 | 27.23 |
一品红 | 未公开披露 | 46.25 | 44.70 | 46.78 |
康芝药业 | 未公开披露 | 15.74 | 7.94 | 8.1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 | 32.41 | 23.99 | 22.55 |
发行人 | 37.90 | 32.02 | 33.37 | 30.54 |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
整体而言,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均不高,主要系全国各地的医药流通企业及连锁、单体药店众多,医药制造或代理企业通常与分布在各地的经销与直销客户合作实现其销售渠道的广泛覆盖,因此收入分布较为分散。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处于合理区间内,符合行业惯例。【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如是,请披露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新增客户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和中成药,以及口罩业务的前五大客户中存在当期新增的客户,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如下:
1、两性健康用药前五大客户中的新增客户
2020年8月,发行人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该产品2020年的前五大客户中,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系当年新增的客户,该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2-84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21日 | 1,000.00 | 张德苗、韩洪韬、朱德普等 | 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销售。 |
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新增交易的原因 |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
1 | 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2、外用药和中成药各期前五大客户中的新增客户
发行人外用药和中成药的各期前五大客户中,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0年新增客户,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为2019年新增客户,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2018年新增客户,上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月20日 | 11,908.00 | 主要股东包括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周延奇、江琎等 | 主营医药及医疗器材等产品的销售。 |
2 | 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24日 | 2,000.00 | 丁春、郑晓林、林芳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销售。 |
3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5日 | 2,000.00 | 山东通御中医世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营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等产品的销售。 |
4 | 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11日 | 200.00 | 王秀艳 |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等产品的销售。 |
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新增交易的原因 |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
1 |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2 | 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19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3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19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4 | 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18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3、口罩各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业务中,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ScheibyeGeneral Trading LLC、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
2-85
公司均系2020年新增的客户,上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新增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要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29日 | 50.00万元 | 杨柳严、简茂国 | 主要经营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以及各类电子和其他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
2 |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 2019年9月19日 | 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 | Caresten Scheibye、Dina Elbouridi Scheibye、Saeed Khalifa Mohamed | 主营口罩等产品销售、电子产品回收等业务 |
3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8日 | 8,000.00万元 |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系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01.SZ)的全资子公司。 |
4 | 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14日 | 2,000.00万元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口罩、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批发与零售等。 |
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新增交易的原因 |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
1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2 |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3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持续存在交易 |
4 | 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 2020年存在交易 |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列示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并补充披露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政策、经销的主要模式,披露发行人是否区分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如是,请披露报告期内分产品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收入规模、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毛利率等。
(一)列示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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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产品 |
2021年1-6月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497.09 | 22.79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新斯诺、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842.15 | 11.78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口罩等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76.96 | 5.71 | 和胃整肠丸、爱廷玖、新斯诺、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4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84.07 | 5.32 | 沃丽汀、爱廷玖、和胃整肠丸等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995.65 | 4.13 | 保心安油 | |
合计 | 11,995.92 | 49.73 | — | ||
2020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892.29 | 12.96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口罩等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06.19 | 11.67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新斯诺、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792.95 | 6.14 | 和胃整肠丸、爱廷玖、新斯诺、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4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687.82 | 3.71 | 保心安油 | |
5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9.69 | 3.54 | 沃丽汀 | |
合计 | 17,288.94 | 38.01 | — | ||
2019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101.34 | 15.69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92.12 | 10.52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828.85 | 7.27 | 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4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95.55 | 4.87 | 沃丽汀、驱风油等 |
2-87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经销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产品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649.46 | 4.24 | 保心安油 | |
合计 | 16,567.31 | 42.60 | — | ||
2018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806.64 | 15.40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27.91 | 9.88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59.90 | 5.99 | 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4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899.03 | 5.04 | 保心安油 | |
5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46.53 | 3.84 | 沃丽汀、驱风油等 | |
合计 | 15,140.02 | 40.14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其中2018年-2020年前五大经销商未发生变化,2021年1-6月,由于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结构变动等原因,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了该期间的第四大经销商客户,实际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各期均为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客户之一。
(二)补充披露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政策、经销的主要模式
发行人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健全,制定有《营销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对经销商的选择、管理等加以严格规范,并设有营销中心和眼科事业部对经销商进行统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商选取标准及政策如下:
1、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政策
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拜访、行业展会、招商网络、行业团体等渠道发展经销商客户,在选择经销商时,发行人会综合考虑客户的经营资质、销售队伍、推广渠道、经济实力、合作意愿等因素。发行人与经销商确定合作意向后,由省级运营中心经理、营销中心经理、营销总监或事业部总监逐级对意向客户进行审核,最终在总部层面决定对方是否成为公司的经销商。
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经销商客户,发行人在与其签署经销协议前,会首先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其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88
等资质证书,具有销售相关产品的资格和条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经销协议。
2、经销的主要模式
发行人与经销商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在该模式下,发行人向对方销售商品后,商品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即转移至经销商。【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经销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披露发行人是否区分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如是,请披露报告期内分产品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收入规模、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毛利率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考虑不同产品的营销推广需求及客户的推广和配送能力后,对不同产品和不同客户按照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确定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具体而言,对于推广配送经销商,客户除需要负责产品的流通配送外,还需要负责产品市场推广、客户开发等工作,而配送经销商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和客户开发。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药品在不同经销类型下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主要药品 名称 | 经销商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销售数量(瓶/盒/片) | 销售收入(万元) | 平均价格(元/瓶、元/盒、元/片) | 毛利率(%) | 销售数量(瓶/盒/片) | 销售收入(万元) | 平均价格(元/瓶、元/盒、元/片) | 毛利率(%) |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配送经销商 | 1,873,341.00 | 2,858.20 | 15.26 | 80.75 | 4,054,129.00 | 5,816.04 | 14.35 | 78.14 |
沃丽汀 | 配送经销商 | 905,630.00 | 8,789.69 | 97.06 | 39.53 | 1,644,890.00 | 15,941.48 | 96.92 | 35.47 |
推广配送经销商 | 2,520.00 | 21.29 | 84.49 | 30.53 | 73,440.00 | 641.05 | 87.29 | 28.35 | |
保心安油(18.6ml/瓶) | 推广配送经销商 | 459,216.00 | 995.65 | 21.68 | 21.21 | 778,464.00 | 1,687.82 | 21.68 | 21.32 |
新斯诺 | 推广配送经销商 | 252,429.00 | 161.66 | 6.40 | 29.73 | 1,661,503.00 | 1,322.64 | 7.96 | 43.47 |
爱廷玖 | 配送经销商 | 3,933,458.00 | 5,284.56 | 13.43 | 93.24 | 2,909,121.00 | 4,164.53 | 14.32 | 91.96 |
推广配送经销商 | 1,780,920.00 | 1,174.93 | 6.60 | 86.23 | 1,491,366.00 | 1,145.71 | 7.68 | 85.03 |
2-89
主要药品 名称 | 经销商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销售数量(瓶/盒/片) | 销售收入(万元) | 平均价格(元/瓶、元/盒、元/片) | 毛利率(%) | 销售数量(瓶/盒/片) | 销售收入(万元) | 平均价格(元/瓶、元/盒、元/片) | 毛利率(%) | ||
自产外用药 | 配送经销商 | - | 1,148.14 | - | - | - | 1,771.00 | - | - |
自产中成药 | 配送经销商 | - | 1,212.39 | - | - | - | 2,388.39 | - | - |
注:爱廷玖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平均每片价格相比配送经销商较低,主要系推广配送经销商主要销售6片/盒规格的产品,相比1片/盒、2片/盒、3片/盒、4片/盒规格的每片平均价格较低;其次由于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要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下游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发行人给予其相对较低的销售价格,以补偿其市场推广和开发客户的成本。(续表)
主要药品名称 | 经销商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数量 (瓶/盒) | 销售收入 (万元) | 平均价格 (元/瓶、元/盒) | 毛利率(%) | 销售数量 (瓶/盒) | 销售收入 (万元) | 平均价格 (元/瓶、元/盒) | 毛利率(%) | ||
和胃整肠丸 (50粒/瓶) | 配送经销商 | 7,769,176.00 | 10,902.10 | 14.03 | 77.95 | 7,672,453.00 | 9,970.30 | 12.99 | 76.61 |
沃丽汀 | 配送经销商 | 1,708,745.00 | 16,485.58 | 96.48 | 33.03 | 1,658,925.00 | 15,719.64 | 94.76 | 32.42 |
推广配送经销商 | 156,780.00 | 1,361.56 | 86.85 | 25.60 | 67,701.00 | 573.90 | 84.77 | 24.46 | |
保心安油 (18.6ml/瓶) | 推广配送经销商 | 759,744.00 | 1,630.00 | 21.45 | 21.52 | 926,496.00 | 1,899.03 | 20.50 | 22.80 |
新斯诺 | 推广配送经销商 | 1,303,458.00 | 1,055.25 | 8.10 | 44.32 | 1,756,054.00 | 1,483.96 | 8.45 | 41.35 |
自产外用药 | 配送经销商 | - | 1,392.73 | - | - | - | 1,309.42 | - | - |
自产中成药 | 配送经销商 | - | 2,844.14 | - | - | - | 3,642.33 | - | - |
注:发行人的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品种及规格较多,相关产品的经销商类型均为配送经销商,此处不再逐一列示各产品各规格的具体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除沃丽汀和爱廷玖外,发行人每一种药品的经销商均为同一类型,其中保心安油和新斯诺的经销商均为推广配送经销商,在该模式下,发行人通过买断式销售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客户开发与维护;和胃整肠丸、自产外用药和自产中成药的经销商均为配送经销商,发行人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客户开发,经销商负责产品的物流配送;沃丽汀和爱廷玖的大部分经销商为配送经销商,少数经销商为推广配送经销商。
报告期内,沃丽汀和爱廷玖对配送经销商的毛利率持续高于推广配送经销商,系配送经销商无需负责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工作,发行人对其产品售价较高所致。
2-90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经销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披露是否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成立时间较短或规模较小的经销商、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如是,请披露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一)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中,均未对经销商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作出限制性约定,且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多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通常而言,此类企业合作的供应商及经营的产品品类较多。报告期内,发行人亦未发现经销商专门销售其产品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规模较小的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的合作历史较长,不存在经销商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发生金额较大交易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三)是否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经销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说明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报告期内经销商退货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终端销售医院及药房的名称及收入金额
(一)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数量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实现产品的终端销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经销收入中,和胃整肠丸(50粒/瓶)、沃丽汀与爱廷玖的经销收入合计占比均超过60%,系发行人经销收入的重要来源,发行人通过统计上述三种产品的进销存数据对经销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进行分析。
1、和胃整肠丸的终端销售和期末存货情况
2-91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数量(家) | 32 | 36 | 39 | 38 |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对应的该产品经销收入占比(%) | 72.31 | 84.59 | 87.07 | 80.39 |
经销商当期采购量(万瓶) | 135.91 | 341.90 | 663.34 | 617.91 |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万瓶) | 208.63 | 487.13 | 552.38 | 565.49 |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万瓶) | 11.14 | 104.61 | 250.10 | 139.15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统计和胃整肠丸(50粒/瓶)进销存的经销商家数分别为38家、39家、36家和32家,发行人向上述经销商销售该产品的收入占该产品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39%、87.07%、84.59%和72.31%。
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良好,2019年,经销商期末库存量有所增加,主要由下列原因造成:①发行人基于对该产品市场的预判,在2018年和2019年逐年上调了和胃整肠丸(50粒/瓶)的销售价格,为避免涨价对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为稳固和扩大市场,发行人同步开展了较多促销活动,经销商在促销期间增加了产品采购量;②经销商在获知和胃整肠丸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即将于2020年到期的情况下,因担心2020年和胃整肠丸供货不足,具有较强的提前备货需求;③一般而言,春节期间肠胃用药的需求量较大,但春节假期会造成物流周期延长,客户为满足春节期间的销售需求,会在春节假期前适当增加采购备货量,因2020年的春节时间较早,为避免物流延长等因素的不利影响,部分经销商在2019年12月采购备货有所提升。
2020年,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大幅下降,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期间,各地因实行交通管制、居家隔离等防疫措施,产品的销量下降幅度较大,经销商相应减少了采购备货量,在疫情得到控制之后,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已迅速恢复,经销商在恢复采购备货的同时,通过消化前期保有的库存实现销售,当年经销商的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为142.48%,经销商期末库存水平大幅下降。
2021年1-6月,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量继续降低,主要系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和胃整肠丸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恢复良好,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水平显著降低。
整体而言,和胃整肠丸的经销商实现了终端销售,期末存货处于合理水平。
2、沃丽汀的终端销售和期末存货情况
2-92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数量(家) | 27 | 37 | 40 | 38 |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对应的该产品经销收入占比(%) | 74.62 | 76.62 | 81.00 | 76.82 |
经销商当期采购量(万盒) | 68.93 | 133.37 | 149.64 | 131.73 |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万盒) | 69.92 | 138.83 | 149.10 | 130.04 |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万盒) | 8.69 | 12.99 | 18.89 | 18.2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家数分别为38家、40家、37家和27家,发行人对上述经销商的沃丽汀销售收入占该产品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82%、81.00%、76.62%和74.62%。2018年和2019年,沃丽汀销售量与采购量之间的差异不大,系该产品为治疗眼底病变的成熟药品,市场需求较为稳定,2020年,经销商期末库存量有所下降,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经销商的采购量减少,但是随着疫情好转,沃丽汀的销售情况已快速恢复,最终当年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达到
104.09%,期末库存水平有所降低。2021年1-6月,沃丽汀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量继续降低,主要系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沃丽汀的销售情况恢复较好。
整体而言,经销商各期末存货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
3、爱廷玖的终端销售和期末存货情况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数量(家) | 44 | 33 |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对应的该产品经销收入占比(%) | 76.76 | 83.16 |
经销商当期采购量(万片) | 423.54 | 359.33 |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万片) | 317.65 | 189.83 |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万片) | 240.95 | 169.50 |
2020年8月,发行人研发的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开始上市销售,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统计的主要经销商客户对应的爱廷玖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该产品经销总收入的83.16%和76.76%。
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上述经销商客户的期末库存量相较于采购量的比例略高,一方面系该产品为2020年8月刚推出的新产品,随着市场认可及接受程度的提升,产品销量持续提升,经销商客户为满足持续增长的销售需求而保
2-93
有一定的期末库存量尚未销售;另一方面系“爱廷玖”于2020年8月开始上市销售,当年该产品处于持续推广和销售快速增长时期,从经销商采购产品到销售给终端客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经销商为保障产品的正常销售需要准备一定的库存量。综上,爱廷玖各期末库存水平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商退换货金额及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销商退换货金额(万元) | 103.91 | 385.65 | 736.98 | 296.85 |
经销收入总额(万元) | 24,120.66 | 45,482.28 | 38,894.07 | 37,714.41 |
经销商退换货金额占比(%) | 0.43 | 0.85 | 1.89 | 0.79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退换货主要系产品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等引起,退换货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较低。
(三)是否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本问题之“四、说明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报告期内经销商退货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终端销售医院及药房的名称及收入金额”之“(一)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列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主要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根据统计,发行人经销商采购的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不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形。
(四)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终端销售医院及药房的名称及收入金额
在经销模式下,发行人与终端医院及药店并不直接发生交易,而是由发行人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由经销商将产品配送至医院或药店等终端客户,因此发行人无法获取完整的终端销售医院及药房的销售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和胃整肠丸(50粒/瓶)、沃丽汀和爱廷玖经销模式下的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60%,是发行人经销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日获取的上述产品主要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的销售流向明细,统计出的报告期前五大终端销售医院及药房的名称和收入金额如下:
1、和胃整肠丸(50粒/瓶)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终端销售客户
根据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日统计的销售流向,和胃整肠丸(50粒/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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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医院的终端销量占比不足1%,故此处仅列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终端销售药店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 终端药店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2021年1-6月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40.22 |
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30.54 |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18 | |
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12.95 | |
叮当智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 | 12.56 | |
合计 | 126.45 | |
2020年度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3.78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96.73 | |
广东济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46.02 | |
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44.10 | |
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39.63 | |
合计 | 330.26 | |
2019年度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0.16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87.12 | |
广州民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65.36 |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55.91 | |
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42.76 | |
合计 | 381.30 | |
2018年度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5.82 |
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79.00 | |
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72.27 | |
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56.03 | |
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52.84 | |
合计 | 365.97 |
注:销售收入按照上级经销商对其销量乘以发行人当期该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计算。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50粒/瓶)的前五大终端客户销售收入金额有所波动,但整体而言变动不大,各年前五大客户有所变动,主要系终端客户会根据其自身的经营计划和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调整各年的采购规模,导致终端客户在各年的销售收入排名有所波动,比如2019年的第二大终端客户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的销售收入排名为第9位,2020年的第三大终端客户广东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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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堂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的销售收入排名为第7位,2019年的销售收入排名为第8位。
此外,发行人会基于和终端客户的合作情况,调整与部分终端客户的合作模式,比如将通过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调整为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等。2020年,和胃整肠丸(50粒/瓶)前五大终端药店的销售收入合计金额较2019年有所降低,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等主要终端客户的采购规模有所下降。
2、沃丽汀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终端销售客户
根据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日统计的销售流向,沃丽汀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终端销售医院如下:
期间 | 终端医院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2021年1-6月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94.42 |
武汉市中心医院 | 66.72 | |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57.69 | |
滨州沪滨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54.29 |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52.44 | |
合计 | 325.56 | |
2020年度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150.61 |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103.37 | |
滨州沪滨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99.04 | |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 86.96 | |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 | 86.96 | |
合计 | 526.95 | |
2019年度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152.32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151.81 | |
武汉市中心医院 | 136.28 |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121.33 | |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119.03 | |
合计 | 680.76 | |
2018年度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167.19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15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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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终端医院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153.20 | |
武汉市中心医院 | 131.07 |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127.29 | |
合计 | 735.35 |
注:销售收入按照上级经销商对其销量乘以发行人当期该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计算。根据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日统计的销售流向,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沃丽汀前五大终端销售药店如下:
期间 | 终端药店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2021年1-6月 |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 267.16 |
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 | 193.92 | |
湖北森林药业有限公司 | 125.41 | |
国药控股湖北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 82.16 | |
国药控股国大山西医药有限公司 | 69.24 | |
合计 | 737.90 | |
2020年度 | 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 | 272.65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9.14 | |
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 | 168.88 | |
湖北森林药业有限公司 | 139.14 |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 | 113.05 | |
合计 | 872.87 | |
2019年度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5.18 |
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 | 189.28 |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 | 153.53 | |
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和平大药房 | 141.46 | |
湖北森林药业有限公司 | 118.07 | |
合计 | 797.52 | |
2018年度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1.88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 | 165.11 | |
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和平大药房 | 156.21 | |
湖北森林药业有限公司 | 115.09 | |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 112.98 | |
合计 | 7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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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售收入按照上级经销商对其销量乘以发行人当期该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计算。报告期内,沃丽汀前五大终端医院和终端药店及其销售收入均有所变动,对于终端药店而言,客户会根据其经营计划和实际销售情况调整其采购规模,终端客户在不同期间的销售收入排名有所变动;对于终端医院而言,受到各细分地区患者就医人数变动及购药方式变动等因素的影响,终端医院客户的各期销售收入金额也会有所变化。
2020年,沃丽汀前五大终端医院销售收入合计金额较2018年和2019年变动较大,主要系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的采购量大幅减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期间,湖北省实行了持续时间较长且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患者前往医院就诊购药具有较大障碍,包括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在内的医院对沃丽汀的需求大幅减少,最终导致2020年沃丽汀前五大终端医院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明显下降。
在患者通过医院渠道就诊及购药困难的情况下,发行人在湖北地区拓展了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作为终端客户,该客户系大型医药电商平台“壹药网”旗下企业,在新冠疫情集中爆发期间,由于医院渠道购药困难,通过电商平台购药的终端客户增加,因此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的采购规模较大,成为当年销售收入第一的终端药店客户,并带动2020年沃丽汀前五大终端药店销售收入总额的增加。
3、“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终端销售客户
根据发行人统计的销售数据,“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往医院的数量占总体销量的比例不足5%,占比很小,故此处仅列示根据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日统计的销售流向,报告期内前五大终端销售药店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 终端药店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2021年 1-6月 | 广州平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208.61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166.31 | |
广东开心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116.66 | |
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111.60 | |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 100.51 | |
合计 | 7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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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终端药店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2020年度 | 广州平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117.40 |
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104.14 | |
广州方舟医药有限公司 | 78.40 | |
广东开心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74.82 | |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 61.08 | |
合计 | 435.85 |
注:销售收入按照上级经销商对其销量乘以发行人当期该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计算。
五、说明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及经销商客户的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说明发行人客户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说明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及经销商客户的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
1、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客户
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客户共269家,报告期各期,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经销收入的比例、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2021.6.30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近三年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收入金额(万元) | 20,977.05 | 37,267.78 | 36,754.06 | 34,279.01 |
经销收入总额(万元) | 24,120.66 | 45,482.28 | 38,894.07 | 37,714.41 |
收入占比(%) | 86.97 | 81.94 | 94.50 | 90.89 |
毛利率(%) | 57.11 | 50.03 | 46.03 | 45.20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13,406.41 | 11,960.24 | 10,829.74 | 9,712.30 |
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核心经销商群体较为稳定,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客户的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较高且变动不大。2020年,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收入占比较往期有所下降,系新冠疫情期间,发行人的口罩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经销商中新增了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ScheibyeGeneral Trading LLC、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口罩客户。2021年1-6月,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客户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不同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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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差异较大,客户在不同期间采购产品的收入结构有所不同,其中2020年的毛利率相较于2018年和2019年明显提高,主要系当年口罩和新产品爱廷玖的毛利贡献较大;2021年1-6月毛利率仍然有所上升,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爱廷玖等产品的收入占比提高。
2、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客户
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客户共227家,报告期各期,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直销收入的比例、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2021.6.30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近三年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客户收入金额(万元) | 5,639.84 | 10,940.59 | 9,079.35 | 11,547.08 |
直销收入总额(万元) | 7,527.49 | 25,416.01 | 10,741.42 | 13,659.96 |
收入占比(%) | 74.92 | 43.05 | 84.53 | 84.53 |
毛利率(%) | 44.95 | 46.08 | 40.77 | 40.07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6,887.84 | 6,182.91 | 5,928.07 | 6,338.35 |
2018年和2019年,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客户收入占比无变动。2020年,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客户收入占比大幅降低,主要系当期的直销收入中新增客户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21年1-6月,近三年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客户收入占比有所增加。2020年,持续存在交易的直销客户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明显提高,主要系该期间的口罩收入占比较高,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毛利率较高所致;2021年1-6月的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但是较2018年和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系该期间口罩的毛利率和收入占比均大幅降低,但爱廷玖的毛利率较高,且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毛利率也有所提升。
(二)说明发行人客户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整体而言较为稳定。医药企业的主要客户大多为全国或区域性的大中型医药流通企业,此类客户凭借其覆盖广泛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够高效地将公司的产品销往下游客户,自开展业务往来后,双方为合作共赢的关系,各自的转换成本较高。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稳定性与持续性较高,符合行业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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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六、按照销售金额分层披露报告期内客户平均销售规模及报告期内的新增、退出情况和原因,新增客户的同类产品售价与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新增客户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与老客户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客户集中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按照销售金额分层披露报告期内客户平均销售规模及报告期内的新增、退出情况和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经销收入的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1,0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1,000 万元 | 100万元-500万元 | 10万元-100 万元 | 10万元以下 | 整体 |
2021年1-6月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2,750.07 | 802.09 | 187.20 | 35.96 | 3.14 | 83.75 |
销售收入占比(%) | 45.61 | 13.30 | 23.28 | 15.95 | 1.86 | 100.00 | |
2020 年度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2,888.86 | 720.61 | 223.13 | 33.45 | 3.26 | 99.96 |
销售收入占比(%) | 44.46 | 15.84 | 25.51 | 12.65 | 1.54 | 100.00 | |
2019 年度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2,769.15 | 706.80 | 219.23 | 28.90 | 2.41 | 73.11 |
销售收入占比(%) | 49.84 | 12.72 | 23.11 | 12.41 | 1.92 | 100.00 | |
2018 年度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2,741.46 | 604.04 | 232.88 | 34.82 | 3.00 | 59.21 |
销售收入占比(%) | 43.61 | 8.01 | 28.40 | 16.80 | 3.17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的数量分布及收入金额结构较为稳定,经销收入主要来源于年度销售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经销商。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整体的平均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对经销商体系进行优化整合,小型经销商数量逐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和退出的经销商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 经销商数量(家) | 新增经销商数量(家) | 新增经销商数量占当期经销商数量的比例(%) | 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 (万元) | 新增经销商销售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 | 退出经销商数量(家) | 退出经销商数量占上期经销商数量的比例(%) | 退出经销商对应的上期经销金额 (万元) | 退出经销商销售占上期经销收入的比例(%) |
2021年 1-6月 | 288 | 42 | 14.58 | 781.88 | 3.24 | 209 | 45.93 | 5,037.77 |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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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经销商数量(家) | 新增经销商数量(家) | 新增经销商数量占当期经销商数量的比例(%) | 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 (万元) | 新增经销商销售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 | 退出经销商数量(家) | 退出经销商数量占上期经销商数量的比例(%) | 退出经销商对应的上期经销金额 (万元) | 退出经销商销售占上期经销收入的比例(%) |
2020年度 | 455 | 138 | 30.33 | 7,768.22 | 17.08 | 215 | 40.41 | 1,215.12 | 3.12 |
2019年度 | 532 | 127 | 23.87 | 1,368.24 | 3.52 | 232 | 36.42 | 1,654.11 | 4.39 |
2018年度 | 637 | 199 | 31.24 | 2,822.18 | 7.48 | 292 | 40.00 | 2,412.40 | 7.25 |
注:上表各期统计的经销商情况为相应期间内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经销商。
2018年至2019年,公司各期退出经销商家数主要集中在单期采购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经销商,其主要原因为小型经销商本身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加之发行人各年度根据其采购情况对各经销商的回款情况、销售能力等进行考核,部分小型经销商在考核中被淘汰或主动退出,同时,发行人销售人员根据各区域销售需要不断开发新的经销商;部分小型经销商迫于规模、回款压力等发展成为二级经销商,通过其他一级经销商处经销更多品种,以扩大规模并缓解回款压力。2020年,公司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及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口罩及“爱廷玖”的经销客户。2020年新增经销商采购口罩及“爱廷玖”的金额占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的比例约为80%。2021年1-6月,退出经销商的数量及收入金额和占比相较于往期有所增加,主要系该期间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部分经销商退出了与发行人的口罩交易。2021年1-6月,退出经销商上期采购口罩的金额占退出经销商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近6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收入的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1,0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1,000万元 | 100万元-500万元 | 10万元-100万元 | 10万元 以下 | 合计 |
2021年1-6月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 | 593.82 | 234.83 | 32.05 | 0.45 | 5.38 |
销售收入占比(%) | - | 15.78 | 49.91 | 26.40 | 7.91 | 100.00 | |
2020 年度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7,025.82 | 685.99 | 239.77 | 32.09 | 0.63 | 7.43 |
销售收入占比(%) | 27.64 | 13.50 | 31.13 | 19.69 | 8.04 | 100.00 | |
2019 年度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1,474.17 | 765.19 | 216.88 | 31.53 | 0.79 | 9.22 |
销售收入占比(%) | 13.72 | 7.12 | 44.42 | 27.01 | 7.73 | 100.00 | |
2018 年度 |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家) | 1,569.02 | 502.21 | 236.84 | 27.11 | 1.14 |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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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项目 | 1,0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1,000万元 | 100万元-500万元 | 10万元-100万元 | 10万元 以下 | 合计 |
销售收入占比(%) | 22.97 | 3.68 | 38.14 | 26.20 | 9.01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收入的金额分布有所波动,其中2018年和2020年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直销收入占比较高,2018年主要系发行人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形成技术转让收入2,000.00万元,2020年系口罩的直销客户中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贡献口罩收入7,025.82万元。除上述收入外,发行人的直销客户相对分散,收入主要来源于10万元-500万元的中小型直销客户。发行人的直销收入主要包括向医院销售代理医疗器械,向连锁或单体药店等客户销售各类药品、口罩等产品,以及通过电商平台向终端用户销售口罩等产品,由于连锁或单体药店大多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广泛、单个客户采购金额较小的特征,因此虽然对此类客户的平均销售收入较小,但收入合计占比较高。总体而言,发行人直销收入的金额分布与行业特征和业务模式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和退出直销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 直销客户数量(家) | 新增直销客户数量(家) | 新增直销客户数量占当期直销客户数量的比例(%) | 新增直销客户对应的当期收入金额 (万元) | 新增直销客户收入占当期直销收入的比例(%) | 退出直销客户数量(家) | 退出直销客户数量占上期直销客户数量的比例(%) | 退出直销客户对应的上期收入金额 (万元) | 退出直销客户销售占上期直销收入的比例(%) |
2021年1-6月 | 1,398 | 870 | 62.23 | 447.58 | 5.95 | 2,892 | 84.56 | 4,787.79 | 18.84 |
2020年度 | 3,420 | 3,141 | 91.84 | 12,769.32 | 50.24 | 886 | 76.05 | 743.46 | 6.92 |
2019年度 | 1,165 | 729 | 62.58 | 1,029.16 | 9.58 | 805 | 64.87 | 873.05 | 6.39 |
2018年度 | 1,241 | 678 | 54.63 | 3,316.07 | 24.28 | 759 | 57.41 | 1,113.01 | 9.50 |
注:上表各期统计的直销客户情况为相应期间内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直销客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和退出的直销客户数量较多,退出的直销客户多为小型单体或连锁药店以及通过电商平台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此类客户呈现出数量较多、交易频率低、交易金额小的特点。2018年度,新增直销客户对应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当年新增的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贡献了技术转让收入2,000.00万元;2020年,新增的直销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均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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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发行人直销模式下的口罩客户数量及收入金额大幅增加。2021年1-6月,退出的直销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直销模式下的口罩客户数量和收入减少。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新增客户的同类产品售价与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当期新增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对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元/瓶) | 13.57 | 15.34 | 16.04 | 14.25 | 15.58 | 14.03 | 13.19 | 12.99 |
沃丽汀(元/盒) | 97.26 | 97.02 | 96.73 | 96.50 | 93.38 | 95.67 | 89.07 | 94.66 |
爱廷玖(元/片) | 10.05 | 11.41 | 12.07 | — | — | — | — | — |
风油精(6ml/瓶)(元/瓶) | — | 1.98 | 2.03 | 1.99 | 2.38 | 1.96 | 2.06 | 2.11 |
红花油(16g/瓶)(元/瓶) | 6.70 | 7.44 | 7.13 | 7.52 | 7.86 | 7.77 | 7.32 | 7.15 |
六味地黄丸(元/万粒) | 190.27 | 173.22 | 166.70 | 181.33 | 188.15 | 166.86 | 149.70 | 156.89 |
藿香正气丸(元/万粒) | 190.27 | 193.97 | 190.48 | 189.75 | 207.89 | 216.82 | 211.96 | 184.48 |
口罩(元/只) | 0.48 | 0.23 | 0.94 | 0.65 | 0.16 | 0.16 | 0.17 | 0.17 |
注:2021年1-6月,风油精(6ml/瓶)无新增的经销商客户。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风油精、红花油当期新增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差异不大,不同客户的售价差异主要系客户购买产品的规模差异引起,一般而言,对于采购规模小、合作时间较短的客户,发行人给予其销售价格较高。2018年度,沃丽汀新增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明显低于旧客户平均售价,主要系当期新增的经销商客户属于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要负责沃丽汀在其经销区域内的推广拓展工作,因此公司对其销售价格较低;报告期内,六味地黄丸与藿香正气丸新增经销客户与旧经销客户的销售价格差异情况波动较大,一方面系公司的中成药产品包装规格较多,不同规格的产品折算为万粒的平均售价有所差异,另一方面系不同客户的采购规模有所不同;2020年和2021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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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新增经销客户的销售价格远高于旧经销客户,主要系该期间口罩价格波动较大,不同客户采购时点及采购规模的不同形成了平均价格的差异。2021年1-6月,和胃整肠丸(50粒/瓶)与红花油(16g/瓶)新增客户的平均价格低于原有客户,主要系发行人为维护与新开发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给予其相对优惠的销售价格,但整体而言,当期和胃整肠丸(50粒/瓶)、红花油(16g/瓶)新增的经销商客户收入占比仅6.96%和0.43%,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较小。2021年1-6月,爱廷玖新增客户的平均价格低于原有客户,主要系对不同客户销售爱廷玖的规格构成有所差异,整体而言,爱廷玖单盒包装片数越多,单片平均价格越低,该期间新增客户采购6片/盒爱廷玖的占比相对较高,故而整体的平均销售价格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当期新增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对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新增客户平均售价 | 旧客户平均售价 |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元/瓶) | — | 16.06 | 16.81 | 13.62 | 12.12 | 13.26 | — | 12.36 |
沃丽汀(元/盒) | — | 101.18 | 102.32 | 102.16 | 103.11 | 102.15 | 100.31 | 100.35 |
爱廷玖(元/片) | 11.84 | 10.81 | 10.75 | — | — | — | — | — |
风油精(6ml/瓶)(元/瓶) | 2.21 | 2.01 | 2.03 | 1.81 | 2.02 | 1.92 | 2.26 | 1.96 |
红花油(16g/瓶)(元/瓶) | 8.69 | 7.75 | 8.67 | 7.90 | 7.40 | 7.93 | 6.49 | 7.08 |
六味地黄丸(元/万粒) | 177.09 | 145.49 | 152.26 | 140.24 | 140.43 | 146.13 | 146.07 | 149.70 |
藿香正气丸(元/万粒) | 190.24 | 209.40 | 220.65 | 163.05 | 230.43 | 172.04 | 197.91 | 173.69 |
口罩(元/只) | 0.19 | 0.25 | 1.02 | 0.71 | 0.20 | 0.18 | 0.15 | 0.19 |
注1:2018年度和2021年1-6月,和胃整肠丸(50粒/瓶)无新增直销客户。注2:2021年1-6月,沃丽汀无新增直销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沃丽汀当期新增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和胃整肠丸、风油精和红花油的新增直销客户平均售价高于旧客户,系当期新增的直销客户均为采购规模很小的零散客户,公司给予其销售价格较高;报告期内,六味地黄丸与藿香正气丸新增直销客户的销售价格与旧直销客户的销售价格差异系客户采购产品的规格差异与采购规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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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2020年和2021年1-6月,口罩新增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直销客户差异较大,主要系该期间口罩价格波动较大,不同客户采购时点及采购规模的不同形成了平均价格的差异。【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新增客户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与老客户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不同产品、不同客户适用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政策有所差异:对于合作时间较长、企业实力雄厚、信用及资质较好、渠道覆盖面广的客户,发行人通常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和信用额度,其他客户一般采用预收款的方式结算。【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说明客户集中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9之“一、分产品列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占比,披露各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主要客户变动及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如是,请披露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新增客户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之“(三)主要客户变动及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主要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进行分析,并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9之“五、说明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及经销商客户的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说明发行人客户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之“(二)说明发行人客户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发行人的客户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进行分析,并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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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对经销渠道与直销渠道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分析单价差异情况及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代理运营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销量和平均销售单价如下: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2,858.20 | 775.69 | 5,816.04 | 1,347.04 | 10,902.10 | 1,043.99 | 9,970.30 | 653.63 |
销量(万瓶) | 187.33 | 48.30 | 405.41 | 98.87 | 776.92 | 78.75 | 767.25 | 52.90 | |
平均价格(元/瓶) | 15.26 | 16.06 | 14.35 | 13.62 | 14.03 | 13.26 | 12.99 | 12.36 | |
沃丽汀 | 销售收入(万元) | 8,810.98 | 210.66 | 16,582.53 | 382.30 | 17,847.14 | 499.36 | 16,293.54 | 598.88 |
销量(万盒) | 90.82 | 2.08 | 171.83 | 3.74 | 186.55 | 4.88 | 172.66 | 5.97 | |
平均价格(元/盒) | 97.02 | 101.18 | 96.50 | 102.16 | 95.67 | 102.31 | 94.37 | 100.35 |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均主要通过经销渠道进行销售,整体而言,和胃整肠丸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差异不大,系和胃整肠丸的直销客户主要为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较广的终端消费者覆盖面及推广能力,公司为支持此类直销客户推广公司的产品,给予其和经销商基本一致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沃丽汀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持续低于直销模式,系沃丽汀在报告期内参与了我国主要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同一中标区域内,沃丽汀不同销售渠道的终端客户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而经销模式下,经销商需要负责物流配送等工作,因此公司对经销客户的销售价格低于直销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自产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销量和平均销售单价如下: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爱廷玖 | 销售收入(万元) | 6,459.49 | 936.74 | 5,310.24 | 387.18 | — | — | — | — |
销量(万片) | 571.44 | 85.87 | 440.05 | 36.03 | — | — | — | — | |
平均价格(元/片) | 11.30 | 10.91 | 12.07 | 10.75 | — | — | — | — | |
风油精 (3ml/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206.17 | 129.01 | 183.42 | 185.19 | 192.45 | 171.55 | 133.36 | 181.72 |
销量(万瓶) | 208.08 | 119.92 | 178.49 | 184.16 | 182.53 | 141.00 | 115.75 | 151.41 | |
平均价格(元/瓶) | 0.99 | 1.08 | 1.03 | 1.01 | 1.05 | 1.22 | 1.1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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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风油精 (6ml/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200.98 | 264.27 | 321.55 | 397.27 | 268.72 | 345.03 | 258.60 | 417.77 |
销量(万瓶) | 101.64 | 131.69 | 161.43 | 219.33 | 135.76 | 178.67 | 122.87 | 211.55 | |
平均价格(元/瓶) | 1.98 | 2.01 | 1.99 | 1.81 | 1.98 | 1.93 | 2.10 | 1.97 | |
风油精 (9ml/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125.44 | 75.09 | 191.34 | 102.23 | 149.52 | 116.27 | 143.39 | 213.81 |
销量(万瓶) | 44.80 | 26.59 | 68.68 | 38.20 | 53.89 | 38.34 | 49.23 | 69.03 | |
平均价格(元/瓶) | 2.80 | 2.82 | 2.79 | 2.68 | 2.77 | 3.03 | 2.91 | 3.10 | |
风油精 (12ml/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58.05 | 49.53 | 101.33 | 134.82 | 38.56 | 19.02 | - | - |
销量(万瓶) | 10.20 | 8.88 | 17.38 | 24.97 | 5.94 | 3.34 | - | - | |
平均价格(元/瓶) | 5.69 | 5.58 | 5.83 | 5.40 | 6.49 | 5.70 | - | - | |
红花油 (12g/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84.40 | 59.42 | 132.91 | 104.02 | 61.89 | 38.21 | - | - |
销量(万瓶) | 9.78 | 7.37 | 15.01 | 13.47 | 6.99 | 4.29 | - | - | |
平均价格(元/瓶) | 8.63 | 8.07 | 8.85 | 7.72 | 8.85 | 8.90 | - | - | |
红花油(16g/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112.13 | 72.84 | 229.18 | 220.34 | 152.67 | 209.21 | 167.56 | 298.26 |
销量(万瓶) | 15.08 | 9.39 | 30.64 | 27.88 | 19.61 | 26.57 | 23.40 | 42.62 | |
平均价格(元/瓶) | 7.44 | 7.76 | 7.48 | 7.90 | 7.79 | 7.87 | 7.16 | 7.00 | |
红花油 (27g/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70.80 | 127.18 | 116.46 | 252.39 | 92.01 | 213.88 | 87.04 | 280.69 |
销量(万瓶) | 5.42 | 9.52 | 8.81 | 20.43 | 6.82 | 17.50 | 7.67 | 33.46 | |
平均价格(元/瓶) | 13.05 | 13.36 | 13.22 | 12.35 | 13.49 | 12.22 | 11.35 | 8.39 | |
六味 地黄丸 | 销售收入(万元) | 163.52 | 434.20 | 337.94 | 697.63 | 383.28 | 467.26 | 427.59 | 346.34 |
销量(万粒) | 9,438.04 | 29,606.46 | 18,660.40 | 48,680.14 | 22,330.74 | 32,532.85 | 27,486.14 | 23,422.71 | |
平均价格(元/万粒) | 173.26 | 146.66 | 181.10 | 143.31 | 171.64 | 143.63 | 155.56 | 147.86 | |
藿香 正气丸 | 销售收入(万元) | 206.33 | 2.47 | 344.25 | 31.14 | 635.60 | 37.86 | 448.52 | 109.20 |
销量(万粒) | 10,637.26 | 126.96 | 18,140.44 | 1,824.90 | 29,643.54 | 2,194.94 | 23,867.18 | 6,065.11 | |
平均价格(元/万粒) | 193.97 | 194.26 | 189.77 | 170.62 | 214.42 | 172.48 | 187.92 | 180.05 | |
口罩 | 销售收入(万元) | 1,340.73 | 1,522.10 | 8,617.30 | 15,317.27 | 705.30 | 552.81 | 799.50 | 855.10 |
销量(万只) | 5,718.87 | 6,344.54 | 10,476.85 | 16,520.36 | 4,371.42 | 2,976.49 | 4,737.53 | 4,766.40 | |
平均价格(元/只) | 0.23 | 0.24 | 0.82 | 0.93 | 0.16 | 0.19 | 0.17 | 0.18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爱廷玖在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高于直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主要原因系该产品的主要直销客户为大中型医药连锁企业,此类企业的门店覆盖面广、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议价能力较强,发行人为促进新产品爱廷玖的销售,给予直销客户相对较低的销售价格。公司的主要外用药产品风油精、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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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油在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差异不大,主要系此类产品的直销客户大多为国内大型医药连锁企业,公司对其销售定价与经销商基本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中成药六味地黄丸与藿香正气丸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均高于直销模式,系发行人中成药的直销客户主要为贴牌客户,此类客户采购量较大且公司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与下游客户开发,公司对其销售价格较低。2018年至2020年,藿香正气丸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均高于直销模式,原因与六味地黄丸一致;2021年1-6月,藿香正气丸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低于直销模式,系该期间直销模式下的客户主要为较为零散的终端药店,发行人对此类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口罩平均价格均低于直销模式,系直销客户较为分散,而经销客户需负责产品物流配送等工作,因此公司对经销客户的销售价格较低。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八、披露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具体交易模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会计核算方法、依据及合规性,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逐条对照说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的业务是否存在受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相关交易数据及交易背景发行人在已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8、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中进行披露。
(一)披露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具体交易模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会计核算方法、依据及合规性
1、此类交易的具体模式及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交易主要系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集团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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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别销售和采购不同产品形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行人的部分供应商出于复工复产或拓展销售的产品品类等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口罩产成品,此外,发行人向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医药技术研发服务,同时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加工等服务,上述交易均为独立销售或采购交易,即公司会就产品销售和采购分别独立签署协议,不存在同一主体向公司销售原材料并委托公司加工为产成品后再销售给对方的情形。在上述交易模式下,销售与采购的定价模式与发行人其他一般购销交易的定价模式不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对于销售交易,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种类、产品或服务成本、客户类型、客户采购规模等因素确定售价;对于采购交易,发行人一般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强生”医疗器械等部分代理产品时,公司根据授权厂商确定的统一价格进行采购,“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委托生产服务系双方基于生产加工成本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2、此类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依据及合规性
由于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下发生的均为独立购销交易,签署的是独立的销售合同而非委托加工合同,发行人在确认收入时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销售交易的不含税总价款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由于公司的销售与采购交易均基于独立的销售或采购合同,且公司在转让商品前拥有对商品完整的控制权,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故按照交易对价的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在已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8、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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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逐条对照说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的业务是否存在受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业务中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交易主要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向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熔喷布、无纺布等口罩原材料,同时向其销售口罩产成品,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公司的上述交易不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判断条件 | 公司情况 |
(1)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规定 |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均根据同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
(2)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的采购合同,原材料在公司验收入库后非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货,且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每次采购时分别签署批次采购合同,各批次采购价格均系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因此公司承担了原材料在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
(3)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 公司的最终产品系自行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生产制造,拥有对产品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在向交易对方销售产品时,公司以原辅料成本和加工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利润并参考同期市场价格后对产品进行定价 |
(4)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
(5)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 | 公司自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对于口罩而言,不同的原材料分别从不同供应商进行采购,在口罩生产加工过程中,公司需要对各类原材料进行裁切、拼接、组合、包装、消毒等加工操作,经上述工序后,原材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已发生重大变化 |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买和销售业务相对独立,公司承担了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产品销售时,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包括原辅料成本、加工费、利润在内的全额价款,公司拥有产品销售前对产品完整的控制权,公司将此类交易认定为独立购销业务,使用总额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在已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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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8、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九、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分产品的收入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2、通过企查查、相关公司官方网站等查询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等;
3、访谈发行人的营销总监,了解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于相较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了解新增客户订单和业务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以及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4、通过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报,查阅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分析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查阅发行人的收入明细表,分析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等情况;
6、通过查阅发行人的《营销管理制度》等经销商管理文件、访谈发行人的营销总监,了解发行人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政策、经销的主要模式、是否区分推广配送经销商与配送经销商;
7、查阅发行人的收入明细表,了解分产品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毛利率等情况;
8、查阅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协议,检查经销协议中是否对经销商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作出限制性约定;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访谈,核查其销售收入是否全部来源于泰恩康产品;
9、查阅发行人的经销商台账,核查经销商中是否存在个人经销商;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经销商的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等信息,核查经销商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较小、非法人实体的情形;
10、查阅发行人的退换货清单,了解其中经销商退货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11、通过访谈主要经销商获取客户关于泰恩康主要产品的进销存信息,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季度末、半年度末、年度末集中向经销商发货的情形,了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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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各期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变动情况及原因;
12、获取主要经销商客户关于泰恩康主要产品的销售流向明细,统计不同产品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终端医院及药房的名称和相应的销售数据;
1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明细,统计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和直销客户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应收账款余额、毛利率等信息;
14、查阅发行人按照销售金额分层列示客户平均销售规模,了解发行人客户结构分布情况;查阅发行人各期新增和退出客户情况及原因,分析新增和退出的合理性;
15、查阅同类产品对新增客户和旧客户的平均售价是否存在差异,对发行人的营销总监进行访谈,了解新增客户与旧客户销售价格差异的原因,了解新增客户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与旧客户是否存在差异;
16、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下的收入、销量和平均销售单价;访谈发行人的营销总监,了解主要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下的平均单价差异原因;
17、访谈发行人的财务总监、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交易负责人等,了解此类交易的交易模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会计核算方法等;
18、查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交易涉及的销售与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及交易实质,分析相关交易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规定的受托加工业务;
19、对经销业务的核查情况:
(1)了解发行人与经销销售相关的业务流程与内控制度,执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报告期各期的主要经销客户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上述经销收入确认的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运输单、发票、签收单等资料,验证经销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分主体选取各报告期末前后确认的大额经销收入,检查上述交易的销售出库单、发票、签收单等资料,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估经销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抽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检查至银行回单、票据等原始凭证,同时结合银行流水核查,检查发行人收入回款的真实性。
(3)选取经销商客户执行函证程序,选样标准为各期收入金额较大的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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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客户与随机选取的其他客户,函证的经销商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数量 | 115 | 126.00 | 206 | 206 |
经销收入发函金额(万元) | 20,508.34 | 38,777.76 | 34,498.75 | 32,689.29 |
发函金额占经销收入比例(%) | 85.02 | 85.26 | 88.70 | 86.68 |
回函金额(万元) | 17,315.18 | 33,557.29 | 32,012.18 | 29,286.97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84.43 | 86.54 | 92.79 | 89.59 |
回函金额占经销收入比例(%) | 71.79 | 73.78 | 82.31 | 77.65 |
注:函证数量为实际发出的函证数量,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客户数量分别统计。
对于未收到回函的的客户,申报会计师已执行替代测试,检查相关客户收入确认的合同、销售出库单、发票、签收单、期后回款等资料。
(4)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共选取123家一级经销商客户执行访谈程序,其中现场访谈44家,视频访谈79家,抽样的原则为收入金额较大的客户及随机选取的其他客户,上述访谈对象的经销收入金额及核查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访谈的经销收入金额(万元) | 20,166.48 | 35,626.15 | 32,076.47 | 28,978.02 |
访谈的经销商收入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 | 83.61 | 78.33 | 82.47 | 76.84 |
访谈时,中介机构核实了访谈对象的身份信息及经营场所,检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经营资质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经销商客户的工商资料。
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通过访谈获取客户从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合同、采购入库单、发票等交易资料,与发行人的记录进行交叉核对,验证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获取经销商客户关于销售泰恩康主要产品的进销存信息,以及经销商客户对下游客户销售产品的销售出库单、发票等资料,核查经销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获取经销商客户关于泰恩康主要产品的销售流向明细,核查经销商销售流向的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通过访谈向经销商客户确认其经营规模及与发行人的交易规模、交易模式、合作历史、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纠纷等;向经销商客户确认其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获取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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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取访谈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客户的仓库实地查看发行人产品的库存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规模压货或者长期滞留存货。
(5)发行人部分一级经销商的下级客户中存在医药商业公司(二级经销商),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一级经销商客户提供的销售流向信息,选取采购发行人产品数量较大的二级经销商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共访谈54家二级经销商,其中现场访谈22家,视频访谈32家。
访谈时,中介机构向二级经销商核实了其身份信息和经营场所,检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经营资质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二级经销商的工商资料。
通过访谈获取二级经销商从一级经销商采购泰恩康产品的合同、采购入库单、发票等交易资料,验证一级经销商销售的真实性;获取二级经销商客户关于销售泰恩康主要产品的进销存信息,以及二级经销商客户对下游客户销售产品的销售出库单、发票等资料,核查二级经销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获取二级经销商客户关于泰恩康主要产品的销售流向明细,核查经销商销售流向的合理性。
通过访谈向二级经销商客户确认其经营规模及销售泰恩康产品的规模、交易模式、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纠纷等;向二级经销商客户确认其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获取二级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在争取访谈二级经销商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客户的仓库实地查看发行人产品的库存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规模压货或者长期滞留存货。
(6)根据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的销售流向信息,采用流向数量较大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选取119家终端客户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其中现场访谈16家,视频访谈14家,问卷调查89家,通过上述访谈或调查,中介机构检查了终端客户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经营资质资料,向终端客户确认其销售泰恩康产品的规模、销售泰恩康主要产品的具体数量等信息,核查终端客户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向终端客户确认其是否与泰恩康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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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分产品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发行人各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内,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主要产品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新增客户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等。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政策、经销的主要模式,发行人主要根据产品种类将经销商划分为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除沃丽汀外,其他同种类同规格的产品不存在既有推广配送经销商又有配送经销商的情形。报告期内,沃丽汀配送经销商的毛利率持续高于推广配送经销商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分产品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规模、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毛利率等。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商中不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形;不存在经销商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个人等非法人主体的经销商。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4、2019年末,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量有所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促销推广、经销商在《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前增加备货等原因共同造成;沃丽汀的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均处于合理水平;爱廷玖期末库存量相较于采购量较高,系新产品销售增长较快,客户相应增加备货,以及该产品于2020年8月上市销售,从经销商采购产品到销售给终端客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经销商为保障产品的正常销售需要准备一定的库存量。报告期内,经销商退货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经销商大额退货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产品在经销模式下基本实现了终端销售,和胃整肠丸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占比的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终端客户较为分散,主要产品的前五大终端医院和药房的收入较低。
5、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客户共269家,上述经销客户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80%,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直销客户共227家,上述直销客户各期的销售收入占直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53%、84.53%、43.05%和74.92%,2020年占比较低系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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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直销收入金额较大的影响,整体而言,发行人经销商的稳定性较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按照销售金额分层列示的客户平均销售规模情况,以及经销和直销客户的新增、退出情况及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对新增客户的销售价格与旧客户销售价格差异较大,但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新增客户和旧客户的结算政策与信用期限不存在差异,但不同客户适用的结算方法和信用期间可能有所不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的集中度和稳定性符合行业惯例。
7、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主要产品对经销渠道与直销渠道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在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平均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系客户性质、采购规模、推广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8、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具体交易模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会计核算方法、依据及合规性。经与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2逐条对比分析,发行人的此类交易不构成受托加工业务,发行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经核查,发行人的经销商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报告期各期末,主要经销商关于发行人产品的期末库存水平合理,经销商采购的发行人产品实现了终端销售。
问题10、关于自产产品与医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业务成本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285.52万元、8,549.36万元、8,237.22万元、8,450.60万元,其中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60%以上。
(2)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462.74万元、475.52万元、264.66万元、71.71万元。
请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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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各类原材料的金额及占比情况;结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2)结合工时变动情况及平均薪酬变动情况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直接人工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报告期内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类核算方法、明细及其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持续下降的具体原因,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4)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及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5)逐项说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说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的具体构成、金额、占比及变动原因,分析成本归集的完整性、相关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是否准确合理;说明相关成本结转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成本完整性、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结转合规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各类原材料的金额及占比情况;结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一)主营业务成本中各类原材料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原材料 类别 | 原材料 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
外用药 | 薄荷脑 | 177.29 | 2.46% | 350.80 | 2.41% | 319.14 | 3.87% | 263.65 | 3.08% |
水杨酸甲酯 | 129.21 | 1.79% | 221.85 | 1.52% | 150.42 | 1.83% | 152.12 | 1.78% | |
丁香酚 | 31.90 | 0.44% | 50.17 | 0.34% | 42.22 | 0.51% | 43.74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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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类别 | 原材料 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
丁香罗勒油 | 204.25 | 2.84% | 440.80 | 3.03% | 328.48 | 3.99% | 398.91 | 4.67% | |
医疗器械、卫生材料 | 棉条 | 12.16 | 0.17% | 42.46 | 0.29% | 127.97 | 1.55% | 185.86 | 2.17% |
木棒 | 7.20 | 0.10% | 57.48 | 0.39% | 236.12 | 2.87% | 236.73 | 2.77% | |
无纺布 | 232.53 | 3.23% | 794.65 | 5.46% | 123.69 | 1.50% | 162.93 | 1.91% | |
熔喷布 | 269.12 | 3.74% | 3,726.24 | 25.60% | 65.29 | 0.79% | 84.56 | 0.99% | |
聚乙烯 | - | - | 17.60 | 0.12% | 82.32 | 1.00% | 84.44 | 0.99% | |
点焊皮筋 | 186.08 | 2.58% | 310.84 | 2.14% | 58.05 | 0.70% | 72.97 | 0.85% | |
中成药 | 酒萸肉 | 152.27 | 2.11% | 280.37 | 1.92% | 228.88 | 2.78% | 241.94 | 2.83% |
半夏(制) | 84.80 | 1.18% | 172.32 | 1.18% | 202.18 | 2.45% | 230.66 | 2.70% | |
熟地黄 | 110.00 | 1.53% | 177.72 | 1.22% | 141.49 | 1.72% | 134.96 | 1.58% | |
茯苓 | 53.14 | 0.74% | 52.08 | 0.36% | 48.11 | 0.58% | 52.30 | 0.61% | |
主要原材料合计 | 1,649.95 | 22.91% | 6,695.38 | 45.99% | 2,154.36 | 26.15% | 2,345.77 | 27.44% | |
其他原材料 | 3,093.87 | 42.96% | 3,963.04 | 27.22% | 3,764.42 | 45.70% | 3,534.52 | 41.34% | |
合计 | 4,743.82 | 65.87% | 10,658.42 | 73.21% | 5,918.78 | 71.85% | 5,880.29 | 68.78% |
注:上表为发行人自主生产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占比分别为27.44%、
26.15%、45.99%和22.91%,2018-2019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度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口罩需求量大幅增加,进而带动了相应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熔喷布由2019年度的每公斤14.94元增加至2020年度的179.82元,增幅1,103.61%。同时口罩产品销售规模大幅上升,口罩产品成本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为46.61%,因此2020年度主要原材料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大幅上升。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2018年度、2019年度有所下降,一方面系口罩原材料的市场价格降低且该期间口罩收入占比减少;另一方面系新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占比有所增加,其材料成本占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提高。山东华铂凯盛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模式,根据药品注册批件,山东华铂凯盛为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1-6月,“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结转的营业成本中,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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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达泊西汀片原料药的金额为170.40万元、195.48万元(包含山东华铂凯盛采购及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占相应期间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1.17%、2.71%。
(二)结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1、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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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原材料 名称 |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结转单价 (元/公斤) | 结存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结转单价 (元/公斤) | 结存 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结转 单价 (元/公斤) | 结存 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结转 单价 (元/公斤) | 结存 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
泰恩康制药厂 | 薄荷脑 | 风油精、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等 | 151.38 | 145.04 | 6.34 | 192.25 | 176.85 | 15.40 | 240.01 | 197.85 | 42.16 | 197.64 | 242.85 | -45.20 |
水杨酸甲酯 | 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等 | 97.13 | 98.07 | -0.94 | 97.31 | 97.34 | -0.03 | 91.47 | 97.22 | -5.75 | 83.29 | 86.07 | -2.78 | |
丁香酚 | 风油精 | 336.49 | 336.40 | 0.09 | 339.44 | 336.57 | 2.86 | 407.61 | 347.80 | 59.81 | 409.59 | 413.80 | -4.21 | |
丁香罗勒油 | 红花油、香荷止痒软膏等 | 372.29 | 372.25 | 0.04 | 381.72 | 373.93 | 7.80 | 395.23 | 398.21 | -2.98 | 375.43 | 387.93 | -12.50 | |
泰恩康器材厂 | 棉条 | 棉签 | 18.26 | 17.96 | 0.31 | 17.91 | 18.68 | -0.77 | 17.19 | 18.08 | -0.89 | 16.22 | 17.02 | -0.80 |
木棒 | 棉签 | 10.13 | 10.13 | 0.00 | 11.52 | - | - | 11.34 | 10.99 | 0.34 | 11.37 | 11.61 | -0.25 | |
无纺布 | 口罩 | 11.47 | 10.23 | 1.23 | 16.55 | 13.13 | 3.41 | 10.71 | 10.35 | 0.36 | 10.86 | 11.29 | -0.43 | |
熔喷布 | 口罩 | 30.69 | 16.93 | 13.77 | 177.96 | 62.89 | 115.06 | 14.91 | 15.04 | -0.14 | 14.59 | 14.65 | -0.06 | |
聚乙烯 | 棉签 | - | - | - | 7.42 | - | - | 8.18 | 7.80 | 0.38 | 8.54 | 9.41 | -0.87 | |
点焊皮筋 | 口罩 | 35.60 | - | - | 48.69 | 37.03 | 11.66 | 24.09 | 24.56 | -0.47 | 23.73 | 23.56 | 0.17 | |
安徽泰恩康 | 酒萸肉 | 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 | 38.57 | 38.53 | 0.04 | 40.12 | 38.96 | 1.16 | 39.75 | 39.36 | 0.39 | 43.04 | 43.09 | -0.05 |
半夏(制) | 藿香正气丸、香砂养胃丸等 | 119.28 | 119.27 | 0.01 | 123.75 | 121.68 | 2.06 | 119.65 | 124.72 | -5.06 | 124.18 | 111.07 | 13.10 | |
熟地黄 | 六味地黄丸、复方乌鸡丸、明目地黄丸、杞菊地黄丸、乌鸡白凤丸、知柏地黄丸等 | 13.93 | 14.98 | -1.05 | 12.71 | 12.82 | -0.10 | 11.95 | 12.81 | -0.86 | 11.72 | 11.81 | -0.09 | |
茯苓 | 六味地黄丸、复方乌鸡丸、明目地黄丸、杞菊地黄丸、天王补心丸、香砂养胃丸、逍遥丸、知柏地黄丸等 | 15.52 | 17.27 | -1.74 | 12.84 | 12.84 | 0.00 | 13.29 | 12.85 | 0.44 | 14.32 | 14.54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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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原材料 名称 |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结转单价 (元/公斤) | 结存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结转单价 (元/公斤) | 结存 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结转 单价 (元/公斤) | 结存 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结转 单价 (元/公斤) | 结存 单价 (元/公斤) | 差异 (元/公斤) | |||
山东华铂凯盛 | 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 |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 8,466.07 | 6,637.17 | 1,828.90 | 9,954.45 | - | - | - | - | - | - | - | - |
注1:上表中“结转单价”为当期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存货中对应主要原材料的平均价格,“结存单价”为各期末库存原材料的平均价格。注2:上表列示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结转单价包含山东华铂凯盛直接采购使用部分及鲁银药业采购使用部分;注3:泰恩康器材厂的木棒和聚乙烯、山东华铂凯盛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于2020年末均无库存,点焊皮筋2021年6月末无库存,因此无结存单价。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结转单价与结存单价基本一致,部分差异较大,主要有:
薄荷脑2018年末结存单价较2018年度平均结转单价高45.20元/公斤,2019年末结存单价较2019年度平均结转单价低42.16元/公斤,2020年末结存单价较2020年度平均结转单价低15.40元/公斤,主要系薄荷脑采购单价由2017年12月的175.21元/公斤增加至2018年12月的250.00元/公斤,而后逐渐降至2019年12月的185.84元/公斤,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薄荷脑价格先涨后降,2020年平均结转单价192.25元/公斤与平均采购单价190.32元/公斤基本一致,年末结存单价176.85元/公斤与最近一期的采购价格185.84元/公斤差异不大。2021年6月末结存单价较2021年1-6月结转单价低6.34元/公斤,主要系2021年1-6月采购价格呈现小幅下滑趋势所致。丁香酚2019年末结存单价347.80元/公斤较平均结转单价407.61元/公斤低59.81元/公斤,主要系2018年度丁香酚价格基本维持在410元/公斤左右,2019年下半年价格下降至338.28元/公斤,降幅较大所致。
丁香罗勒油2018年末结存单价较2018年度平均结转单价高12.50元/公斤,主要系丁香罗勒油2018年度价格持续上升,自2017年末的324.79元/公斤增加至387.93元/公斤,与2018年末结存单价387.93元/公斤一致。丁香罗勒油2020年末结存单价较2020年度平均结转单价低7.80元/公斤,主要系2020年1-11月采购单价维持在380.53元/公斤,而2020年12月采购单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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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至371.68元/公斤所致。熔喷布2020年度的平均结转单价为177.96元/公斤,2020年末结存单价为62.89元/公斤,差异原因系自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后,熔喷布市场供不应求,价格涨幅较大,2020年4月后国内疫情逐渐稳定,熔喷布市场价格回落,因此2020年度平均结转单价较2020年末结存单价高。2021年1-6月,熔喷布市场价格进一步回落,使得2021年6月末结存单价低于2021年1-6月平均结转单价。
点焊皮筋2020年度的平均结转单价为48.69元/公斤,2020年末结存单价为37.03元/公斤,结存单价较平均结转单价低11.66元/公斤,差异原因系自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后,电焊皮筋采购价格涨幅较大,随着疫情稳定,价格回落,自最高的92.92元/公斤降至35.40元/公斤,与期末结存价格差异较小。
半夏(制)2018年末结存单价较2018年度平均结转单价低13.10元/公斤,主要系2018年10月半夏(制)的价格已由2018年初的135.14元/公斤下降至109.09元/公斤,与2018年末结存单价111.07元/公斤基本一致。
盐酸达泊西汀片原料药2021年结存单价较2021年1-6月平均结转单价低1,828.90元/公斤,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合作前期为按照生产计划分批采购,每批次采购数量较少、单价较高,随着盐酸达泊西汀片市场开发效果显现,公司与相应供应商进行大批量采购,采购单价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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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
发行人自产产品的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发行人下属从事医药产品制造业务的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和安徽泰恩康每月均按照GMP要求和药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依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归集核算不同产品不同规格的生产成本,产成品经检验合格时结转至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月末,自产产品确认收入后,发行人根据产品类别和名称将其库存商品按照加权平均法对应结转至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具体内容及归集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 成本 | 归集情况 |
1 | 直接材料 | 直接材料包括生产各类产品所需材料。发行人采用用友软件进行生产管理,所有产品均根据产品配方要求配料和投产,严格执行GMP生产规范要求,以最佳效率分批次投产。月末,各批次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单位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并归集成本。 |
2 | 直接人工 | 直接人工指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等。公司生产工人工资由固定工资、计件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直接人工按照各批次产品所耗用的工时来分摊。 |
3 | 制造费用 | 制造费用主要归集生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机器设备折旧、车间所耗用的燃料动力费、机物料消耗等,按照各车间进行归集。制造费用按照各批次产品所耗用的工时来分摊。 |
公司在生产计划制定、物料领取、生产控制、产品出入库管理、成本结转、存货盘点等关键环节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营销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采用用友系统对生产流程进行管理,在各个控制节点上都进行了权限设置,相关生产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成本核算关键控制环节设置合理,成本核算过程按照控制环节执行,报告期内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真实、准确、完整。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分析”之“(2)按产品类别划分”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结合工时变动情况及平均薪酬变动情况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直接人工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依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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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多品种、小批量、高效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的操作指导文件的要求,按时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模式自产产品结构保持稳定,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工艺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单位产品工时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元/月) | 5,207.38 | 5,006.89 | 4,288.44 | 4,181.32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月平均薪酬金额分别为4,181.32元/月、4,288.44元/月、5,006.89元/月和5,207.38元/月,2020年增幅较多主要系公司因疫情期间加班生产口罩等使得生产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增加所致。2021年1-6月,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2020年度小幅提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自主生产产品 | 直接材料 | 4,743.82 | 65.87 | 10,658.42 | 73.21 | 5,918.78 | 71.85 | 5,880.29 | 68.78 |
直接人工 | 722.64 | 10.03 | 1,379.45 | 9.48 | 915.48 | 11.11 | 1,044.19 | 12.21 | |
制造费用 | 1,137.99 | 15.80 | 1,972.45 | 13.55 | 1,402.96 | 17.03 | 1,624.88 | 19.01 | |
委托生产产品 | 597.26 | 8.29 | 547.62 | 3.76 | - | - | - | - | |
合计 | 7,201.71 | 100.00 | 14,557.94 | 100.00 | 8,237.22 | 100.00 | 8,549.36 | 100.00 |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直接人工占比分别为12.21%、11.11%、9.48%和
10.03%,2019年直接人工占比相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生产工人数量减少导致销售自产产品对应的直接人工金额有所下降及主要产品原料结转单价上升,2020年直接人工占比相较2019年有所下降,一方面系发行人新增自产产品“爱廷玖”为委托生产模式,其金额的新增导致自主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口罩成本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提高至46.61%,因此2020年直接材料的占比有所提高,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有所下降。2021年1-6月,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系人工成本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主要系随着口罩原材料价格的大幅降低以及口罩业务营业成本占比的降低,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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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占比较2020年度明显降低,直接人工的占比随之有所上升。【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之“(4)自产产品按成本构成分析”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说明报告期内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类核算方法、明细及其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持续下降的具体原因,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一)制造费用归集及分类核算方法
制造费用是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机器设备折旧、车间所耗用的燃料动力费、机物料消耗等。制造费用在发生时无法直接归入相应的各种产品明细中,采用先统一归集后分配的处理方法。
制造费用的归集方法为:一般制造费用发生时根据付款凭证或领料单等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归集;折旧费、水电费等月末按照转账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等一次性计入制造费用归集。
同时,公司月末通过向采购、仓库等业务部门发出结账要求的方式发现和识别对当月成本核算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已发生但未支付的成本费用并对此进行费用计提以保证成本费用归集的完整性。制造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其他对应发生科目。
因在产品数量较少,且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低,公司在产品不分摊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按照各批次产品所耗用的工时进行分摊。
(二)制造费用明细及其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持续下降的具体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明细情况
制造费用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设备折旧费 | 507.56 | 44.60 | 714.80 | 36.24 | 561.21 | 40.00 | 552.90 | 34.03 |
职工薪酬 | 251.01 | 22.06 | 487.89 | 24.74 | 345.77 | 24.65 | 432.42 | 26.61 |
燃料动力费 | 197.27 | 17.33 | 346.13 | 17.55 | 332.32 | 23.69 | 406.43 | 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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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机物料消耗 | 70.03 | 6.15 | 164.17 | 8.32 | 81.29 | 5.79 | 130.33 | 8.02 |
保养修理费 | 52.81 | 4.64 | 158.21 | 8.02 | 43.28 | 3.08 | 60.73 | 3.74 |
其他 | 59.32 | 5.21 | 101.26 | 5.13 | 39.09 | 2.79 | 42.07 | 2.59 |
合计 | 1,137.99 | 100.00 | 1,972.45 | 100.00 | 1,402.96 | 100.00 | 1,624.88 | 100.00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制造费用主要为设备折旧费和职工薪酬,报告期内设备折旧费和职工薪酬金额占制造费用总额比例分别为60.64%、64.65%、60.97%和
66.66%。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设备折旧费、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机物料消耗占比基本维持稳定,2020年因公司口罩生产线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大幅度提升,制造费用各项明细的金额均有所增加,其中保养修理费等增加相对较多,其占比较2018年、2019年均显现一定幅度的提升。2021年1-6月,公司制造费用中设备折旧费占比较2020年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增口罩设备全面投入使用所致。
2、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自主生产产品 | 直接材料 | 4,743.82 | 65.87 | 10,658.42 | 73.21 | 5,918.78 | 71.85 | 5,880.29 | 68.78 |
直接人工 | 722.64 | 10.03 | 1,379.45 | 9.48 | 915.48 | 11.11 | 1,044.19 | 12.21 | |
制造费用 | 1,137.99 | 15.80 | 1,972.45 | 13.55 | 1,402.96 | 17.03 | 1,624.88 | 19.01 | |
委托生产产品 | 597.26 | 8.29 | 547.62 | 3.76 | - | - | - | - | |
合计 | 7,201.71 | 100.00 | 14,557.94 | 100.00 | 8,237.22 | 100.00 | 8,549.36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占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01%、17.03%、13.55%和15.80%,整体呈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发行人自产产品的工艺基本保持稳定,但随着2018年-2019年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使得直接材料占比逐年上升,制造费用占比逐年下降。2020年,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一方面系发行人新增自产产品“爱廷玖”为委托生产模式,其金额的新增导致自主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均有所下降;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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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口罩成本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提高至46.61%,因此2020年直接材料的占比有所提高,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有所下降。2021年1-6月,制造费用的占比提高主要系口罩设备的折旧金额较2020年同期有所增加。
(三)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自产产品中制造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品红 | 未披露 | 28.12% | 30.54% | 30.82% |
康芝药业 | 未披露 | 19.23% | 31.14% | 30.22% |
可比公司平均 | 未披露 | 23.68% | 30.84% | 30.52% |
泰恩康 | 15.80% | 13.55% | 17.03% | 19.01% |
注:可比公司2021年1-6月均未披露制造费用占比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可比公司低,主要系可比公司自产产品中化学药占比较高,相较于中成药,化学药的直接材料成本一般较低,从而导致可比公司的制造费用占比较高;其次,报告期内年发行人的自产产品品类较多,包括中成药、外用药、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与可比公司自产产品品类存在一定差异。
四、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及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及变动原因
产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 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 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 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 成本 | |
风油精 | |||||||
其中:风油精(3ml/瓶)(元/瓶) | 0.86 | -7.95% | 0.93 | 1.12% | 0.92 | 17.34% | 0.78 |
风油精(6ml/瓶)(元/瓶) | 1.20 | -9.81% | 1.33 | 2.14% | 1.30 | 18.42% | 1.10 |
风油精(9ml/瓶)(元/瓶) | 1.65 | -10.86% | 1.85 | 2.40% | 1.81 | 19.74% | 1.51 |
风油精(12ml/瓶)(元/瓶) | 2.78 | -13.85% | 3.22 | 3.31% | 3.12 | - | - |
红花油 | |||||||
其中:红花油(12g/瓶)(元/瓶) | 4.88 | -9.87% | 5.41 | 0.80% | 5.37 | - | - |
红花油(16g/瓶)(元/瓶) | 6.20 | -9.72% | 6.87 | 0.36% | 6.84 | 27.06%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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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 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 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 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 成本 | |
红花油(27g/瓶)(元/瓶) | 10.26 | -8.04% | 11.16 | 0.32% | 11.13 | 27.47% | 8.73 |
六味地黄丸(元/粒) | 0.01 | -1.70% | 0.01 | 0.39% | 0.01 | 2.93% | 0.01 |
藿香正气丸(元/粒) | 0.02 | -2.79% | 0.02 | -3.25% | 0.02 | 10.42% | 0.02 |
口罩(元/只) | 0.23 | -9.65% | 0.25 | 153.00% | 0.10 | 6.15% | 0.09 |
爱廷玖(元/片) | 0.91 | -21.01% | 1.15 | — | — |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风油精(3ml/瓶)、风油精(6ml/瓶)和风油精(9ml/瓶)单位成本于2019年增加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风油精主要原材料薄荷脑由2018年度的219.45元/公斤增加至2019年度的234.49元/公斤,以及制药厂新厂房的正式启用使得折旧费、摊销费等制造费用增加,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且相关存货基本于生产当年实现销售,使得2019年度风油精各规格的单位成本变动比例较大,2020年风油精的单位成本较2019年小幅上升,变动不大。2021年1-6月,发行人风油精系列产品成本较2020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风油精主要原材料薄荷脑价格呈下降趋势,由2020年度平均采购价格190.32元/公斤下降至2021年1-6月的151.10元/公斤所致。
发行人红花油(16g/瓶)、红花油(27g/瓶)单位成本2019年度增长幅度较大,红花油(16g/瓶)、红花油(27g/瓶)单位成本分别增加27.06%、27.47%,主要系红花油的主要原材料价格2019年度有所增长,水杨酸甲酯2018年度、2019年度平均单价分别为85.96元/公斤、97.35元/公斤,丁香罗勒油2018年度、2019年度平均单价分别为374.57元/公斤、397.08元/公斤,以及制药厂新厂房的正式启用使得折旧费、摊销费等制造费用增加所致。2020年,红花油的单位成本较2019年变动不大。2021年1-6月,红花油的单位成本较2020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
六味地黄丸单位成本2019年度增加2.93%、2020年度增加0.39%、2021年1-6月下降1.70%,藿香正气丸单位成本2019年增加10.42%、2020年度下降3.25%、2021年1-6月下降2.79%,主要系受发行人各月排产情况、产品工时结构等变动,使得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变动所致。
口罩产品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分别为0.09元/只、0.10元/只、0.25元/只和0.23元/只,2018年-2019年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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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影响口罩需求量大幅增加,进而带动了相应原材料价格激增所致,如熔喷布由2019年度的每公斤14.94元增加至179.82元。2021年1-6月口罩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系熔喷布等相应原材料价格降低所致。2020年发行人新增“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单位成本为1.15元/片。2021年1-6月,单位成本下降至0.91元/片,主要系随着市场开发效果显现,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公司相应增加了产品生产规模,其中原料药采购量的大幅提升降低了原料药的单位采购成本,生产规模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也导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一品红、康芝药业主要从事自产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选取单位成本比较如下:
单位:元/(盒、支、瓶、组、包)
可比公司 | 产品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品红 | 医药制造 | 未披露 | 4.79 | 4.62 | 5.07 |
康芝药业 | 医药行业 | 未披露 | 2.76 | 4.76 | 4.35 |
注:一品红、康芝药业均未披露具体产品单位成本,上述单位成本系按其各自的医药制造业业务总营业成本除以医药制造业总销售量计算;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1年1-6月单位成本情况。
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单位成本未披露每个具体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其整体单位成本受其当年销售产品结构影响较大,因此发行人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1、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比较情况
发行人的自产外用药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等。报告期内,风油精、红花油销售收入占外用药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因此在进行比较时选择同样以风油精为主要产品的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漳州市香料厂,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青山纸业(600103.SH)”)进行对比。
公司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青山纸业 | 医药行业营业成本(万元) | 8,300.95 | 10,827.30 | 8,795.86 | 8,075.69 |
风油精系列销售量(万瓶) | 未披露 | 5,772.81 | 6,053.83 | 6,452.92 | |
发行人 | 风油精(3ml/瓶)单位成本(元/瓶) | 0.86 | 0.93 | 0.92 |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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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风油精(6ml/瓶)单位成本(元/瓶) | 1.20 | 1.33 | 1.30 | 1.10 | |
风油精(9ml/瓶)单位成本(元/瓶) | 1.65 | 1.85 | 1.81 | 1.51 | |
风油精(12ml/瓶)单位成本(元/瓶) | 2.78 | 3.22 | 3.12 | — |
注:青山纸业(600103.SH)为“水仙”牌风油精的生产企业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根据其年报信息显示风油精为其医药行业主要产品;青山纸业未披露其2021年1-6月风油精系列销售量。报告期内,青山纸业仅披露了其医药行业全部产品(包括风油精、无极膏、香精等)总体的营业成本,以及其风油精系列产品(包括不同规格的风油精)整体的销售量,因此,发行人无法计算出可比公司各规格风油精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比较。
2、发行人自产中成药与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比较情况
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主要为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丸剂产品,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代表性上市公司有同仁堂(600085.SH)、九芝堂(000989.SZ)、佛慈制药(002644.SZ)等,但上述公司除同仁堂外均未披露中成药的具体销量情况,根据同仁堂披露的各期年报信息,其中成药产品中“补益类”产品的营业成本与发行人六味地黄丸的单位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同仁堂(补益类产品) | 营业成本(万元) | 未披露 | 87,323.25 | 84,121.19 | 104,785.44 |
销量(万盒) | 未披露 | 2,366.70 | 1,883.10 | 2,527.57 | |
发行人(六味地黄丸) | 平均单位成本(元/万粒) | 141.66 | 144.11 | 143.55 | 139.47 |
注:同仁堂未披露2021年1-6月补益类产品营业成本及销量情况。
根据同仁堂的年度报告,其补益类产品的代表性品种包括六味地黄系列、金匮肾气系列、阿胶系列、五子衍宗系列等,但仅披露了上述补益类产品总体的营业成本,未披露不同品种各自的营业成本;且报告期内,同仁堂仅披露了其补益类产品中六味地黄系列、金匮肾气系列的总销售量,未披露不同产品不同规格各自的销量情况,因此,发行人无法根据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计算其不同产品各自的单位成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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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口罩产品与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比较情况
经查询,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中,自主生产且公开披露了2018年度-2020年度口罩单位成本的公司主要有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报企业,以下简称“华康世纪”)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报企业,以下简称“可孚医疗”)。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 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成本(元/只) | 变动率 | 单位成本(元/只) | 变动率 | 单位成本(元/只) | 变动率 | 单位成本(元/只) | ||
华康世纪 | 口罩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68 | 1020.00% | 0.15 | -16.67% | 0.18 |
可孚医疗 | 口罩/手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88 | 66.47% | 1.73 | 73.00% | 1.00 |
发行人 | 口罩 | 0.23 | -9.65% | 0.25 | 153.00% | 0.10 | 6.15% | 0.09 |
注:上述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1年1-6月口罩单位成本情况。
如上表所示,华康世纪2019年度口罩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为其医疗耗材业务开发初期,采购成本较高,而随着2019年业务规模的扩大,口罩销售价格上涨、采购价格有所下降所致。2020年度,华康世纪口罩单位成本大幅增加,主要系口罩、防护服和隔离衣2020年度作为防疫物资,2020年度供货紧张,单位成本较2018年度、2019年度提高。同时华康国际销售的口罩包含部分单位成本较高的KN95口罩,且其销售的口罩多为从第三方生产厂商采购,故华康国际口罩产品总体单位成本高于发行人销售口罩的单位成本。
可孚医疗口罩/手套类产品中手套产品主要为橡胶手套与PVC手套,口罩产品主要为医用口罩、海绵口罩、PM2.5口罩以及日用防护性口罩。2018至2020年口罩/手套产品单位成本呈大幅上升趋势,因其未再进一步拆分口罩产品的成本,无法确定口罩产品的变动趋势。
发行人自产口罩产品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分别为0.09元/只、0.10元/只、0.25元/只和0.23元/只,2018年-2019年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口罩需求量大幅增加,进而带动了相应原材料价格激增所致,如熔喷布由2019年度的每公斤14.94元增加至179.82元。2021年1-6月口罩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系熔喷布等相应原材料价格回落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产品单位成本2018年和2019年相对稳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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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呈现大幅提升趋势、2021年1-6月小幅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且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4、发行人两性健康用药与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比较情况
2020年8月,发行人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2020年度,该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为1.15元/片。该产品的竞品为德国药厂Berlin-Chemie AG的原研药“必利劲”,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仿制药“艾时达”和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长立舒”,上述三家公司均未公开披露其在中国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单位成本,因此无法直接进行比较。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之“(2)按产品类别划分”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五、逐项说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说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的具体构成、金额、占比及变动原因,分析成本归集的完整性、相关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是否准确合理;说明相关成本结转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一)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
1、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方法
医药技术服务成本确认方法:
(1)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工作量进度成本。对于工作量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8之“三、报告期内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合同及合同责任条款、进度约定等内容,详细说明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及过程,相关收入确认与实际工作量、合同约定结算比例的匹配关系”之“(二)发行人各期医药技术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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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过程”之“1、发行人各期医药技术服务收入、成本的确认方式及过程”。
(2)一次性确认。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项目累计支出至营业成本。
医药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方法:在首付款收入确定阶段以该阶段义务履行完毕即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客户时确认收入,并将项目技术转让协议签署时至收入确认时点的支出结转为成本。在里程碑阶段以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并将里程碑阶段之间的累计支出结转为成本。
2、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时点及依据
医药技术服务成本确认时点及依据:
(1)针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各研发项目负责人定期根据各个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项目进度表与客户确认项目进展及主要完成工作量情况,客户收到工作进度表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进行复核,并将盖章确认后的项目进度表返回给发行人。项目经办人员根据项目进度表汇总各项目进展情况,连同客户盖章确认的进度表一并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核实客户确认的项目进度表,并结合已取得的阶段性进度报告如小试报告、中试报告等确认完成的项目进度节点。对于进度节点之间的工作,公司不确认完工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项目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收入。
(2)针对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发行人的项目负责人定期与相关客户沟通确认项目进度,并将取得的经客户盖章的进度确认函递交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跟进项目进度,结合工时统计表等核查是否存在项目拖延等异常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待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客户取得相关批文时一次性结转成本。结转依据为客户相关产品的批文。
医药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时点及依据:首付款成本在收到首付款款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客户确认首付款收入时结转,里程碑节点成本在取得里程碑进度确认函并确认里程碑收入时结转。结转依据为资料移交回单和里程碑进度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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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的具体构成、金额、占比及变动原因
成本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人员人工费用 | 14.11 | 31.16 | 125.40 | 42.22 | 117.20 | 44.28 | 209.66 | 44.09 |
直接材料投入 | 24.17 | 53.40 | 124.33 | 41.86 | 106.23 | 40.14 | 155.05 | 32.61 |
折旧及摊销 | 3.90 | 8.61 | 30.21 | 10.17 | 25.61 | 9.68 | 57.64 | 12.12 |
其他费用 | 3.10 | 6.84 | 17.09 | 5.75 | 15.61 | 5.90 | 53.16 | 11.18 |
合计 | 45.27 | 100.00 | 297.03 | 100.00 | 264.66 | 100.00 | 475.52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主要由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材料投入、折旧及摊销和其他费用构成。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的总体成本变动趋势与其报告期内收入(扣除2018年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对应的技术转让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及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自研业务逐步进入收获期,为了更好的推进自有研发项目,公司已经较少承接新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人员人工费用及直接材料投入占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的比例最高,报告期内两者合计分别为76.70%、84.42%、84.08%和84.56%。报告内人员人工费用分别为209.66万元、117.20万元、125.40万元和14.11万元,人员人工费用主要是按照参与对应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人员的工时进行归集,根据项目及对应项目所处阶段的不同,整体呈波动趋势。报告内直接材料投入分别为155.05万元、106.23万元、124.33万元和24.17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受研发项目不同阶段对材料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所致。
(三)发行人医药研发服务成本归集方法及完整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研发服务成本具体内容及归集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 成本 | 归集情况 |
1 | 人工费用 | 包括研发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等。月末,研发部门统计研发相关人员工时记录和各项目的消耗工时,财务部结合研发相关人员发生的人工成本,计算各项目应分摊的人工费用。 |
2 | 直接材料投入 | 包括项目领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具体项目领用或发生,直接归集至具体项目。部分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为部门公共发生领用,按部门归集,并按每月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至具体项目。 |
3 | 折旧与 摊销 | 主要归集研发机器设备折旧、实验室装修费摊销,发行人按照各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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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本 | 归集情况 |
4 | 其他费用 | 主要归集项目的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为具体项目而发生的直接归集至具体项目,部门公共发生费用按照各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 |
发行人通过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上述成本归集方法归集成本,以保证医药研发服务成本归集的完整性。
(四)相关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的准确性、合理性分析
2018年度,发行人确认技术转让收入2,000万元,该项收入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根据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确认的技术转让首期款和里程碑款收入,其中首期款1,500万元,里程碑收款500万元。该项技术转让业务收入毛利率为99.80%,主要系发行人于2015年10月对多西他赛纳米胶束制剂进行立项,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之前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截至相关转让协议签署日已累计研发投入735.42万元,但因未满足自主研发项目资本化条件,相关研发投入于各期计入研发费用核算,而发行人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之后的支出计入技术转让业务成本。
因此,发行人相关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较高,相关核算是准确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说明相关成本结转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A股CRO上市公司或存在CRO业务的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业务的成本结转方法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收入确认 方法 | 成本结转具体原则及方法 |
圣诺生物 | 688117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药学研究服务按照完工百分比/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药学研究服务收入具体确认的方法是公司根据签订的药学研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节点将合同划分为几个阶段,将合同约定并经客户确认的合同节点作为完工进度(履约进度)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达到合同节点里程碑时,根据合同节点里程碑为确认依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合同节点里程碑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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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收入确认 方法 | 成本结转具体原则及方法 |
美迪西 | 688202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非FTE类一次性确认模式下的项目,在交付项目研发成果后,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并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未交付研发成果的项目,将项目相关的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存货,暂不确认项目收入和结转成本; 非FTE类里程碑节点确认模式下的项目,在达到里程碑节点时,根据里程碑节点确认依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节点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
针对按照完工百分比/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发行人预计相应医药研发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全部得到补偿,对于里程碑进度节点、里程碑节点之间的成本确认、结转与美迪西、圣诺生物一致,因此发行人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结转方式符合同行业惯例。
针对一次性确认收入的项目,发行人存货确认、成本结转与美迪西、圣诺生物一致,符合同行业惯例。
六、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及核算流程,分析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与企业生产流程一致,成本与费用归集、分配、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合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了解分析不同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3、取得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重新测算不同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各类原材料的金额和占比情况,并分析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生产人员数量明细、职工薪酬明细表,查看生产人员数量、人均薪酬的变动情况,核查人工成本归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获取发行人制造费用归集及分摊明细表,分析制造费用的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了解变动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并抽取月份进行重新测算,验证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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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取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进行计价测试,测试比例分别为68.65%、75.76%、
70.33%和72.36%;分析成本结转是否准确,分析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是否与主要材料的变动趋势一致,核查比例分别为42.79%、45.62%、69.96%和74.29%;编制成本倒轧表,复核成本结转金额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变动是否一致;
7、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的主要内容及业务流程,了解行业惯例及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制定的具体依据、成本归集与结转的具体会计处理;
8、抽取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结转的关键依据,并与相关客户进行函证,分析验证真实性、准确性,发函比例均为100%,回函比例分别为
91.62%、86.04%、88.19%和100.00%;
9、取得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归集及结转明细表,了解变动原因并分析合理性,抽取部分月份进行重新测算,验证其准确性;
10、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结转方式,分析发行人的相关成本结转方式与可比公式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金额及占比是真实的、准确的;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一致,是合理的,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是完整的;
2、发行人2019年直接人工占比相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生产工人数量减少导致销售自产产品对应的直接人工金额有所下降及主要产品原料结转单价上升,2020年直接人工占比相较2019年有所下降,一方面系发行人新增自产产品“爱廷玖”为委托生产模式,其金额的新增导致自主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口罩成本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提高,因此2020年直接材料的占比有所提高,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有所下降,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2021年1-6月,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系人工成本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主要系随着口罩原材料价格的大幅降低以及口罩业务营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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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占比的降低,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占比较2020年度明显降低,直接人工的占比随之有所上升;
3、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并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制造费用占比持续下降,主要系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带动直接材料占比上升所致;
4、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自产外用药、中成药和两性健康用药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单独披露具体产品的单位成本信息,无法直接进行比较,2020年,发行人口罩的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关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的具体构成、金额、占比的说明是真实准确的,变动原因是合理的;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转让成本已完整归集,相关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是准确、合理的;相关成本结转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问题11、关于供应商和原材料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占当期采购额比例分别为
76.64%、62.16%、70.33%和44.18%。发行人代理产品通过与供应商签订代理协议的形式约定了采购价格,其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采购价格以美元计价,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的单价通常保持不变。
(2)山东瑞安药业为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宗银,发行人于2014年及其后代理经销山东瑞安药业的“新斯诺”牌左炔诺孕酮滴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795.70万元、1,015.56万元、653.60万元和302.31万元。2015年,发行人与华铂精诚共同出资设立山东华铂凯盛,刘宗银曾是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并曾担任山东华铂凯盛董事,2018年1月刘宗银退出华铂精诚,2018年5月刘宗银不再担任山东华铂凯盛的董事职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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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主要代理产品的过程、与主要代理业务供应商的合作背景等,分析并披露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占当期采购额比例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代理业务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如是,请披露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2)代理产品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有效期及续期条款、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调价机制等,并披露代理产品历次调价情况、调价原因及依据、调价合理性分析,并就采购价格变动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作敏感性分析。
(3)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机制,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公开价格波动是否一致。
(4)报告期各期代理产品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自产产品各类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5)山东华铂凯盛历史沿革及业务演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背景、设立目的、发起股东、出资情况、股权演变、历任股东背景、刘宗银退出原因、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业绩、该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并请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华铂凯盛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行为或其他关联关系,华铂凯盛历任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发行人对自产产品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报告期各期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7)报告期各期其他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分析合理性。
(8)说明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及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未来交易持续性、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说明发行人关联方、关键经办人员是否与各期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5)、(8)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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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选择主要代理产品的过程、与主要代理业务供应商的合作背景等,分析并披露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占当期采购额比例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代理业务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如是,请披露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选择主要代理产品的过程、与主要代理业务供应商的合作背景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占代理运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96%、84.09%、83.00%和85.27%,系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
1999年,发行人分别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通过接洽和协商,分别就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沃丽汀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营销、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和胃整肠丸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营销与泰恩康达成了合作意向,基于发行人出色的营销推广能力,自1999年起至今,上述两家授权厂商与泰恩康一直维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取消泰恩康代理资格和发生纠纷的情形。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基本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采购模式”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分析并披露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占当期采购额比例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产品 |
2021年1-6月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4,923.68 | 36.95% | 64.30%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991.88 | 7.44% | 12.95% | 和胃整肠丸 | |
3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784.50 | 5.89% | 10.25% | 保心安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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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产品 |
4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614.43 | 4.61% | 8.02% | 缝线 | |
5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113.43 | 0.85% | 1.48% | 新斯诺 | |
合计 | 7,427.91 | 55.74% | 97.01% | |||
2020年度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0,134.25 | 32.07% | 62.59%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2,408.53 | 7.62% | 14.88% | 和胃整肠丸 | |
3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328.05 | 4.20% | 8.20% | 保心安油 | |
4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972.74 | 3.08% | 6.01% | 缝线 | |
5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791.70 | 2.51% | 4.89% | 新斯诺 | |
合计 | 15,635.27 | 49.47% | 96.56% | |||
2019 年度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2,209.16 | 44.42% | 61.08%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3,857.55 | 14.03% | 19.30% | 和胃整肠丸 | |
3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1,318.27 | 4.80% | 6.60% | 缝线 | |
4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292.86 | 4.70% | 6.47% | 保心安油 | |
5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653.60 | 2.38% | 3.27% | 新斯诺 | |
合计 | 19,331.45 | 70.33% | 96.72% | |||
2018 年度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0,159.65 | 39.45% | 57.81%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2,541.45 | 9.87% | 14.46% | 和胃整肠丸 | |
3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466.05 | 5.69% | 8.34% | 保心安油 | |
4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1,015.56 | 3.94% | 5.78% | 新斯诺 | |
5 |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826.07 | 3.21% | 4.70% | 缝线、吻合器 | |
合计 | 16,008.78 | 62.16% | 91.0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16%、70.33%、49.47%和55.74%,波动较大,占各期代理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09%、96.72%、96.56%和97.01%,波动相对较小。
2019年,公司向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较2018年明显上升,主要系公司根据代理运营业务的销售状况,增加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的采购,当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采购金额较2018年增加3,365.61万元。
2020年,公司向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大幅降低,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口罩原材料的采购量大幅增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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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产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也大幅提高;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期间公司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减少了部分代理产品的采购。2021年1-6月,公司向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有所提高,系由于境内疫情有效控制,公司的代理运营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而口罩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公司据此情况减少了对口罩原材料的采购,自产产品采购金额占当期总采购额比例相应降低。
2、2019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采购金额增幅较大,且采购金额增幅大于销售收入增幅的原因分析
(1)2019年,发行人对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分析
2019年,发行人向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采购和胃整肠丸的金额较2018年增加1,316.10万元,增幅为51.79%,主要系采购量和汇率变动的影响。2018年和2019年,和胃整肠丸各规格产品的采购量和销售量如下:
期间 | 产品 | 采购情况 | 销售情况 | 购销率 | ||
采购量 (万瓶) | 同比变动 幅度 | 销售量 (万瓶) | 同比变动幅度 | |||
2019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858.93 | 23.76% | 855.67 | 4.33% | 99.62% |
和胃整肠丸(120粒/瓶) | 145.99 | 122.16% | 111.89 | 12.71% | 76.64% | |
和胃整肠丸(300粒/瓶) | 14.52 | 100.00% | 13.72 | -15.07% | 94.50% | |
2018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694.03 | — | 820.15 | — | 118.17% |
和胃整肠丸(120粒/瓶) | 65.72 | — | 99.28 | — | 151.07% | |
和胃整肠丸(300粒/瓶) | - | — | 16.15 | — | — |
注1:同比变动幅度系各规格产品2019年度的采购量或销售量相较于2018年度的变动幅度;注2:2018年度,发行人未采购30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主要通过保有的库存实现销售;注3:购销率=销售量/采购量。
2019年,发行人增加的和胃整肠丸采购金额中,42.25%用于采购50粒/瓶的产品,43.63%用于采购120粒/瓶的产品,14.12%用于采购300粒/瓶的产品。
2019年,发行人5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量较2018年增加23.76%,主要系2018年该规格的和胃整肠丸销售情况较好,购销率(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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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达到118.17%。2019年,发行人基于2018年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制定了2019年的销售计划,且2019年该规格产品的实际销量较2018年均有所上升,因此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最终2019年50粒/瓶的产品采购量增加164.90万瓶,增幅为23.76%。
2019年,发行人12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量较2018年增加122.16%,增幅较大。120粒/瓶的产品系和胃整肠丸除50粒/瓶的规格外,发行人重点拓展和推广的另一规格,2017年至2020年,该规格产品的销售量分别为85.49万瓶、
99.28万瓶、111.89万瓶和119.52万瓶,逐年增加。2017年,发行人基于对该规格产品的拓展需求和销售预期,共采购90.35万瓶产品,但当年的销售量略小于采购量,导致期末库存量有所增加。2018年,发行人基于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客户需求以及库存情况,减少了120粒/瓶产品的采购量,当年的采购量为65.72万瓶,最终2018年该规格产品的销售量达到99.28万瓶,购销率高达151.07%,且期末库存量也大幅减少至3.19万瓶。2019年,基于该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客户需求和库存情况,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采购量增加至145.99万瓶。因此,2019年该规格采购量的大幅增加,主要是2018年采购量相对较低以及该产品销售情况较好,2018年底库存量相对较低等因素引起,具有合理性。
2018年,发行人未采购30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主要系前期为拓展该规格产品的销售渠道,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采购量较大。2018年,根据该规格产品2017年的实际销售情况,并结合各月的库存水平和客户需求,发行人预计已有库存基本能够满足该规格产品2018年的销售需求,因此未采购该规格产品。2019年,发行人基于2018年该规格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2019年客户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当年共采购该规格产品14.52万瓶,该部分采购额相较于2018年均为增加的金额。
此外,发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以美元进行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对采购金额造成了一定影响。2018年,发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的平均汇率为6.71,2019年,采购的平均汇率为6.88,较2018年上涨2.53%。
综上,由于2019年发行人各规格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量均有所增加,加之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对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采购金额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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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加11.52%,销售收入的增幅小于采购金额的增幅,主要系和胃整肠丸销量的增加小于采购量的增加。
(2)2019年,发行人对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分析
2019年,发行人向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采购沃丽汀的金额较2018年增加2,049.51万元,增幅为20.17%,主要系采购量增加和汇率变动的影响。2018年和2019年,沃丽汀的采购量和销售量如下:
期间 | 产品 | 采购情况 | 销售情况 | 购销率 | ||
采购量 (万盒) | 同比变动 幅度 | 销售量 (万盒) | 同比变动幅度 | |||
2019年度 | 沃丽汀 | 188.74 | 15.74% | 191.43 | 7.17% | 101.42% |
2018年度 | 沃丽汀 | 163.08 | — | 178.63 | — | 109.54% |
注:购销率=销售量/采购量。
2018年,发行人沃丽汀的销售情况较好,当年的购销率达到109.54%,发行人基于产品2018年的实际销售情况制定了2019年的销售计划,且2019年沃丽汀的销量较2018年有所上升,因此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最终2019年发行人对沃丽汀的采购量较2018年增加了15.74%。另一方面,发行人采购沃丽汀以美元进行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导致采购沃丽汀的金额有所增加,2018年,发行人采购沃丽汀的平均汇率为6.56,2019年,采购的平均汇率为6.88,较2018年上升4.88%。在采购量和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2019年发行人对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采购金额增加20.17%。
2019年,发行人沃丽汀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加8.61%,小于采购金额的增涨幅度,2019年,沃丽汀的购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达到101.42%,但由于销售量的增加小于采购量的增加,最终销售收入的增幅小于采购金额的增幅。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之“1、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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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对代理业务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与授权厂商签署的总代理协议,发行人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推广工作,拥有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发行人自1999年起开始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公司的运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主要省级区域,形成了具备规模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同时,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授权厂商的产品较为单一,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在中国(泰恩康)的销售收入占相应授权厂商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60%,授权厂商在中国没有设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其在中国的销售完全依托于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不具备经济效性。因此,发行人对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授权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授权厂商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基本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采购模式”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代理产品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有效期及续期条款、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调价机制等,并披露代理产品历次调价情况、调价原因及依据、调价合理性分析,并就采购价格变动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作敏感性分析。
(一)代理产品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有效期及续期条款、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调价机制等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代理产品供应商签署的最近一期现行有效的代理或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代理产品 | 供应商 | 初始合作时间 | 最近一次签约协议的有效期 | 供货价格定价依据 | 调价机制 | 续期条款 |
和胃整肠丸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 | 1999年 | 2020.10.1-2025.12.31 | 在保证各方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协商 | 如“和胃丸”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厂商有需要调整供货价 | 发行人能按业绩如数完成其采购任务,协议到期后则享有优先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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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产品 | 供应商 | 初始合作时间 | 最近一次签约协议的有效期 | 供货价格定价依据 | 调价机制 | 续期条款 |
合公司 | 定价 | 格,需提前不少于60天书面通知发行人,双方协商达成调价共识后签订调价补充协议。 | 约权。如由发行人完成办理和胃整肠丸续证,协议到期后自动续约。 | |||
沃丽汀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999年 | 自沃丽汀新的药品注册证取得之日至2026.12.31 | 结算价因成本增减经相关方协商做出合理调整,但需提前不少于60天由书面通知发行人,各方协商达成调价共识后签订调价补充协议。 | ||
新斯诺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2014年 | 2014.1.15-2021.2.28 | 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 | 协议执行完毕后,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 |
保心安油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2003年 | 2020.7.1-2022.6.30 | 双方可真诚友好协商,以达成调整该产品价格的共识。 | 双方有意在期满后继续合作,可于约满前真诚商谈有关签署新协议的事宜。 | |
“强生”缝线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2018年 | 2021.01.01- 2021.12.31 | 授权厂商以产品成本等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发行人直接在供应商网站查询产品价格。 | 如果协议到期后江苏百畅或强生公司未提出终止协议,则协议可自动续期至2022年3月31日。 | |
“强生”吻合器 | 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18年 | 2021.01.01- 2021.12.31 | 合同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续签合同。 |
注1:经与新斯诺授权厂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决定自2021年2月28日起解除并终止履行此前签署的新斯诺总经销相关协议,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注2:根据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MIP产品”的采购渠道自2018年1月15日起转换至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采购渠道自2018年11月起转换至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因此,泰恩康“强生”缝线与吻合器的供应商从2018年开始分别变更为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和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出具编号为2021S05109的《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沃丽汀的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已获批准,目前有效期至2026年4月7日。
(二)披露代理产品历次调价情况、调价原因及依据、调价合理性分析
发行人与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新斯诺、保心安油的授权厂商在代理协议中约定了产品采购价格,并通过补充协议或价格调整通知的形式调整采购价格;强生医疗器械的采购价格主要通过授权厂商的网上自助订货系统公布。
根据发行人与授权厂商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调价通知,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新斯诺及保心安油的历次调价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单位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丸) | 瓶 | 0.45美元 | 0.45美元 | 0.45美元 | 0.4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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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单位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和胃整肠丸(120丸) | 瓶 | 1.08美元 | 2020年10月1日起上涨至1.08美元 | 1美元 | 1美元 |
和胃整肠丸(300丸) | 瓶 | 1.83美元 | 1.83美元 | 1.83美元 | 1.83美元 |
沃丽汀 | 盒 | 9.0美元 | 9.0美元 | 2019年10月1日起下调为9.0美元 | 9.5美元 |
新斯诺 | 盒 | 4.5元 | 4.5元 | 4.5元 | 5元 |
保心安油 | 瓶 | 19.2港币 | 19.2港币 | 19.2港币 | 2018年5月1日上涨至19.2港币 |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120丸)、沃丽汀、新斯诺和保心安油均发生过一次价格调整。
2020年,经发行人与和胃整肠丸的授权厂商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协商,和胃整肠丸(120丸)的采购价格由1美元/瓶小幅调整至1.08美元/瓶。
沃丽汀的授权厂商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采购价格以美元标价,2018年至2019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其中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的采购成本持续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沃丽汀的采购价格下调至9.0美元/盒。
新斯诺的授权厂商为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为支持新斯诺的市场推广,促进新斯诺的销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山东瑞安在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未来销售预期、市场推广需求等因素后,同意将新斯诺的价格调整至4.5元/盒。
保心安油的授权厂商为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产品的主要成分为薄荷油、血蝎、肉桂油、黄芩、茶油、甘草,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经双方协商,自2018年5月1日起,产品价格由17.5港币/瓶上调至19.2港币/瓶。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单价变动情况”之“1、代理运营产品采购情况、单价及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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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采购价格变动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作敏感性分析采购价格的变动主要通过影响销售价格对产品销售收入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对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新斯诺等产品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当采购价格发生变动时,发行人会综合考虑采购价格变动幅度、利润空间变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客户价格承受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即采购价格变动并不必然导致代理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该因素只是发行人制定主要代理产品销售价格考虑的因素之一,比如沃丽汀的采购价格自2019年10月1日起由9.5美元/盒下调至9.0美元每盒,但采购价格调整后发行人并未调整对主要客户的销售价格。因此,在对采购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行敏感性分析时,需要考虑采购价格变动后发行人是否调整销售价格进行分析。
以2020年度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为基础,假设产品销量等其他因素不变,采购价格变动后发行人不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则采购价格变动对代理运营业务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采购价格变动幅度 | 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情况 |
-10% | 0% | 51.57% | +5.38% |
-5% | 0% | 48.87% | +2.69% |
0% | 0% | 46.18% | 0.00% |
+5% | 0% | 43.49% | -2.69% |
+10% | 0% | 40.80% | -5.38% |
根据上表,采购价格变动后,若发行人不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在销量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会发生变化,毛利率会发生变动,但毛利率变动的幅度小于采购价格变动的幅度。
三、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机制,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公开价格波动是否一致。
(一)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机制
发行人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策略,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后,发行人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筛选出相应产品的合格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获取供应商的报价,发行人会结合历史采购交易合作情况、采购量大小、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信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合理,并展开与供应商的议价谈判,最终根据“多方筛选,质优量足价宜”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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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合作历史较长、资质信誉较好、物料供应稳定且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发行人会根据市场价格与对方直接通过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各批次的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的原材料涉及种类较多且供应商较为分散,为规范物料采购和定价程序,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物料采购控制制度,同时发行人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跟踪评价及调整,通过上述制度的有效执行,发行人能够在保证原材料采购质量的前提下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公允。
(二)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公开价格波动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受各年度采购材料规格和数量的不同以及各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1、外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生产产品类别 | 原材料名称 |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用药 | 薄荷脑 | 风油精、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等 | 151.10 | 190.32 | 234.49 | 219.45 |
水杨酸甲酯 | 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等 | 94.40 | 97.35 | 97.35 | 85.96 | |
丁香酚 | 风油精 | 336.28 | 336.28 | 385.93 | 412.40 | |
丁香罗勒油 | 红花油、香荷止痒软膏等 | 371.68 | 379.10 | 397.08 | 374.57 |
发行人外用药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薄荷脑、水杨酸甲酯、丁香酚、丁香罗勒油。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薄荷脑为薄荷叶的提取物,我国薄荷叶主要从国外进口,价格受天气、种植面积、汇率波动等众多因素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水杨酸甲酯的市场供应较为集中,2019年价格涨幅较大。丁香酚与丁香罗勒油均为多年生亚灌木丁香罗勒的提取物,其价格受原材料供应的影响较大。发行人使用的丁香罗勒油为中药提取物,丁香酚为原料药,2020年和2021年1-6月,薄荷脑、丁香酚和丁香罗勒油的采购价格有不同幅度的下降,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原材料供应商的下游客户生产减少,采购量降低,供应商为促进销售给予客户一定价格优惠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用药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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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薄荷脑 | 145.58 | 166.91 | 220.86 | 210.25 |
注1:薄荷脑的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iFinD,且已整合计算iFinD中收录的安国药市、亳州药市、玉林药市等不同市场的价格平均值,且均已按照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注2;公开渠道未查询到报告期内水杨酸甲酯、丁香酚、丁香罗勒油的市场价格。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薄荷脑的市场价格分别为210.25元/公斤、220.86元/公斤、166.91元/公斤和145.58元/公斤,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受到采购规模、采购时点等因素的影响。整体而言,发行人薄荷脑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率不大,且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具体如下:
2、口罩和棉签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和棉签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生产产品类别 | 原材料名称 |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口罩、 棉签 | 棉条 | 棉签 | 17.70 | 18.05 | 17.34 | 16.21 |
木棒 | 棉签 | 10.13 | 12.39 | 11.24 | 11.44 | |
聚乙烯 | 棉签 | — | 7.26 | 8.14 | 8.63 | |
无纺布 | 口罩 | 10.69 | 16.48 | 10.55 | 11.12 | |
熔喷布 | 口罩 | 23.08 | 179.82 | 14.94 | 14.61 | |
点焊皮筋 | 口罩 | 27.82 | 49.45 | 24.19 | 2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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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1-6月,发行人未新增对聚乙烯的采购。
(1)发行人棉签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生产棉签的主要原材料为棉条、木棒、聚乙烯等,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供应充足,竞争较充分,发行人一般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价格系双方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期市场价格等协商确定。报告期内,棉条、木棒和聚乙烯的各期采购价格有所波动,主要由相应产品的市场供需变化引起。发行人采购的棉条包括脱脂棉条、精梳棉条等,报告期内,棉条的采购价格持续上升,主要系不同型号和规格的棉条价格差异较大,发行人采购棉条的型号与规格结构的变化引起了平均采购价格的变化。2018年至2019年,木棒的采购价格较为稳定,2020年价格涨幅较大,系生产木棒的木材原料主要从俄罗斯等地进口,疫情期间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原材料的进口和运输受到一定影响,导致产品供应量减少,价格有所提高,2021年1-6月,木棒的采购价格有所回落,系由于疫情的有效控制,木棒原料价格逐渐恢复至疫情前合理水平,导致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发行人采购的聚乙烯主要用于生产塑轴棉棒,报告期内,聚乙烯采购价格的变化主要系市场价格变动引起,发行人采购价格的变化与聚乙烯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棉签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聚乙烯 | 7.09 | 7.52 | 8.76 |
注1:聚乙烯的市场价格来自Wind,且已整合计算了Wind中收录的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聚乙烯出厂价格的平均价格,且均已按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无税价格;因发行人2021年1-6月未新增对聚乙烯的采购,故未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注2:公开渠道未查询到报告期内棉条和木棒的市场价格。
2018年度至2020年度,聚乙烯的市场价格分别为8.76元/公斤、7.52元/公斤、7.09元/公斤,发行人采购聚乙烯的平均价格分别为8.63元/公斤、8.14元/公斤、7.26元/公斤,整体而言,发行人的聚乙烯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不大,且变动趋势一致,具体如下:
2-152
注:因发行人2021年1-6月未新增对聚乙烯的采购,故未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2)发行人口罩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采购的无纺布、熔喷布、点焊皮筋系用于生产口罩,2018年至2019年,上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竞争较为充分,采购价格波动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的市场需求激增,疫情爆发初期口罩供不应求的状态较为严重,在此期间,口罩供应链中的各类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随着口罩原材料供应商产能的提高以及新增产能的加入,无纺布、熔喷布等原材料的供应量迅速增加,产品价格也逐渐降低。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分批次采购熔喷布等原材料时,交易价格系在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各批次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同时期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市场上销售的无纺布、熔喷布、点焊皮筋等原材料规格和品种较多,且无统一的市场报价,发行人主要通过查询公开披露无纺布、熔喷布采购价格或销售价格的拟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无纺布 | — | 18.67 | 15.09 | 15.19 |
熔喷布 | 39.02 | 178.54 | — | — |
注1:无纺布价格取自创业板上市公司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靠护理”)的披露的信息,该公司未披露2021年1-6月无纺布采购价格;
注2:公开渠道未披露熔喷布2018年度、2019年度的价格信息,2020年度的价格系创业板IPO申报企业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状态为上市委会议通过)、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状态为已问询)的平均价格,其中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熔喷布采购单价为164.15元/公斤,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熔喷布销售
8.76
7.52
7.09
8.63
8.14
7.26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聚乙烯
聚乙烯市场价格 发行人聚乙烯采购价格
单位:元/公斤
2-153
单价为192.94元/公斤;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2021年1-6月熔喷布采购单价,2021年1-6月的价格系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销售单价;
注3:公开渠道未披露点焊皮筋的价格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纺布采购价格与可靠护理的采购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无纺布的规格和品种较多,不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采购的无纺布主要用于生产口罩,而可靠护理采购的无纺布主要用于生产纸尿裤等护理用品,但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纺布的采购价格与可靠护理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具体如下:
注:可靠护理未披露2021年1-6月无纺布采购价格。
2020年度,发行人熔喷布的平均采购价格为179.82元/公斤,与可比公司同期的平均价格178.54元/公斤基本一致。2021年1-6月,发行人熔喷布的平均采购价格与可比公司同期的平均价格相比较低,主要与采购时点及采购渠道有关,且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行业内知名的熔喷布等纺粘非织造材料生产公司,在疫情有效控制、市场口罩需求降低,熔喷布平均价格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仍能维持相对较高的熔喷布销售价格。但整体而言,发行人熔喷布的平均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3、中成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成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
2-154
单位:元/公斤
生产产品类别 | 原材料名称 |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成药 | 酒萸肉 | 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 | 38.53 | 40.09 | 39.43 | 43.37 |
半夏(制) | 藿香正气丸、香砂养胃丸等 | 119.27 | 123.45 | 120.62 | 127.59 | |
熟地黄 | 六味地黄丸、复方乌鸡丸、明目地黄丸、杞菊地黄丸、乌鸡白凤丸、知柏地黄丸等 | 14.10 | 12.72 | 12.00 | 11.77 |
发行人自产中成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酒萸肉、半夏(制)、熟地黄等中药材。发行人生产的中成药丸剂品种较多,所需的原材料种类也较多,采购价格一般根据市场公开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成药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1)酒萸肉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酒萸肉市场价格 | 30.05 | 36.12 | 31.39 | 39.31 |
发行人酒萸肉采购价格 | 38.53 | 40.09 | 39.43 | 43.37 |
注: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iFinD,已整合计算不同药材市场报价的平均值,且均已根据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酒萸肉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略有差异,主要系受到采购时点、中药材产地、等级规格、性状等因素的影响,但整体而言,发行人酒萸肉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2-155
(2)半夏(制)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半夏市场价格 | 90.98 | 94.95 | 97.60 | 98.95 |
发行人半夏(制)采购价格 | 119.27 | 123.45 | 120.62 | 127.59 |
注1:表格中的“半夏”和“半夏(制)”均为半夏饮片,市场报价时一般统称“半夏”,为与发行人产品说明书中的表述保持一致,此处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表述为“半夏(制)”;注2: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iFinD,已整合计算不同药材市场报价的平均值,且均已根据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夏(制)的采购价格高于半夏市场价格,主要系半夏饮片有多个细分品种,如姜半夏、法半夏等,由于各细分品种炮制工艺等方面的不同,其销售价格有所差异,发行人采购的为姜半夏,但市场公开报价中未单独披露姜半夏的价格信息,因此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与半夏整体的市场价格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而言,发行人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39.31 31.39 36.12 30.05 43.37 39.43 40.09 38.53 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酒萸肉 酒萸肉市场价格 发行人酒萸肉采购价格 | |
单位:元/公斤 | |
2-156
(3)熟地黄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熟地黄市场价格 | 13.63 | 11.91 | 10.68 | 10.20 |
发行人熟地黄采购价格 | 14.10 | 12.72 | 12.00 | 11.77 |
注: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iFinD,已整合计算不同药材市场报价的平均值,且均已根据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熟地黄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98.95 97.60 94.95 90.98 127.59 120.62 123.45 119.27 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半夏(制) 半夏市场价格 发行人半夏(制)采购价格 | |
单位:元/公斤 | |
10.20
10.68
11.91
13.63
11.77
12.00
12.72
14.1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熟地黄
熟地黄市场价格 发行人熟地黄采购价格
单位:元/公斤
2-157
4、两性健康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8月,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自主采购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为8,849.56元/公斤和6,637.17元/公斤。目前,除发行人的产品外,中国境内已上市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片还有德国药厂Berlin-Chemie AG的原研药“必利劲”,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仿制药“艾时达”和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仿制药“长立舒”,但上述三家企业均未公开披露其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为自产或外购,也未披露相应的成本情况,因此无法直接进行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的价格系与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结合采购规模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单价变动情况”之“2、自产产品采购情况、单价及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各期代理产品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自产产品各类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一)报告期各期代理产品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及购销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盒/瓶
期间 | 主要产品名称 | 期初结存 数量 | 采购数量 | 销售数量 | 其他出库数量 | 期末结存 数量 | 购销率 |
2021年1-6月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329,031.00 | 2,035,104.00 | 2,356,335.00 | 6,460.00 | 1,340.00 | 115.78% |
和胃整肠丸(120粒/瓶) | 6,508.00 | 568,116.00 | 573,714.00 | 526.00 | 384.00 | 100.99% | |
和胃整肠丸(300粒/瓶) | 56,178.00 | - | 55,579.00 | 49.00 | 550.00 | 100.00% | |
卵磷脂络合碘片(沃丽汀) | 136,375.00 | 842,979.00 | 928,970.00 | 79.00 | 50,305.00 | 110.20% | |
2020 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33,424.00 | 5,342,148.00 | 5,042,794.00 | 3,747.00 | 329,031.00 | 94.40% |
和胃整肠丸(120粒/瓶) | 371,003.00 | 832,356.00 | 1,195,241.00 | 1,610.00 | 6,508.00 | 143.60% |
2-158
期间 | 主要产品名称 | 期初结存 数量 | 采购数量 | 销售数量 | 其他出库数量 | 期末结存 数量 | 购销率 |
和胃整肠丸(300粒/瓶) | 33,124.00 | 118,272.00 | 92,418.00 | 2,800.00 | 56,178.00 | 78.14% | |
卵磷脂络合碘片(沃丽汀) | 259,192.00 | 1,633,173.00 | 1,755,750.00 | 240.00 | 136,375.00 | 107.51% | |
2019 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6,091.00 | 8,589,336.00 | 8,556,709.00 | 5,294.00 | 33,424.00 | 99.62% |
和胃整肠丸(120粒/瓶) | 31,928.00 | 1,459,926.00 | 1,118,921.00 | 1,930.00 | 371,003.00 | 76.64% | |
和胃整肠丸(300粒/瓶) | 29,330.00 | 145,152.00 | 137,172.00 | 4,186.00 | 33,124.00 | 94.50% | |
卵磷脂络合碘片(沃丽汀) | 286,211.00 | 1,887,439.00 | 1,914,335.00 | 123.00 | 259,192.00 | 101.42% | |
2018 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1,299,744.00 | 6,940,332.00 | 8,201,485.00 | 32,500.00 | 6,091.00 | 118.17% |
和胃整肠丸(120粒/瓶) | 369,264.00 | 657,162.00 | 992,767.00 | 1,731.00 | 31,928.00 | 151.07% | |
和胃整肠丸(300粒/瓶) | 191,410.00 | - | 161,518.00 | 562.00 | 29,330.00 | — | |
卵磷脂络合碘片(沃丽汀) | 442,416.00 | 1,630,762.00 | 1,786,306.00 | 661.00 | 286,211.00 | 109.54% |
注1:“期末结存数量”中包含库存商品数量与发出商品数量;注2:购销率=销售数量/采购数量。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产品周转速度较快,由于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均为进口产品,使用外币结算货款,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会根据汇率变动趋势对库存规模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由于进口药品的手续较为复杂、物流周期较长,为节约平均进货成本及报关时间,发行人分批次采购量通常较大,但由于各期采购时点并不一致,故各期末结存数量及各期购销率存在一定波动。
总体而言,发行人各主要代理产品的购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产品周转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中的“其他出库数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的样品出库、运输等原因导致的产品报废出库、参加展会领用出库等,此外,为支持终端客户展示和推广发行人的产品,发行人存在将部分产品赠送给客户用于产品陈列或促销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赠送给客户用于产品陈列或促销,以及参加展会领用的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数量均很少,其中和胃整肠丸上述类型出库数量占当期该产品总出库量的比例均小于0.1%;沃丽汀上述类型出库数量占该产品当期总出库量的比例均小于0.01%,占比较小。
2-159
(二)报告期各期自产产品各类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发行人子公司泰恩康制药厂、安徽泰恩康和泰恩康器材厂存在生产活动,分别负责外用药、中成药、口罩与棉签等产品的生产;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该产品的生产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模式,根据药品注册批件,山东华铂凯盛为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由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类别存在较大差异,此处以各公司为主体分别对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以及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进行分析。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结存量情况
(1)山东华铂凯盛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结存量情况:
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主要原材料为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根据药品注册批件,山东华铂凯盛为该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为鲁银药业,原料药等物料可由山东华铂凯盛直接采购或委托鲁银药业负责采购。2020年,山东华铂凯盛共采购盐酸达泊西汀片原料药107.00kg,并于当年全部投入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于2020年末,山东华铂凯盛已无结存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2021年1-6月,山东华铂凯盛共采购盐酸达泊西汀片原料药1,000.00kg,于当期投入150.87kg用于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于2021年6月30日,山东华铂凯盛结存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共849.13kg。
(2)泰恩康制药厂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结存量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期初结存(kg) | 采购入库(kg) | 领用出库(kg) | 领用占采购比例(%) | 期末结存(kg) |
2021年1-6月 | 薄荷脑 | 3,612.12 | 12,075.00 | 12,295.14 | 101.82 | 3,391.98 |
水杨酸甲酯 | 6,487.96 | 9,000.00 | 11,927.65 | 132.53 | 3,560.31 | |
丁香酚 | 900.13 | 500.00 | 1,000.69 | 200.14 | 399.44 | |
丁香罗勒油 | 1,090.65 | 3,007.00 | 3,215.69 | 106.94 | 881.96 | |
轻质液体石蜡 | 4,472.45 | 7,590.00 | 9,632.08 | 126.90 | 2,430.37 | |
桉油 | 939.84 | 720.00 | 1,275.65 | 177.17 | 384.19 | |
合计 | 17,503.15 | 32,892.00 | 39,346.90 | 119.62 | 11,048.25 | |
2020 | 薄荷脑 | 1,821.08 | 15,800.00 | 14,008.97 | 88.66 | 3,612.12 |
2-160
期间 | 项目 | 期初结存(kg) | 采购入库(kg) | 领用出库(kg) | 领用占采购比例(%) | 期末结存(kg) |
年度 | 水杨酸甲酯 | 5,653.64 | 21,000.00 | 20,165.68 | 96.03 | 6,487.96 |
丁香酚 | 313.45 | 1,650.00 | 1,063.32 | 64.44 | 900.13 | |
丁香罗勒油 | 1,453.75 | 12,370.30 | 12,733.40 | 102.94 | 1,090.65 | |
轻质液体石蜡 | 2,655.78 | 12,045.00 | 10,228.33 | 84.92 | 4,472.45 | |
桉油 | 416.39 | 2,340.00 | 1,816.55 | 77.63 | 939.84 | |
合计 | 12,314.09 | 65,205.30 | 60,016.24 | 92.04 | 17,503.15 | |
2019 年度 | 薄荷脑 | 2,944.26 | 15,425.00 | 16,548.18 | 107.28 | 1,821.08 |
水杨酸甲酯 | 10,286.89 | 15,000.00 | 19,633.25 | 130.89 | 5,653.64 | |
丁香酚 | 560.46 | 1,025.00 | 1,272.01 | 124.10 | 313.45 | |
丁香罗勒油 | 1,681.07 | 8,992.50 | 9,219.82 | 102.53 | 1,453.75 | |
轻质液体石蜡 | 1,520.11 | 13,365.00 | 12,229.33 | 91.50 | 2,655.78 | |
桉油 | 465.39 | 2,160.00 | 2,209.00 | 102.27 | 416.39 | |
合计 | 17,458.18 | 55,967.50 | 61,111.59 | 109.19 | 12,314.09 | |
2018 年度 | 薄荷脑 | 4,681.55 | 11,900.00 | 13,637.29 | 114.60 | 2,944.26 |
水杨酸甲酯 | 2,913.67 | 27,000.00 | 19,626.78 | 72.69 | 10,286.89 | |
丁香酚 | 197.38 | 1,500.00 | 1,136.92 | 75.79 | 560.46 | |
丁香罗勒油 | 189.83 | 13,021.59 | 11,530.35 | 88.55 | 1,681.07 | |
轻质液体石蜡 | 1,580.72 | 10,890.00 | 10,950.61 | 100.56 | 1,520.11 | |
桉油 | 297.39 | 2,340.00 | 2,172.00 | 92.82 | 465.39 | |
合计 | 9,860.54 | 66,651.59 | 59,053.95 | 88.60 | 17,458.18 |
注:表格中的“领用出库”数量包含生产领用量与研发及其他领用量,下同。
报告期各期,泰恩康制药厂主要原材料的领用量占采购量的比例分别为
88.60%、109.19%、92.04%和119.62%,采购量与消耗量具有匹配性。
(3)安徽泰恩康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结存量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期初结存(kg) | 采购入库(kg) | 领用出库(kg) | 领用占采购比例(%) | 期末结存(kg) |
2021年1-6月 | 熟地黄 | 9,030.50 | 70,000.00 | 77,229.60 | 110.33 | 1,800.90 |
茯苓 | 4,235.70 | 42,652.00 | 45,880.10 | 107.57 | 1,007.60 | |
酒萸肉 | 3,283.51 | 33,848.40 | 34,306.41 | 101.35 | 2,825.50 | |
半夏(制) | 43.40 | 10,200.00 | 10,188.00 | 99.88 | 55.40 | |
山药 | - | 22,500.00 | 17,548.20 | 77.99 | 4,951.80 | |
泽泻 | 6,360.40 | 33,895.00 | 28,716.10 | 84.72 | 11,539.30 |
2-161
期间 | 项目 | 期初结存(kg) | 采购入库(kg) | 领用出库(kg) | 领用占采购比例(%) | 期末结存(kg) |
广藿香 | 10.00 | 11,960.00 | 11,970.00 | 100.08 | - | |
甘草 | 245.20 | 11,800.00 | 10,624.20 | 90.04 | 1,421.00 | |
合计 | 23,208.71 | 236,855.40 | 236,462.61 | 99.83 | 23,601.50 | |
2020 年度 | 熟地黄 | 4,408.50 | 146,623.20 | 142,001.20 | 96.85 | 9,030.50 |
茯苓 | 5,164.10 | 81,431.80 | 82,360.20 | 101.14 | 4,235.70 | |
酒萸肉 | 2,137.81 | 73,345.20 | 72,199.50 | 98.44 | 3,283.51 | |
半夏(制) | 2,829.65 | 9,641.00 | 12,427.25 | 128.90 | 43.40 | |
山药 | 2,287.23 | 41,150.00 | 43,437.23 | 105.56 | - | |
泽泻 | 2,036.90 | 58,087.40 | 53,763.90 | 92.56 | 6,360.40 | |
广藿香 | 2,970.00 | 12,745.00 | 15,705.00 | 123.22 | 10.00 | |
甘草 | 3,910.40 | 14,145.00 | 17,810.20 | 125.91 | 245.20 | |
桔梗 | 1,800.00 | 7,845.80 | 9,645.80 | 122.94 | - | |
合计 | 27,544.59 | 445,014.40 | 449,350.28 | 100.97 | 23,208.71 | |
2019 年度 | 熟地黄 | 9,130.10 | 104,244.40 | 108,966.00 | 104.53 | 4,408.50 |
茯苓 | 3,616.90 | 65,229.20 | 63,682.00 | 97.63 | 5,164.10 | |
酒萸肉 | 5,271.20 | 56,078.70 | 59,212.09 | 105.59 | 2,137.81 | |
半夏(制) | 16.15 | 15,000.00 | 12,186.50 | 81.24 | 2,829.65 | |
山药 | 2,746.00 | 69,750.00 | 70,208.77 | 100.66 | 2,287.23 | |
泽泻 | 4,284.10 | 37,371.70 | 39,618.90 | 106.01 | 2,036.90 | |
广藿香 | 21.00 | 18,384.00 | 15,435.00 | 83.96 | 2,970.00 | |
甘草 | 12.60 | 16,295.60 | 12,397.80 | 76.08 | 3,910.40 | |
桔梗 | 1,067.15 | 11,175.00 | 10,442.15 | 93.44 | 1,800.00 | |
合计 | 26,165.20 | 393,528.60 | 392,149.21 | 99.65 | 27,544.59 | |
2018 年度 | 熟地黄 | 3,467.00 | 120,147.00 | 114,483.90 | 95.29 | 9,130.10 |
茯苓 | 2,073.70 | 75,112.00 | 73,568.80 | 97.95 | 3,616.90 | |
酒萸肉 | 1,733.90 | 61,397.00 | 57,859.70 | 94.24 | 5,271.20 | |
半夏(制) | 525.90 | 17,942.00 | 18,451.75 | 102.84 | 16.15 | |
山药 | 1,817.80 | 67,087.00 | 66,158.80 | 98.62 | 2,746.00 | |
泽泻 | 1,296.50 | 44,412.00 | 41,424.40 | 93.27 | 4,284.10 | |
广藿香 | 884.80 | 19,865.00 | 20,728.80 | 104.35 | 21.00 | |
甘草 | 2,437.40 | 24,547.00 | 26,971.80 | 109.88 | 12.60 | |
桔梗 | 1,152.70 | 15,291.00 | 15,376.55 | 100.56 | 1,067.15 | |
合计 | 15,389.70 | 445,800.00 | 435,024.50 | 97.58 | 26,165.20 |
2-162
注:2021年1-6月,发行人未采购桔梗原药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均为经过前处理后的桔梗前处理半成品。报告期各期,安徽泰恩康主要原材料领用量占采购量的比例分别为97.58%、
99.65%、100.97%和99.83%,采购量与消耗量相匹配,原材料变动结构合理。
(4)泰恩康器材厂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结存量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期初结存(kg) | 采购入库(kg) | 领用出库(kg) | 领用占采购比例(%) | 期末结存(kg) |
2021年1-6月 | 棉条 | 8,766.14 | 3,162.00 | 3,339.81 | 105.62 | 8,588.33 |
木棒 | - | 8,000.00 | 7,675.00 | 95.94 | 325.00 | |
竹棒 | 2,610.00 | 22,200.00 | 21,030.00 | 94.73 | 3,780.00 | |
无纺布 | 52,533.86 | 142,655.55 | 173,976.84 | 121.96 | 21,212.57 | |
熔喷布 | 12,601.53 | 74,211.35 | 74,886.81 | 100.91 | 11,926.07 | |
扁耳线 | 12,580.27 | 39,343.03 | 49,215.40 | 125.09 | 2,707.90 | |
总计 | 89,091.80 | 289,571.93 | 330,123.86 | 114.00 | 48,539.87 | |
2020 年度 | 棉条 | 16,834.04 | 25,939.80 | 34,007.70 | 131.10 | 8,766.14 |
木棒 | 23,027.99 | 14,110.00 | 37,137.99 | 263.20 | - | |
聚乙烯 | 2,615.04 | 6,000.00 | 8,615.04 | 143.58 | - | |
无纺布 | 21,932.22 | 682,340.05 | 651,738.41 | 95.52 | 52,533.86 | |
熔喷布 | 12,046.65 | 284,703.90 | 284,149.02 | 99.81 | 12,601.53 | |
点焊皮筋 | 2,683.07 | 66,912.21 | 68,585.16 | 102.50 | 1,010.12 | |
总计 | 79,139.01 | 1,080,005.96 | 1,084,233.32 | 100.39 | 74,911.65 | |
2019 年度 | 棉条 | 8,667.34 | 112,296.10 | 104,129.40 | 92.73 | 16,834.04 |
木棒 | 16,240.87 | 127,868.00 | 121,080.88 | 94.69 | 23,027.99 | |
聚乙烯 | 2,615.04 | 104,000.00 | 104,000.00 | 100.00 | 2,615.04 | |
无纺布 | 15,499.77 | 122,440.55 | 116,008.10 | 94.75 | 21,932.22 | |
熔喷布 | 1,680.26 | 54,381.10 | 44,014.71 | 80.94 | 12,046.65 | |
点焊皮筋 | 2,184.82 | 24,712.07 | 24,213.82 | 97.98 | 2,683.07 | |
总计 | 46,888.10 | 545,697.82 | 513,446.91 | 94.09 | 79,139.01 | |
2018 年度 | 棉条 | 7,210.03 | 130,346.60 | 128,889.29 | 98.88 | 8,667.34 |
木棒 | 13,867.50 | 161,925.00 | 159,551.63 | 98.53 | 16,240.87 | |
聚乙烯 | 7,115.04 | 84,000.00 | 88,500.00 | 105.36 | 2,615.04 | |
无纺布 | 11,734.24 | 149,339.00 | 145,573.47 | 97.48 | 15,499.77 | |
熔喷布 | 1,588.42 | 56,319.80 | 56,227.96 | 99.84 | 1,680.26 |
2-163
期间 | 项目 | 期初结存(kg) | 采购入库(kg) | 领用出库(kg) | 领用占采购比例(%) | 期末结存(kg) |
点焊皮筋 | 1,788.45 | 30,235.00 | 29,838.63 | 98.69 | 2,184.82 | |
总计 | 43,303.68 | 612,165.40 | 608,580.98 | 99.41 | 46,888.10 |
注:2021年1-6月,发行人生产的竹棒棉签占棉签总产量的比例大幅提升,而塑轴棉签的占比已很少,因此表格中补充列示竹棒的采购领用情况而未再列示聚乙烯的相关数据;2021年1-6月,发行人生产口罩时扁耳线对点焊皮筋的替换比例大幅提高,因此表格中补充列示扁耳线的采购领用情况而未再列示点焊皮筋的相关数据。
报告期各期,泰恩康器材厂主要原材料领用量占采购量的比例分别为
99.41%、94.09%、100.39%和114.00%,采购量与消耗量相匹配。2020年,棉条、木棒、聚乙烯等棉签的原材料领用占采购的比例较往年大幅提高,主要系新冠疫情发生后,口罩的需求激增而棉签的需求减少,发行人将产能向口罩倾斜,大幅减少了棉签原材料的采购量。
总体而言,泰恩康器材厂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消耗与结存量合理,具有配比性。
2-164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1)山东华铂凯盛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2020年,山东华铂凯盛开始委托烟台鲁银提供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加工服务,当年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原材料的耗用量与产品产量具体如下:
期间 | 项目 | 原辅料投入 | 产成品入库折合重量(kg) | 投入产出比(%) | ||||
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kg) | 纤维素-乳糖(kg) | 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kg) | 其他主要辅料(kg) | 合计(kg) | ||||
2021年 1-6月 | 盐酸达泊西汀片 | 244.38 | 438.45 | 59.30 | 48.77 | 790.90 | 717.37 | 90.70 |
合计 | 244.38 | 438.45 | 59.30 | 48.77 | 790.90 | 717.37 | 90.70 | |
2020年度 | 盐酸达泊西汀片 | 188.49 | 271.63 | 43.71 | 36.55 | 540.38 | 538.34 | 99.62 |
合计 | 188.49 | 271.63 | 43.71 | 36.55 | 540.38 | 538.34 | 99.62 |
注:报告期内,用于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原辅料中包括山东华铂凯盛采购自行采购,以及委托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盐酸达泊西汀片产量折算为kg后的重量占主要原辅料投入重量的比例均超过90%,投入产出效率较高。
(2)泰恩康制药厂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期间 | 项目 | 原辅料投入 | 产成品入库折合重量(kg) | 投入产出比(%) | |||||||
薄荷脑(kg) | 水杨酸甲酯(kg) | 丁香酚(kg) | 丁香罗勒油(kg) | 轻质液体石蜡(kg) | 桉油(kg) | 其他原辅料(kg) | 原辅料合计(kg) | ||||
2021年 1-6月 | 风油精(3ml) | 3,395.50 | 2,760.30 | 318.35 | - | 3,064.07 | 318.34 | 760.31 | 10,616.88 | 10,249.29 | 96.54 |
风油精(6ml) | 4,366.82 | 3,548.74 | 409.18 | - | 3,939.93 | 409.33 | 977.80 | 13,651.80 | 12,314.83 | 90.21 | |
风油精(9ml) | 2,263.94 | 1,840.31 | 212.11 | - | 2,042.85 | 212.20 | 506.75 | 7,078.16 | 6,858.35 | 96.89 | |
风油精(12ml) | 646.40 | 525.67 | 60.60 | - | 583.55 | 60.62 | 144.78 | 2,021.62 | 1,972.77 | 97.58 | |
红花油(12g) | - | 396.70 | - | 528.46 | - | - | 62.60 | 987.76 | 963.24 | 97.52 |
2-165
期间 | 项目 | 原辅料投入 | 产成品入库折合重量(kg) | 投入产出比(%) | |||||||
薄荷脑(kg) | 水杨酸甲酯(kg) | 丁香酚(kg) | 丁香罗勒油(kg) | 轻质液体石蜡(kg) | 桉油(kg) | 其他原辅料(kg) | 原辅料合计(kg) | ||||
红花油(16g) | - | 793.16 | - | 1,057.51 | - | - | 125.59 | 1,976.26 | 1,922.21 | 97.27 | |
红花油(27g) | - | 1,189.79 | - | 1,585.71 | - | - | 188.16 | 2,963.66 | 2,910.82 | 98.22 | |
其他 | 1,246.12 | 700.19 | - | 32.83 | - | 229.46 | 5,135.09 | 7,343.69 | — | — | |
合计 | 11,918.78 | 11,754.86 | 1,000.24 | 3,204.51 | 9,630.40 | 1,229.95 | 7,901.08 | 46,639.83 | 37,191.51 | — | |
2020年度 | 风油精(3ml) | 2,042.27 | 1,659.56 | 191.45 | - | 1,843.48 | 194.01 | 457.18 | 6,387.95 | 6,112.24 | 95.68 |
风油精(6ml) | 5,118.45 | 4,158.82 | 479.93 | - | 4,625.76 | 483.59 | 1,144.79 | 16,011.34 | 15,618.91 | 97.55 | |
风油精(9ml) | 1,896.63 | 1,541.01 | 177.80 | - | 1,712.00 | 177.95 | 424.35 | 5,929.74 | 5,848.40 | 98.63 | |
风油精(12ml) | 2,215.61 | 1,800.68 | 207.70 | - | 2,000.02 | 210.15 | 495.66 | 6,929.82 | 6,544.85 | 94.44 | |
红花油(12g) | - | 1,982.09 | - | 2,641.52 | - | - | 312.74 | 4,936.35 | 4,794.60 | 97.13 | |
红花油(16g) | - | 4,358.45 | - | 5,811.63 | - | - | 689.47 | 10,859.55 | 10,586.30 | 97.48 | |
红花油(27g) | - | 3,169.87 | - | 4,225.88 | - | - | 500.49 | 7,896.24 | 7,764.01 | 98.33 | |
其他 | 2,346.65 | 1,274.23 | - | 40.90 | - | 663.10 | 11,362.73 | 15,687.61 | — | — | |
合计 | 13,619.61 | 19,944.71 | 1,056.88 | 12,719.93 | 10,181.26 | 1,728.80 | 15,387.41 | 74,638.59 | 57,269.31 | — | |
2019年度 | 风油精(3ml) | 3,282.40 | 2,667.22 | 307.97 | - | 2,964.60 | 309.89 | 735.83 | 10,267.91 | 9,869.21 | 96.12 |
风油精(6ml) | 6,260.88 | 5,087.31 | 587.39 | - | 5,743.60 | 598.25 | 1,312.43 | 19,589.87 | 19,225.12 | 98.14 | |
风油精(9ml) | 3,396.63 | 2,760.35 | 318.65 | - | 3,066.85 | 324.53 | 760.58 | 10,627.58 | 10,195.82 | 95.94 | |
风油精(12ml) | 497.75 | 404.32 | 46.69 | - | 449.40 | 46.69 | 111.33 | 1,556.18 | 1,504.12 | 96.65 | |
红花油(12g) | - | 771.71 | - | 1,029.50 | - | - | 122.07 | 1,923.28 | 1,862.16 | 96.82 | |
红花油(16g) | - | 3,293.71 | - | 4,385.61 | - | - | 520.43 | 8,199.75 | 7,954.75 | 97.01 |
2-166
期间 | 项目 | 原辅料投入 | 产成品入库折合重量(kg) | 投入产出比(%) | |||||||
薄荷脑(kg) | 水杨酸甲酯(kg) | 丁香酚(kg) | 丁香罗勒油(kg) | 轻质液体石蜡(kg) | 桉油(kg) | 其他原辅料(kg) | 原辅料合计(kg) | ||||
红花油(27g) | - | 2,796.85 | - | 3,727.68 | - | - | 441.98 | 6,966.51 | 6,872.53 | 98.65 | |
其他 | 2,754.53 | 1,614.34 | 9.34 | 44.61 | 4.88 | 884.18 | 12,187.68 | 17,499.57 | — | — | |
合计 | 16,192.19 | 19,395.81 | 1,270.04 | 9,187.40 | 12,229.33 | 2,163.54 | 16,192.34 | 76,630.65 | 57,483.71 | — | |
2018年度 | 风油精(3ml) | 1,296.58 | 1,053.59 | 121.67 | - | 1,171.00 | 129.28 | 290.33 | 4,062.45 | 3,931.22 | 96.77 |
风油精(6ml) | 7,584.88 | 6,161.08 | 711.44 | - | 6,847.32 | 772.00 | 1,699.69 | 23,776.40 | 22,952.54 | 96.53 | |
风油精(9ml) | 3,222.09 | 2,618.21 | 302.34 | - | 2,915.91 | 328.75 | 720.69 | 10,108.00 | 9,693.21 | 95.90 | |
红花油(16g) | - | 3,855.11 | - | 5,138.06 | - | - | 614.34 | 9,607.51 | 9,352.90 | 97.35 | |
红花油(27g) | - | 4,770.60 | - | 6,359.05 | - | - | 763.45 | 11,893.10 | 11,652.34 | 97.98 | |
其他 | 1,533.74 | 1,168.19 | 1.47 | 33.24 | 16.38 | 941.97 | 17,679.98 | 21,374.96 | — | — | |
合计 | 13,637.29 | 19,626.78 | 1,136.92 | 11,530.35 | 10,950.61 | 2,172.00 | 21,768.48 | 80,822.42 | 57,582.21 | — |
注:表格中的“其他”主要包括薄荷通吸入剂、麝香祛风湿膏等产品,此类产品的性状与风油精、红花油等搽剂存在较大差异,不便通过折算重量计算投入产出比,加之此类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外用药收入的比例较低,因此未在表格中进一步详细分析。泰恩康制药厂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等,产品的实际产出单位为瓶/盒,由于主要原辅料以kg计量,因此在计算投入产出比时将产成品入库数量统一折合为按kg计量。报告期各期,泰恩康制药厂生产的风油精、红花油等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比保持在90%以上,产出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2-167
(3)安徽泰恩康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期间 | 项目 | 原材料投入(kg) | 产成品入库(kg) | 投入产出比(%) | ||||||||||
熟地黄 | 茯苓 | 酒萸肉 | 半夏(制) | 山药 | 泽泻 | 广藿香 | 甘草 | 桔梗 | 其他 | 原辅料合计 | ||||
2021年1-6 | 六味地黄丸 | 48,960.00 | 18,360.00 | 22,874.90 | - | 11,922.60 | 18,360.00 | - | - | - | 30,122.50 | 150,600.00 | 73,377.72 | 48.72 |
藿香正气丸 | - | 3,375.00 | - | 6,300.00 | - | - | 9,450.00 | 6,682.50 | 6,750.00 | 31,095.00 | 63,652.50 | 24,524.58 | 38.53 | |
其他 | 28,269.60 | 24,143.30 | 11,431.51 | 3,888.00 | 5,625.60 | 10,350.10 | 2,520.00 | 3,941.70 | 693.25 | 353,215.23 | 444,078.29 | 128,302.17 | — | |
合计 | 77,229.60 | 45,878.30 | 34,306.41 | 10,188.00 | 17,548.20 | 28,710.10 | 11,970.00 | 10,624.20 | 7,443.25 | 414,432.73 | 658,330.79 | 226,204.47 | — | |
2020 年度 | 六味地黄丸 | 85,046.00 | 32,400.00 | 44,160.00 | - | 28,733.23 | 32,400.00 | - | - | - | 28,869.89 | 251,609.12 | 126,280.26 | 50.19 |
藿香正气丸 | - | 5,175.00 | - | 9,000.00 | - | - | 13,500.00 | 10,147.50 | 8,581.15 | 42,975.00 | 89,378.65 | 31,241.80 | 34.95 | |
其他 | 56,955.20 | 44,785.20 | 28,039.50 | 3,426.75 | 14,704.00 | 21,363.90 | 2,205.00 | 7,662.20 | 1,063.95 | 656,713.06 | 836,918.76 | 220,012.80 | — | |
合计 | 142,001.20 | 82,360.20 | 72,199.50 | 12,426.75 | 43,437.23 | 53,763.90 | 15,705.00 | 17,809.70 | 9,645.10 | 728,557.95 | 1,177,906.53 | 377,534.86 | — | |
2019 年度 | 六味地黄丸 | 63,488.00 | 23,808.00 | 35,728.00 | - | 37,720.00 | 23,808.00 | - | - | - | 37,736.00 | 222,288.00 | 95,363.15 | 42.90 |
藿香正气丸 | - | 5,077.50 | - | 9,450.00 | - | - | 15,435.00 | 10,013.25 | 10,095.00 | 50,114.17 | 100,184.92 | 43,439.78 | 43.36 | |
其他 | 45,477.50 | 34,796.50 | 23,484.09 | 2,736.00 | 32,488.77 | 15,810.90 | - | 2,383.40 | 346.40 | 339,434.81 | 496,958.37 | 217,518.38 | — | |
合计 | 108,965.50 | 63,682.00 | 59,212.09 | 12,186.00 | 70,208.77 | 39,618.90 | 15,435.00 | 12,396.65 | 10,441.40 | 427,284.98 | 819,431.29 | 356,321.31 | — | |
2018 年度 | 六味地黄丸 | 60,184.30 | 22,569.10 | 32,012.20 | - | 33,335.69 | 22,569.10 | - | - | - | 22,569.10 | 193,239.49 | 100,848.24 | 52.19 |
藿香正气丸 | - | 5,850.00 | - | 9,900.00 | - | - | 14,850.00 | 7,245.90 | 6,033.00 | 45,746.00 | 89,624.90 | 44,756.96 | 49.94 | |
其他 | 54,299.60 | 45,089.70 | 25,847.50 | 8,455.25 | 32,823.11 | 18,855.30 | 5,670.00 | 19,725.90 | 9,275.05 | 623,930.54 | 843,971.95 | 347,466.24 | — | |
合计 | 114,483.90 | 73,508.80 | 57,859.70 | 18,355.25 | 66,158.80 | 41,424.40 | 20,520.00 | 26,971.80 | 15,308.05 | 692,245.64 | 1,126,836.34 | 493,071.44 | — |
注:2021年1-6月,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桔梗均为经过前处理后的桔梗前处理半成品。
2-168
安徽泰恩康的产成品主要为丸剂中成药产品,产成品以瓶或者盒入库,在计算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时,将不同型号的丸剂按照规格折算为kg再与原材料实际投入的原材料重量进行比较。安徽泰恩康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通知单编制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产品的配方计算出对应的原材料耗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产品型号、批号对应的原材料耗用情况编制领料单,并据此领料投入生产。
报告期内,安徽泰恩康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存在一定波动,一方面系安徽泰恩康用于生产的药材熟地黄、茯苓、山药等分别用于粉碎和提取工序,受粉碎和提取工序损耗等因素的影响,药粉和浸膏等半成品的产出率本身就会存在一定波动;另一方面,中成药的生产周期相对于发行人的其他产品较长,每批物料自投产到全部生产完成需要至少50天周期,为了保证安徽泰恩康中成药的稳定生产,通常需要储备一部分原材料经前处理产生的药粉和浸膏,各期末储存药粉和浸膏的数量对以原材料与产成品计算的投入产出比也有较大影响;此外,公司生产的中成药产品种类较多,不同产品的投入产出率存在一定差异,产品结构的变动也是各期整体投入产出比变动的原因之一,2020年度,中成药整体的投入产出比较往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成本较高、投入产出比较低的天王补心丸等产品的产量占比有所提高。
(4)泰恩康器材厂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期间 | 项目 | 原材料投入量 | 产成品入库折合重量(kg) | 原材料投入产出比(%) | |||||||
棉条(kg) | 木棒(kg) | 聚乙烯/竹棒(kg) | 无纺布(kg) | 熔喷布(kg) | 点焊皮筋/扁耳线(kg) | 其他(kg) | 合计(kg) | ||||
2021年1-6月 | 口罩 | - | - | - | 163,585.86 | 72,099.40 | 39,238.74 | 37,793.63 | 312,717.63 | 285,628.93 | 91.34 |
棉签/棉棒 | 3,339.81 | 7,675.00 | 21,030.00 | - | - | - | 6,820.15 | 38,864.96 | 38,422.51 | 98.86 | |
合计 | 3,339.81 | 7,675.00 | 21,030.00 | 163,585.86 | 72,099.40 | 39,238.74 | 44,613.78 | 351,582.59 | 324,051.44 | 92.17 | |
2020年度 | 口罩 | - | - | - | 535,670.75 | 251,403.34 | 67,899.31 | 185,973.58 | 1,040,946.98 | 951,756.98 | 91.43 |
棉签/棉棒 | 31,820.98 | 34,565.59 | 7,285.13 | - | - | - | 93,968.51 | 167,640.21 | 153,479.23 | 91.55 |
2-169
期间 | 项目 | 原材料投入量 | 产成品入库折合重量(kg) | 原材料投入产出比(%) | |||||||
棉条(kg) | 木棒(kg) | 聚乙烯/竹棒(kg) | 无纺布(kg) | 熔喷布(kg) | 点焊皮筋/扁耳线(kg) | 其他(kg) | 合计(kg) | ||||
合计 | 31,820.98 | 34,565.59 | 7,285.13 | 535,670.75 | 251,403.34 | 67,899.31 | 279,942.09 | 1,208,587.19 | 1,105,236.21 | 91.45 | |
2019年度 | 口罩 | - | - | - | 112,925.67 | 41,196.72 | 22,665.55 | 24,474.70 | 201,262.64 | 191,047.72 | 94.92 |
棉签/棉棒 | 99,684.54 | 115,899.46 | 99,558.81 | - | - | - | 37,802.97 | 352,945.78 | 346,825.37 | 98.27 | |
合计 | 99,684.54 | 115,899.46 | 99,558.81 | 112,925.67 | 41,196.72 | 22,665.55 | 62,277.67 | 554,208.42 | 537,873.09 | 97.05 | |
2018年度 | 口罩 | - | - | - | 140,181.68 | 53,411.61 | 28,325.21 | 29,454.96 | 251,373.46 | 238,371.88 | 94.83 |
棉签/棉棒 | 125,021.39 | 154,868.62 | 85,932.66 | - | - | - | 52,025.69 | 417,848.36 | 411,183.40 | 98.40 | |
合计 | 125,021.39 | 154,868.62 | 85,932.66 | 140,181.68 | 53,411.61 | 28,325.21 | 81,480.65 | 669,221.82 | 649,555.28 | 97.06 |
泰恩康器材厂产品主要为口罩、棉签等,其实际产出单位为根/个,由于器材厂主要原材料以kg计量,为对器材厂各期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在计算投入产出比时将不同型号的口罩、棉签等按标准重量折算为统一单位kg。报告期内,泰恩康器材厂各期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别为97.06%、97.05%、91.45%和92.17%。
总体而言,泰恩康器材厂的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维持在较高水平,原材料的耗用与产成品产量具有匹配性。2020年,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较往年明显降低,其中口罩的投入产出比下降,系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发行人为满足市场对口罩的需求,通过新增口罩生产线、招聘新员工等措施提高口罩产能,但新增的生产线在设备调试时会形成一定的原材料损耗,此外,新招聘的员工在入职初期操作不够熟练,也导致口罩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有所下降。
2-170
(三)报告期各期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和安徽泰恩康具有生产活动,其生产用电和蒸汽均从外部购买,由于各子公司产品差异较大,因此区分公司对能源耗用量与自产产品的匹配情况进行分析。
1、泰恩康制药厂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泰恩康制药厂主要生产外用药,包括搽剂、软膏剂、吸入剂、乳膏剂、洗剂等外用药剂型的十多个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搽剂产品的产量如下:
单位:瓶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风油精(3ml/瓶) | 3,459,100 | 2,167,460 | 3,499,720 | 1,631,650 |
风油精(6ml/瓶) | 2,085,780 | 2,856,190 | 3,321,830 | 4,069,600 |
风油精(9ml/瓶) | 810,680 | 691,300 | 1,205,180 | 1,184,840 |
风油精(12ml/瓶) | 173,050 | 574,110 | 131,940 | - |
红花油(12ml/瓶) | 80,270 | 399,550 | 155,180 | - |
红花油(16g/瓶) | 120,138 | 661,644 | 555,810 | 525,918 |
红花油(27g/瓶) | 107,808 | 287,556 | 254,538 | 431,568 |
驱风油(10g/瓶) | 108,490 | 511,040 | 485,320 | 321,560 |
合计 | 6,945,316 | 8,148,850 | 9,609,518 | 8,165,136 |
由于发行人产品、型号众多,搽剂产品为外用药主要产品,上表中的产量仅计算了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三种主要产品产量。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用电量(度) | 310,843 | 408,279 | 457,222 | 439,858 |
产量(万瓶) | 694.53 | 814.89 | 960.95 | 816.51 |
单位用电量(度/万瓶) | 447.56 | 501.03 | 475.80 | 538.70 |
2019年,泰恩康制药厂单位用电量相对2018年有所下降;2021年1-6月的单位用电量相相较于2020年有所降低,系相应期间主要产品的产量提高,单位产品分摊的能源耗用量减少。
2、泰恩康器材厂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发行人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主要生产棉签、口罩等产品。
2-171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用电量(度) | 528,157 | 1,998,625 | 1,594,869 | 1,565,142 | |
棉签及口罩产量 | 棉签产量(万根) | 13,824 | 50,730 | 146,139 | 172,246 |
口罩产量(万只) | 9,678 | 36,636 | 7,384 | 9,222 | |
合计 | 23,502 | 87,366 | 153,523 | 181,468 | |
单位用电量(度/(万根、万只)) | 22.47 | 22.88 | 10.39 | 8.62 |
注:表格中的口罩产量为泰恩康器材厂单体生产的口罩总产量。
报告期内,泰恩康器材厂的单位用电量逐年增加,其中2019年系棉签和口罩的产量降低,单位产品分摊的能源耗用量有所增加。2020年和2021年1-6月,口罩的产量大幅增加,棉签产量大幅减少,由于口罩的单位能耗远大于棉签,故泰恩康器材厂整体的单位用电量较以往年度大幅增加。
3、安徽泰恩康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泰恩康主要进行丸剂、片剂、颗粒剂三种剂型的中成药生产,其中主要产品为丸剂,报告期内丸剂产量与能源耗用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用电量(度) | 1,263,427 | 2,377,480 | 2,442,960 | 2,069,325 |
蒸汽耗用量(立方米) | 3,621 | 7,670 | 5,789 | 7,008 |
产量(万粒) | 146,602 | 229,116 | 259,043 | 318,903 |
单位用电量(度/万粒) | 8.62 | 10.38 | 9.43 | 6.49 |
单位用汽量(立方米/万粒) | 0.02 | 0.03 | 0.02 | 0.02 |
2019年度,安徽泰恩康单位产品用电量增幅较大,系当年部分车间进行GMP认证,对应的厂区、厂房、车间、设备阶段性停产维护,产品产量有所下降,但停产期间车间、设备的维护保养仍有用电需求,最终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用电量提高;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成药的产量有所降低,导致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提高,单位用电量有所增加,此外,单位产品蒸汽耗用量也有所增长,系根据蒸汽供应合同,公司的蒸汽耗用有最低限量,若实际使用量低于限量,则使用量的核定以限量为准,而与产量无关,由于2020年使用蒸汽进行的中药材前处理减少,故单位产品分摊的蒸汽使用量增加。2021年1-6月,安徽泰恩康的中成药产量增加,单位产品分摊的用电和用汽量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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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发行人采用“以产定采”的原材料采购策略,采购计划与生产计划相适应。发行人依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
根据本问题之“四、报告期各期代理产品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自产产品各类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之“(二)报告期各期自产产品各类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中对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以及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耗用量相匹配,采购数量的变动主要系发行人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情况对采购作出的相应调整,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量的变动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五、山东华铂凯盛历史沿革及业务演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背景、设立目的、发起股东、出资情况、股权演变、历任股东背景、刘宗银退出原因、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业绩、该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并请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华铂凯盛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行为或其他关联关系,华铂凯盛历任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山东华铂凯盛历史沿革及业务演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背景、设立目的、发起股东、出资情况、股权演变、历任股东背景、刘宗银退出原因、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业绩、该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
山东华铂凯盛历史沿革及业务演变情况如下:
1、山东华铂凯盛的设立背景、设立目的
发行人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2015年,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稳步发展,亦逐步构建了医疗器械、外用药等自主品牌产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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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发行人希望以代理运营业务提供的稳定盈利和现金流为基础开展药品自主研发,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丰富自主产品储备。在此背景下,发行人设立了山东华铂凯盛,将其作为发行人的药品研发平台。根据药品研发团队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向”、“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化学生物学”、“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力。山东华铂凯盛成立于2015年10月15日,现持有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2、发起股东、出资情况
山东华铂凯盛的发起股东为发行人、华铂精诚。山东华铂凯盛发起设立时,发行人认缴550.00万元出资额,华铂精诚认缴450.00万元出资额,前述认缴的出资额均已足额实缴。
3、股权演变情况
自设立以来,山东华铂凯盛历史上进行过一次股权转让:2020年4月,公司、华铂精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华铂精诚将其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00%的股权即450.00万元出资额作价14,000.00万元认购公司1,750.00万股股份,该协议自各方签署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0456号《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山东华铂凯盛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山东华铂凯盛的全部股东权益在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1,114.39万元。
2020年5月,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6月,山东华铂凯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铂精诚将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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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00%的股权即4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20年6月,山东华铂凯盛的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6月,股转公司出具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20]1316号的《关于对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股转公司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股转公司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根据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核发的《营业执照》,山东华铂凯盛本次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发行人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4、历任股东背景
山东华铂凯盛历任股东包括发行人与华铂精诚,历任股东的主要背景如下:
(1)发行人
名称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 |
法定代表人 | 郑汉杰 |
注册资本 | 17,728.75万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药品经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销售: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99年01月22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2)华铂精诚
名称 |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号楼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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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震 |
注册资本 | 4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31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8月31日至2035年8月30日 |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华铂精诚持有发行人9.87%股份。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披露其基本情况。
5、刘宗银退出原因
经刘宗银确认,其退出的原因系为了专注于其投资的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销售,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刘宗银系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6、山东华铂凯盛的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业绩
山东华铂凯盛作为发行人药品研发、生产平台,目前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自设立来,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山东华铂凯盛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资产总额 | 9,320.10 | 9,133.56 | 7,126.32 | 5,611.19 |
负债总额 | 7,376.35 | 11,233.56 | 10,068.10 | 6,978.78 |
净资产 | 1,943.75 | -2,100.00 | -2,941.78 | -1,367.59 |
营业收入 | 6,254.72 | 5,066.56 | 243.76 | 2,547.88 |
营业成本 | 676.28 | 969.02 | 230.33 | 389.80 |
净利润 | 4,043.75 | 796.14 | -1,574.18 | 572.09 |
注:以上数据取自山东华铂凯盛单体财务报表。
7、山东华铂凯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山东华铂凯盛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如下:
A.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2-176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2021年 1-6月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4.41 | 40.78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6.84 | 23.32 |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2.90 | 14.50 |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19.66 | 12.45 |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14.15 | 8.96 | |
合计 | 157.96 | 100.00 | |
2020年度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64.39 | 38.51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150.94 | 35.36 |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47.17 | 11.05 |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32.19 | 7.54 | |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6.59 | 3.89 | |
合计 | 411.29 | 96.34 | |
2019年度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67.71 | 27.78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63.46 | 26.04 |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57.49 | 23.58 |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39.09 | 16.04 | |
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 | 9.73 | 3.99 | |
合计 | 237.49 | 97.43 | |
2018年度 |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00.00 | 78.50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165.94 | 6.51 |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48.64 | 5.83 |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59.92 | 2.35 | |
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 | 49.57 | 1.95 | |
合计 | 2,424.07 | 95.14 |
注:上表中的收入为山东华铂凯盛单体公司来源于发行人合并范围外的客户收入,比例为各客户收入占当期山东华铂凯盛单体来源于发行人合并范围外的客户收入总额的比例。B.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当期总采购额比例(%) |
2021年1-6月 |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 680.66 | 40.74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517.21 | 30.96 | |
苏州必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0.38 | 6.61 |
2-177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当期总采购额比例(%) |
重庆世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1.33 | 1.88 | |
颐德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 29.12 | 1.74 | |
合计 | 1,368.70 | 81.92 | |
2020年度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386.11 | 22.79 |
苏州必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39.86 | 14.15 | |
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148.40 | 8.76 | |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 97.35 | 5.74 | |
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56.42 | 3.33 | |
合计 | 928.12 | 54.77 | |
2019年度 | 苏州必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79.01 | 40.78 |
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292.08 | 20.57 | |
内蒙古求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16.99 | 8.24 | |
山东特珐曼药业有限公司 | 37.33 | 2.63 | |
广州市恒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33.94 | 2.39 | |
合计 | 1,059.34 | 74.62 | |
2018年度 | 苏州必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86.85 | 31.17 |
北京麦思迪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70.10 | 7.62 | |
北京鼎辉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61.23 | 6.65 | |
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48.68 | 5.29 | |
内蒙古求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48.54 | 5.28 | |
合计 | 515.39 | 56.01 |
注1:上表中的比例为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山东华铂凯盛单体总采购额的比例。注2:2021年1-6月,山东华铂凯盛对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和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的采购总金额中,用于自产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63.72万元和452.09万元,其余金额系用于在研项目的研发采购金额。
(二)请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华铂凯盛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行为或其他关联关系,华铂凯盛历任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山东华铂凯盛的历任股东包括发行人及华铂精诚。结合对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及华铂精诚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公司及华铂精诚对山东华铂凯盛的出资均系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已足额到位,作为山东华铂凯盛股东期间均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且华铂精诚现合伙人持有的华铂精
2-178
诚财产份额亦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或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除华铂精诚持有公司9.87%的股份,公司与华铂精诚无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除山东华铂凯盛原股东华铂精诚系发行人股东,山东华铂凯盛董事长郑汉杰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东华铂凯盛董事兼总经理张震、董事王成、监事王秀红、原董事徐益系发行人股东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山东华铂凯盛原董事刘宗银、原监事王卫曾系发行人股东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山东华铂凯盛原董事刘宗银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供应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外,山东华铂凯盛历任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五)山东华铂凯盛”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六、发行人对自产产品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报告期各期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一)发行人对自产产品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
为对供应商的选取和管理进行规范,发行人制定了《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规程》《采购控制程序》等文件,报告期内,相关制度规范均得到严格执行。具体而言,发行人自产产品的主要供应商选取标准如下:
项目 | 具体标准 |
合法合规要求 | 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具有相应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合法企业 |
质量及服务要求 | 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检测设施设备条件和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售后服务完善 |
供货价格要求 | 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
供应及时性要求 | 交货期准时率达95%以上 |
稳定性要求 |
发行人选取供应商需经历确定候选供应商→样品检验及试用→供应商现场考察(如需)→检验及考察报告评审→总经理审批等流程,各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具体过程如下:
2-179
序号 | 具体过程 |
1 |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和采购计划及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候选供应商 |
2 | 采购部门将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送交质管部检验,质管部岀具样品检验报告,对于需进行样品试用的,还需出具小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 |
3 | 对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物料供应商或在其他必要情形下,由采购部门组织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
4 | 采购部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质文件、检验报告和其他考察资料进行集体评估,决定候选供应商是否进入下一轮审批程序 |
5 | 总经理审批是否将候选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
6 | 每年对认定的合格供方进行跟踪评价,按评审结果决定是否保留在《合格供方名录》上 |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之“2、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报告期各期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报告期内,共有64家自产产品供应商持续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上述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占当期自产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 | 2,527.22 | 6,107.66 | 3,791.94 | 4,685.09 |
占当期自产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 49.41 | 42.82 | 63.16 | 66.27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当期自产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27%、63.16%、42.82%和49.41%。
2019年度,发行人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其占比与2018年度相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中成药丸剂与口罩等产品的产量均有所降低,发行人减少了相关原材料的采购;此外,由于2018年采购的外用药原材料仍保有部分库存,发行人适当减少了水杨酸甲酯、丁香罗勒油等外用药原材料的采购,最终导致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除口罩及新产品爱廷玖外的其他大部分主要产品产量有所下降,同时发行人新增的口罩原材料供应商中,与德成盛
2-180
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均较大,上述因素共同导致2020年向持续发生交易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大幅减少。
2021年1-6月,发行人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2020年有所上升,但低于2018年和2019年,主要系当期采购的口罩原材料金额占比大幅减少,同时委托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相关采购金额及占比增加等因素所致。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之“2、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发行人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自产产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未发生过纠纷、仲裁或诉讼等事项,发行人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虽有所波动,但均系发行人根据生产及备货计划调整物料采购量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稳定。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自产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产品 |
2021年1-6月 | 1 |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 663.72 | 4.98% | 12.98% | 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 |
2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452.09 | 3.39% | 8.84% | 盐酸达泊西汀片委托加工费、辅料等 | |
3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245.32 | 1.84% | 4.80% | 酒萸肉、熟地黄等 | |
4 |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15.42 | 1.62% | 4.21% | 泽泻、半夏(制)等 | |
5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186.42 | 1.40% | 3.64% | 无纺布 | |
合计 | 1,762.96 | 13.23% | 34.47% | |||
2020 年度 | 1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3,779.62 | 11.96% | 26.50% | 熔喷布等 |
2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979.66 | 3.10% | 6.87% | 无纺布 | |
3 |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 | 719.08 | 2.28% | 5.04% | 熔喷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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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自产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产品 |
务有限公司 | ||||||
4 |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 643.92 | 2.04% | 4.51% | 塑料袋及卷膜 | |
5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508.52 | 1.61% | 3.57% | 丁香罗勒油、桉油、肉桂油 | |
合计 | 6,630.80 | 20.98% | 46.49% | |||
2019 年度 | 1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406.72 | 1.48% | 6.77% | 酒萸肉、熟地黄等 |
2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396.07 | 1.44% | 6.60% | 丁香罗勒油、桉油、肉桂油 | |
3 |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 301.77 | 1.10% | 5.03% | 薄荷脑 | |
4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197.32 | 0.72% | 3.29% | 柴胡、茯苓等 | |
5 |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 194.72 | 0.71% | 3.24% | 棉花 | |
合计 | 1,496.59 | 5.44% | 24.93% | |||
2018 年度 | 1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680.88 | 2.64% | 9.63% | 酒萸肉、熟地黄等 |
2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493.72 | 1.92% | 6.98% | 丁香罗勒油、肉桂油 | |
3 |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327.15 | 1.27% | 4.63% | 半夏(制)、酸枣仁(炒)等 | |
4 |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 313.93 | 1.22% | 4.44% | 薄荷脑、丁香酚、桉油、薄荷素油 | |
5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309.61 | 1.20% | 4.38% | 柴胡、茯苓等 | |
合计 | 2,125.29 | 8.25% | 30.06%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产产品的前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动。2019年,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报告期内首次成为自产产品的前五大供应商,该公司主要向发行人供应薄荷脑等原材料,此前发行人主要向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采购该产品,由于该公司出现供应紧缺的情况,为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产品的持续生产,发行人在考察后自2018年12月开始将薄荷脑的主要供应商变更为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发行人自产产品的前五大供应商中,除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外,其余四家公司均为口罩供应商,且均为报告期内首次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系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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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爆发后,在口罩市场需求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发行人为保障口罩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在考察后新开发了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等口罩原材料的供应商。
2021年1-6月,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和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均系报告期内首次成为前五大供应商。随着境内疫情有效控制,口罩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发行人减少了对熔喷布、无纺布等口罩原材料的采购。而“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状况良好,发行人持续通过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对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进行采购,并委托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即为发行人中成药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2021年1-6月,受不同类别自产产品原材料采购规模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之一。【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之“2、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七、报告期各期其他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分析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与注册资本均与其发展历程、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该公司属于贸易类公司,由自然人周昭立100%持股,主要经营熔喷布及电子产品的购销等业务,公司自2016年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即为10万元,经过数年发展,公司规模已有所增长,但由于公司股权稳定、资本结构稳健,注册资本一直未发生变更;此外,一般而言,贸易类公司因不涉及生产设备等资本性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人员规模等相对较小,符合行业惯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因该公司具有稳定的高质量熔喷布供应能力,发行人向其采购的熔喷布金额较大,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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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之“2、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八、说明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及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未来交易持续性、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说明发行人关联方、关键经办人员是否与各期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一)说明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及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未来交易持续性、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2021年1-6月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4,923.68 | 36.95 | 64.30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991.88 | 7.44 | 12.95 |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784.50 | 5.89 | 10.25 |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614.43 | 4.61 | 8.02 |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113.43 | 0.85 | 1.48 | |
2020 年度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0,134.25 | 32.07 | 62.59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2,408.53 | 7.62 | 14.88 |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328.05 | 4.20 | 8.20 |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972.74 | 3.08 | 6.01 |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791.70 | 2.51 | 4.89 | |
2019 年度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2,209.16 | 44.42 | 61.08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3,857.55 | 14.03 | 19.30 |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1,318.27 | 4.80 | 6.60 |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292.86 | 4.70 | 6.47 |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653.60 | 2.38 | 3.27 | |
2018 年度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0,159.65 | 39.45 | 57.81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2,541.45 | 9.87 | 14.46 |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466.05 | 5.69 | 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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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1,015.56 | 3.94 | 5.78 | |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826.07 | 3.21 | 4.70 |
公司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与该等供应商开始合作时间、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未来交易持续性、公司是否对其存在依赖等情况如下:
①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名称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
成立日期 | 1947年8月23日 | ||
住所 | 15-12, Nihonbashi Kabuto-cho, Chuo-ku, Tokyo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日元 | ||
控股股东 | Yoichiroh Fukazawa | ||
实际控制人 | Yoichiroh Fukazawa | ||
经营范围 | 医药品制剂的制造销售,各种试剂的制造销售。 | ||
主营业务 | 医药品制剂的制造销售,各种试剂的制造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1999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 是,已签署代理协议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 发行人对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不存在重大依赖,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日元) | 持股比例(%) |
Yoichiroh Fukazawa | 681.00 | 68.10 | |
Yujiroh Fukazawa | 319.00 | 31.90 |
注:上述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股权结构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确认,其中Yoichiroh Fukazawa及Yujiroh Fukazawa为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中的持股比例认定。
②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名称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2-185
成立日期 | 1974年4月4日 | ||
住所 | 223 Phet Kasem 41 Road, Bang Khae, Bang Khae, Bangkok 10160, Thailand | ||
注册资本 | 250.00万泰铢 | ||
控股股东 | Mr. Viroj Leedhirakul | ||
实际控制人 | Mr. Viroj Leedhirakul | ||
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 | ||
主营业务 | 药品生产。 | ||
开始合作时间 | 1999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 是,已签署代理协议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 发行人对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金额(万泰铢) | 持股比例(%) |
Mr. Viroj Leedhirakul | 145.00 | 58.00 | |
Mrs. Veena Fu-Cheng Leedhirakul | 100.00 | 40.00 | |
Ms. Aree Leedhirakul | 5.00 | 2.00 |
注:上述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股权结构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确认,其中Mr. Viroj Leedhirakul、Mrs. Veena Fu-Cheng Leedhirakul及Ms.Aree Leedhirakul均系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中的持股比例认定。
③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名称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8年7月1日 |
住所 | 11TH, 12TH AND 13TH FLOORS PO CHAI INDUSTRIAL BLDG 28 WONG CHUK HANG RD ABERDEEN, HONG KONG |
注册资本 | 576.00万港币 |
主营业务 | 保心安油等药品的生产销售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3年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 是,已签署代理协议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2-186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 否 | |
部分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Kwok Man Chung | 460,800 | |
Kwok Chi Leuing, Patrick | 307,200 | |
Kwok Tze Chuen, Frederick | 230,400 | |
Kwok Tze Kei | 225,400 | |
Kan Wai Sim | 199,600 | |
Ying Sing Shing | 153,600 | |
Lee Pui Wah, Stella | 153,600 | |
Dixon Kwok Lai Kit | 62,000 | |
Leung Mei Ling, Maria | 14,400 | |
Wu Shan Na | 11,900 |
注: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未完整列示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根据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其控股股东系郭柱南先生之后人。
④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名称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年8月1日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10幢3层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控股股东 | 刘剑 |
实际控制人 | 刘剑 |
经营范围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II、III类医疗器械(含植入类产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化工原料、医疗器械(一类)销售,化工、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医药科技信息咨询;初级农产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18年起开始交易 |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 每年签署代理协议 |
2-187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刘剑 | 3,000.00 | 60.00 | |
贺炜 | 2,000.00 | 40.00 |
注:上述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⑤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名称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7年4月20日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泰兴西街4号墨海产业园1号楼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刘宗银 | ||
实际控制人 | 刘宗银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 | 药品研发、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 存在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已于2021年2月终止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未来交易不具备持续性 | ||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刘宗银 | 3,750.00 | 75.00 | |
济南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0.00 | 25.00 |
注:上述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2-188
⑥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名称 |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4年11月10日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谷支路75号 | ||
注册资本 | 5,425.00万美元 | ||
控股股东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美国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证券代码:JNJ.N) | ||
经营范围 | 生产医疗器材和健康护理用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与上述产品同类的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的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材和健康护理用品的研发、转让自研成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经营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医疗器材和健康护理用品的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2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18底开始不再直接与发行人进行交易,由其经销商与发行人进行交易。 | ||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 否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未来将由其经销商与发行人进行交易。 | ||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5,425.00 | 100.00 |
注:上述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因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美国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证券代码:JNJ.N)旗下公司,故认定其为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自产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2021年1-6月 |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 663.72 | 4.98 | 12.98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452.09 | 3.39 | 8.84 |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245.32 | 1.84 | 4.80 | |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15.42 | 1.62 | 4.21 |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186.42 | 1.40 | 3.64 | |
2020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3,779.62 | 11.96 | 26.50 |
2-189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自产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年度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979.66 | 3.10 | 6.87 |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719.08 | 2.28 | 5.04 | |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 643.92 | 2.04 | 4.51 |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508.52 | 1.61 | 3.57 | |
2019 年度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406.72 | 1.48 | 6.77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396.07 | 1.44 | 6.60 | |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 301.77 | 1.10 | 5.03 |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197.32 | 0.72 | 3.29 | |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 194.72 | 0.71 | 3.24 | |
2018 年度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680.88 | 2.64 | 9.63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493.72 | 1.92 | 6.98 | |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327.15 | 1.27 | 4.63 | |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 313.93 | 1.22 | 4.44 |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309.61 | 1.20 | 4.38 |
报告期内,根据交易习惯与行业惯例,公司通常基于生产与备货需求,与自产产品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或批次采购合同,一般未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与该等供应商开始合作时间、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未来交易持续性、公司是否对其存在依赖等情况如下:
①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年7月3日 |
住所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溜龙村路下桥片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控股股东 | 杨应福 |
实际控制人 | 杨应福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销售:印刷包装机械、纸塑包装原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制品、陶瓷工艺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化工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190
主营业务 | 印刷包装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杨应福 | 54.00 | 36.00 | |
陈家鹏 | 51.00 | 34.00 | |
杨志英 | 24.00 | 16.00 | |
杨志雄 | 21.00 | 14.00 |
注:上述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②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名称 |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5年2月2日 | ||
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木兰大道260号[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张良路211号(生产二车间)]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陈子海 | ||
实际控制人 | 陈子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药提取物的生产、销售;中药材购销;中草药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营业务 | 药材、中药饮片、花茶的经营。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5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陈子海 | 3,350.00 | 67.00 | |
唐杰 | 817.00 | 16.34 |
2-191
唐超 | 416.50 | 8.33 |
唐涛 | 416.50 | 8.33 |
注:上述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③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名称 |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 ||
成立日期 | 2002年4月1日 | ||
住所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下亨田工业区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万贵生 | ||
实际控制人 | 万贵生 | ||
经营范围 | 加工、生产、销售:原料药(水杨酸甲酯、丁香酚)、中药提取物(薄荷脑、薄荷素油、桉油、八角茴香油、松节油、精制鸦胆子油、丁香罗勒油、甘草流浸膏、牡荆油、茶油、肉桂油、广藿香油、颠茄流浸膏、姜樟油、薰衣草油、月见草油、苏合香、辣椒流浸膏、丁香油、樟油、桂皮醛、丁香茎叶油、茴香油、桂皮油),精制红花油、樟脑(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液体),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天然香料(其他类),合成香料,香精(液体类),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生产、销售医药原料。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5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万贵生 | 100.00 | 100.00 |
注:上述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④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名称 |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3年6月28日 |
住所 | 福清市渔溪镇清华糖厂内 |
注册资本 | 1,300.00万元 |
2-192
控股股东 | 陈炜 | ||
实际控制人 | 陈炜 | ||
经营范围 | 短绒绵、精梳绵、脱脂棉、脱脂棉片、脱脂棉条、化妆棉、卫生棉(不含医用产品)、塑料制品、竹木制品、无纺布、棉织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精梳绵、脱脂棉、脱脂棉条、精梳散棉等生产和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2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陈炜 | 1,300.00 | 100.00 |
注:上述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⑤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名称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0月19日 | ||
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区 | ||
注册资本 | 1,32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李素亮 | ||
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制碳、燀制)(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除外)、代用茶、调味品(固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蔬菜制品(蔬菜制品、蔬菜脆制品)、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加工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油、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本企业相关中药饮片信息咨询服务,饮片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中药饮片的经营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 1,320.00 | 100.00 |
2-193
注:上述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⑥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名称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1日 |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鑫强路7号创新创业中心9#厂房 | ||
注册资本 | 7,50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厦门力传投资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邱远望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中药饮片、植物提取物、食品饮料等产品的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18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厦门力传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40.00 | |
邱远望 | 1,500.00 | 20.00 | |
厦门力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 | 20.00 | |
石狮栎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5.00 | 15.00 | |
石狮市狮城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375.00 | 5.00 |
注:上述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2-194
⑦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名称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
成立日期 | 2007年6月7日 | ||
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安徽省亳州市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沈卫宾 | ||
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煅制、煮制、燀制、制碳、水飞)、直接口服饮片生产销售,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甘草、麻黄草、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中药饮片、中药材、花茶等生产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0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安徽省亳州市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 5,100.00 | 51.00 | |
沈敬连 | 2,780.00 | 27.80 | |
秦秀玲 | 2,120.00 | 21.20 |
注:上述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⑧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7年12月5日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号 |
注册资本 | 4,500.00万元 |
控股股东 |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香精、香料、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卫生用品类(抗抑菌剂)、护肤类化妆品、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加 |
2-195
工、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产品、袋装种子、粮油、棉花、日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2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18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 | 100.00 |
注:上述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由于无法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信息查询股东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因此上述实际控制人处披露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⑨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4年6月16日 | ||
住所 |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环路北洋 | ||
注册资本 | 1,028.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 | ||
实际控制人 | 胡世育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无纺布及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服装,针织品,内衣,一次性卫生用品,柔湿巾,尿裤,尿布,妇婴用品,刺绣工艺品,鞋,玩具,电子元件。销售:文具,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无纺布的经营。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0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胡世育 | 359.80 | 35.00 | |
胡世林 | 359.80 | 35.00 | |
胡松添 | 154.20 | 15.00 | |
郑亚枝 | 154.20 | 15.00 |
2-196
注:上述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鉴于该公司股东胡世育、胡世林的持股比例一致,因此无法判断其控股股东信息;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认定。
⑩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8日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一路10号山灵数码A栋02-A220室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廖庆金 | ||
实际控制人 | 廖庆金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母婴月子服务;产后康复及保健信息咨询(不含医疗行为);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教育信息咨询;家政服务;日用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美容服务,养老服务;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与销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日常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运动防护用品、医用口罩的销售。 | ||
主营业务 | 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母婴月子服务、健康养生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20年起开始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期间,发行人为满足大幅增加的口罩生产需求,新开发了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等熔喷布和无纺布供应商,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发行人通过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的熔喷布和无纺布已能够稳定满足生产需求,2021年起发行人未再向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预计未来与其交易不再具有持续性。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廖庆金 | 700.00 | 70.00 | |
陈胜 | 300.00 | 30.00 |
注:上述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2-197
成立日期 | 2016年2月18日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宝华大厦A82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控股股东 | 周昭立 | ||
实际控制人 | 周昭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黄金制品的销售;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 ||
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各种原材料对外采购及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20年起开始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周昭立 | 10.00 | 100.00 |
注:上述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名称 |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12月28日 |
住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3号401房、501房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控股股东 | 张彤丽 |
实际控制人 | 张彤丽 |
经营范围 | 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饲料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饲料添加剂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分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命工程项目开发;养生学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干细胞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中西医结合临床功效的技术研究;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贸易代理;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药品研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基因药物研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干细胞药物研发;食品添加剂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批发;实验分 |
2-198
析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中药材批发(除国家禁止经营外的中药材;仅限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香精及香料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批发;工业盐、盐卤及盐化工产品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气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专用设备销售;销售洗涤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逆变器销售;通风设备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3D扫描及打印设备的销售;增材制造及激光制造设备的销售;量子产品的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工器材的批发;电工金具的销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机器人销售;植物提取物原料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销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计量器具零售;电气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劳动防护用品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中药饮片零售;西药批发;兽用药品销售;中药材批发;药品零售;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散装食品批发;食品经营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种子批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销售;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生物制品(不含疫苗)批发;中药材批发(收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血液制品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放射性药品批发;干细胞工程系列产品的销售;干细胞系列技术工程产品的销售;细胞制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放射性药品零售 | |||
主营业务 | 经营范围内原料药及参比制剂的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19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张彤丽 | 510.00 | 51.00 | |
江西桐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490.00 | 49.00 |
注:上述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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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3年12月20日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白石路102号 | ||
注册资本 | 13,207.40万元 | ||
控股股东 | 烟台环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王军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草药收购;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烟台环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13,207.40 | 100.00 |
注:上述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名称 |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4年6月14日 |
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区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控股股东 | 杨延峰 |
实际控制人 | 杨延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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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食品生产;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煅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副产品收购(涉及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者炮制规范允许加工的中药材)和农副产品购销。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 |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 自2019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 ||
未来交易持续性 |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 ||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 否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杨延峰 | 600.00 | 60.00 | |
杨廷跃 | 400.00 | 40.00 |
注:上述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二)说明发行人关联方、关键经办人员是否与各期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公司关键经办人员与公司的各期的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因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产生的资金往来。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九、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的采购负责人,了解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选择过程、与上述代理业务供应商的合作背景等;
2、查阅发行人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比情况,访谈发行人的采购负责人,了解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发行人对代理业务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3、查阅主要代理产品的授权代理协议,了解协议有效期及续期条款、定价
2-201
依据及合理性、调价机制等;
4、查阅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报告期内历次调价的补充协议或调价通知;访谈发行人的采购负责人,了解主要代理产品历次调价的原因;
5、查阅发行人的《采购控制程序》等采购流程相关文件,了解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定价机制;
6、通过在同花顺iFinD等公开渠道查询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是否与市场公开价格波动一致;
7、访谈发行人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的交易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8、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产品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变化表,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变化表,以及各类原材料及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对比表,分析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9、查阅山东华铂凯盛、华铂精诚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山东华铂凯盛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合同,报告期内山东华铂凯盛的业务合同,查阅发行人、山东华铂凯盛及华铂精诚的资金流水;
10、获得山东华铂凯盛出具的书面声明,华铂精诚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华铂精诚、山东华铂凯盛历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
11、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华铂精诚原合伙人刘宗银、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12、查阅发行人的《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规程》《采购控制程序》等采购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对自产产品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
13、获取报告期各期的自产产品采购明细,分析报告期各期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变动是否合理;
14、选取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访谈的供应商数量共43家,访谈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73%、89.99%、83.48%和
81.75%,通过访谈了解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模式、定价机制、是否存在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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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了解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是否稳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利益输送,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等;选取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报告期各期的函证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函金额(万元) | 12,075.11 | 27,538.94 | 25,073.22 | 23,329.09 |
发函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90.61 | 87.14 | 91.22 | 90.58 |
回函金额(万元) | 11,999.32 | 27,334.61 | 24,782.85 | 22,238.04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99.37 | 99.26 | 98.84 | 95.32 |
回函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90.04 | 86.49 | 90.16 | 86.35 |
15、访谈各类自产产品相应公司的负责人,了解前五大自产产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6、通过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资料,分析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分析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者交易规模与注册资本不匹配等情形;
17、获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境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报告;
18、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及控制的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卓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发行人近亲属控制的广东气味定制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气味限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的近亲属,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采购业务关键经办人员近三年的银行流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通过商务接洽和协商与主要代理产品的供应商自1999年以来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波动较大,主要系各期代理产品采购金额和采购总额的结构变动引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之间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不存在对代理业务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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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主要代理产品的代理协议有效期及续期条款、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调价机制等,并补充披露了主要代理产品历次调价情况、调价原因及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调价系基于产品生产成本、汇率变动、推广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就采购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及毛利率的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3、发行人建立了完整、适当的物料采购控制制度,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机制与发行人的业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系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引起,具有合理性;对于存在市场公开价格信息的原材料,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波动相比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代理产品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之间具有匹配性,各产品购销率在报告期内存在波动,但具有合理性;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的变动具有合理性,各类原材料及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相互匹配,部分产品的投入产出率或单位产量的能源耗用量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但原因均具有合理性。
5、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日,结合对发行人、山东华铂凯盛及华铂精诚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华铂凯盛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华铂精诚持有发行人9.87%的股份,除此外二者无其他关联关系;除山东华铂凯盛原股东华铂精诚系发行人股东,山东华铂凯盛董事长郑汉杰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东华铂凯盛董事兼总经理张震、董事王成、监事王秀红、原董事徐益系发行人股东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山东华铂凯盛原董事刘宗银、原监事王卫曾系发行人股东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山东华铂凯盛原董事刘宗银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供应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外,山东华铂凯盛历任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山东华铂凯盛历史沿革及业务演变情况及上述情况。
6、发行人制定了《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规程》《采购控制程序》等采购相关制度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和过程加以严格规范;报告期内各期均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自产产品供应商共64家,上述供应商的合计交易金额占当期自产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27%、63.16%、42.82%和49.41%,该比例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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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原材料市场供需变动、发行人采购备货计划、不同产品的生产需求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自产产品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稳定,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和注册资本均与其发展历程、经营规模相匹配,其中2020年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中,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相对较小,但与该公司的发展过程及公司性质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8、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发行人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的各期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因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产生的资金往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及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未来交易持续性、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等相关情况及上述相关情况。
问题12、关于毛利率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1.82%、
47.34%、48.48%和42.21%,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2.27%、28.59%、21.43%和63.43%,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2.34%、82.10%、4.92%和26.29%。
请发行人:
(1)结合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策略、价格传导机制、竞品情况及同类竞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
(2)披露发行人毛利额是否对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存在重大依赖及判断依据,如是,请结合代理协议稳定性及续约风险披露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3)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及变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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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4)结合报告期后口罩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竞品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口罩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5)披露剔除2020年1-6月口罩业务毛利率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6)量化分析2018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收入毛利率达82.10%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研发成本及相关成本费用的各期发生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7)剔除2018年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影响后,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情况;结合具体项目周期及收入确认、成本归集情况,分析该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
(8)按主要产品类别细分的销售模式(含直销与经销)毛利率情况,结合销售渠道差异情况、产品最终用途说明相同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原因。
(9)列示各产品不同客户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等情况,同时结合不同销售模式、定价、议价和调价机制等,分析并披露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的差异,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策略、价格传导机制、竞品情况及同类竞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占代理运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96%、84.09%、83.00%和85.27%,系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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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产品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
和胃整肠丸 | 76.72 | 3.48 | 73.25 | -1.68 | 74.92 | 1.23 | 73.69 | 1.87 |
沃丽汀 | 39.56 | 4.29 | 35.27 | 2.69 | 32.58 | 0.29 | 32.29 | 6.13 |
注:表格中的“变动”为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数。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率较高,其中和胃整肠丸2019年的毛利率较2018年有所上升,2020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上升;沃丽汀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定价权,能够自主决定相关代理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系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根据公司与授权厂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中国大陆的销售定价权,能够自主决定相关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公司在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时,会综合考虑产品的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客户采购规模等因素。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20余年的代理运营经验,对两种产品各销售渠道价格体系的把控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发挥自主定价权的优势,将采购成本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传导至下游客户,从而将产品毛利率保持在适当水平。
(二)公司与和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等主要代理产品的授权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代理产品的采购价格自与授权厂商合作以来变动不大
公司自1999年开始代理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与主要代理产品的授权厂商合作时间较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等主要代理产品为进口产品,授权厂商所在国家物价水平长期保持稳定,公司采购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等主要代理产品的价格自与授权厂商合作以来变动不大,如和胃整肠丸50粒/瓶由1999年的0.33美元/瓶增长到目前的0.45美元/瓶,沃丽汀由7.8美元/盒增长到目前的9.0美元/盒,涨幅分别为36.36%和15.38%。若考虑2000年左右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在8.3左右,按照当时汇率及原币单价计算的人民币采购单价与目前的汇率及原币单价计算的人民币采购单价较为接近。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采购价格在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为公司主要代理产品毛利率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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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20余年的持续推广,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销售单价较代理初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过20余年的市场发展,发行人构建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国内覆盖广泛的销售网络,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得益于此,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售单价较代理初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9年至2021年1-6月,公司销售和胃整肠丸的主要规格50粒/瓶的平均销售单价由4.6元/瓶增长到15.42元/瓶,增长幅度为235.26%,沃丽汀的平均销售单价从72.65元/盒增长到97.11元/盒,增长幅度为33.67%。
(四)报告期内,采购成本变动、销售价格调整等因素影响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采购成本有所波动,一方面,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进口关税分别由3%、4%降为零,产品的采购成本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沃丽汀以原币计价的采购单价自2019年10月1日起由9.5美元/盒下调至9.0美元/盒,上述因素在叠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后,共同导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在报告期内采购成本的变动。报告期各期,5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单位采购成本分别为3.04元/盒、3.09元/盒、
3.13元/盒和2.92元/盒,沃丽汀的单位采购成本分别为62.77元/盒、64.69元/盒、
62.05元/盒和58.41元/盒,2018年至2020年,和胃整肠丸(50粒/瓶)与沃丽汀的单位采购成本有所波动但整体而言变动幅度不大,2021年1-6月,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的影响,两种产品的单位采购成本较2020年度分别下降6.75%和
5.87%。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价格变化,也是相应产品毛利率变动的重要原因。2018年和2019年,公司基于对和胃整肠丸销售的良好预期,逐年上调了和胃整肠丸的销售价格;此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由17%下调至16%,自2019年4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至13%;2021年1-6月,公司基于对市场的判断,再次适当上调了和胃整肠丸的销售价格,在上述各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报告期各期,5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分别为12.95元/瓶、13.96元/瓶、14.20元/瓶和15.42元/瓶,呈上升趋势。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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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沃丽汀各期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94.57元/盒、95.84元/盒、96.62元/盒和
97.11元/盒,也呈上升趋势,一方面系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下降的影响,另一方面系对不同销售区域和客户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综上,在销售价格和采购成本的综合影响下,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和胃整肠丸的毛利率较2019年略有下降,主要系该年度12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收入占比提高,但该规格产品的毛利率相比其他规格的毛利率较低。
(五)与竞品相比,公司主要代理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竞品为大幸药品株式会社生产、金活医药集团(01110.HK)代理的喇叭牌正露丸,沃丽汀的主要竞品为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亿胜生物科技(01061.HK)代理的适丽顺,上述竞品的代理商均未公开披露两种产品的直接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故无法直接和竞品对比分析售价与毛利率水平。通过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等大型医药销售平台查询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及其竞品最近期间的终端销售价格,两种产品及其竞品的终端售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且部分产品毛利率持续上升具有合理性。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发行人对药品的市场定价,供应商对药品的供货价格,国家对关税、增值税等税率的政策,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未来如果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所在市场的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下降;供应商提升供货价格;国家税率政策向着不利于产品毛利率的方向发展;发行人上述产品的毛利率将存在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沃丽汀的毛利率持续上升得益于税率政策及供应商降低供货价格等因素,该等因素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其毛利率持续上升不具备可持续性。【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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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发行人毛利额是否对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存在重大依赖及判断依据,如是,请结合代理协议稳定性及续约风险披露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合计毛利额分别为14,929.52万元、16,720.99万元、12,959.71万元和7,410.68万元,占主营业务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64.91%、79.22%、33.34%和46.41%。2018年至2019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额占比较高,发行人的整体毛利额对两种产品存在一定依赖;2020年和2021年1-6月,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额占比较低,发行人的整体毛利额已不构成对两种产品的依赖。虽然2018年至2019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额占比较高,但发行人对两种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与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供应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稳定合作关系,不存在对上述代理产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根据公司与授权厂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公司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推广工作,拥有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构建了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和专业的销售队伍,能够快速将代理运营产品推向市场。同时,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授权厂商的产品较为单一,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授权厂商在中国的销售收入占授权厂商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60%,授权厂商在中国没有设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其在中国的销售完全依托于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不具备经济性。
公司与授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双方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代理协议约定若公司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续期,由于授权厂商在中国未设立办事机构,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发行人主导办理,并已在代理期间内多次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
综上所述,虽然2018年至2019年上述代理产品的毛利额占公司总毛利额的比例较高,但发行人对授权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授权厂商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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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二)随着公司自产产品种类的增加及销售规模的扩大,自产产品的收入、利润有所提高,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贡献占比将相对下降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2020年8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2020年,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697.42万元,成为公司新的自产产品业绩增长点。2021年1-6月,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7,396.23万元,对发行人的业绩贡献持续提升。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作为重要的防疫物资,其需求量在短期内大幅增加,该期间公司自产口罩的销量和销售价格均大幅提高,当期自产产品的收入占比提高至54.40%,毛利额占比提高至61.77%。
依托公司在医药营销网络方面的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自产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随着自产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自产产品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将逐步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将逐步提升。
(三)公司逐步由医药代理运营向医药制造业转型,自研药品将成为未来收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
目前,发行人在自研药品项目储备、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已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于2020年8月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就项目储备而言,发行人主要的自研药品研发项目有16个,各项目均正在有序推进研发进程;其中,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奥硝唑注射液和阿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
随着公司药品研发成果的逐步显现,借助公司已有的成熟销售体系,公司自研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新增收入和利润,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综上,公司与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授权厂商之间系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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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赢的关系,随着公司自产产品种类的增加和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自研药品陆续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推向市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形成的收入和利润将进一步增加,和胃整肠丸、沃丽汀销售收入及毛利额占比将逐步降低。【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及变化,量化分析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一)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及变化,量化分析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为药店、诊所等,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3详细分析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行业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上述产品的影响,报告期内,上述行业政策对发行人自产产品的影响较小。
发行人对于自产产品制定了统一的定价机制,具体而言,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营销推广需求、销售渠道、客户类型及采购规模、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等因素后确定产品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的定价机制不存在重大变动,对自产产品的价格调整主要系基于生产成本和推广需求作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产品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引起,使用因素分析法量化分析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期间 | 风油精(6ml/瓶) | 红花油 (16g/瓶) | 六味地黄丸 | 藿香正气丸 | 口罩 |
产品单价(元/瓶、元/万粒、元/只) | 2021年1-6月 | 1.99 | 7.56 | 153.09 | 193.97 | 0.24 |
2020年度 | 1.89 | 7.68 | 153.78 | 188.02 | 0.89 | |
2019年度 | 1.95 | 7.84 | 155.03 | 211.52 | 0.17 | |
2018年度 | 2.02 | 7.06 | 152.02 | 186.33 |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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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期间 | 风油精(6ml/瓶) | 红花油 (16g/瓶) | 六味地黄丸 | 藿香正气丸 | 口罩 |
产品单位成本(元/瓶、元/万粒、元/只) | 2021年1-6月 | 1.20 | 6.20 | 141.66 | 180.82 | 0.23 |
2020年度 | 1.33 | 6.87 | 144.11 | 186.01 | 0.25 | |
2019年度 | 1.30 | 6.84 | 143.55 | 192.25 | 0.10 | |
2018年度 | 1.10 | 5.38 | 139.47 | 174.11 | 0.09 | |
产品单价变动(元/瓶、元/万粒、元/只) | 2021年1-6月 | 0.10 | -0.12 | -0.69 | 5.95 | -0.65 |
2020年度 | -0.06 | -0.16 | -1.25 | -23.50 | 0.72 | |
2019年度 | -0.07 | 0.78 | 3.01 | 25.19 | 0.00 | |
2018年度 | - | 1.16 | -9.97 | 12.50 | 0.00 | |
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元/瓶、元/万粒、元/只) | 2021年1-6月 | -0.13 | -0.67 | -2.45 | -5.18 | -0.02 |
2020年度 | 0.03 | 0.03 | 0.56 | -6.24 | 0.15 | |
2019年度 | 0.20 | 1.46 | 4.08 | 18.14 | 0.01 | |
2018年度 | 0.18 | 1.35 | -2.68 | 12.85 | - | |
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021年1-6月 | 3.66% | -1.40% | -0.43% | 3.03% | -77.67% |
2020年度 | -2.12% | -1.82% | -0.75% | -11.36% | 47.59% | |
2019年度 | -1.95% | 7.58% | 1.78% | 11.13% | 0.00% | |
2018年度 | 0.00% | 11.22% | -5.75% | 6.22% | 0.00%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021年1-6月 | 6.53% | 8.83% | 1.60% | 2.67% | 10.22% |
2020年度 | -1.48% | -0.35% | -0.36% | 3.32% | -17.00% | |
2019年度 | -10.26% | -18.62% | -2.63% | -8.58% | -5.88% | |
2018年度 | -8.91% | -19.12% | 1.76% | -6.89% | 0.00% |
注:发行人风油精、红花油等自产产品的规格较多,各种规格的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有所差异,但整体而言不同规格的同种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售价和单位成本各自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故此处选取各产品收入占比最高的规格进行分析。如上表中的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自产产品毛利率的下降系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共同影响导致,其中,单位成本的变动主要系相关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在报告期内有所增加,以及随着产品产量的变化,单位产量分摊的固定成本有所变动,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0之“四、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及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详细分析主要自产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有所差异,其中风油精的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系发行人基于产品推广需求作出的决策。红花油2019年至2021年1-6月的销售价格相较于2018年有所提高,系随着产品原材料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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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涨,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发行人为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相应提高了红花油的销售价格,但由于销售价格提高对毛利率的影响小于单位成本增加对毛利率的影响,所以红花油各期的毛利率仍然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六味地黄丸与藿香正气丸的销售价格存在波动,主要系各期的客户结构、不同数量规格产品的结构等存在差异,叠加单位成本的变动后,最终体现为中成药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2018年和2019年,口罩的平均售价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均大幅增加,但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远大于单位成本的影响,故该期间口罩的毛利率大幅提高。2021年1-6月,虽然口罩的单位成本有所降低,但由于口罩的市场价格降幅较大,最终口罩毛利率较2020年度大幅减少。综上,在销售价格变动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共同影响下,除口罩产品2020年毛利率上升外,发行人主要自产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
(二)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可比公司中,仅一品红和康芝药业公开披露了其自产产品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品红(自产产品) | 92.16 | 90.54 | 88.86 | 86.80 |
康芝药业(自产产品/医药行业) | 44.31 | 56.58 | 50.52 | 64.2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68.24 | 73.56 | 69.69 | 75.54 |
发行人自产产品毛利率 | 52.18 | 62.25 | 21.43 | 28.59 |
注:一品红在报告期各期均单独披露了自产产品的毛利率,此处直接使用相应数据进行对比;康芝药业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单独披露自产产品毛利率,但2018年半年报中有相关披露,因此使用2018年半年报数据替代,2019年的年度报告、2020年的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报中均未单独披露自产产品毛利率,以披露的医药行业毛利率进行对比。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医药产品受销售渠道、市场竞争情况、品牌知名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毛利率通常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发行人选取各类自产产品的代表性公司分别进行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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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产外用药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发行人的自产外用药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等,报告期内,风油精、红花油销售收入占外用药总收入的比例在70%以上,因此在进行比较时选择同样以风油精为主要产品的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青山纸业(600103.SH)”)进行对比: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青山纸业(医药行业)毛利率 | 55.30 | 54.56 | 57.36 | 60.58 |
发行人外用药毛利率 | 33.42 | 28.46 | 30.24 | 36.77 |
注:青山纸业(600103.SH)为“水仙”牌风油精的生产企业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根据其年报信息显示风油精为其医药行业主要产品。青山纸业(600103.SH)在2021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其医药行业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用药的毛利率低于青山纸业医药行业的毛利率,主要系青山纸业医药行业产品的产量和销售规模较大,报告期内,青山纸业医药行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486.16万元、20,629.17万元、23,826.32万元和18,571.82万元,相较于发行人而言规模较大,因此,发行人在生产、销售规模较低的情况下,单位产品所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单位成本相对较高,最终导致发行人外用药的毛利率低于青山纸业。
就毛利率变动趋势而言,2018年至2020年,青山纸业医药行业的毛利率也呈现下降趋势,2019年,青山纸业公开披露的年报显示,其医药行业的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受主导产品风油精售价下降及原辅材料上升的影响”;2021年1-6月,发行人和青山纸业医药行业的毛利率均有所上升,因此,发行人主要外用药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类产品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2、自产中成药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主要为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丸剂产品,因此选取中成药行业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同仁堂(600085.SH)、九芝堂(000989.SZ)、广誉远(600771.SH)和佛慈制药(002644.SZ)进行毛利率变动情况的分析: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同仁堂(医药工业) | 49.26 | 47.09 | 48.02 | 51.39 |
九芝堂(中成药) | 72.71 | 73.43 | 74.48 | 7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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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广誉远(医药工业) | 70.15 | 74.66 | 81.95 | 83.95 |
佛慈制药(六味地黄丸、医药行业) | 52.73 | 34.14 | 48.77 | 58.29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61.21 | 57.33 | 63.31 | 66.62 |
发行人中成药毛利率 | 8.67 | 12.64 | 10.15 | 18.52 |
注:各中成药可比公司披露的分业务或分产品毛利率不同,发行人选取各可比公司披露的与发行人自产中成药最接近的业务或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同仁堂为医药工业毛利率,九芝堂为中成药毛利率,广誉远为医药工业毛利率,佛慈制药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1年1-6月为六味地黄丸毛利率,2020年度佛慈制药未披露六味地黄丸的毛利率,使用医药行业毛利率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成药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系发行人中成药的生产规模较小,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发行人的主要中成药品种为补益类产品,如六味地黄丸、补中益气丸、明目地黄丸等,此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品牌知名度影响较大,因此同仁堂、九芝堂等知名老字号企业的销售单价相对较高,而发行人产品目前仍处于品牌建设和推广阶段,销售单价相较于同仁堂、九芝堂等知名企业处于较低水平。就毛利率变动趋势而言,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整体有所下降,发行人中成药产品的毛利率相较于可比公司波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的中成药生产和销售规模相对较小,规模效应不够显著,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产量等因素对单位成本的影响较大。2018年中成药的毛利率较高,一方面系当年产品产量增加,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不同产品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
3、其他自产产品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发行人的其他自产产品主要为口罩、棉签等,以此类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公众公司较少,报告期内,尤其是2020年,口罩是发行人其他自产产品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发行人选择报告期各期口罩收入占比均较高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兴诺科技(835159)进行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单位:%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诺科技毛利率 | 58.02 | 47.40 | 52.64 |
发行人口罩毛利率 | 71.65 | 41.98 | 46.24 |
注:兴诺科技的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报,由于该公司未披露各类产品分别的毛利率数据,故此处以兴诺科技各期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2019年,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发行人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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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适当减少了口罩的产量,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有所增加,导致产品的单位成本上升,最终造成毛利率有所降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的市场价格大幅增加,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也随之大幅提高,整体而言,发行人口罩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兴诺科技一致。2021年1-6月,由于口罩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也大幅降低,该期间,兴诺科技的口罩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收入的比例均较往期明显降低,且兴诺科技未公开披露该期间口罩业务的毛利率,故不便与发行人该期间的口罩业务毛利率进行直接对比。综合上述分析,发行人各类自产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均具有合理性,自产产品毛利率的下降主要与发行人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发行人的自产产品业务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随着品牌建设成果的显现,自产产品的品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品牌溢价也将随之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产品销量和产量的增加,发行人生产活动的规模效应将逐步凸显,自产产品成本中的单位固定成本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材料价格及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发行人各类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十一)自产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中就上述风险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8.59%、21.43%、62.25%、52.18%。2020年公司自产产品口罩价格大幅上升,并且自产产品新增“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均对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自产产品的毛利率有一定的提升作用;报告期内,公司除口罩、“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外的其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5.76%、18.63%、19.16%和19.50%,呈现波动下滑的趋势,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增加,以及公司基于产品推广等需求调整部分产品价格所致。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变化,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四、结合报告期后口罩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竞品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口罩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作为重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在短期内市场价格大幅提高,该期间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也大幅提升至71.65%,随着市场上口罩产能和产量的快速增加,口罩的市场价格也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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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和2020年,发行人口罩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与平均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
上半年 | 全年 | 上半年 | 全年 | 上半年 | 全年 | |
销售数量(万只) | 17,928 | 26,997 | 3,963 | 7,348 | 352.37 | 267.41 |
销售收入(万元) | 19,030.60 | 23,934.57 | 671.04 | 1,258.11 | 2,736.00 | 1,802.42 |
平均价格(元/只) | 1.06 | 0.89 | 0.17 | 0.17 | 526.93 | 417.79 |
2020年全年,发行人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已经从上半年的1.06元/只大幅下降至0.89元/只,但是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的2019年相比,2020年全年口罩的平均价格依然有417.79%的涨幅。2021年1-6月,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为12,063.41万只,销售收入为2,862.82万元,平均价格为0.24元/只,虽然与2020年同期相比已大幅下降,但2021年上半年的口罩销售业绩已超过2019年全年的水平,且平均价格仍高于疫情发生前的水平。经查询市场同类口罩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发行人口罩价格的变动与同类产品基本一致。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产成品价格的暴涨也带动了口罩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口罩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原材料名称 | 2020年上半年(元/公斤) | 2019年上半年(元/公斤) | 上半年变动幅度(%) | 2020年度(元/公斤) | 2019年度(元/公斤) | 全年变动幅度(%) |
熔喷布 | 260.02 | 14.84 | 1,652.62 | 179.82 | 14.94 | 1103.61 |
无纺布 | 24.12 | 10.75 | 124.35 | 16.48 | 10.55 | 56.21 |
2020年全年,熔喷布、无纺布等口罩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相较于2020年上半年已经大幅下降,但与疫情尚未爆发的2019年同期相比,上述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依然较高。2021年1-6月,上述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依然高于2019年的水平。综合上述分析,在口罩的市场供需完全达到平衡、口罩产成品和原材料的价格维持稳定之前,发行人口罩产品的毛利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风险因素提示”之“(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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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风险”中就上述风险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年,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2.3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3.76%。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口罩的销量、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疫情爆发前期的较高水平,2020年上半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06元/只,由于2020年下半年口罩价格的下降,2020年全年口罩的平均价格下降至0.89元/只,2021年1-6月,口罩的平均价格为0.24元/只,若口罩的销量和价格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披露剔除2020年1-6月口罩业务毛利率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剔除口罩业务的影响后,公司自产产品及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
自产产品 | 63.42 | 16.53 | 46.89 | 28.26 | 18.63 | -7.13 | 25.76 | -2.83 |
主营业务 | 55.05 | 8.80 | 46.25 | 3.71 | 42.54 | -2.18 | 44.72 | 5.97 |
注:表格中的“变动”为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数。
剔除口罩业务的影响后,公司2020年和2021年1-6月的自产产品业务毛利率为46.89%和63.42%,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6.25%和55.05%,较2018年至2019年均有所上升。
除口罩外,公司的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外用药、中成药、棉签,以及2020年8月上市销售的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剔除口罩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后,公司自产产品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高,主要系新产品爱廷玖的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了公司自产产品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上升。
剔除口罩和爱廷玖毛利率的影响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为19.16%和19.50%,与2019年度相比略有上升,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为40.15%和42.29%,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2019年至2021年1-6月,剔除口罩和爱廷玖毛利率影响后的自产产品毛利率较2018年明显下降,主要系原材
2-219
料价格变动导致的单位成本上升,以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详细分析请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2之“三、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及变化,量化分析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六、量化分析2018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收入毛利率达82.10%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研发成本及相关成本费用的各期发生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018年,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的整体毛利率为82.10%,其中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8年度收入(万元) | 2018年度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医药技术转让 | 2,000.00 | 4.72 | 99.76 |
如上表,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收入毛利率为
99.76%,主要系该项目的大部分研发投入已在确认技术转让收入前计入当期损益,确认收入时结转的成本金额较低所致。发行人于2015年10月对多西他赛纳米胶束制剂进行立项,2018年之前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截至技术转让协议签署日已累计投入研发支出735.42万元,但因相关投入未达到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上述研发支出于发生当期计入研发费用核算,2018年,发行人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之后,该项目的研发支出计入技术转让业务成本。
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前期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合计 |
人员人工费用 | 7.24 | 40.99 | 109.09 | 2.36 | 159.67 |
直接材料投入 | 3.41 | 6.46 | 44.64 | 0.43 | 54.94 |
检验费 | - | 391.49 | 28.83 | 0.03 | 420.35 |
折旧及摊销 | 4.47 | 15.18 | 19.45 | 0.01 | 39.11 |
其他费用 | 6.36 | 35.87 | 19.01 | 0.11 | 6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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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合计 |
合计 | 21.47 | 489.98 | 221.02 | 2.94 | 735.42 |
注1:2018年度发生金额为发行人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之前的研发投入。注2:检验费主要为发行人委托外部机构进行临床前药代动力学和安全评价的研究费用。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前期研发成本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材料投入、检验费、折旧及摊销费用及其他费用,2015年至2018年,签署技术技术转让协议前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94万元、221.02万元、489.98万元和
21.47万元,由于各年所处的研发阶段不同,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材料投入等成本类别各期的占比有所差异。根据发行人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始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发行人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前,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研发项目尚未开始临床III期,仍处于研究阶段,因此发行人将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前的研发投入计入相应各期研发费用,符合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在签署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协议前,由于该项目暂未达到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发行人将其研发投入计入当期研发费用,最终2018年医药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上述情形符合行业特征,相关案例如下:
公司简称 | 证券 代码 | 研发支出资本化 时点 | 技术转让收入确认情况 | 技术转让成本结转情况 |
复旦张江 | 688505 | 新药:自获得新药证书年度起将相关研发费用资本化。 仿制药:仿制药的资本化时点为中试开始。 | 2019年,复旦张江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向对方转让复旦张江自主研发的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项目的全部权益。 2019年,复旦张江完成转让协议中关于技术控制权转让的履约义务,确认了技术转让收入2,990万元。 | 2019年,复旦张江结转的技术转让成本为0元,其招股书披露信息显示,原因系“该项目前期研发投入均已计入研发费用,因此技术转让收入对应的毛利率为100%”。 |
康辰药业 | 603590 | 对于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研发项目,进入Ⅲ期临床试验之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均予以费用化处理。 对于仿制药研发项 | 2018年,康辰药业与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将其研发的中药5类新药“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技术资料转让给对方。 康辰药业在2018年转交技术成 | 2018年,康辰药业结转的技术转让成本为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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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证券 代码 | 研发支出资本化 时点 | 技术转让收入确认情况 | 技术转让成本结转情况 |
目,取得生产批件之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处理。 | 果资料后,确认营业收入4,900万元。 | |||
成都先导 | 688222 | 未披露具体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2016年至2020年,成都先导无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 2020年,成都先导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签署合作开发合同书,成都先导将自主研发的HG030项目全部可能的治疗领域和适应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研发、生产、销售)转让给对方。 2020年,成都先导确认技术转让收入3,800万元。 | 2020年,成都先导结转的技术转让成本为91.24万元,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为97.60%。 |
注:信息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可比公司中,复旦张江于2019年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和康辰药业于2018年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均无对应的技术转让成本,系相应项目的研发支出已在技术转让前计入研发费用。成都先导2020年的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为97.60%,技术转让前相应项目的研发投入均已费用化处理,发行人2018年的技术转让毛利率为99.76%,与成都先导的毛利率接近。综上,发行人在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前,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投入计入研发费用,最终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较高的情况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七、剔除2018年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影响后,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情况;结合具体项目周期及收入确认、成本归集情况,分析该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
剔除2018年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入(万元) | 135.06 | 416.18 | 278.34 | 655.94 |
成本(万元) | 45.27 | 297.03 | 264.66 | 470.81 |
毛利率(%) | 66.48 | 28.63 | 4.92 | 28.22 |
剔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收入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医药技术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8.22%、4.92%、28.63%和66.48%,波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的受托研发项目周期通常超过一年,而报告期各期实际达到的项目
2-222
进度节点有所差异,且各期项目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也有所不同,加之各项目的整体毛利率也存在一定差异,最终导致报告期各期医药技术服务的毛利率波动较大。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8之“三、报告期内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合同及合同责任条款、进度约定等内容,详细说明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及过程,相关收入确认与实际工作量、合同约定结算比例的匹配关系”中详细分析了报告期内主要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收入、成本确认及毛利率情况,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0之“五、逐项说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说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成本的具体构成、金额、占比及变动原因,分析成本归集的完整性、相关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是否准确合理;说明相关成本结转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中详细分析医药技术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与归集方法。
八、按主要产品类别细分的销售模式(含直销与经销)毛利率情况,结合销售渠道差异情况、产品最终用途说明相同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主要自产产品为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中成药以及口罩。由于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均为标准化产品,同一期间内销售给不同客户的同种产品单位成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由销售价格差异引起。一般而言,发行人对不同产品进行定价时,会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客户的销售覆盖范围、采购规模、推广需求等因素,对于销售覆盖范围广泛、采购规模较大、需负责产品后续推广营销的客户,发行人通常给予较为优惠的价格。
(一)和胃整肠丸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和胃整肠丸按照销售模式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223
单位:%
产品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和胃整肠丸 | 77.65 | 73.96 | 74.32 | 69.76 | 75.71 | 69.95 | 74.68 | 66.37 |
和胃整肠丸系发行人代理的非处方药,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诊所,发行人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在该模式下,由于经销商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营销与下游客户开发,发行人给予经销客户的利润空间较为有限。在直销模式下,发行人主要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大型医药连锁企业,如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由于此类企业具有覆盖广泛的终端门店,直接对接的消费者群体庞大,且采购规模较大,有利于产品的推广营销,且此类大型连锁药店的议价能力较强,因此给予此类直销客户的销售价格与经销商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明显高于直销模式,主要系不同规格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差异且各期的收入结构不同造成。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按照规格细分的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 类别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2,858.20 | 775.69 | 5,816.04 | 1,347.04 | 10,902.10 | 1,043.99 | 9,970.30 | 653.63 |
该规格产品的收入占比(%) | 76.35 | 61.39 | 79.96 | 59.86 | 88.02 | 53.44 | 88.03 | 42.68 | |
毛利率(%) | 80.75 | 81.71 | 78.14 | 76.98 | 77.95 | 76.66 | 76.61 | 75.39 | |
和胃整肠丸(120粒/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776.15 | 395.99 | 1,281.71 | 742.73 | 1,251.98 | 697.64 | 1,047.10 | 656.38 |
该规格产品的收入占比(%) | 20.73 | 31.34 | 17.62 | 33.00 | 10.11 | 35.71 | 9.24 | 42.86 | |
毛利率(%) | 67.79 | 61.82 | 58.57 | 57.58 | 58.92 | 62.71 | 60.08 | 59.99 | |
和胃整肠丸(300粒/瓶) | 销售收入(万元) | 109.14 | 91.88 | 175.86 | 160.68 | 232.29 | 211.87 | 309.10 | 221.52 |
该规格产品的收入占比(%) | 2.92 | 7.27 | 2.42 | 7.14 | 1.88 | 10.85 | 2.73 | 14.46 | |
毛利率(%) | 66.83 | 60.87 | 63.00 | 65.58 | 61.06 | 60.73 | 62.20 | 58.65 |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各规格产品在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不存在
2-224
重大差异,由于各期经销模式下5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收入占比均远高于直销模式下的占比,且5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毛利率较高,最终导致和胃整肠丸整体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明显高于直销模式。2021年1-6月,50粒/瓶的和胃整肠丸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也不存在重大差异;120粒/瓶和300粒/瓶的产品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明显高于直销模式。2021年1-6月,120粒/瓶的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系该期间发行人调整了该规格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同客户采购时点的差异以及促销等因素导致了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和毛利率差异;300粒/瓶产品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当期经销商客户中存在新增的经销商客户,由于合作期间较短,发行人给予其相对较高的销售价格。
(二)沃丽汀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沃丽汀按照销售模式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沃丽汀 | 39.50 | 41.99 | 35.19 | 38.78 | 32.46 | 36.84 | 32.14 | 36.19 |
沃丽汀系发行人代理的处方药,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报告期内,发行人沃丽汀参加了我国主要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经销模式下,在中标区域内,发行人通过经销商的配送渠道将产品以中标价格销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此外,发行人还通过经销商将沃丽汀销往其他医疗机构及药店;在非招投标中标区域,发行人主要通过经销商将药品销往各医疗机构及药店等。在直销模式下,发行人主要将产品销往各医疗机构及少量药店,沃丽汀通过直销模式销售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沃丽汀收入中超过95%来源于经销模式,由于沃丽汀相同销售区域内经销和直销模式下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差异不大,而经销商需承担向终端客户配送的成本,故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低于直销客户,经销毛利率低于直销毛利率。
(三)两性健康用药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分析
2020年8月,发行人研制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该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连锁或单体药店,其销售模式包括经销和直销模式。报告期内,爱廷玖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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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产品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爱廷玖 | 91.96 | 91.67 | 90.47 | 89.30 | — | — | — | — |
2020年和2021年1-6月,“爱廷玖”两种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其中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略低于经销模式,系“爱廷玖”的直销客户主要为大中型医药连锁企业,此类企业的门店覆盖面广、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议价能力较强,发行人为促进新产品“爱廷玖”的销售,给予直销客户相对较低的销售价格。
(四)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按照销售模式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外用药和中成药 | 25.14 | 15.38 | 27.34 | 10.83 | 21.90 | 12.45 | 26.81 | 23.13 |
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和外用药大部分为非处方药,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各连锁或单体药店,发行人采用经销与直销共同发展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外用药和中成药在直销和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的差额变化较大,主要系外用药和中成药的产品众多,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差异,各期产品收入结构的变动、各销售模式下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动、各产品自身毛利率的变动等因素,都会引起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的变化。具体而言,发行人外用药整体的毛利率高于中成药,两种产品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都是各类医药商业企业,外用药的主要直销客户为大型连锁药店,中成药的主要直销客户为贴牌客户,因大型连锁药店和贴牌客户采购量较大,且发行人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故而发行人给予此类直销客户的销售价格较低,即同种产品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一般低于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用药和中成药在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为提升中成药的产能利用率,提高生产的规模效应,中成药贴牌客户的数量和交易规模有所增加,导致中成药在直销模式下的收入占比上升所致,报告期各期,直销模式下中成药的收入占主要外用药和中成药直销收入总额
2-226
的比例分别为46.26%、51.47%、55.53%和55.49%。
(五)自产口罩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产口罩按照销售模式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
口罩 | 3.14 | 5.35 | 69.44 | 72.89 | 38.43 | 46.51 | 44.54 | 47.83 |
2018年、2019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口罩销售收入占比差异不大,2020年,口罩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直销客户。发行人口罩的主要经销商客户为医药商业企业,直销客户主要包括各类连锁或单体药店及商超等,除2020年外,口罩经销与直销客户的集中度均不高,由于发行人为经销商预留了部分利润空间,故经销商客户的毛利率略低于直销客户。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的市场价格大幅增加,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也大幅增长。2021年1-6月,口罩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也大幅降低。
九、列示各产品不同客户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等情况,同时结合不同销售模式、定价、议价和调价机制等,分析并披露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的差异,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产品制定了相应的定价机制,就同类产品而言,公司对不同客户的定价机制不存在重大差异,但在上述机制下,发行人会根据具体客户的客户类型、合作历史、采购规模、推广需求等对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由此导致同类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主要产品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瓶) | 平均毛利率 | 80.43 | 78.57 | 79.02 | 76.96 |
最高毛利率 | 82.81 | 80.25 | 80.19 | 77.97 | |
最低毛利率 | 75.55 | 76.95 | 77.50 | 76.38 | |
沃丽汀 | 平均毛利率 | 39.42 | 35.41 | 31.47 | 32.07 |
最高毛利率 | 39.62 | 35.66 | 33.05 | 32.59 | |
最低毛利率 | 39.20 | 35.19 | 25.77 | 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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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口罩 | 平均毛利率 | 5.87 | 76.48 | 38.75 | 37.94 |
最高毛利率 | 12.68 | 88.18 | 50.24 | 51.54 | |
最低毛利率 | 1.31 | 59.06 | 19.70 | 13.36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与客户类型、采购规模、推广需求等因素相关,一般而言,对于大型连锁直销客户、采购量较大的客户以及推广配送经销商客户,发行人通常给予相对优惠的销售价格,反之则销售价格较高。发行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50粒/瓶)前五大客户的最高和最低毛利率差异不大,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有所波动,其中2019年至2021年1-6月的毛利率水平高于2018年度,主要系2018年、2019年和2021年1-6月公司适当提高了该产品的销售价格。除2019年外,沃丽汀前五大客户的最高毛利率和最低毛利率差异不大,2019年沃丽汀前五大客户的最低毛利率较低,系该客户为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负责产品的推广及客户开发与维护,发行人给予其销售价格较低。2021年1-6月,沃丽汀的毛利率水平整体有所上升,主要系该期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降低,发行人的采购成本降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前五大客户的最高毛利率和最低毛利率差异较大,其中,2018年和2019年系最低毛利率对应的客户为口罩贴牌客户,此类客户采购量较大,且发行人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与客户开发,因此发行人给予其较低的销售价格;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需求和市场价格大幅增加,该期间口罩的毛利率也大幅增加,但2020年和2021年1-6月口罩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不同客户交易时点的差异导致了毛利率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公开披露其同类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因此无法直接进行对比分析。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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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销售相关制度文件,了解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定价策略、价格传导机制等,了解主要代理产品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原因;
2、通过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等药品销售平台查询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及其竞品的终端销售价格;
3、复核发行人使用因素分析法量化分析主要自产产品毛利率变动的计算表,分析主要自产产品毛利率的变化是否具有合理性;
4、通过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查询主要自产产品同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的年报、半年报,分析发行人自产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后的口罩销售明细及原材料采购明细,计算并分析报告期末前后口罩的销量、收入和平均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6、查阅剔除口罩业务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
7、查阅发行人2018年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率计算表,了解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8、获取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前期研发投入的明细表,分析前期研发投入的构成及会计处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9、获取发行人剔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影响后的医药技术服务毛利率情况表,了解医药技术服务的项目周期、收入确认及成本归集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10、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别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的相应产品的销售负责人,了解同种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11、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明细表,比较并分析同种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差异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拥有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在国内的自主定价权,能够利用自主定价的优势将毛利率保持在适当水平;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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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毛利率呈持续上升趋势,系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采购成本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与竞品不存在重大差异。未来如果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所在市场的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下降;供应商提升供货价格;国家税率政策向着不利于产品毛利率的方向发展;发行人上述产品的毛利率将存在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沃丽汀的毛利率持续上升得益于税率政策及供应商降低供货价格等因素,该等因素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其毛利率持续上升不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额占比较高,发行人对其毛利额存在一定依赖,但由于发行人与上述两种产品的授权厂商之间系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且随着发行人自产产品种类的增加和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在研项目陆续取得生产批件并上市销售等,发行人自产产品形成的收入和毛利额将进一步增加,和胃整肠丸、沃丽汀销售收入及毛利额占比将逐步降低。
3、在原材料价格、产品成本、销售价格的共同影响下,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自产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波动,但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主要自产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同类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更加显著,具有合理性;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变化,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4、2020年全年和2021年1-6月,口罩的销量、收入和平均价格较2020年上半年均大幅下降,但与疫情爆发前的2019年同期相比,口罩的销量和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持续增加,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5、剔除口罩业务的影响后,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1-6月自产产品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较前期均有所上升,主要系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所贡献毛利率的拉动。剔除口罩和爱廷玖业务的影响后,2020年和2021年1-6月自产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略有上升,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系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价格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6、2018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收入毛利率为
99.76%,系该项目在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前的研发投入因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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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当期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7、剔除2018年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的影响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医药技术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8.22%、4.92%、28.63%和66.48%,波动较大,主要系医药技术服务项目通常周期较长,以及报告期各期项目达到的进度节点不同、各期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不同、各项目本身的整体毛利率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8、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在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系发行人根据客户性质、推广需求、采购规模、渠道覆盖范围等给予不同客户差异化的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
9、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种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模式、客户结构、客户性质、采购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问题13、关于销售费用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2.22%、11.86%、14.64%和11.23%,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
请发行人:
(1)结合销售人员的平均数量、人均薪酬、人员结构等,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其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披露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和金额、费用归集、核算方式及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销售返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并说明是否受“两票制”和价格招标机制的影响。
(3)披露报告期各期运杂费的具体构成,结合发行人内外销区域、运输承担方式,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与运费是否匹配。
(4)结合销售客户拓展情况、推广方式变动、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完整性,是否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少计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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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竞品及替代品情况、竞品及替代品生产企业,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认定的合理性,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6)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业务推广费的合规性及内控及执行的有效性,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7)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销售人员的平均数量、人均薪酬、人员结构等,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其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薪酬总额、平均数量、人均薪酬情况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人) | 348 | 324 | 323 | 314 |
销售人员薪酬总额(万元) | 2,216.36 | 3,552.05 | 3,008.05 | 2,523.86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元/月) | 10,614.75 | 9,147.70 | 7,770.72 | 6,692.80 |
注: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各月末发薪员工人数合计/各期内月份数,且四舍五入取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部门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2,523.86万元、3,008.05万元、3,552.05万元、2,216.36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41.41%、41.38%、35.31%、
36.42%。销售人员薪酬总额的变动与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人均薪酬、人员结构和薪酬制度有关。
2019年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2018年相比增加较大。2019年后,销售人员数量虽有波动但未发生大幅变化。随着公司OTC产品的不断丰富,公司在营销中心下,单独成立了一个专业化OTC营销小组。新小组成立后公司提拔了一批销售经验丰富、历史业绩良好的销售人员,使得原有销售队伍人员职级有所提高,进而人均薪酬水平得以提升。同时,为进一步激发销售人员销售潜能,公司不断改进和完善销售人员绩效体系,采用更为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使得销售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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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与薪酬回报得到了更好匹配,整体薪酬有所提高。2020年,由于公司调整了部分销售经理的基本薪酬,并且随着“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公司为做好产品宣传和渠道推广工作,增强了对OTC营销团队的绩效激励,使得全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上升。2021年1-6月,公司“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仍处于推广期,同时也为了促进和胃整肠丸等OTC品种的推广,公司延续了对OTC营销团队的绩效激励措施,因此期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上升。
(二)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公司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金活医药、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泛谷药业、一品红、康芝药业等。其中金活医药、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为香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未包含销售人员数量或薪酬情况,故以泛谷药业、一品红、康芝药业作为对象进行后续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及其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如下:
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泛谷药业 | 496.21 | 9.47 | 1,332.96 | 6.19 | 1,251.88 | 3.18 | 1,088.71 | 3.02 |
一品红 | 1,526.32 | 2.71 | 3,390.48 | 3.63 | 4,236.07 | 4.98 | 3,910.76 | 6.37 |
康芝药业 | 1,892.23 | 12.45 | 3,400.31 | 13.22 | 3,220.85 | 11.19 | 2,918.62 | 15.0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304.92 | 8.21 | 2,707.92 | 7.68 | 2,902.93 | 6.45 | 2,639.36 | 8.13 |
泰恩康 | 2,216.36 | 36.42 | 3,552.05 | 35.31 | 3,008.05 | 41.38 | 2,523.86 | 41.41 |
注: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41.41%、41.38%、
35.31%、36.42%,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8.13%、6.45%、7.68%、8.2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中,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比较低,导致薪酬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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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和金额、费用归集、核算方式及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销售返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并说明是否受“两票制”和价格招标机制的影响
(一)披露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和金额、费用归集、核算方式及会计处理
1、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和金额、费用归集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构成和金额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广告费 | 641.60 | 21.19 | 233.27 | 5.22 | 1,017.41 | 36.92 | 38.66 | 2.07 |
网络推广费 | 892.48 | 29.48 | 1,377.24 | 30.83 | 239.20 | 8.68 | 146.64 | 7.83 |
渠道推广费 | 1,143.51 | 37.77 | 2,096.93 | 46.94 | 1,089.92 | 39.56 | 1,098.90 | 58.70 |
咨询及市场调研费 | 155.31 | 5.13 | 366.38 | 8.20 | 208.44 | 7.57 | 389.03 | 20.78 |
展览费 | 52.48 | 1.73 | 75.03 | 1.68 | 63.77 | 2.31 | 51.66 | 2.76 |
会务费 | 141.79 | 4.68 | 318.72 | 7.13 | 136.72 | 4.96 | 147.11 | 7.86 |
合计 | 3,027.18 | 100.00 | 4,467.58 | 100.00 | 2,755.46 | 100.00 | 1,871.99 | 100.00 |
上述各项费用归集的内容如下:
项目 | 费用内容 |
广告费 | 为扩大产品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向社会公众投放广告的费用 |
网络推广费 | 公司在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网络品牌营销发生的费用 |
渠道推广费 | 公司为拓展和维护销售渠道,对经销商、终端药店等客户进行拜访、活动促销发生的推广活动费用 |
咨询及市场调研费 | 咨询服务商为公司相关产品提供市场营销策略咨询、终端市场需求及销售现状分析、竞争对手信息收集等咨询及市场调研活动发生的支出 |
展览费 | 公司为进行产品宣传、发掘潜在客户而参加各地专业展会形成的费用 |
会务费 | 公司根据营销需要组织和参加的销售会、培训会及研讨会等发生的费用 |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金额分别为38.66万元、1,017.41万元、233.27万元、
641.60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2.07%、36.92%、5.22%、21.19%。2018年,因公司通过公众媒介投放的广告较少,相应的广告费用较低。2019年广告费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和胃整肠丸的品牌知名度,当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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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投放的电视、电梯及车站广告,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广告费支出。2021年1-6月,公司广告费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随着境内疫情的好转,公司为提升和胃整肠丸的品牌知名度,增加了该品的广告费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网络推广费金额分别为146.64万元、239.20万元、1,377.24万元、892.48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7.83%、8.68%、30.83%、
29.48%。公司的网络推广费主要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产品宣传和电商促销活动发生的费用。2019年网络推广费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拓宽品牌传播途径,通过网络平台对和胃整肠丸进行同步宣传,发生了较大的网络推广费用。2020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在药品上市前后,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了推广,使得2020年及2021年1-6月的网络推广费金额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渠道推广费分别为1,098.90万元、1,089.92万元、2,096.93万元、1,143.51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58.70%、39.56%、46.94%、
37.77%,占比较大。公司的和胃整肠丸、新斯诺、外用药和中成药等非处方药产品及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通过客户拜访、促销宣传等活动进行渠道推广,报告期内的渠道推广费主要是在商务渠道建设中发生的活动策划与执行、促销赠品和宣传材料等费用。2018-2019年,公司的渠道推广费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提升和胃整肠丸品牌知名度的同时,公司加大了对相关产品的渠道推广力度,通过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拉动产品销售。2020年,公司的渠道推广费大幅增长,主要系2020年公司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公司举办了“药店人毅行者活动”等推广活动对“爱廷玖”进行渠道推广,渠道推广费支出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咨询及市场调研费分别为389.03万元、208.44万元、366.38万元、155.31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20.78%、7.57%、8.20%、
5.13%。公司的咨询及市场调研活动旨在通过专业机构的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全面的市场现状分析与策略建议,以便形成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营销解决方案。2019年咨询及市场调研费较上年出现下降,主要系公司当年将营销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和胃整肠丸的电视广告和网络推广中,为控制成本收紧了在咨询及市场调研服务方面的投入。2020年,随着公司“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上市,公司加大了对该产品的市场情况分析和营销策略咨询投入,使得咨询及市场调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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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展览费分别为51.66万元、63.77万元、75.03万元、52.48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2.76%、2.31%、1.68%、1.73%。展览费是公司参加各地专业展会形成的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的展览费占比较小且波动不大,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公司参与展会活动数量减少,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展会活动逐步恢复,展览费支出出现小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会务费分别为147.11万元、136.72万元、318.72万元、141.79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7.86%、4.96%、7.13%、4.68%。公司发生的会务费主要系根据营销需要组织与参加的销售会、培训会及研讨会等发生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策划费等,均系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发生的费用。2020年会务费的发生额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推广“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参加行业会议产生的支出增加。
2、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核算方式及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上述广告和业务推广费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结算单及播放证明等进行结算,于活动实际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否存在销售返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和胃整肠丸、外用药、中成药、爱廷玖等产品通常给予客户一定的销售返利,具体返利幅度视客户采购的品种、客户销售情况、产品推广需求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以营销部审批的返利额度为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客户提供返利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返利总额(万元) | 2,215.33 | 3,258.79 | 2,730.03 | 1,865.63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返利占比 | 7.00% | 4.60% | 5.50% |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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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销售返利总额及占比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和胃整肠丸的主要规格50粒/瓶的销售价格在2019年下半年进行了提价,提价的同时增加了促销活动,并且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所致。2020年返利金额较2019年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新增对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返利,但返利占比却有所下降,系在新冠疫情爆发的背景下,2020年医用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导致计算基数扩大,返利占比下降。2021年1-6月,返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为推广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开展的返利活动相对较多,且盐酸达泊西汀片收入占比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销售稳定发展,整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向客户提供的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不大,且总体占比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的销售返利均通过商业折扣的形式执行,抵减本营销年度的销售收入,不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并说明是否受“两票制”和价格招标机制的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万元) | 3,027.18 | 4,467.58 | 2,755.46 | 1,871.99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9.57% | 6.30% | 5.55% | 3.64% |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分别为1,871.99万元、2,755.46万元、4,467.58万元、3,027.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5.55%、6.30%、
9.57%,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在报告期内保持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报告期内逐步上升。2018-2019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转变了对重点产品的推广模式,导致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2020年,公司推出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快速将产品推向市场,发行人针对该产品开展了一系列推广营销活动,2020年及2021年1-6月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应提高。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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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截至2018年末,“两票制”已经在国内31个省份及地区全面推行。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主要为沃丽汀,其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为应对“两票制”的影响,发行人收购了沃丽汀的主要经销商武汉威康,收购完成后,武汉威康的客户陆续转为发行人客户,使得“两票制”对发行人影响较小。
截至目前,在新的价格招标机制下共进行了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公司的主要产品中仅有“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在2020年7月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时中标,中标价格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格相近,报告期内未受到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且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通过药店终端进行销售,预计短期内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主要与其推广模式有关,受“两票制”和价格招标机制的影响较小。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2、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①销售费用变动及主要构成”之“B.报告期内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发生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披露报告期各期运杂费的具体构成,结合发行人内外销区域、运输承担方式,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与运费是否匹配
(一)报告期内各期运杂费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境内 销售 | 运杂费(万元) | 332.40 | 762.99 | 633.60 | 726.12 |
营业收入(万元) | 30,709.26 | 68,262.00 | 49,638.86 | 51,388.45 | |
占比 | 1.08% | 1.12% | 1.28% | 1.41% | |
境外 销售 | 运杂费(万元) | 41.30 | 81.00 |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938.89 | 2,636.28 | - | - | |
占比 | 4.40% | 3.07% | - | - | |
合计 | 运杂费(万元) | 373.70 | 843.99 | 633.60 | 726.12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
占比 | 1.18% | 1.19% | 1.28%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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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运杂费金额分别为726.12万元、633.60万元、843.99万元、373.70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1.92%、8.72%、8.39%、6.14%,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1%、1.28%、1.19%、1.18%。运杂费主要为公司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费,其中境外销售运杂费2020年、2021年1-6月分别有81.00万元、41.30万元发生额,其余均为境内销售运杂费。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运费的匹配情况
境内销售方面,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主要运费承担方式为发行人承担产品运费,少数客户选择自提模式。公司依据合同及订单约定,负责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产品运输到客户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运费主要与运输距离、货物数量相关。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运杂费金额分别为726.12万元、633.60万元、
762.99万元、332.40万元,运杂费占境内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1%、1.28%、
1.12%、1.08%,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运输方式发生变化,部分药品由航空运输改为公路运输,相应的运输单价有所下降,同时调整了发货管理方式,将一些零散运输进行归集,获取批量发货的价格优势;(2)新冠疫情爆发后,医用口罩的需求量激增,部分客户直接到厂自提,无需公司承担运费;(3)收购武汉威康后,武汉威康的客户逐步转移至母公司,相应产品直接由母公司运往客户处,无需通过武汉威康中转。
境外销售方面,运杂费来自出口销售业务和境外子公司销售业务。2020年及2021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实现境外收入分别为2,636.28万元、
938.89万元,发生运杂费分别为81.00万元、41.30万元,运杂费占境外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07%、4.40%,占比较境内销售运杂费更高,主要系境外的货运成本相较于境内更高。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产品运输方式、客户转移的影响,发行人运杂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微弱下降趋势,但整体保持稳定。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2、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①销售费用变动及主要构成”之“C.报告期内运杂费发生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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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销售客户拓展情况、推广方式变动、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差旅费(万元) | 327.67 | 663.54 | 562.86 | 649.57 |
销售费用(万元) | 6,084.99 | 10,060.31 | 7,268.60 | 6,094.13 |
占销售费用比例 | 5.38% | 6.60% | 7.74% | 10.66%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4% | 0.94% | 1.13% | 1.26%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金额分别为649.57万元、562.86万元、663.54万元、327.67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0.66%、7.74%、6.60%、
5.38%,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1.13%、0.94%、1.04%。差旅费系销售人员进行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期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的原因主要如下:
(一)客户拓展情况、推广方式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产品沃丽汀由于推广时间较长、其疗效已得到广大患者及眼科医生的普遍了解,因此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较少;公司销售的和胃整肠丸、新斯诺、风油精及红花油等非处方药产品主要通过广告宣传、参加展会、客户拜访、店员培训、活动促销等手段拉动终端销售。通过近二十年的代理运营,公司积累了覆盖全国主要省级区域的营销网络,由于分布密集,各省级中心的销售人员只需负责本区域内的销售任务,长距离差旅行程较少,使得公司的差旅费发生额及占比较低。
(二)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差旅费金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其中2018年的差旅费金额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增长导致相关差旅活动费用增加,同时,公司为规范销售人员管理,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水平,2018年分批组织各地销售人员前往总部培训,产生了部分差旅费。得益于销售人员数量增加以及销售专业技能提升,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金额较大,与差旅费用较高相匹配。2020年,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量激增,加上“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20年,差旅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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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当年公司推出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该产品的推广销售活动较多,销售人员差旅行程增加,导致差旅费金额增长。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差旅费的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一致。公司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主要系公司在客户拓展及业务推广过程中差旅行程较短所致,考虑到公司营销网络覆盖广泛,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具有合理性。
【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2、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①销售费用变动及主要构成”之“D.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差旅费发生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五、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完整性,是否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少计费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2,216.36 | 36.42 | 3,552.05 | 35.31 | 3,008.05 | 41.38 | 2,523.86 | 41.41 |
折旧费及摊销 | 27.83 | 0.46 | 3.24 | 0.03 | 5.72 | 0.08 | 7.97 | 0.13 |
广告和业务推广费 | 3,027.18 | 49.75 | 4,467.58 | 44.41 | 2,755.46 | 37.91 | 1,871.99 | 30.72 |
差旅费 | 327.67 | 5.38 | 663.54 | 6.60 | 562.86 | 7.74 | 649.57 | 10.66 |
租赁费 | 57.30 | 0.94 | 227.67 | 2.26 | 209.57 | 2.88 | 196.41 | 3.22 |
运杂费 | 373.70 | 6.14 | 843.99 | 8.39 | 633.60 | 8.72 | 726.12 | 11.92 |
办公费 | 50.94 | 0.84 | 88.71 | 0.88 | 65.99 | 0.91 | 74.69 | 1.23 |
检测费 | 0.00 | 0.00 | 109.74 | 1.09 | - | - | - | - |
其他费用 | 4.02 | 0.07 | 103.78 | 1.03 | 27.36 | 0.38 | 43.53 | 0.71 |
合计 | 6,084.99 | 100.00 | 10,060.31 | 100.00 | 7,268.60 | 100.00 | 6,094.1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6%、14.64%、14.19%、
19.23%,2020年8月,公司推出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快速将产品推向市场,发行人针对该产品开展了一系列推广营销活动,2020年及2021年1-6月销售费用有所提高,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与其业务的扩大相匹配。公司主要通过广告宣传、参加展会、客户拜访、店员培训等手段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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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销售,并通过推广活动等方式建立品牌知名度,培养潜在消费需求,实现对销售渠道的有效管控,因此对应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广告和业务推广费、运杂费、差旅费等。公司与销售相关的费用都依据公司《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归属于公司的销售费用均已完整入账,不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少计费用情况。
六、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竞品及替代品情况、竞品及替代品生产企业,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认定的合理性,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竞品及替代品情况、竞品及替代品生产企业,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认定的合理性
公司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运营及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等。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收入金额分别为36,746.43万元、38,872.87万元、31,913.16万元、16,452.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53%、
78.32%、45.01%、51.99%,其中收入占比较高的两种产品为沃丽汀和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主要竞争产品为适丽顺,适丽顺是由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胶囊剂,由于其没有公开披露经营及财务数据,未将其作为可比公司。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竞争产品喇叭牌正露丸系日本大幸药品株式会社生产,金活医药集团负责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其代理模式与公司类似,且金活医药集团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故将其作为可比公司。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大,在考虑上述两种产品后选择的可比公司数量较少,因此考虑增加以代理业务为主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选择的可比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名称 | 股票 代码 | 简介 | 代理产品 | 销售网 络情况 | |
重点代 理领域 | 拳头 产品 | ||||
金活医药集团 | 1110.HK | 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为品牌进口药品及保健品的分 | 家庭常备药及 | 京都念慈菴蜜炼川 | 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分销网络,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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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股票 代码 | 简介 | 代理产品 | 销售网 络情况 | |
重点代 理领域 | 拳头 产品 | ||||
销。代理销售产品包括京都念慈菴川贝枇杷膏、喇叭牌正露丸、人字牌救心丸、可爱的肝油丸系列、飞鹰活络油、依马打正红花油、救心丸及曼秀雷敦系列。 | 保健品 | 贝枇杷膏、喇叭牌正露丸 | 200多家一级分销商、600多家二级分销商和超过70,000家重点管理零售门店,并设有约3,000个“金活健康之家”产品专柜。 | ||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0867.HK | 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立足中国的面向医院全部科室的医药服务公司,专注于处方药品的营销、推广及销售,采用直接学术推广模式和代理商推广模式进行药品代理运营。 | 肿瘤、糖尿病、呼吸、泌尿和中枢神经系统 | 黛力新、优思弗 | 直接学术推广网络已覆盖全国超过48,000家医院及医疗机构,代理商网络已覆盖全国约10,000家医院及医疗机构。 |
中国先锋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1345.HK | 成立于1996年,为中国领先的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综合性营销、推广和渠道服务商。产品组合包括多种处方药品,涵盖眼科、疼痛、心血管、呼吸、肠胃以及免疫等治疗领域;医疗器械产品组合覆盖多个治疗领域。 | 抗炎镇痛、抗血栓、眼科、免疫调节剂 | 戴芬、希弗全、爱尔康系列、普利莫 | 覆盖中国的30,000多家医院和医疗机构,以及超过108,000家药房。 |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723 | 成立于2002年2月4日,主营业务为自有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代理药品的销售。 | 主要为儿童用药和慢性病领域用药。 |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康肾颗粒、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等 | 公司已在华南区域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广东省内,在全部地级市均派驻专业化的营销人员。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086 | 成立于1994年1月,是一家以儿童药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儿童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 主要为儿童药 | 止咳橘红颗粒、鞣酸蛋白酵母散、氨金黄敏颗粒等 | 在国内拥有近千个代理商,超过4万个销售终端,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地级市,县一级覆盖率达80%。 |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37090 | 成立于1999年,2016年4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印度瑞迪博士实验室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广西梧州制药集团、广西玉林制药集团等结成了长期的商业伙伴关系。产品治疗领域覆盖精神科、神经科、心脑血管科、骨科等多个领域。 | 精神科、神经科、心脑血管科、骨科等多个领域。 | 奥氮平片、盐酸多西环素分散片、注射用氨甲环酸等 | 销售业务范围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000多家医院。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源自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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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一品红、康芝药业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金活医药、康哲药业及中国先锋医药,均为香港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进口药品代理业务,泛谷药业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相近,均主要从事药品代理业务,选择上述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活医药 | 11.49% | 17.84% | 11.48% | 14.14% |
康哲药业 | 27.15% | 29.56% | 31.93% | 30.77% |
中国先锋医药 | 35.65% | 33.31% | 33.95% | 24.47% |
泛谷药业 | 25.95% | 36.78% | 54.31% | 60.18% |
一品红 | 59.04% | 55.77% | 51.98% | 42.96% |
康芝药业 | 35.89% | 27.92% | 28.55% | 22.02%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2.53% | 33.53% | 35.37% | 32.42% |
泰恩康 | 19.23% | 14.19% | 14.64% | 11.86%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源自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中,一品红(股票代码:300723)与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金活医药(股票代码:1110.HK)、康哲药业(股票代码:0867.HK)及中国先锋医药(股票代码:1345.HK)为香港上市公司,泛谷药业(股票代码:837090)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活医药、康芝药业的代理产品以OTC药品为主,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和泛谷药业均以处方药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1.86%、14.64%、14.19%、19.23%,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2.42%、35.37%、33.53%、32.53%,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相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和泛谷药业均以处方药为主,处方药的推广模式主要为学术推广,学术推广模式下涉及组织专家会议次数较多、开展推广会议更为频繁,相应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及专家聘请费用均较高,因此学术推广模式下产生的销售费用与OTC产品参加展会、广告宣传、药店拜访等推广模式相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处方药产品主要为沃丽汀,由于沃丽汀进入我国市场时间较早,公司自1999年起开始代理销售沃丽汀,并在代理运营初期进行了系列卓有成效的推广,同时该产品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性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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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用药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且可替代的产品较少,目前主要在眼科专业杂志上进行推广,因此每年公司投入的推广费用较少。因此,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处方药沃丽汀的收入占比较高,但对应发生的销售费用较低,公司与以OTC药品为主的金活医药、康芝药业更具可比性。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活医药 | 11.49% | 17.84% | 11.48% | 14.14% |
康芝药业 | 35.89% | 27.92% | 28.55% | 22.02%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3.69% | 22.88% | 20.02% | 18.08% |
泰恩康 | 19.23% | 14.19% | 14.64% | 11.86% |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金活医药和康芝药业的平均值,主要系产品结构、产品特点以及产品推广模式等因素影响所致,公司销售费用规模与其自身产品特点、业务规模、销售策略相匹配。
若剔除沃丽汀的销售费用,各期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不含沃丽汀)(万元) | 5,712.66 | 9,114.75 | 6,050.63 | 4,804.32 |
营业收入(不含沃丽汀)(万元) | 22,626.51 | 53,933.45 | 31,292.36 | 34,496.03 |
泰恩康销售费用率(不含沃丽汀) | 25.25% | 16.90% | 19.34% | 13.93% |
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 | 23.69% | 22.88% | 20.02% | 18.08% |
注: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选取以OTC药品为主的金活医药、康芝药业数据计算得到。
如上表所示,2018年至2019年,公司剔除沃丽汀销售费用外的其他产品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整体均呈上升趋势;其中可比公司康芝药业的广告宣传费2019年大幅增加,销售费用率也随之增加,可比公司平均值水平也随之提升;发行人自2019年起加大了产品推广力度,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剔除沃丽汀销售费用外的销售费用率增幅较大,2019年与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2020年,发行人剔除沃丽汀的销售费用率有所降低,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行人的口罩收入增幅较大,但口罩业务产生的销售费用相对较低。2021年1-6月,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是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推广需要一定的销售费用;为提高和胃整肠丸的品牌知名度,该品对应广告费等销售费用投入增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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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营销团队的绩效激励措施增加销售人员职工薪酬等。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受产品结构、产品特点以及产品推广模式等因素影响所致,公司销售费用规模与其自身产品特点、业务规模、销售策略匹配,销售费用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为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各期员工人数及对应的职工薪酬统计数据,计算人均薪酬各期变动情况;与发行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沟通,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总额、员工人数及人均薪酬的变动原因;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部门绩效考核制度,结合员工名册、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核查薪酬变动的合理性;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数据进行对比,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评估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的合理性;
2、根据发行人广告和业务推广费明细分析具体分项构成,费用分类的依据及相关支持文件;获取并检查发行人销售返利明细表和销售合同,对比分析返利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抽查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取得并核查记账凭证、费用合同、审批单、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证业务内容和发生金额与账面记录的一致性;
3、获取发行人运杂费明细表与主要运输协议,结合境内外销售情况计算发行人各期运杂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析发行人运杂费的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相符;对主要运输供应商进行访谈及函证,了解运费的定价规则,确认运费发生的真实性;
4、获取发行人差旅费明细账,结合销售人员数量变化及营销网络分布,分析差旅费发生额的合理性;
5、为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完整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各期销售费用明细表,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分析各项费用发生的合理性;
(2)对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各项主要费用进行抽查,抽取发生额5万以上的部分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凭证,结合合同、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及促销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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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3)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账外给予回扣、佣金等商业贿赂条款的情形;
(4)收集并检查公司关于销售费用内部控制的制度文件,如《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结合内控制度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5)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费用跨期入账的情形;
(6)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检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销售费用的情形;
(7)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营销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人关联方向其支付薪酬的情形;
(8)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人关联方出具的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说明;
6、查询万得资讯、巨潮资讯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易等网站以及上市公司官方网站信息,筛选出业务范围与公司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并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判断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可比性;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数据,与发行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针对销售费用率存在的差异,查阅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主要代理产品的品牌历史、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等,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7、对发行人业务推广费的合规性及内控执行有效性,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如下:
(1)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部门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及销售模式、推广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与服务商的合作模式及合作内容;对报告期内主要的广告和业务推广活动供应商进行访谈和并执行函证程序,访谈中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具体合作内容、履行情况进行了解,确认其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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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费用金额的准确性,形成了访谈记录;
(2)检查了发行人《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费用报销、销售管理制度文件,了解推广活动的业务流程,包括员工报销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发票管理流程,抽取发行人的促销文件,以及与广告或咨询服务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对促销内容及合同条款进行核实,了解相关制度在业务推广活动中的执行情况;
(3)抽查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取得并核查记账凭证、费用合同、审批单、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证业务内容和发生金额与账面记录的一致性。针对特定类型的费用,获取额外的核查证据,对于广告费,核查广告投放时间安排表;对于渠道推广费,核查费用所对应的业务推广活动资料;对于咨询及市场调研费,检查服务合同与咨询报告;针对会务费,检查会议签到表及服务协议。在原始资料完整,记录金额准确的基础上,综合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抽取报告期各期末前后发生的费用,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检查费用的业务发生时间、入账时间,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费用跨期入账的情形;
(5)获取报告期各期的销售费用明细表,了解销售费用明细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分析销售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9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提升了部分销售人员职级,且薪酬激励机制得到改善,2020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主要系部分销售经理薪资上调以及增强了对OTC营销团队的绩效激励,2021年1-6月,公司延续了对OTC营销团队的绩效激励措施,因此期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上升。由于发行人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比较低,从而在销售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导致薪酬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高;
2、发行人的业务推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业务推广费的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发生真实,记录准确和完整;
3、发行人的销售返利通过商业折扣的形式执行,不在销售费用中核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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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主要与其推广模式有关,受“两票制”和价格招标机制的影响较小;
4、发行人运杂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微弱下降趋势,主要受发行人产品运输方式、客户转移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在客户拓展及业务推广过程中差旅行程较短所致,考虑到发行人营销网络覆盖广泛,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均已完整入账,不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销售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少计费用情况;
7、发行人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大,在考虑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竞品或替代品情况后,选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具有合理性;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受产品结构、产品特点以及产品推广模式等因素影响所致,公司销售费用规模与其自身产品特点、业务规模、销售策略匹配,销售费用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14、关于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与财务费用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分别为7.48%、7.56%、9.03%和6.89%,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26%、3.87%、4.84%和4.27%,财务费用率分别为0.13%、0.82%、0.56%和0.74%。
请发行人:
(1)结合管理、研发人员的平均数量、人均薪酬、人员结构等,分析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其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做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有重大影响。
(3)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均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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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是否存在其他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4)结合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情况,研发费用与在研项目及研发阶段、研发成果的量化关系等,披露研发费用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5)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6)披露报告期内汇率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敏感度分析。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管理、研发人员的平均数量、人均薪酬、人员结构等,分析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其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发行人管理、研发人员的薪酬总额、平均数量、人均薪酬情况
类别 | 项目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人员 | 平均人数(人) | 187 | 188 | 194 | 196 |
薪酬总额(万元) | 866.59 | 1,652.84 | 1,648.94 | 1,678.39 | |
人均薪酬(元/月) | 7,730.54 | 7,323.19 | 7,070.95 | 7,154.28 | |
研发人员 | 平均人数(人) | 137 | 135 | 132 | 130 |
薪酬总额(万元) | 707.15 | 1,351.31 | 1,277.59 | 1,192.09 | |
人均薪酬(元/月) | 8,623.82 | 8,320.91 | 8,065.57 | 7,631.84 |
注1:各类人员平均人数=各月末发薪员工人数合计/各期内月份数,且四舍五入取整。注2:由于从事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研发人员部分薪酬按工时分摊计入了相关成本,未在研发费用中核算,此处为真实反映人均薪酬,已将该部分计入成本的研发人员薪酬包含在薪酬总额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1,678.39万元、1,648.94万元、1,652.84万元、866.59万元,与管理人员数量和人均薪酬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分别为196人、194人、188人、187人,人员数量和结构总体维持稳定。报告期内,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分别为7,154.28元/月、7,070.95元/月、7,323.19元/月、7,730.54元/月,整体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1,192.09万元、1,277.59万元、
2-250
1,351.31万元、707.15万元,与研发人员数量和人均薪酬相匹配。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分别为130人、132人、135人、137人,人员数量呈现上涨趋势,与发行人的研发战略相符,研发人员结构保持稳定。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人均工资分别为7,631.84元/月、8,065.57元/月、8,320.91元/月、8,623.82元/月,整体稳中有升。
(二)发行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占比及变动情况
费用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费用 | 职工薪酬(万元) | 866.59 | 1,652.84 | 1,648.94 | 1,678.39 |
总额(万元) | 2,094.74 | 5,027.21 | 4,480.24 | 3,884.83 | |
薪酬占比 | 41.37% | 32.88% | 36.80% | 43.20% | |
研发费用 | 职工薪酬(万元) | 680.85 | 1,110.98 | 1,062.29 | 925.29 |
总额(万元) | 1,579.94 | 3,134.26 | 2,404.07 | 1,989.12 | |
薪酬占比 | 43.09% | 35.45% | 44.19% | 46.52% |
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不含计入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成本中的研发人员薪酬。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43.20%、36.80%、32.88%、
41.37%,2019年度职工薪酬占比下降较多主要系发行人因前次申报IPO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发生的支出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使得管理费用大幅增加所致。2020年度职工薪酬占比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再次申报IPO、发行股份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等使得中介费用大幅增加,以及子公司更名导致包材报废使得管理费用增加。2021年1-6月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上升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小幅上涨,且管理费用整体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46.52%、44.19%、35.45%、
43.09%,2020年度占比较低主要系发行人为应对新冠疫情积极研发防疫系列产品等发生的材料支出较多所致,因而职工薪酬金额增加而占比有所下降。
(三)发行人管理、研发人员职工薪酬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金活医药、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泛谷药业、一品红、康芝药业等。其中金活医药、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为香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未包含销售人员数量或薪酬情况,故以泛谷药业、一品红、康芝药业作为对象进行后续对比分析。
2-251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管理、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及其占管理、研发费用的比例如下:
项目 | 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 | 泛谷药业 | 417.42 | 49.30 | 1,012.94 | 58.91 | 692.03 | 51.29 | 697.09 | 54.41 |
一品红 | 2,416.09 | 41.43 | 4,818.42 | 47.56 | 3,968.83 | 46.14 | 3,819.19 | 44.79 | |
康芝药业 | 2,567.43 | 49.28 | 4,201.21 | 38.06 | 7,057.35 | 44.81 | 5,132.96 | 40.54 | |
平均值 | 1,800.32 | 46.67 | 3,344.19 | 48.18 | 3,906.07 | 47.41 | 3,216.42 | 46.58 | |
泰恩康 | 866.59 | 41.37 | 1,652.84 | 32.88 | 1,648.94 | 36.80 | 1,678.39 | 43.20 | |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 | 泛谷药业 | 213.63 | 12.44 | 394.29 | 14.31 | 309.78 | 34.48 | 217.83 | 10.58 |
一品红 | 2,203.98 | 41.88 | 4,198.24 | 31.02 | 2,227.64 | 22.72 | 1,035.37 | 11.33 | |
平均值 | 1,208.80 | 27.16 | 2,296.27 | 22.67 | 1,268.71 | 28.60 | 626.60 | 10.95 | |
泰恩康 | 680.85 | 43.09 | 1,110.98 | 35.45 | 1,062.29 | 44.19 | 925.29 | 46.52 |
注: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康芝药业未披露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43.20%、
36.80%、32.88%、41.37%,可比公司平均值为46.58%、47.41%、48.18%、46.67%,因泛谷药业管理费用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占比40%以上),不具有可比性,扣除泛谷药业后可比公司均值为42.67%、45.48%、42.81%、45.36%。扣除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中介费用变动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占比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受不同医药公司研发产品各研发阶段所需的工时、工艺流程、材料等不同,研发费用中各类明细费用波动较大,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不具有可比性。
二、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做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有重大影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权变化不构成股份支付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期间投资者通过股转系统在二级市场交易泰恩康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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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4月17日,发行人与华铂精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华铂精诚以其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00%股权作价14,000.00万元认购发行人发行的1,750.00万股股份。
2、2020年4月17日,发行人与徐阳、魏铣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徐阳以其持有的武汉威康25.00%股权作价1,950.00万元认购发行人发行的243.75万股股份,魏铣以其持有的武汉威康20.00%股权作价1,560.00万元认购发行人发行的195.00万股股份。
发行人上述股票发行价格为8.00元/股,不低于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有交易记录的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即7.76元/股,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上述发行股票目的为购买控股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将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的目的是扩大公司对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持股比例,增强控制权,统筹公司的研发和营销布局,以方便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药物研发领域,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并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未约定换取职工服务以及股权激励相关条款。本次定向发行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或者以激励为目的。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化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且不以激励为目的,发行价格公允,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外的历次股权变化不构成股份支付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期间投资者通过股转系统在二级市场交易泰恩康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外股权变化如下:
1、2011年,发行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31,153,950 | 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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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孙伟文 | 20,769,075 | 30.77 |
3 | 纳兰投资 | 8,826,975 | 13.08 |
4 | 聚兰德 | 6,750,000 | 10.00 |
合计 | 67,500,000 | 100.00 |
2、2015年,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进行第一次定向增发,约定广发证券以3,61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60.00万股股份,约定国信证券以83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60.00万股股份,约定华融证券以1,39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00.00万股股份。本次定向增发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元,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31,153,950 | 43.45 |
2 | 孙伟文 | 20,769,075 | 28.97 |
3 | 瑞兰德 | 8,826,975 | 12.31 |
4 | 聚兰德 | 6,750,000 | 9.41 |
5 | 广发证券 | 2,600,000 | 3.63 |
6 | 华融证券 | 1,000,000 | 1.39 |
7 | 国信证券 | 600,000 | 0.84 |
合计 | 71,70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变动不涉及发行人员工,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且不以激励为目的,不构成股份支付。
3、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同意,2014年10月8日,发行人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泰恩康”,证券代码“831173”,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转变成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同意,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于2015年3月5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上述协议转让期间,发行人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时间 | 卖出方 | 买入方 | 数量(股) | 价格 | 新增股东身份背景 |
1 | 2015.1.15 | 郑汉杰 | 周运南 | 1,000 | 15元/股 | 外部投资者 |
2 | 2015.2.5 | 广发证券 | 罗振耀 | 170,000 | 15元/股 |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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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时间 | 卖出方 | 买入方 | 数量(股) | 价格 | 新增股东身份背景 |
3 | 2015.2.5 | 广发证券 | 罗亿华 | 99,000 | 15元/股 | 安徽泰恩康总经理 |
4 | 2015.2.5 | 广发证券 | 孙涛 | 290,000 | 15元/股 | 公司营销总监,控股股东孙伟文弟弟 |
5 | 2015.2.5 | 广发证券 | 姚喜武 | 147,000 | 15元/股 |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
6 | 2015.2.5 | 广发证券 | 苏璟 | 130,000 | 15元/股 |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
7 | 2015.2.5 | 广发证券 | 郑汉强 | 342,000 | 15元/股 | 公司控股股东郑汉杰弟弟,公司行政部经理 |
8 | 2015.2.5 | 华融证券 | 邢佩平 | 120,000 | 15元/股 | 泰恩康制药厂总经理 |
9 | 2015.2.5 | 华融证券 | 张晓荣 | 330,000 | 15元/股 | 外部投资者 |
10 | 2015.2.5 | 国信证券 | 李永锋 | 80,000 | 15元/股 |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
11 | 2015.2.5 | 国信证券 | 李丹 | 350,000 | 15元/股 |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李永峰之妻 |
12 | 2015.2.5 | 国信证券 | 方育波 | 20,000 | 15元/股 | 外部投资者 |
13 | 2015.2.5 | 广发证券 | 林培全 | 385,000 | 15元/股 |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总经理 |
14 | 2015.2.5 | 广发证券 | 胡汉昭 | 136,000 | 15元/股 | 发行人基建部经理 |
15 | 2015.2.9 | 广发证券 | 方扬 | 340,000 | 15元/股 | 外部投资者 |
合计 | 2,940,000 |
由上表可见,2015年2月,罗振耀、罗亿华、孙涛等发行人10名员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自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处合计受让取得发行人224.9万股股票(含李永峰之妻李丹所持股份),占2014年12月广发证券等三家做市商认购发行人股票的53.55%。
本次发行人员工受让取得股票系相关员工与做市商协商确定,发行人不具有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的目的,且股票由做市商转让而非发行人授予。同时,发行人员工受让股票的价格与受让前发行人首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较为接近,与同期受让发行人股票的张晓荣、方育波、方扬等外部投资者的股票受让价格一致,受让价格与受让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公允价值之间不存在差异。
因此,发行人本次员工受让取得股权不构成股份支付。
4、2015年发行人分别与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新雅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星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兆一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汉强、李东辉、张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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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荣、周鹏伟、方扬、周伟龙、杨仰东、马旭敏、胡燕、何伶俐、包山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约定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每股人民币25元的价格认购泰恩康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合计600.00万股。
本次定向发行价格公允,发行人员工取得股权价格与外部投资者取得价格一致,发行人不具有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的目的,不构成股份支付。【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2、期间费用”之“(2)管理费用” 之“②股份支付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均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相关费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是否存在其他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药品研发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划分标准如下:
1、自行研发项目
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始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其他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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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
2、外购研发项目
外购需要临床研究的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该项目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其他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注册批件,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后续自行研发所发生的支出,参照自行研发项目进行处理。
(二)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归集和分摊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发活动管理办法》,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版)》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材料投入、折旧及摊销、其他费用等。
研发费用各明细费用的归集、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公司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月末,研发部门统计研发相关人员工时记录和各项目的消耗工时,财务部结合研发相关人员发生的人工成本,计算各项目应分摊的人工费用。
2、直接材料投入。公司研发直接材料投入费用包括领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具体项目领用或发生,直接归集至具体项目。部分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为部门公共发生领用,按部门归集,并按每月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至具体项目。
3、折旧与摊销。主要归集研发机器设备折旧、实验室装修费摊销,发行人按照各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
4、其他费用(办公费及其他)。其他费用主要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等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进行归集,为具体项目而发生的直接归集至具体项目,部门公共发生费用按照各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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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研发投入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分配,研发费用准确确认和计量,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明确区分,研发费用准确核算研发活动相关支出,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相关,不存在其他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四、结合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情况,研发费用与在研项目及研发阶段、研发成果的量化关系等,披露研发费用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一)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受老年化、城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医疗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宏观经济背景下,公司确立了“深耕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公司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型化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以仿制药研发为基础的研发策略。目前,发行人在项目储备、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就项目储备而言,发行人主要的自研药品研发项目有16个,各项目均正在有序推进研发进程;其中,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预计将于2021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随着公司药品研发成果的逐步显现,借助公司已有的成熟销售体系,公司自研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与完成进度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 代码 | 类别 | 适应症 | 进展情况 | 报告期内经费累计投入(万元) |
1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单独或与左旋多巴联用 | 2019年7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申请受理通知书;2020年4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资料通知;2020年8月提交补充资料;2020年11月通知现场核查;2021年5月完成现场检查 | 892.88 |
2 | HK018 | 化药 | 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 | 84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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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代码 | 类别 | 适应症 | 进展情况 | 报告期内经费累计投入(万元) |
(他达拉非片) | 4类 | 障碍。 | 研究、BE研究;2020年11月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 | ||
3 | HK001 (硝呋太尔阴道片)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妇科炎症 | 2020年5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通知书;2020年9月取得临床批件 | 267.67 |
4 | HK013 | 化药3类 | 用于治疗由胃肠道中聚集了过多气体而引起的不适症状 | 已完成三批中试及工艺研究;正在准备方法学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 133.20 |
5 | HK014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由胃肠道中聚集了过多气体而引起的不适症状 | 已完成小试研究和一批中试生产;正在进行中试研究 | 128.44 |
6 | HK025 | 化药4类 | 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5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已完成中试研究 | 275.34 |
7 | HK029 | 化药3类 | 用于治疗敏感厌氧菌所引起的多种感染性疾病,手术前预防感染和手术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治疗消化系统严重阿米巴虫病,如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等。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稳定性研究;2021年6月完成申报受理 | 316.84 |
8 | HK037 | 化药4类 | 用于对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患者的四肢溃疡、静息痛及冷感的改善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稳定性研究;2021年7月完成申报受理 | 482.53 |
9 | HK038(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 | 化药2.2类 | 适用于非精原细胞性生殖细胞癌、晚期难治性卵巢癌、晚期难治性膀胱痛、难治性头颈嫌状细胞癌的姑息治疗。 |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进行中试研究 | 287.77 |
10 | HK040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症痴呆的症状 | 已完成小试研究、预放大研究、中试研究, BE研究中 | 337.46 |
11 | HK041 | 化药4类 | 适用于原发性帕金森病患者的单一治疗(不用左旋多巴),以及作为左旋多巴的辅助用药用 | 已完成小试研究、预放大研究、中试研究, BE研究中 | 2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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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代码 | 类别 | 适应症 | 进展情况 | 报告期内经费累计投入(万元) |
于有剂末波动现象的帕金森患者。 | |||||
12 | HK044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 已完成小试研究、预放大研究、中试研究, BE研究中 | 168.95 |
13 | HK045 | 化药3类 | 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 | 46.65 |
14 | HK046 | 化药3类 | 用于轻到中度特发性肺纤维化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 | 94.58 |
15 | HK050(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 化药2.2类 | 用于卵巢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等 |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进行中试研究 | 62.51 |
16 | HKS01(雷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 | 用于治疗湿性(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正在准备申请临床试验批件 | 1,272.84 |
注:发行人的原在研项目聚甲酚磺醛栓于2019年5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于2021年5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的通知,经审慎考虑,发行人决定不再继续该项目的研发工作。此外,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研究项目主要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已于2018年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截至目前,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展的临床研究已于2020年11月完成临床Ia期研究,并于2020年12月开展临床Ib期研究。
(三)主要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目前取得的成果
发行人的主要在研项目中,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及补充资料,于2021年5月完成现场核查;HK018(他达拉非片)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HK029(奥硝唑注射液)、HK037(阿加曲班注射液)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 HKS01(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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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单抗注射液)、HK013、HK025、HK040、HK041、HK044、HK045、HK046已完成中试研究;HK014、HK038(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HK050(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已完成小试研究;其余项目均在小试研究中。
此外,在2020年4月14日,公司研发项目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169)。
(四)研发费用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1,989.12万元、2,404.07万元、3,134.26万元、1,579.94万元,研发费用呈现增长趋势,与发行人研发人员变动趋势、研发项目进度及投入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五)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经查阅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中对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的规定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证券 代码 | 研发费用主要核算内容 | 核算方法及会计政策 |
1 | 康泰生物 | 300601 | 职工薪酬、物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折旧费等 | 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以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
2 | 一品红 | 300723 | 直接投入、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费用、其他费用 |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于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的,将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如下: 自研项目: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外购项目:开始三期临床(1类新药);已取得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仿制药) |
3 | 康辰药业 | 603590 | 研发人员工资、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费、临床试验费、其他费用 | 考虑到公司涉及不同类别药品研发项目,对于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研发项目,进入III期临床试验之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均予以费用化处理;对于仿制药研发项目,取得生产批件之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处理。 |
4 | 康华生物 | 300841 | 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物料消耗、燃料动力费、折旧费、临床研究费、技术 | 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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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市公司 | 证券 代码 | 研发费用主要核算内容 | 核算方法及会计政策 |
服务费、其他费用 | 当期损益。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为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 |||
5 | 甘李药业 | 603087 | 耗用的原材料、实验研究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咨询与服务费等 |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不满足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为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
6 | 贝达药业 | 300558 | 工薪支出、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折旧和摊销、中间试验等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3类仿制药以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即获得BE备案)为资本化时点。 |
7 | 广生堂 | 300436 | 技术服务费、研发领用原料及低值易耗品、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等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化药3、4类以完成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为资本化时点;对于化药5类以取得临床批件为资本化时点。 |
由上可见,同行业公司的研发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材料投入、折旧摊销费等,与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需要临床研究项目的研发费用,公司自进入III期临床开始资本化,对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公司自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开始资本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亦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上述处理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样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存在差异。
综上,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2、期间费用”之“(3)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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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费用”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五、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活医药 | 1.49% | 1.78% | 1.54% | 1.29% |
康哲药业 | 0.96% | 0.96% | 0.74% | — |
中国先锋医药 | — | — | — | — |
泛谷药业 | 8.50% | 4.71% | 1.24% | 3.43% |
一品红 | 5.52% | 8.08% | 5.99% | 6.39% |
康芝药业 | 2.13% | 1.80% | 1.71% | 1.9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68% | 3.46% | 2.24% | 3.27% |
发行人 | 4.99% | 4.42% | 4.84% | 3.87% |
注:康哲药业未公开披露2018年度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国先锋医药未公开披露各期的研发费用金额,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未将该两家公司的相应期间纳入计算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87%、4.84%、4.42%、4.9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可比公司中金活医药、康哲药业、泛谷药业等无自产业务或仅有少量自产业务收入,剔除上述公司后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为4.19%、3.85%、4.94%、3.82%。总体而言,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可比公司整体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模式转型期,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因此发行人不断加大新药的研发力度,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2、期间费用”之“(3)研发费用”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六、披露报告期内汇率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敏感度分析。
(一)报告期内汇率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等为进口药品,采购过程中以美元或港元进行计价并结算支付。报告期内,上述药品的营业成本金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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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16,286.95万元、17,258.24万元、14,857.22万元、7,402.5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7.40%、60.49%、46.39%、47.21%。由于公司与上述药品的境外供应商签署的均为长期授权经销协议,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以美元或港元等币种计量的单价通常保持不变。若协议履行过程中,美元或港元等币种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对上述药品的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及利润。2020年度、2021年1-6月,公司实现部分外销收入,汇率变动影响公司相应外销收入金额和利润。同时,汇率变动亦会影响公司与境外供应商、客户的往来结算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如下:
(二)汇率变动的的敏感性分析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涨或降低1%,对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产品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销收入金额(万元) | 938.89 | 2,636.28 | - | - |
外购产品结转成本金额(万元) | 7,402.51 | 14,857.22 | 17,258.24 | 16,286.95 |
汇兑损益金额(万元) | -44.14 | -43.18 | 141.31 | 164.92 |
净利润(万元) | 5,718.87 | 15,370.29 | 5,367.15 | 8,025.82 |
汇率上升1%对净利润的影 | -48.15 | -91.33 | -130.50 | -1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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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响金额(万元) | ||||
汇率上升1%对净利润的变动比例 | -0.84% | -0.59% | -2.43% | -1.54% |
汇率下降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万元) | 48.15 | 91.33 | 130.50 | 123.39 |
汇率下降1%净利润变动比例 | 0.84% | 0.59% | 2.43% | 1.54% |
报告期内,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升或下降1%,发行人净利润将分别下降或增加123.39万元、130.50万元、91.33万元、48.15万元,净利润变动幅度分别为1.54%、2.43%、0.59%、0.84%。公司采购的进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相对上期平均汇率的变动比例分别为-1.99%、4.25%、-0.01%、-6.17%,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见,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但总体影响金额有限。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2、期间费用”之“(4)财务费用”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七、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了发行人薪酬管理办法,并访谈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了解人事薪酬循环相关流程,并执行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程序;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工资发放表及员工名册,并根据员工工资发放表统计复核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员工结构计算的准确性;对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薪酬总额、人均薪酬在报告期的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将发行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分析合理性;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定向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及认购报告、增资认购协议,检查了定向发行相关的评估报告,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资产的目的、股票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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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核查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员工以15元/股的价格自做市商处受让首次定向发行股份的原因及背景;与同期通过协议转让及定增方式取得发行人股票的其他外部投资者的价格进行比较,分析是否构成股份支付,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查阅发行人研发活动管理办法,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归集和分摊明细表,结合项目进度资料对各期项目及变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7、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开发支出涉及的药品研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预计成本,识别取得BE备案或临床批件后是否研发风险将大幅降低;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惯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发行人对医药研发业务的定位和投入情况;取得研发项目报告期内的进度情况、投入明细表,分析两者的匹配性;
9、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明细表、外购明细表,分析报告内汇率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务的影响,复核汇率变动敏感性分析的计算过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合理,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受不同医药公司研发产品各研发阶段所需的工时、工艺流程、材料等不同,各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不具有可比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外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合理,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均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能明确区分,相关费用确实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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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相关,不存在其他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4、发行人研发费用波动较大主要系受不同研发产品的工艺流程、所处研发阶段等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5、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主要系受发行人对研发业务的定位和投入所影响,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准确披露报告期内汇率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敏感度分析。
问题15、关于存货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70.44万元、9,087.53万元、9,276.65万元和11,561.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06%、17.68%、18.69%和32.3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2次、2.92次、3.11次和1.52次。
请发行人:
(1)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第37-1-2条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披露存货库龄情况表、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
(2)结合发行人备货周期、备货策略、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合作机制等说明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4)说明发行人发出商品、受托在研项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说明对在产品和发出商品采取的盘点方法或采取的替代程序,是否存在存货帐实不相符的情况。
(6)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销售模式、代理药品情况等,披露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
(7)结合库存商品、原材料的账龄及有效期,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
(1)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盘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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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聘请了外部专家。
(2)核查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回复】
一、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第37-1-2条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披露存货库龄情况表、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小计 | |
原材料 | 1,058.06 | 98.49 | 13.53 | 26.50 | 1,196.58 |
委托加工物资 | 563.58 | - | - | - | 563.58 |
半成品 | 279.62 | - | - | - | 279.62 |
在产品 | 111.27 | - | - | - | 111.27 |
库存商品 | 4,852.66 | 70.17 | 94.67 | 14.31 | 5,031.81 |
发出商品 | 154.49 | - | - | - | 154.49 |
受托在研项目 | - | 361.85 | 396.67 | 547.63 | 1,306.15 |
合计 | 7,019.68 | 530.51 | 504.87 | 588.44 | 8,643.50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小计 | |
原材料 | 1,199.12 | 60.08 | 23.15 | 29.99 | 1,312.33 |
委托加工物资 | 9.35 | - | - | - | 9.35 |
半成品 | 429.74 | - | - | - | 429.74 |
在产品 | 61.72 | - | - | - | 61.72 |
库存商品 | 6,319.10 | 316.15 | 122.95 | 21.58 | 6,779.78 |
发出商品 | 97.12 | - | - | - | 97.12 |
受托在研项目 | - | 720.49 | 178.47 | 392.96 | 1,291.91 |
合计 | 8,116.15 | 1,096.71 | 324.57 | 444.52 | 9,981.96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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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 1,006.08 | 286.56 | 106.34 | 56.06 | 1,455.05 |
半成品 | 287.23 | 6.31 | - | 6.19 | 299.74 |
在产品 | 297.50 | - | - | - | 297.50 |
库存商品 | 4,924.93 | 594.45 | 56.69 | 23.19 | 5,599.26 |
发出商品 | 218.02 | - | - | - | 218.02 |
受托在研项目 | 542.24 | 217.42 | 363.49 | 283.94 | 1,407.08 |
合计 | 7,276.01 | 1,104.74 | 526.52 | 369.38 | 9,276.65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小计 | |
原材料 | 1,197.97 | 152.11 | 57.98 | 28.59 | 1,436.65 |
半成品 | 603.19 | 0.28 | 6.19 | - | 609.66 |
在产品 | 222.85 | - | - | - | 222.85 |
库存商品 | 5,558.57 | 307.32 | 6.72 | 1.35 | 5,873.96 |
发出商品 | 79.57 | - | - | - | 79.57 |
受托在研项目 | 217.42 | 363.49 | 283.94 | - | 864.85 |
合计 | 7,879.57 | 823.20 | 354.83 | 29.94 | 9,087.53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13.29%、
21.57%、18.69%和18.79%,其中受托在研项目库龄1年以上的金额较大,主要系受医药受托研发项目研发周期长所致,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部分项目在最终研发完成并转移给客户之前无法确认收入,相关支出在存货中归集,故随着项目研发进度的推进,存货中的受托在研项目余额和库龄逐年增加。各期末剔除库龄1年以上的受托在研项目后,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为6.17%、12.24%、5.75%和3.68%,占比较低。库龄超过3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山东华铂凯盛研发用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包装材料,库龄3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代理的强生缝线和吻合器(有效期为5年)。
(二)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情况
原材料类别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中成药 | 11.09 | 8.01% | 15.43 | 13.63% | 172.94 | 38.52% | 74.39 | 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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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类别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外用药 | 56.20 | 40.57% | 65.73 | 58.06% | 80.98 | 18.04% | 28.74 | 12.04% |
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 | 49.97 | 36.08% | 11.16 | 9.86% | 138.62 | 30.88% | 84.03 | 35.21% |
医药技术研发 | 21.26 | 15.35% | 20.90 | 18.46% | 56.42 | 12.57% | 51.51 | 21.58% |
合计 | 138.52 | 100.00% | 113.21 | 100.00% | 448.96 | 100.00% | 238.68 | 100.00% |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238.68万元、
448.96万元、113.21万元和138.52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市场变动趋势提前储备相应重要原材料、自产产品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研发项目在立项时批量购买研发所需物料所致。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库存商品情况
产品类别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中成药 | 88.36 | 49.32% | 380.15 | 82.52% | 574.67 | 85.22% | 75.93 | 24.07% |
外用药 | 12.68 | 7.08% | 15.41 | 3.35% | 4.14 | 0.61% | - | 0.00% |
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 | 28.04 | 15.65% | 65.12 | 14.13% | 95.52 | 14.16% | 87.88 | 27.87% |
代理产品 | 50.06 | 27.95% | - | - | - | - | 151.57 | 48.06% |
合计 | 179.14 | 100.00% | 460.68 | 100.00% | 674.32 | 100.00% | 315.39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315.39万元、
674.32万元、460.68万元和179.14万元,2018年末库龄较长主要为代理强生缝线、吻合器等系列产品备货较多所致,2019年末、2020年末库龄较长主要系发行人基于市场情况及中成药产品市场开拓阶段所需增加了中成药备货量所致。
(三)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如下:
原材料类别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中成药 | 345.58 | 28.88% | 251.69 | 19.18% | 534.82 | 36.76% | 441.45 | 30.73% |
外用药 | 508.66 | 42.51% | 614.46 | 46.82% | 464.54 | 31.93% | 631.04 | 4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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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类别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 | 292.62 | 24.45% | 403.64 | 30.76% | 341.91 | 23.50% | 285.42 | 19.87% |
医药技术研发 | 49.71 | 4.15% | 42.54 | 3.24% | 113.78 | 7.82% | 78.73 | 5.48% |
合计 | 1,196.58 | 100.00% | 1,312.33 | 100.00% | 1,455.05 | 100.00% | 1,436.6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如下:
产品类别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代理产品 | 肠胃用药 | 1.10 | 0.02% | 167.68 | 2.47% | 286.76 | 5.12% | 43.26 | 0.74% |
眼科用药 | 209.70 | 4.17% | 821.82 | 12.12% | 1,664.33 | 29.72% | 1,831.31 | 31.18% | |
避孕药 | 0.01 | 0.00% | 0.21 | 0.00% | - | 0.00% | 16.16 | 0.28% | |
医疗器械 | 299.61 | 5.95% | 381.52 | 5.63% | 402.83 | 7.19% | 522.32 | 8.89% | |
小计 | 510.42 | 10.14% | 1,371.24 | 20.23% | 2,353.92 | 42.04% | 2,413.05 | 41.08% | |
自产药品 | 两性健康用药 | 33.47 | 0.67% | 41.90 | 0.62% | - | - | - | - |
外用药 | 347.38 | 6.90% | 603.50 | 8.90% | 771.41 | 13.78% | 489.56 | 8.33% | |
中成药 | 1,578.06 | 31.36% | 1,529.49 | 22.56% | 1,993.72 | 35.61% | 2,284.59 | 38.89% | |
医疗器械 | 2,369.81 | 47.10% | 3,132.92 | 46.21% | 254.70 | 4.55% | 123.74 | 2.11%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192.67 | 3.83% | 100.73 | 1.49% | 225.51 | 4.03% | 563.02 | 9.59% | |
小计 | 4,521.39 | 89.86% | 5,408.54 | 79.77% | 3,245.34 | 57.96% | 3,460.91 | 58.92% | |
合计 | 5,031.81 | 100.00% | 6,779.78 | 100.00% | 5,599.26 | 100.00% | 5,873.96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自产药品的占比分别为
58.92%、57.96%、79.77%和89.86%,代理产品的占比分别为41.08%、42.04%、
20.23%和10.14%。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代理产品与自产产品的金额和占比较为稳定,2020年末,库存商品中的代理产品金额与占比大幅下降,自产产品的金额和占比大幅增加。2020年末,代理产品库存金额的减少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新冠疫情缓解后,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销售情况恢复较好;自产产品的库存金额和占比提高,主要系随着冬季的到来,国内外的新冠肺炎疫情都日趋严峻,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发行人为满足市场需求,适当增加了口罩的备货,口罩的期末库存金额增幅较大。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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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末,受肠胃用药、眼科用药市场恢复情况良好以及2021年1-6月跨境船运紧张等因素使得相应库存未能及时补充,代理药品的库存大幅减少,最终导致代理产品库存占比下降。
【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6)存货”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结合发行人备货周期、备货策略、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合作机制等说明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代理产品 | 库存商品 | 510.42 | 1,371.24 | 2,353.92 | 2,413.05 |
自产产品 | 原材料 | 1,196.58 | 1,312.33 | 1,455.05 | 1,436.65 |
库存商品 | 4,521.39 | 5,408.54 | 3,245.34 | 3,460.91 |
(一)发行人代理产品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代理销售的主要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均系进口药品,由于进口药品的手续较为复杂、物流周期较长,发行人通常需保持一定的库存储备,对应库存商品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代理产品的金额分别为2,413.05万元、2,353.92万元、1,371.24万元和510.42万元。2020年末、2021年6月末代理产品库存商品的金额大幅减少,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新冠疫情缓解后,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销售情况恢复较好,以及2021年1-6月跨境船运紧张等因素使得相应库存未能及时补充,代理产品的期末库存金额有所减少。2020年末,自产产品的库存商品金额提高,主要系随着冬季的到来,国内外的新冠肺炎疫情都日趋严峻,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发行人为满足市场需求,适当增加了口罩的备货,口罩的期末库存金额增幅较大。2021年6末,自产产品库存金额下降,主要系随着口罩所需原材料价格较2020年度下降,口罩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在备货量差异较小的情况下,口罩等医疗器械库存金额大幅下降,以及公司外用药销售旺季的到来使得相应库存金额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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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产产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自产产品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自产产品库存商品占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6.30/ 2021年1-6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自产产品库存商品(万元) | 4,521.39 | 5,408.54 | 3,245.34 | 3,460.91 |
自产产品营业成本(万元) | 7,201.71 | 14,557.94 | 8,237.22 | 8,549.36 |
自产产品库存商品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比例 | 62.78% | 37.15% | 39.40% | 40.48% |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占相应期间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0.48%、39.40%、37.15%和62.78%,将2021年1-6月数据年化处理后,报告期内,自产产品库存商品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呈小幅下降趋势,其中2020年末的自产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增加,主要系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发行人为满足市场对口罩的需求,适当增加了口罩的备货量。
2、自产产品原材料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自产产品包括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等,所需原材料品种繁多,供应商较为分散。其中山东华铂凯盛为“爱廷玖”的上市许可持有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等;安徽泰恩康主要生产中成药,其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类中药材,如半夏(制)、酒萸肉、茯苓、熟地黄、当归等;泰恩康制药厂主要生产外用药,其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为薄荷脑、丁香罗勒油、丁香酚、水杨酸甲酯等;泰恩康器材厂主要生产口罩、棉签等,口罩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熔喷布、无纺布、点焊皮筋等,棉签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棉条、木棒等;此外,各生产企业还会采购各类自产产品的包装材料。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原则,即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但针对部分中药材、化学制剂等对存储要求不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公司通常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调整各批次的采购备货量,以降低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成立时间 | 合作历史 开始时间 |
1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酒萸肉、熟地黄等 | 2007.06.07 | 2010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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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成立时间 | 合作历史 开始时间 |
2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丁香罗勒油、桉油、肉桂油 | 2016.12.21 | 2017年起 |
3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柴胡、茯苓等 | 2004.10.19 | 2017年起 |
4 |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 薄荷脑 | 1997.12.05 | 2012年起 |
5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熔喷布等 | 2016.02.18 | 2020年起 |
6 |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熔喷布等 | 2017.09.28 | 2020年起 |
7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无纺布 | 2004.06.16 | 2010年起 |
8 |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 塑料袋及卷膜 | 2008.07.03 | 2016年起 |
9 |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 棉条 | 2003.06.28 | 2012年起 |
10 |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半夏(制)、酸枣仁(炒)等 | 2005.02.02 | 2015年起 |
11 |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 薄荷脑、丁香酚、桉油、薄荷素油 | 2002.04.01 | 2005年起 |
12 |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 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 | 1999.12.28 | 2017年起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自产产品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436.65万元、1,455.05万元、1,312.33万元和1,196.58万元,金额变动较小,原材料金额的变动主要系发行人基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和生产需求而调整备货量。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原材料期末库存系基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和未来变动趋势而做出的备货策略调整进行备货,库存商品期末库存系基于库存商品市场需求、产能利用安排和销售计划而确定,期末库存金额与当期备货量及对应的采购价格、当期生产成本具有匹配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1之“四、报告期各期代理产品采购量、销售量、库存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自产产品各类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之“(二)报告期各期自产产品各类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详细分析自产产品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与结存量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山东华铂凯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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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康制药厂、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器材厂主要原材料的领用量占采购量比例合理,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使用量相匹配。发行人已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0之“一、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各类原材料的金额及占比情况;结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之“(二)结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之“1、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详细分析期末结存的主要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与当期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使得主要原材料的各期末结存单价和各期平均结转单价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总体而言,发行人各类主要原材料的结存单价合理,期末结存量与库存金额具有匹配性。
四、说明发行人发出商品、受托在研项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出商品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发出商品(万元) | 154.49 | 97.12 | 218.02 | 79.57 |
营业成本(万元) | 15,679.60 | 32,029.54 | 28,531.96 | 28,385.10 |
发出商品占比 | 0.99% | 0.30% | 0.76% | 0.28% |
发出商品期后结转金额(万元) | 154.49 | 97.12 | 218.02 | 79.57 |
结转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28%、0.76%、0.30%和0.99%,占比较低,期后均已结转。发出商品产生原因主要为期末发行人药品出库后,部分货物尚未送达或者客户尚未验收完毕,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故形成发出商品。由于各期末已发货但尚未送达至客户或客户尚未验收完毕的产品种类与数量有所差异,故各期末的发出商品余额变动较大,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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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在研项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受托在研项目金额分别为864.85万元、1,407.08万元、1,291.91万元和1,306.15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受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研发的相关项目研发支出,因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发行人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故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项目累计支出至营业成本。在相关项目尚未完成时,随着发行人相关项目研发进度不断推进、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受托在研项目金额亦会随之增加。2020年末,受托在研项目有所减少,系当年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的蒙脱石散项目已完成,发行人结转了相应的存货。
五、说明对在产品和发出商品采取的盘点方法或采取的替代程序,是否存在存货帐实不相符的情况。
(一)在产品盘点情况及替代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金额分别为222.85万元、297.50万元、61.72万元和
111.27万元,占相应期末存货比例为2.45%、3.21%、0.62%和1.29%,占比较低。发行人在产品为中成药在产品、外用药在产品、医疗器械在产品、卫生材料在产品。因中成药、外用药在产过程中均需对相关原料提取,相关工序复杂且部分提取液位于相关机器设备内或生产线上,难以量化盘点,故发行人对中成药在产品、外用药在产品主要实施生产订单、领料单和期后入库单检查的形式进行核查,同时每月末检查车间生产状态,分析是否与生产计划和状态匹配。
发行人医疗器械在产品、卫生材料在产品不存在原料提取等工序,在产品均处于可视化状态,因此,发行人定期对该类在产品实施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二)发出商品盘点情况及替代程序
发出商品系发行人已出库但客户尚未完成验收确认的货物,难以实施盘点,故发行人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有:
(1)严格控制产品发货,业务部开单员根据销售部传来的订单信息并结合库存状况编制一式五联《销售出库单》,业务部下辖的仓管部根据《销售出库单》备货并作好记载,仓库人员将配好之货品放到仓库发货区并明确标识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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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复核相应产品品类、规格、数量、客户等信息无误后,放置两联销售出库单以随货同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描员扫描药品信息至码上放心追溯平台。
(2)业务部物流组通知对应的物流公司提货,3-5名仓库人员根据物流组传来的物流信息,核实厢式货车的车牌信息、物流公司等无误后进行装车,装车完毕后将一联销售出库单、物流信息移交至财务部,一联销售出库单仓管部保管,剩余一联仓管部留底备用。
(3)财务部根据《销售出库单》、物流信息,及时核算发出商品。
(4)销售业务人员负责跟踪客户签字的收货确认单,财务部核对相关信息后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发出商品。
同时,发行人通过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信息等确认库存商品是否发出,通过取得的收货确认单确认发行人确认收入时点,并结合各期末、期后与相应客户的对账情况,确认各期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销售模式、代理药品情况等,披露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活医药 | 2.05 | 2.77 | 3.67 | 4.64 |
康哲药业 | 2.48 | 4.60 | 3.63 | 3.39 |
中国先锋医药 | 0.92 | 1.72 | 1.57 | 1.91 |
泛谷药业 | 1.27 | 7.57 | 5.38 | 4.33 |
一品红 | 1.21 | 3.08 | 4.59 | 3.72 |
康芝药业 | 1.06 | 2.16 | 3.15 | 4.0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50 | 3.65 | 3.67 | 3.67 |
泰恩康 | 1.68 | 3.33 | 3.11 | 2.92 |
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制造细分行业和从事医药代理细分行业的存货周转率差异较大。药品制造(研发)业务因为药品生产检验程序较多,生产周期相对较长,期末存货余额相对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医药代理业务因不涉及生产环节,存货周转速度相对较快,存货周转率较高。
可比公司中一品红、康芝药业同时经营药品代理运营及自产药品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结构较为相近,报告期各期,一品红、康芝药业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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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87、3.87、2.62和1.13,泰恩康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2、3.11、3.33和1.68,与两家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各家公司产品结构和采购、生产策略有所不同。
【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之“(2)资产周转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七、结合库存商品、原材料的账龄及有效期,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发行人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库龄和有效期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有效期均为3年,缝线、吻合器等代理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发行人自产产品中主要中成药及外用药产品的有效期为3年,医用棉签等自产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大多为2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库龄2年以上金额占比分别为0.14%、
1.43%、2.13%和2.17%,占比较低。发行人原材料中库龄2年以上金额占比分别为6.03%、11.16%、4.05%和3.35%,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中成药类原材料没有固定有效期且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发行人在其价格较低时会相应增加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有效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到期剩余时间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库存商品 | 6个月以内 | 13.01 | 10.77 | 8.08 | 21.19 |
6个月以上 | 5,018.80 | 6,769.01 | 5,591.18 | 5,852.77 | |
原材料 | 6个月以内 | 3.13 | 11.69 | 14.19 | 7.31 |
6个月以上 | 1,193.45 | 1,300.64 | 1,440.86 | 1,429.33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各期末库存商品将于6个月以内到期的的金额分别为
21.19万元、8.08万元、10.77万元和13.01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发行人各期末将于6个月以内到期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7.31万元、14.19万元、11.69万元,和3.13万元,主要为生产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所备,金额及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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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
发行人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产成品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则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发行人于每季度末,对期末存货分类别进行存货跌价减值测试,按照存货明细分别计算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反之则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的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均较高,发行人存货不存在减值的迹象;发行人和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在产品均为产品正常生产所需,库存商品均为满足客户供货的正常储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经减值测试未出现减值情形,因此发行人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存货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 | 产品类别 | 测试账面金额(万元) | 预计销售收入(万元) | 估计的研发成本、销售费用及税金(万元) | 可变现净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 | 是否减值 |
2021.6.30 | 代理运营库存商品 | 478.25 | 717.08 | 73.55 | 643.52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自产产品库存商品 | 3,847.43 | 5,733.48 | 516.51 | 5,216.97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
受托在研项目 | 1,306.15 | 1,566.04 | 67.00 | 1,499.04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
合计 | 5,631.83 | 8,016.59 | 657.06 | 7,359.53 | - | - | |
2020.12.31 | 代理运营库存商品 | 1,369.19 | 2,522.81 | 392.04 | 2,130.76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自产产品库存商品 | 4,599.53 | 10,703.11 | 675.91 | 10,027.20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
受托在研项目 | 1,291.91 | 1,566.04 | 37.50 | 1,528.54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
合计 | 7,260.63 | 14,791.95 | 1,105.45 | 13,686.50 | - | - | |
2019.12.31 | 代理运营库存商品 | 2,216.60 | 3,566.27 | 537.64 | 3,028.63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自产产品库存商品 | 2,593.94 | 4,308.36 | 373.39 | 3,934.97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2-279
报告期末 | 产品类别 | 测试账面金额(万元) | 预计销售收入(万元) | 估计的研发成本、销售费用及税金(万元) | 可变现净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 | 是否减值 |
受托在研项目 | 1,386.02 | 1,716.98 | 101.26 | 1,615.73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
合计 | 6,196.57 | 9,591.61 | 1,012.29 | 8,579.33 | - | - | |
2018.12.31 | 代理运营库存商品 | 2,228.00 | 3,490.10 | 404.63 | 3,085.47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自产产品库存商品 | 2,477.51 | 4,131.73 | 464.21 | 3,667.52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
受托在研项目 | 784.05 | 1,716.98 | 703.22 | 1,013.76 | 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 否 | |
合计 | 5,489.56 | 9,338.81 | 1,572.06 | 7,766.75 | - | - |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6月30日 | ||
存货余额(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中国先锋医药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泛谷药业 | 8,255.84 | - | 0.00% |
一品红 | 12,018.16 | - | 0.00% |
康芝药业 | 23,993.09 | 1,931.62 | 8.05% |
发行人 | 8,643.50 | - | 0.00%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
存货余额(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中国先锋医药 | 47,807.70 | 2,934.70 | 6.14% |
泛谷药业 | 1,872.04 | - | 0.00% |
一品红 | 11,005.92 | - | 0.00% |
康芝药业 | 18,803.92 | 1,793.81 | 9.54% |
发行人 | 9,981.96 | - | 0.00% |
公司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
存货余额(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中国先锋医药 | 39,379.70 | 43.80 | 0.11% |
泛谷药业 | 1,872.04 | - | 0.00% |
一品红 | 8,164.91 | - | 0.00% |
康芝药业 | 18,803.92 | 1,749.70 | 9.30% |
发行人 | 9,276.65 | - | 0.00% |
2-280
公司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 | ||
存货余额(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中国先锋医药 | 41,865.50 | 126.80 | 0.30% |
泛谷药业 | 3,965.72 | - | 0.00% |
一品红 | 7,811.13 | - | 0.00% |
康芝药业 | 14,296.86 | 763.96 | 5.34% |
发行人 | 9,087.53 | - | 0.00%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活医药和康哲药业未公开披露其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信息,2021年6月末中国先锋医药未公开披露其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信息,因此未进行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中国先锋医药和康芝药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泛谷药业和一品红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的计提情况与泛谷药业和一品红一致。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6)存货”之“⑤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八、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龄明细表,抽取主要产品的进销存明细,复核库龄计算的准确性;
2、访谈了发行人采购负责人、营销总监及仓库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各类库存商品的备货政策及原则、自产产品的生产周期、期末库存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
3、取得报告期内原材料进销存明细表,分析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的匹配性;抽取主要原材料进行计价测试,复核期末结存数量和金额的匹配性;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期末发出商品的原因,取得各期末发出商品明细表,抽查相应的订单、出库单、期后签收单等,检查期后结转记录;抽取主要发出商品客户进行函证,确认发行人期末已发出但客户尚未签收的存货情况;
5、实地走访了期末受托在研项目委托方,了解双方的交易合作情况、协议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查阅受托在研项目合同,分析委托方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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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约定情况,访谈发行人研发项目负责人,了解相关项目研发风险;检查了发行人受托在研项目各期末的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实际进度与预计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与委托人就项目进度情况、收付款情况进行函证,核查是否存在委托人不认可的情况,识别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项目进度不满足合同条款规定、发行人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6、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在产品的盘点方法,抽取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在产品盘点表,抽查在产品相应的生产计划、领料单和期后产成品入库单;
7、对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出库单、销售出库记录进行检查,同时与对应客户期后签收情况、结转收入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复核发行人各期末发出商品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8、对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存货进行监盘,检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主要产品的进销存明细表,抽查大额入库、出库明细追查至报关单、入库单、出库单、签收单等关键单据;
对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6月的存货进行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了存货监盘的范围、时间以及监盘人员,并取得了公司的盘点明细表,对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存货实施监盘。
具体监盘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盘点计划,编制存货盘点计划问卷,了解发行人盘点范围、仓库分布情况、盘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情况,判断监盘难度,制定监盘计划,确保所有存货均纳入监盘范围,并派遣具有相应胜任能力的人员组成监盘小组,对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2)观察发行人盘点程序,如:盘点前存货是否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盘点期间存货是否停止流动;是否具有物料标示,清晰的记录物料编号、名称、数量等。
(3)监盘小组获取发行人盘点表,按照监盘分工实施监盘程序,采用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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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存货按照盘点表抽查对应实物(账到实物)和实物抽查对应盘点表(实物到账)两种方式进行监盘。
监盘小组对发行人库存商品进行了全面监盘;对熔喷布、无纺布、薄荷脑、水杨酸甲酯、中成药浸膏及药粉等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进行了全面监盘;对纸箱、玻璃瓶、标签条、包装袋、棉棒、竹签等包装物或辅助材料进行了随机监盘。监盘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医疗器械在产品、卫生材料在产品均可明确辨识和计数。监盘小组在监盘过程中会随机抽取存货进行拆箱、拆盒检验,确认实物是否与外包装信息一致、是否与互联网查询到的产品信息一致,并检查相关存货的有效期信息和近期的出入库记录,关注是否存在呆滞、残次、过期情形的存货。外用药在产品、中成药在产品难以明确辨识和计数,监盘小组检查车间原材料的领用记录,实地观察生产车间的在产品情况。受托在研项目不存在实物,难以监盘,中介机构主要检查项目支出明细表、进度报告以及与客户的进度确认函,实地查看研发场所及研发设备。因此,除受托在研项目外,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的专业能力对其他存货监盘,同时已取得与客户的进度确认函,故未聘请外部专家对受托在研项目进行确认。
(4)监盘过程中发现盘点表与实物不一致的情况,现场追查原因。若发行人解释为实物移至其他仓库,检查货物移送登记簿数量是否一致,或与在其他仓库监盘的同事沟通,实地监盘其他仓库库存量。若为盘点截止日之后有出入库的情况,要求发行人提供出入库单据。
(5)监盘小组在监盘过程中需要拍照留存。监盘结束后,监盘小组观察盘点现场,关注是否存在未纳入监盘范围的大额存货;监盘小组成员、发行人盘点人一起在监盘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监盘小组检查盘点表与财务账面数据是否一致,如存在不一致则查找差异,获取支持文件;监盘负责人撰写监盘小结,形成监盘底稿。
根据监盘结果,所抽盘存货均账实基本一致,不存在呆滞、残次、过期情形,监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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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 盘点日期 | 账面原值(万元) | 监盘金额 (万元) | 监盘比例 | 扣除难以盘点存货后的的监盘比例 |
2021.6.30 | 2021.7.1-2021.7.2 | 8,643.50 | 6,224.29 | 72.01% | 86.65% |
2020.12.31 | 2020.12.30-2020.12.31 | 9,981.96 | 8,023.59 | 80.38% | 93.37% |
2019.12.31 | 2020.1.2-2020.1.3 | 9,276.65 | 6,820.17 | 73.52% | 89.13% |
注:难以盘点的存货为发出商品和受托在研项目,申报会计师已对其执行替代程序。
9、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和减值测试方法,重新计算复核了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实施分析程序分析存货结构变化、库存水平的合理性及与发行人销售的配比性进行对比分析;10、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分析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销售模式等,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已准确披露存货库龄情况表、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
2、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余额变动较小,主要系发行人基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和生产需求而调整备货量,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代理产品、自产产品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及占比,与企业实际情况、业务规模相符;
3、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相匹配;
4、发行人各期末存在发出商品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期末存在已发出货物尚未送达客户或者客户尚未验收完毕的情形,与发行人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相一致;且报告期内各期末发出商品均已于相应期后全部确认收入。发行人受托在研项目金额变动主要系随着项目推进及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使得期末受托在研项目金额增加,待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2020年末,受托在研项目余额有所减少,系蒙脱石散项目已完成并结转,受托在研项目余额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已对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类在产品实施盘点,对外用药、中成药在产品实施实地观察在产状态、检查生产计划、领料单、期后完工入库单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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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对发出商品实施检查出库单、期后签收单、与客户对账等替代程序,未见存货账实不相符的情况;
6、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受发行人存在自产产品销售业务的影响,与一品红、康芝药业两家同时经营代理药品及自产药品的可比公司比较,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公司产品结构和采购、生产策略不同等原因所致;
7、发行人存货不存在呆滞、残次、过期情形,发行人已准确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16、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132.02万元、18,192.24万元、19,136.83万元和19,207.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42%、35.40%、
38.55%、53.6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8次、3.18次、2.66次和1.87次。
(2)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分别为1,490.15万元、2,264.32万元、2,603.69万元和3,547.10万元,期末余额逐年上升。
(3)2020年泰恩康器材厂向深圳医普生药业预付了一批熔喷布采购款,但由于质量问题,其中278万元尚待收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调查,预计无法全部收回,发行人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
(4)2020年6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114.1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8.77万元,合同资产均系山东华铂凯盛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形成。
请发行人:
(1)披露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并结合销售收入及客户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逾期0-3个月、3-6个月、6个月-1年、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坏账计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量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披露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3)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且大幅低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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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模式下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较小”是否合理、谨慎。
(4)说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是否充分。
(5)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质押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及具体影响金额,各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6)说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收票据的期后收款情况,是否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报告期计提情况及计提是否充分。
(7)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
(8)结合相关立案调查进展,说明发行人预计应收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采购款无法全部收回的情况下,对应收的278万元计提50%坏账准备的原因,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9)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合同资产的披露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并结合销售收入及客户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披露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但对不同类型客户信用政策不同:(1)对贴牌生产客户和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合作时间较短的客户,发行人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政策,即确认客户已经支付货款后发货;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的需求量较大,主要口罩客户在期间内存在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2)对规模实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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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长期合作的客户,发行人通常根据其规模、资质、合作时间、历史信用水平以及销售产品类型等,给予不同的信用期限,一般为30-180天;(3)针对直销客户中的公立医院,实际执行过程中,考虑公立医院信用状况较好,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情况,发行人难以制定与公立医院的回款期限,根据各年回款情况,其回款周期一般保持在6-12个月。【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结合销售收入及客户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占比情况
项目 | 2021年1-6月 /2021-6-30 | 2020年度 /2020.12.31 | 2019年度 /2019.12.31 | 2018年度 /2018.12.31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24,325.77 | 20,730.44 | 19,136.83 | 18,192.24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6.86 | 29.24 | 38.55 | 35.4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192.24万元、19,136.83万元、20,730.44万元和24,325.77万元,扣除2018年医药技术转让收入2,000.00万元后,公司各期收入规模为49,388.45万元、49,638.86万元、70,898.28万元和31,648.15 万元,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和收入规模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年化处理后与2019年、2018年基本一致,2020年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幅度,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
2019年,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和汕头市中心医院等公立医院合作的深入,公司对其销售收入有所增加,此类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历史较长、信用资质较好且交易金额较大,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故而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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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随着公司营销渠道建设,各期新开发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客户增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幅较大,而应收账款变动较小,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主要口罩客户在期间内存在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且口罩收入占比较高。
(2)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活医药 | 59.04 | 33.88 | 29.17 | 27.77 |
康哲药业 | 30.68 | 15.21 | 16.63 | 23.75 |
中国先锋医药 | 42.78 | 23.63 | 20.49 | 17.89 |
泛谷药业 | 16.02 | 15.82 | 12.78 | 16.66 |
一品红 | 23.16 | 13.66 | 14.15 | 19.58 |
康芝药业 | 28.82 | 18.29 | 11.35 | 13.42 |
可比公司均值 | 33.42 | 20.08 | 17.43 | 19.85 |
发行人 | 76.86 | 29.24 | 38.55 | 35.40 |
注:金活医药未单独披露应收账款,计算依据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数。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40%、38.55%、
29.24%和76.86%,高于可比公司,且各可比公司之间该比例及其变动趋势差异也较大,主要系信用政策、推广模式、客户类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就信用政策而言,不同公司根据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渠道把控程度等因素会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渠道把控程度高的企业,采用预收账款结算方式的比例相对较高,反之则较低,由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经营的产品种类均较多,且不同公司的产品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存在较大差异。
就推广模式而言,在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由于经销商需要负责产品的推广与下游客户的开发维护,通常经销商获得的毛利率较高,但享受的信用期较短,而在配送经销模式下,发行人负责产品推广及下游客户的开发维护,给予经销商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在此情形下,经销商客户具有更多的资金周转需求,企业会结合客户规模、信用资质等情况给予相对较长的信用期,故而不同企业推广模式的差异会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及余额占比的差异,发行人经销主要采取配送经销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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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客户类型而言,直销客户中,医院类客户受审批结算流程及社保基金拨付时间均较长的影响,回款周期与一般客户相比较长,发行人直销客户中医院类客户占比较大,因此,不同公司客户结构的差异也会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的差异。综上,医药行业不同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差异较大,由于各公司之间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且发行人的经销商大部分为配送经销商,直销客户中医院类客户的占比较高,故而发行人2018年末和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结算情况和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本期收到票据 金额 | 期末票据余额 | 收入金额 | 期末余额占 收入比(%) |
2021年1-6月 | 10,686.67 | 5,762.61 | 31,648.15 | 18.21 |
2020年度 | 17,437.35 | 5,887.25 | 70,898.28 | 8.30 |
2019年度 | 13,658.93 | 2,603.69 | 49,638.86 | 5.25 |
2018年度 | 7,087.62 | 2,264.32 | 51,388.45 | 4.41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2,264.32万元、2,603.69万元、5,887.25万元和5,762.61万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1%、5.25%、8.30%和
18.21%,期末余额及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随着收入规模增加,发行人为在保证回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回款速度,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数量有所增加,且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各年的票据结算金额也有所增加,最终导致发行人收到票据金额逐年增加,期末余额随之增加。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票据结算客户情况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期收到票据金额(万元) (含税) | 销售收入(万元)(不含税) | 本期收到票据金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
2021年1-6月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948.80 | 5,497.09 | 53.64 |
2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44.78 | 1,376.96 | 141.24 |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165.69 | 2,842.15 | 41.01 | |
4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527.18 | 995.65 | 52.95 | |
5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501.33 | 525.42 | 95.41 | |
合计 | 7,087.78 | 11,237.27 |
2-289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期收到票据金额(万元) (含税) | 销售收入(万元)(不含税) | 本期收到票据金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
2020 年度 | 1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89.51 | 5,306.19 | 61.99 |
2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265.91 | 2,792.95 | 116.93 |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314.74 | 5,892.29 | 39.28 | |
4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994.83 | 1,687.82 | 58.94 | |
5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11.76 | 1,609.69 | 44.22 | |
合计 | 10,576.75 | 17,288.94 | |||
2019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472.22 | 6,101.34 | 40.52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36.23 | 4,092.12 | 57.09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64.78 | 2,828.85 | 76.53 | |
4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048.22 | 1,649.46 | 63.55 | |
5 |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849.42 | 959.83 | 88.50 | |
合计 | 8,870.88 | 15,631.59 | |||
2018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27.75 | 5,806.64 | 34.92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87.45 | 3,727.91 | 29.17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709.43 | 2,259.90 | 31.39 | |
4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2.40 | 1,339.12 | 25.57 | |
5 | 湖南和美德成医药有限公司 | 260.00 | 231.64 | 112.24 | |
合计 | 4,427.03 | 13,365.22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票据结算的客户较为稳定,由于发行人在保证回款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回款效率,增加了对主要客户的票据结算比例,故各期前五大客户的票据结算合计金额逐年增加。【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和“(3)应收账款”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2-290
二、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逾期0-3个月、3-6个月、6个月-1年、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坏账计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量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披露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逾期0-3个月、3-6个月、6个月-1年、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坏账计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逾期时间 | 2021.6.30 |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 | 坏账准备金额 (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期后回款金额 (万元) | 期后回款占比(%) | |
逾期0-3个月 | 3,357.91 | 13.80 | 132.27 | 3.94 | 2,124.47 | 63.27 |
逾期3-6个月 | 1,801.67 | 7.41 | 77.02 | 4.28 | 730.51 | 40.55 |
逾期6个月-1年 | 1,386.99 | 5.70 | 106.99 | 7.71 | 581.21 | 41.90 |
逾期1年以上 | 1,179.17 | 4.85 | 586.64 | 49.75 | 92.52 | 7.85 |
合计 | 7,725.74 | 31.76 | 902.92 | 11.69 | 3,528.70 | 45.67 |
(续表)
逾期时间 | 2020.12.31 |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 | 坏账准备金额 (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期后回款金额 (万元) | 期后回款占比(%) | |
逾期0-3个月 | 4,488.28 | 21.65 | 162.37 | 3.62 | 3,764.44 | 83.87 |
逾期3-6个月 | 1,162.07 | 5.61 | 48.71 | 4.19 | 944.84 | 81.31 |
逾期6个月-1年 | 485.19 | 2.34 | 39.03 | 8.04 | 284.92 | 58.72 |
逾期1年以上 | 1,324.80 | 6.39 | 482.94 | 36.45 | 406.85 | 30.71 |
合计 | 7,460.35 | 35.99 | 733.04 | 9.83 | 5,401.06 | 72.40 |
(续表)
逾期时间 | 2019.12.31 |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 | 坏账准备金额 (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期后回款金额 (万元) | 期后回款占比(%) | |
逾期0-3个月 | 4,311.07 | 22.53 | 120.29 | 2.79 | 4,246.62 | 98.50 |
逾期3-6个月 | 1,557.41 | 8.14 | 48.31 | 3.10 | 1,255.50 | 80.61 |
逾期6个月-1年 | 848.26 | 4.43 | 74.14 | 8.74 | 668.90 | 78.86 |
逾期1年以上 | 871.49 | 4.55 | 244.60 | 28.07 | 437.53 | 50.21 |
合计 | 7,588.23 | 39.65 | 487.35 | 6.42 | 6,608.55 | 87.09 |
2-291
(续表)
逾期时间 | 2018.12.31 |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 | 坏账准备金额(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期后回款金额 (万元) | 期后回款占比(%) | |
逾期0-3个月 | 3,327.06 | 18.29 | 124.81 | 3.75 | 3,250.62 | 97.70 |
逾期3-6个月 | 1,536.40 | 8.45 | 46.09 | 3.00 | 1,460.69 | 95.07 |
逾期6个月-1年 | 683.10 | 3.75 | 39.24 | 5.74 | 578.47 | 84.68 |
逾期1年以上 | 710.73 | 3.91 | 125.46 | 17.65 | 507.11 | 71.35 |
合计 | 6,257.30 | 34.40 | 335.60 | 5.36 | 5,796.90 | 92.64 |
注:期后回款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21年9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4.40%、
39.65%、35.99%和31.76%。2019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涨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的客户中,部分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因自身战略发展扩张,资金周转需求较大,部分货款付款审批流程滞后,回款速度变慢。总体而言,发行人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均为合作历史较长、信誉较好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或公立医院,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2.64%、87.09%、
72.40%和45.67%,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增加销售的情形,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是统计的期后回款时间为2021年1-9月,统计时间较短。
【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②应收账款结构分析”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量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公司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后,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除此之外的应收账款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合评估信
2-292
用风险。
1、同行业上市公司按账龄分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分析
单位:%
账龄 | 泰恩康 | 泛谷 药业 | 一品红 | 康芝 药业 |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 |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
1年以内 | 2-4 | 2-3 | 1-3 | 3 | 5 | 0-5 | 0-5 |
1-2年 | 7-15 | 7-29 | 8-18 | 10 | 10 | 15-18 | 5-37 |
2-3年 | 33-47 | 30-51 | 28-41 | 30 | 30 | 30-46 | 20-49 |
3-4年 | 52-65 | 47-65 | 44-66 | 50 | 50 | 50-100 | 50-75 |
4-5年 | 100 | 99-100 | 100 | 80 | 80 | 80-100 | 80-97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3-100 |
注: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来源于其公告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数据,且均已整合各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活医药、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未披露按账龄分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因此未进行比较。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合理且谨慎。
2、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的情况分析
单位:%
可比公司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金活医药 | 2.61 | 2.52 | 1.89 | 1.86 |
康哲药业 | 0.70 | 0.78 | 0.83 | 0.76 |
中国先锋医药 | 11.29 | 10.00 | 2.99 | 7.10 |
泛谷药业 | 5.41 | 5.01 | 5.12 | 5.01 |
一品红 | 3.99 | 3.80 | 2.58 | 5.09 |
康芝药业 | 19.38 | 13.59 | 11.92 | 4.15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7.23 | 5.95 | 4.22 | 4.00 |
剔除康哲药业和康芝药业后的可比公司平均值 | 5.83 | 5.33 | 3.15 | 4.77 |
发行人 | 5.69 | 5.40 | 3.83 | 3.84 |
注:上表已剔除单项计提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可比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
4.00%、4.22%、5.95%和7.23%。由于公司客户群体、应收账款结构、催款力度
2-293
等的区别,报告期康哲药业与康芝药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其他可比公司的差异较大,其中康哲药业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坏账准备率较低;康芝药业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自2019年开始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率较高。剔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偏差较大的康哲药业和康芝药业的影响后,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4.77%、3.15%、5.33%和5.83%,除2018年末和2021年6月末因中国先锋医药大幅提高坏账计提比例导致可比公司平均值较高外,发行人的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上述平均值,发行人的坏账计提充分而谨慎。
3、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良好
账龄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0,861.61 | 85.76 | 17,955.24 | 86.61 | 17,074.30 | 89.22 | 16,849.50 | 92.62 |
1-2年 | 2,457.95 | 10.10 | 2,011.85 | 9.70 | 1,642.63 | 8.58 | 1,138.46 | 6.26 |
2-3年 | 618.55 | 2.54 | 469.46 | 2.26 | 298.11 | 1.56 | 136.63 | 0.75 |
3-4年 | 238.82 | 0.98 | 230.80 | 1.11 | 79.48 | 0.42 | 67.65 | 0.37 |
4-5年 | 130.87 | 0.54 | 51.33 | 0.25 | 42.30 | 0.22 | - | - |
5年以上 | 17.97 | 0.07 | 11.76 | 0.06 | - | - | - | - |
合计 | 24,325.77 | 100.00 | 20,730.44 | 100.00 | 19,136.83 | 100.00 | 18,192.2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92.62%、
89.22%、86.61%和85.76%,账龄在2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98.88%、97.80%、96.31%和95.86%,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
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良好,报告期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披露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项目 | 2018.12.31 | |||
应收账款 (万元) | 坏账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计提原因 | |
北京京易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5.00 | 100.00 | 对方公司已注销 |
合计 | 5.00 | 5.00 | 100.00 |
发行人孙公司北京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与北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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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易睿”)签订药品代理注册服务,北京华铂凯盛为北京京易睿的阿加曲班产品获得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批件》提供注册服务,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该代理注册服务已于2017年完成,北京华铂凯盛共收到客户5.00万元服务款,剩余5.00万元服务款尚未收回。北京京易睿于2018年10月16日注销,公司预计无法收回剩余5.00万元款项,进行单项计提。
公司对存在坏账损失迹象的应收账款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并采用专人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与客户沟通回款。公司不存在其他信用风险升高、需要予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②应收账款结构分析”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且大幅低于行业平均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模式下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较小”是否合理、谨慎。
(一)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且大幅低于行业平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金活医药 | 1.67 | 2.77 | 3.34 | 3.93 |
康哲药业 | 3.44 | 6.72 | 5.28 | 4.74 | |
中国先锋医药 | 2.26 | 4.56 | 4.70 | 4.33 | |
泛谷药业 | 3.23 | 6.32 | 6.70 | 4.33 | |
一品红 | 4.24 | 7.28 | 6.40 | 3.72 | |
康芝药业 | 2.91 | 6.51 | 8.66 | 7.62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96 | 5.69 | 5.85 | 4.78 | |
泰恩康 | 1.40 | 3.56 | 2.66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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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中:经销 | 1.61 | 3.49 | 3.32 | 3.99 | |
直销 | 1.00 | 3.68 | 1.54 | 2.04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较大差异,医药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受结算政策、推广模式、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影响体现为:1、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新三板挂牌企业泛谷药业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信用政策,因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企业;2、推广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品红、康芝药业主要通过招商代理模式(即推广经销商模式)实现销售,与公司主要采用的经销模式(以配送经销商模式为主,推广经销商模式为辅)存在较大差异,在招商代理模式下由代理商负责产品下游推广与市场开拓,通常代理商相应获得的毛利率较高,但其享受的信用期较短;而在发行人主要采用的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终端销售渠道的开发与维护主要由发行人负责,经销商毛利率相对较低,在此情形下公司经销商客户具有更多的资金周转需求,为此发行人通常结合客户规模、资信情况等给予经销商相对较长的信用期;3、客户群体:不同客户群体间结算周期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医院客户受审批结算流程及社保基金拨付时间均较长的影响,回款周期与一般客户相比较长。
由于公司的经销商中,大部分为配送经销商,且主要经销商均为合作历史较长、信誉较好、采购规模较大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加之公司的直销客户中医院占比较多,发行人给予上述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最终导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增加,部分客户因自身战略发展扩张,资金周转需求较大,出现货款结算审批流程滞后、回款速度变慢的情况,2020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56,较往期有所提高,主要系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且该期间公司主要口罩客户存在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2021年1-6月,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40,若推算至全年约为2.80,较2020年有所降低,但高于2019年的水平,主要系口罩的业绩贡献下降,且随着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口罩客户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减少,货款结算方式恢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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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前的模式等因素的影响。【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经销模式下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发行人将应收账款周转率区分为经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直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内,经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99、3.32、3.49和1.61,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04、1.54、3.68和1.00,2018年、2019年和2021年1-6月,经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直销客户,主要系公司的直销客户主要为合作历史较长且信誉较好的公立医院、连锁药店等,其中医院受审批结算流程与医保资金拨付时间较长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其他直销客户更长;连锁药店客户由于直接面对终端用户,涉及门店数量较多,日常经营所需存货规模较大,资金压力较大,且社保资金回款有一定时间周期,通常回款周期较经销客户更长,因此,发行人给予上述客户的信用期较长,故而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经销客户相比较低。2020年,发行人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经销模式,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直销模式下的口罩收入大幅增加,部分口罩客户存在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最终2020年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增加。【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之“(2)资产周转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之“①应收账款周转率”中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较小”是否合理、谨慎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8、2.66、3.56和1.40,其中2019年的周转率相较于2018年明显下降,2020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往年增加,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后与2019年度基本一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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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中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的上述波动情况及原因。
四、说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是否充分。
(一)说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差异情况
单位:%
账龄 | 泰恩康 |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 |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
1年以内 | 2-4 | 2-3 | 1-3 | 3 |
1-2年 | 7-15 | 7-29 | 8-18 | 10 |
2-3年 | 33-47 | 30-51 | 28-41 | 30 |
3-4年 | 52-65 | 47-65 | 44-66 | 50 |
4-5年 | 100 | 99-100 | 10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如上表所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低于原准则下按照账龄分析法所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一般高于原准则下按照账龄分析法所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新金融工具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发行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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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认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故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
公司认为客户的销售模式与账龄为预期信用损失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以销售模式和账龄为依据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应收经销客户账龄组合与应收直销客户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如下: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个单体公司根据历史应收账款账龄(计算2021年6月30日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2021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账龄,计算2020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龄,计算2019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别计算经销客户和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平均迁徙率及历史回收率,再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确认预期回收率和迁徙率,计算确定各账龄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而得出各个单体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最后汇总作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综上,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差异系不同准则对坏账准备的要求有所不同,故计算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是否充分
1、发行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
根据本题回复之“二、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逾期0-3个月、3-6个月、6个月-1年、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坏账计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量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披露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之“(二)量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之“1、同行业上市公司按账龄分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分析”中的分析,发行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
2、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与旧准则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299
比较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发行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账龄分析法模拟计提坏账准备的对比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末
客户组合 | 账龄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前 | 坏账准备差异金额(万元) | ||
损失率(%) | 坏账 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坏账 准备 (万元) | ||||
直销 | 1年以内 | 5,350.43 | 3.23 | 172.83 | 3.00 | 160.51 | 12.32 |
1-2年 | 2,044.59 | 7.34 | 150.14 | 10.00 | 204.46 | -54.32 | |
2-3年 | 252.36 | 33.58 | 84.74 | 30.00 | 75.71 | 9.03 | |
3-4年 | 120.95 | 52.37 | 63.35 | 50.00 | 60.48 | 2.87 | |
4-5年 | 67.44 | 100.00 | 67.44 | 80.00 | 53.95 | 13.49 | |
5年以上 | 9.63 | 100.00 | 9.63 | 100.00 | 9.63 | - | |
小计 | 7,845.40 | — | 548.11 | — | 564.74 | -16.62 | |
经销 | 1年以内 | 15,511.18 | 2.94 | 456.28 | 3.00 | 465.34 | -9.06 |
1-2年 | 413.36 | 14.26 | 58.95 | 10.00 | 41.34 | 17.62 | |
2-3年 | 366.19 | 46.88 | 171.67 | 30.00 | 109.86 | 61.81 | |
3-4年 | 117.86 | 64.76 | 76.32 | 50.00 | 58.93 | 17.39 | |
4-5年 | 63.44 | 100.00 | 63.44 | 80.00 | 50.75 | 12.69 | |
5年以上 | 8.35 | 100.00 | 8.35 | 100.00 | 8.35 | - | |
小计 | 16,480.37 | — | 835.00 | — | 734.55 | 100.44 | |
合计 | 24,325.77 | — | 1,383.11 | — | 1,299.29 | 83.82 |
(2)2020年末
客户组合 | 账龄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前 | 坏账准备差异金额(万元) | ||
损失率(%) | 坏账 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坏账 准备 (万元) | ||||
直销 | 1年以内 | 5,079.28 | 2.81 | 142.49 | 3.00 | 152.38 | -9.89 |
1-2年 | 1,665.75 | 7.87 | 131.03 | 10.00 | 166.58 | -35.54 | |
2-3年 | 286.03 | 30.17 | 86.30 | 30.00 | 85.81 | 0.49 |
2-300
客户组合 | 账龄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前 | 坏账准备差异金额(万元) | ||
损失率(%) | 坏账 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坏账 准备 (万元) | ||||
3-4年 | 129.46 | 47.29 | 61.22 | 50.00 | 64.73 | -3.51 | |
4-5年 | 20.50 | 100.00 | 20.50 | 80.00 | 16.40 | 4.10 | |
5年以上 | 9.44 | 100.00 | 9.44 | 100.00 | 9.44 | - | |
小计 | 7,190.46 | — | 450.98 | — | 495.34 | -44.36 | |
经销 | 1年以内 | 12,875.96 | 2.95 | 380.34 | 3.00 | 386.28 | -5.94 |
1-2年 | 346.10 | 28.18 | 97.54 | 10.00 | 34.61 | 62.93 | |
2-3年 | 183.43 | 50.01 | 91.74 | 30.00 | 55.03 | 36.71 | |
3-4年 | 101.34 | 64.47 | 65.33 | 50.00 | 50.67 | 14.66 | |
4-5年 | 30.82 | 99.61 | 30.70 | 80.00 | 24.66 | 6.05 | |
5年以上 | 2.32 | 100.00 | 2.32 | 100.00 | 2.32 | - | |
小计 | 13,539.97 | — | 667.97 | — | 553.57 | 114.41 | |
合计 | 20,730.44 | — | 1,118.95 | — | 1,048.90 | 70.05 |
(3)2019年末
客户组合 | 账龄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前 | 坏账准备差异金额 (万元) | ||
损失率(%) | 坏账 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坏账 准备 (万元) | ||||
直销 | 1年以内 | 5,145.58 | 1.98 | 101.64 | 3.00 | 154.37 | -52.72 |
1-2年 | 1,267.20 | 8.31 | 105.28 | 10.00 | 126.72 | -21.44 | |
2-3年 | 180.42 | 28.25 | 50.97 | 30.00 | 54.13 | -3.16 | |
3-4年 | 29.07 | 44.64 | 12.98 | 50.00 | 14.53 | -1.56 | |
4-5年 | 18.74 | 100.00 | 18.74 | 80.00 | 14.99 | 3.75 | |
5年以上 | - | 100.00 | - | 100.00 | - | - | |
小计 | 6,641.01 | — | 289.61 | — | 364.74 | -75.13 | |
经销 | 1年以内 | 11,928.73 | 2.28 | 271.57 | 3.00 | 357.86 | -86.30 |
1-2年 | 375.44 | 17.84 | 66.98 | 10.00 | 37.54 | 29.44 | |
2-3年 | 117.69 | 40.77 | 47.98 | 30.00 | 35.31 | 12.68 | |
3-4年 | 50.41 | 65.54 | 33.04 | 50.00 | 25.21 | 7.84 | |
4-5年 | 23.56 | 100.00 | 23.56 | 80.00 | 18.85 | 4.71 | |
5年以上 | - | 100.00 | - | 100.00 | - | - |
2-301
客户组合 | 账龄 | 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前 | 坏账准备差异金额 (万元) | ||
损失率(%) | 坏账 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坏账 准备 (万元) | ||||
小计 | 12,495.82 | — | 443.13 | — | 474.76 | -31.63 | |
合计 | 19,136.83 | — | 732.74 | — | 839.50 | -106.77 |
2019年末,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模拟的计提金额减少106.77万元,主要系根据历史回款情况及前瞻性信息调整后,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损失率降低,长账龄应收账款损失率增加,而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1年以内所致。2019年末两种口径的计算结果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直销客户应收账款回款较多,直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降低,且未来保持良好的回款趋势,因此直销客户组合损失率有所下降。
2020年末,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模拟的计提金额增加70.05万元,主要系部分经销客户因自身战略发展扩张,资金周转需求较大,出现货款结算审批流程滞后、回款速度变慢的情况。根据历史回款情况及前瞻性信息调整后,经销客户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损失率增加较多。
2021年末,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模拟的计提金额增加83.82万元,与2020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模拟计提金额的差异基本一致。
综上,发行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预期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且使用预期损失模型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原准则下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差异具有合理性,故发行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充分、合理。
2-302
五、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质押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及具体影响金额,各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一)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质押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及具体影响金额,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1、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质押情况,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年度 | 本期收到金额 (万元) | 本期背书情况 | 本期贴现情况 | 本期质押情况 | |||
本期背 书金额(万元) | 背书 占比(%) | 本期贴 现金额(万元) | 贴现 占比(%) | 本期质 押金额(万元) | 质押占比(%) | ||
2021年1-6月 | 10,686.67 | 2,889.32 | 27.04 | 1,115.58 | 10.44 | - | - |
2020年 | 17,437.35 | 3,076.72 | 17.64 | 2,006.63 | 11.51 | - | - |
2019年 | 13,658.93 | 3,243.47 | 23.75 | 4,424.27 | 32.39 | - | - |
2018年 | 7,087.62 | 1,799.78 | 25.39 | - | - |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以到期托收和未到期背书为主,此外,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对部分票据进行贴现,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票据质押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且历史上及期后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相关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被背书人或银行,因此判断与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2、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及具体影响金额
发行人票据贴现后终止确认对应的票据,故票据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贴现费用列示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应收票据的背书不影响现金流,无需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2018年度发行人应收票据仅存在背书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发行人2019年度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424.27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33.37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
2-303
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06.63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25.29万元;发行人2021年1-6月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15.58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11.62万元。【补充披露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各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票据余额(万元) | 5,762.61 | 5,887.25 | 2,603.69 | 2,264.32 |
票据张数(张) | 238 | 240 | 146 | 139 |
平均每张票据金额(万元) | 24.21 | 24.53 | 17.83 | 16.29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张数分别为139张、146张、240张和238张,平均每张票据的金额分别为16.29万元、17.83万元、24.53万元和24.21万元,票据的期限集中在3个月与6个月。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客户主要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医药流通企业。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票据于期后到期时均已背书、托收或者贴现,不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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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说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收票据的期后收款情况,是否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报告期计提情况及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收票据的期后收款情况,是否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应收票据期后 处理方式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后背书(万元) | 483.66 | 914.68 | 483.67 | 620.69 |
期后托收(万元) | 2,734.28 | 4,763.67 | 2,120.01 | 1,643.64 |
期后贴现(万元) | - | 208.90 | - | - |
总计(万元) | 3,217.94 | 5,887.25 | 2,603.69 | 2,264.32 |
占期末应收票据总额的比例(%) | 55.84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期后处理方式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21年9月30日。
发行人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的应收票据于期后均已背书、托收或者贴现。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2021年6月末的应收票据余额中,已到期的部分均已背书或托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不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二)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报告期计提情况及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人均为大中型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发行人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泛谷药业、一品红、康芝药业对应收票据均未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一致。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在期后亦不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形,应收票据能够依照账面价值收回或背书,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发行人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合理。
七、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票据结算及相应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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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报告期 | 本期收到票据 金额 | 票据结算客户收入 金额 | 票据结算占收入规模比例 |
2021年1-6月 | 10,686.67 | 15,860.93 | 67.38% |
2020年度 | 17,437.35 | 32,021.55 | 54.46% |
2019年度 | 13,658.93 | 26,705.38 | 51.15% |
2018年度 | 7,087.62 | 20,562.46 | 34.4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均来源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各客户的票据收款金额均不超过当期对该客户的应收款项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
八、结合相关立案调查进展,说明发行人预计应收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采购款无法全部收回的情况下,对应收的278万元计提50%坏账准备的原因,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的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为解决口罩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喷熔布和无纺布供应不足问题,发行人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与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次性采购上述原材料各10吨的购货合同,并预付货款328.00万元。后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供原材料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双方交涉后终止合同,但对方只退回50.00万元货款,剩余款项278.00万元催收无果。为此,泰恩康器材厂于2020年4月7日向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泰恩康器材厂被合同诈骗,报案已于当日获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汕公龙(经)受案字(2020)00003号),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根据发行人与公安机关、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调和沟通情况,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偿还发行人相关债务,且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亦被其上游供应商所骗,涉及资金约100余万元,承诺在追讨回相关款项后及时偿还发行人。同时,考虑到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33.00万元,且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省医普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800万元)30%股权,认为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偿付相关债务的能力,但综合回款时间、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后,预计能收回的款项比例为50%左右,故而在2020年6月30日按
2-306
照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因案件进展不及预期,发行人出于谨慎性考虑已于2020年12月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九、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合同资产的披露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关且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公司的合同资产均系山东华铂凯盛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形成,为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需等待至合同约定收款节点才能收取的款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合同 项目 | 项目 类型 | 收入 确认 | 合同 金额 | 累计确认含税 销售额 | 累计收款金额 | 合同资产余额 |
1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研发 | 项目研发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224.00 | 216.27 | 128.00 | 88.27 |
2 | 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 | 西洛他唑胶囊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 | 一致性评价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180.00 | 136.85 | 126.00 | 10.85 |
3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依达拉奉及依达拉奉注射液的补充研究及一致性评价 | 项目研发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250.00 | 217.67 | 170.00 | 47.67 |
4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研发 | 项目研发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180.00 | 56.36 | 54.00 | 2.36 |
5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炉甘石软膏研发 | 项目研发 | 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110.00 | 67.12 | 44.00 | 23.12 |
合计 | 944.00 | 694.27 | 522.00 | 172.27 |
(二)合同资产的披露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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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公司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公司按照产出法即经客户确认的形象进度节点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取得的经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收入确认进度与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不完全一致。因此,公司于2020年起将已按政策确认收入、待达到合同约定收款节点方能收款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合同资产,满足合同资产的披露和列报要求。
十、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为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营销总监,了解发行人针对不同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协议,检查不同年度合同条款中关于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的约定的变化情况;检查各期末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了解期后回款情况与销售协议约定政策的匹配性;分析发行人直销客户、经销客户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变化情况;
2、为核查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等,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及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的明细账,与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比较,分析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期末应收账款金额,是否存在超出信用期限情况;复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金额的准确性,并核查了是否存在期后大额退回情况;函证了报告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报告期发生额,复核回函结果与发行人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取得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发货单明细表及收入明细表,检查了报告期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类别和明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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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实物与账面结转的一致性,分析了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主要收入客户的匹配性;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部分客户应收账款余额逾期的原因,并检查逾期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的情况;
3、为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情况,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检查了应收账款余额客户期后回款明细账,并按客户汇总统计了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结合客户信用政策,汇总统计了应收账款余额客户余额中的逾期金额,并访谈了发行人营销总监、财务总监,了解部分客户未能在信用期内回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4、为核查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结算政策及销售合同的结算条款,访谈了销售总监、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实际发生坏账的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的差异情况;结合对主要客户的核查,了解发行人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诉讼纠纷、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财务困难等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性复核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之间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情况及原因;
5、为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应收票据余额上升的原因、结算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结算政策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复核主要客户结算方式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应收票据台账,与应收票据财务明细账核对,并统计分析应收票据结算客户的变动情况;
6、查阅了发行人票据备查薄,对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实存票据进行了全盘,核查账实是否相符;抽取应收票据备查薄中明细追查至企业账面,识别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收票据;检查了发行人应收票据背书、贴现及质押情况,抽取并检查了票据背书的用款报批表,复核了已背书、贴现票据出票日、到期日是否与备查簿一致;
7、检查了发行人各期末应收票据期后实现情况,复核了应收票据期后背书、贴现、托收是否已在账面正确反映,复核了是否存在票据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8、检查大额应收票据形成的相对应业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等资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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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分析了报告期各期票据结算前二十客户收到票据金额及对应收入金额,核查了票据是否均来源于与发行人存在真实业务的客户,核查比例分别为83.88%、87.32%、86.13%和90.94%;
9、为核查各期末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合同资产明细表;针对此类交易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主要受托研发项目委托方,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所有受托在研合同,分析委托方与发行人权利义务约定情况,访谈发行人研发项目负责人;检查了发行人受托在研项目各期末的进展情况,对委托方就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研发进度情况进行函证,对委托方就收付款总额及余额、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函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了相应的结算方式与信用政策,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系与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随之增加,同时随着公司营销渠道建设,各期新开发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客户增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票据金额持续增加,系采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数量有所增加,且部分客户票据结算金额持续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逾期0-3个月、3-6个月、6个月-1年、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坏账计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良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系应收北京京易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注册服务款,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值,系医药行业公司因信用政策、推广模式和客户群体不同,应收账款周转率通常存在一定差异。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增加,部分客户因自身发展等原因,资金需求量较大,出现货款结算审批流程滞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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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速度变慢的情况,具有合理性。2018年、2019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直销模式,系发行人的直销客户主要为合作历史较长其信誉较好的公立医院、连锁药店等,考虑到此类客户的经营特性,发行人给予其较长的信用期,最终导致直销模式下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经销模式,2020年,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经销模式,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直销模式下的口罩收入增加,部分口罩客户存在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修改关于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情况的表述;
4、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方法合理,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差异系准则差异引起,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充分;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背书、贴现和质押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的背书和质押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应收票据贴现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2018年度发行人应收票据仅存在背书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发行人2019年度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424.27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33.37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06.63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25.29万元;发行人2021年1-6月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15.58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11.62万元。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情况,背书、贴现及质押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均已正确列示;
6、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各期末已到期的应收票据于期后均已背书、托收或贴现,不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人是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并且期后亦不存在到期无法收回情形,应收票据能够依照账面价值收回或背书,故发行人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与可比公司政策一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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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应收票据出票方均为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发行人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情形;
8、发行人截至2020年6月末对应收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款按照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系根据该款项的形成及进展情况综合考虑的结果,具有合理性,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已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9、报告期内合同资产系发行人自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形成的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所致。发行人合同资产的披露和和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7、关于固定资产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971.91万元、17,484.24万元、17,219.12万元和19,969.80万元。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公司机器设备原值等固定资产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2)说明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具体原因,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减值测算方法,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是否合理谨慎。说明发行人的生产设备是否能够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是否存在闲置的设备以及闲置的设备是否按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4)说明发行人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和盘点结论,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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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分析公司机器设备原值等固定资产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一)口罩产能与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匹配关系
1、发行人口罩产能与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匹配关系
公司口罩生产相关机器设备与产能匹配关系如下:
项目 | 2021.06.30/ 2021年1-6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4,689.04 | 4,689.04 | 1,057.64 | 1,030.52 |
口罩产能(万个) | 23,012 | 35,521 | 15,898 | 15,898 |
发行人2019年口罩生产相关设备增幅较小,主要增加打码机、口罩自动包装机等配套设备,对口罩产能影响较小。
2020年,发行人口罩生产相关设备原值净增加3,631.40万元,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口罩需求激增,发行人相应增加口罩产能。2021年1-6月,发行人口罩相关设备已满足生产需求,未采购新的口罩相关设备。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口罩销售收入、毛利、产能、产量、单位产能等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毛利 (万元) | 产能 (万只) | 产量 (万只) | 设备原值(万元) | 单位产能=产能/设备原值 |
可孚医疗 | 46,641.08 | 25,613.33 | 49,742.19 | 47,682.86 | 6,356.25 | 7.83 |
粤万年青 | 5,977.73 | 2,658.55 | 9,000.00 | 9,659.66 | 1,532.00 | 5.87 |
天益医疗 | 4,687.77 | 3,455.86 | 5,952.00 | 3,045.03 | 554.50 | 10.73 |
公司 | 23,934.57 | 17,149.25 | 35,521.00 | 36,718.00 | 4,689.04 | 7.58 |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2:可孚医疗未单独披露口罩的销售收入及毛利,上表相关数据取自可孚医疗口罩/手套的销售收入金额及毛利金额。
注3:可孚医疗口罩生产方式包括外购口罩半成品生产和外购原材料生产。发行人自产口罩均为外购原材料生产,为保持口径一致,可孚医疗的产能及产量数据选取外购原材料生产的口罩产品。
注4:由于可比公司未披露2021年6月末口罩相关数据,因此上表以2020年末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见,各个公司的口罩设备单位产能受设备、工艺和排产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的口罩设备单位产能高于粤万年青,低于天益医疗,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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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医疗较为接近,处于口罩设备单位产能的正常区间。
(二)中成药产能与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匹配关系
1、发行人中成药产能与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匹配关系
公司中成药产品种类众多,包含丸剂、片剂、颗粒剂三种剂型。报告期内,丸剂占中成药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0%。公司丸剂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与产能匹配关系如下:
项目 | 2021.06.30/ 2021年1-6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3,255.61 | 3,104.87 | 2,952.86 | 2,668.71 |
丸剂产能(万丸) | 290,400 | 580,800 | 580,800 | 580,800 |
报告期发行人丸剂生产相关设备增加较少,新增设备主要为卧式矩形压力蒸汽灭菌器、高效包衣机、全自动二级反渗透设备、沸腾制粒机、二维运动混合机等设备,主要用于优化丸剂局部工艺,对丸剂整体产能影响较小。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仁堂、九芝堂、广誉远等未单独披露所有产品的产量及产能,或者披露的数据未能统一核算单位,无法进行中成药产能与固定资产匹配关系的对比分析。
(三)外用药产量与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匹配关系
1、发行人外用药产能与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匹配关系
公司外用药剂型及产品众多,包括搽剂、橡胶膏剂、软膏剂、吸入剂、乳膏剂、洗剂6大外用剂型的十多个产品。报告期内,搽剂销售金额占外用药销售金额的比例均超过70%。搽剂为公司外用药的主要产品类型,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等。
由于公司所有搽剂产品共用洗瓶装置,同一段时间仅洗单一型号的包装瓶,因此洗瓶工序为制约各型号与各品种搽剂产能的瓶颈环节,不同型号与不同品种的搽剂产能可相互转化,考虑到公司外用药产品结构较为稳定,故通过全年搽剂主要品种的产量与固定资产原值进行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外用药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与产量匹配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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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06.30/ 2021年1-6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1,585.35 | 1,578.13 | 1,483.34 | 1,363.39 |
产量(万瓶) | 683.68 | 763.79 | 912.42 | 784.36 |
注:外用药产量以风油精和红花油两个主要产品的产量进行统计。
2019年,风油精及红花油以瓶为单位计算的产量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当年生产大容量规格的外用药产品较少,相对的小容量规格的外用药产量增加幅度较大,2018年至2021年1-6月风油精及红花油以公斤为单位计算的产量分别为57,582.21公斤、57,483.71公斤、57,269.31公斤、37,191.51公斤,基本维持稳定。发行人2018年至2021年6月外用药生产相关设备原值增长较少,新增设备主要为GMP空调净化工程增项、洁净空调系统工程、色谱仪等与直接生产关联较低的设备。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青山纸业未公开披露外用药生产相关设备的数据,因此无法对外用药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与产能产量匹配性进行对比分析。
二、说明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具体原因,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一)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
期末 金额 | 本期 增加额 | 期末 金额 | 本期增 加额 | 期末 金额 | 本期增 加额 | 期末 金额 | |
房屋及建筑物 | 16,444.94 | - | 16,444.94 | 119.43 | 16,325.51 | 791.61 | 15,533.90 |
机器设备 | 10,466.82 | 1,175.66 | 9,291.15 | 3,837.97 | 5,453.19 | 431.22 | 5,021.97 |
运输工具 | 800.49 | - | 800.49 | 267.46 | 533.03 | -0.00 | 533.03 |
研发设备 | 1,935.97 | 82.16 | 1,853.82 | -36.58 | 1,890.40 | 100.65 | 1,789.75 |
其他设备 | 3,217.38 | 37.11 | 3,180.27 | 1,175.39 | 2,004.88 | 13.06 | 1,991.82 |
合计 | 32,865.59 | 1,294.93 | 31,570.67 | 5,363.67 | 26,207.00 | 1,336.53 | 24,87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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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本期增加额”为各期固定资产原值的净增加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金额分别为24,870.46万元、26,207.00万元、31,570.67万元、32,865.59万元,整体呈增长态势。上述各期末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分别为15,533.90万元16,325.51万元、16,444.94万元、16,444.94万元。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791.61万元,系2019年公司子公司安徽泰恩康制剂3号车间改造工程完工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19.43万元,系2020年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泰恩康对2号车间进行改造所致。
(2)报告期各期末,机器设备的原值持续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的原值分别为5,021.97万元、5,453.19万元、9,291.15万元、10,466.82万元。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431.22万元,主要系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及安徽泰恩康购置部分机器设备以满足生产需求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3,837.97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因新冠疫情为扩大口罩产能而购置相关机器设备所致;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增加1,175.66万元,主要系泰恩康器材厂购置消毒湿巾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安徽泰恩康购置部分化药和生物药生产机器设备所致。
(3)报告期各期末,运输工具的原值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运输工具的原值分别为533.03万元、533.03万元、
800.49万元、800.49万元。2020年末交通工具原值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而购入车辆所致。
(4)报告期各期末,研发设备的原值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设备的原值分别为1,789.75万元、1,890.40万元、1,853.82万元、1,935.97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相较于2018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山东华铂凯盛的在研项目增加,公司为满足研发需求进行了必要的研发设备采购。
(5)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设备原值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设备的原值分别为1,991.82万元、2,004.88万元、3,180.27万元、3,217.38万元。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13.06万元,主要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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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康器材厂购置配套设备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175.39万元,主要系泰恩康器材厂为扩大口罩产能购置配套设备所致;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增加37.11万元,主要系泰恩康器材厂购置配套设备所致。
(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额 | 1,317.20 | 6,488.38 | 1,828.31 | 3,970.06 |
减: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 - | 655.18 | 1,249.44 | 3,424.37 |
加:无形资产原值增加额 | - | 559.71 | - | 13.28 |
加:在建工程原值增加额 | 2,878.14 | 655.18 | 1,249.44 | 2,316.02 |
减: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 | - | 535.75 | 457.83 | - |
加:开发支出原值净增加额 | 161.04 | 61.72 | 182.36 | 413.63 |
加: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增加额 | 29.36 | 212.36 | 9.42 | 126.81 |
减: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净增加额 | -3,111.70 | 3,229.73 | -194.98 | -146.61 |
加:与长期资产购建相关往来科目的变动 | 197.37 | -704.29 | -483.82 | -244.35 |
合计 | 1,471.41 | 9,311.86 | 883.46 | 3,024.4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471.41 | 9,311.86 | 883.46 | 3,024.47 |
差异 | - | - | - | - |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变动金额已正确体现在相应期间的现金流量表中。发行人报告期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变动金额分别为2,861.71万元、1,370.48万元、5,952.63万元、4,195.34万元,体现在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占其总支出的比例为94.62%、
155.13%、63.93%、285.12%,2019年度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以票据背书方式支付安徽泰恩康制剂3号车间改造工程款636.69万元,2021年1-6月占比较高主要系本期山东华铂凯盛研发办公楼建设开工以及泰恩康器材厂消毒湿巾生产线到货且安装完成后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所致,剔除该部分影响后占比为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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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减值测算方法,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是否合理谨慎。说明发行人的生产设备是否能够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是否存在闲置的设备以及闲置的设备是否按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合理谨慎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5 | 4.75 |
2 | 机器设备 | 10 | 5 | 9.50 |
3 | 运输设备 | 5-10 | 5 | 19.00-9.50 |
4 | 研发设备 | 5-10 | 5 | 19.00-9.50 |
5 | 其他设备 | 5 | 5 | 19.00 |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均采取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残值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
金活医药 | 无 | 无 | 10 | 未披露 | 5 | 未披露 | 5-10 | 未披露 |
康哲药业 | 20-40 | 未披露 | 5-10 | 未披露 | 5 | 未披露 | 5 | 未披露 |
中国先锋医药 | 20 | 未披露 | 5 | 未披露 | 5 | 未披露 | 5 | 未披露 |
泛谷药业 | 40 | 5% | 10 | 5% | 8 | 5% | 3 | 5% |
一品红 | 20 | 5% | 10 | 5% | 5 | 5% | 5 | 5% |
康芝药业 | 20-25 | 5% | 10-12 | 5% | 4-8 | 5% | 5-8 | 5% |
泰恩康 | 20 | 5% | 10 | 5% | 5-10 | 5% | 5 | 5% |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上述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中固定资产均未设置研发设备类别。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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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年折旧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严格按照上述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各期折旧费用计提合理。【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减值测算方法对比情况”之“A.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对比”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是否合理谨慎
1、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对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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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
公司名称 |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
金活医药 | 于各报告期末对内部及外部数据源进行审阅,以确定固定资产有否出现减值迹象,或先前已确认的减值亏损是否不再存在或已经减少。倘出现任何该等迹象,则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倘资产或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会于损益确认减值亏损。 |
康哲药业 | 在报告期末,本集团会审阅其具有确定使用年限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确定其是否有任何的资产减值亏损迹象。如果出现任何迹象,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减值程度(如有)。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会进行单独估计。如果单个资产无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则本集团需估计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可回收金额。 可收回金额为公平值减去处置成本与使用价值中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需将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税前贴现率折现,以反映特定风险下的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的当前市场评估的货币时间价值,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尚未调整。 如果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估计少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金额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亏损立即确认为损益。 |
中国先锋医药 |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检讨其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以及具有限可使用年期的无形资产账面值,以厘定是否有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出现减值亏损。倘出现任何有关迹象,则会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厘定减值亏损(如有)的程度。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予以个别估计。倘无法估计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估计该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间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税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该贴现率反映金钱时间值的当前市场评估及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特有风险(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未就此进行调整)。 倘估计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值,则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将调低至其可收回金额。 |
泛谷药业 |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孰高确定。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长期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本公司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考虑销售协议价格,其次如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长期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 |
一品红 | 公司于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因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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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
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 |
康芝药业 |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均为先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则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测算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
3、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是否合理谨慎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归口、责任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导出并发于各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卡、账表相符;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一起盘点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损毁、闲置的原因并按程序汇总上报于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发行人于报告期内的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全面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不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不适用、损毁、闲置而应减值的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利润呈上升趋势,固定资产预期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减值迹象。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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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之“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减值测算方法对比情况”之“B.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说明发行人的生产设备是否能够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是否存在闲置的设备以及闲置的设备是否按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说明发行人的生产设备是否能够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
发行人的生产设备主要用于外用药、中成药和医疗器械等自产产品的生产。从具体的原料和制法看,上述自产产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产品迭代速度较低;从具体技术路线看,上述自产产品行业已形成较为固定的技术路线,各家公司具体在工艺的优化、设备的改良以及机器设备的自动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设备迭代速度也较低。
公司目前自产产品的生产品种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生产设备的原值分别为5,021.97万元、5,453.19万元、9,291.15万元、10,466.82万元,2019年增加设备,主要是泰恩康器材厂和安徽泰恩康生产新增设备,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主要是因新冠疫情影响为扩大口罩生产产能而购置口罩生产设备;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增加1,175.66万元,主要系泰恩康器材厂购置消毒湿巾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安徽泰恩康购置部分化药和生物药生产机器设备所致。
综上,公司现有生产设备皆在有效使用寿命期间,足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加工需求,不存在无法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风险。
2、是否存在闲置的设备以及闲置的设备是否按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归口、责任管理。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一起盘点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损毁、闲置的原因并按程序汇总上报于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发行人于报告期内的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全面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不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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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发行人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和盘点结论,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财务人员组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盘点,盘点结果如下:
报告期末 | 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万元) | 固定资产 盘点金额(万元) | 盘点比例 | 是否账实 相符 | |
2021.06.30 | 32,865.59 | 32,762.43 | 99.69% | 账实相符 | |
2020.12.31 | 31,570.67 | 31,538.12 | 99.90% | 账实相符 | |
2019.12.31 | 26,207.00 | 26,186.22 | 99.92% | 账实相符 | |
2018.12.31 | 24,870.46 | 24,870.46 | 100.00% | 账实相符 |
五、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产能产量的计算过程,查阅各业务可比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产能、产量、单位产能等情况,分析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匹配关系;
2、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了解变动原因,分析是否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3、查阅了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分析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复核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变动是否正确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
4、查阅可比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政策和减值测试政策,判断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大差异;取得发行人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固定资产明细,分析各期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根据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生产设备是否能够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
5、取得发行人2018年至2021年6月末的固定资产盘点表,查看发行人于各个资产负债表日的盘点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但未上报或未作相应会计处理的情况;取得发行人2018年至2021年6月末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于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对主要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6、检查报告期各期新增大额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验收入库单、工程结算单;对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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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核查是否存在因不适用、损毁或闲置而应减值、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监盘比例分别为89.32%、86.36%、87.71%。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发行人产能产量的计算方法合理,与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原值情况匹配。公司和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与产能产量匹配性对比分析中,口罩业务的单位产能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中成药及外用药业务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相关数据,因此无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与产能产量匹配性进行对比分析;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和规模扩大的需要,固定资产各期末账面原值呈逐年上升趋势;
3、发行人固定资产变动已正确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减值测试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已按照折旧政策足额计提折旧费用,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各期均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也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现有生产设备皆在有效使用寿命期间,足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加工需求,不存在无法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风险;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和盘点结论真实可靠,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问题18、关于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942.46万元、4,707.47万元、4,458.57万元和4,801.78万元,无形资产中金额占比最高的为土地使用权和药品注册批准文号,该两类无形资产占公司无形资产总金额的比例超过80%。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研发项目资本化情形,资本化起始时点为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时点,各期末开发支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78.18万元、
791.81万元、974.17万元和839.5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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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和2.68%。
(3)发行人2019年基于对HKL003(阿卡波糖片)未来应用前景及市场规模的审慎评估、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本,认为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终止了该项目的研发,并将前期累计已资本化的金额127万元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请发行人:
(1)说明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具体情况,入账原因、入账成本及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期末减值测试情况、各期摊销情况及确定依据。
(2)说明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3)结合各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具体依据、资本化时点所处药品研发的阶段及研发进程、相关凭证,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披露发行人各项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
(4)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具体情况,是否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说明药品开发支出摊销费用会计处理,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6)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假设参数,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7)说明发行人2018年将HKL003(阿卡波糖片)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原因及依据,2019年判定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的背景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将该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是否谨慎。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且:
(1)从开发支出技术上的可行性,预计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方面全面核查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取得内外部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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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开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开发支出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相关数据及计算的准确性。
(3)说明发行人开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回复】
一、说明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具体情况,入账原因、入账成本及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期末减值测试情况、各期摊销情况及确定依据
(一)说明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具体情况,入账原因、入账成本及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原值为2,194.97万元,其中2020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形成无形资产475.59万元;2015年3月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药品注册批文1,719.38万元。
(1)盐酸达泊西汀片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169)。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
发行人根据自身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在盐酸达泊西汀片研发项目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开始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开始资本化时点 | 开始资本化依据 | 主要支出 内容 | 报告期各期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本化 金额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2017年5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研发人员薪酬、试剂费等自主研发相关支出 | - | - | 25.37 | 72.03 | 47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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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4月,盐酸达泊西汀片项目研发达到预定用途,累计资本化金额结转确认475.59万元无形资产,入账成本及确定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2015年3月,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药品注册批准文号,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形成,其价值系根据收购时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055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确定,即用无形资产创造的现金流的折现价值确定相关药品注册批准文号的公允市场价值,入账金额合计1,719.38万元。药品注册批准文号根据其评估价值入账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相一致。
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明细如下:
序号 | 批准文号 | 权利人 | 药品通用名称 | 剂型 | 规格 |
1 | 国药准字Z20026984 | 安徽泰恩康 | 复方乌鸡丸 | 丸剂(水蜜丸) | 每10丸重0.45g |
2 | 国药准字Z20093280 | 安徽泰恩康 | 复方丹参片 | 片剂(薄膜衣片) | 每片重0.3g |
3 | 国药准字Z20093591 | 安徽泰恩康 | 解郁安神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5g |
4 | 国药准字Z20093733 | 安徽泰恩康 | 黄连上清片 | 片剂(糖衣片) | 每基片重0.3g |
5 | 国药准字Z34020430 | 安徽泰恩康 | 大山楂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15g |
6 | 国药准字Z34020664 | 安徽泰恩康 | 补中益气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7 | 国药准字Z34020665 | 安徽泰恩康 | 附子理中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8 | 国药准字Z34020666 | 安徽泰恩康 | 槐角丸 | 丸剂(水蜜丸) | - |
9 | 国药准字Z34020667 | 安徽泰恩康 | 开胸顺气丸 | 丸剂(水丸) | - |
10 | 国药准字Z34020668 | 安徽泰恩康 | 明目地黄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11 | 国药准字Z34020669 | 安徽泰恩康 | 天王补心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12 | 国药准字Z34020670 | 安徽泰恩康 | 乌鸡白凤丸 | 丸剂(大蜜丸) | 每丸重9g |
13 | 国药准字Z34020671 | 安徽泰恩康 | 香连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6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14 | 国药准字Z34020672 | 安徽泰恩康 | 香砂六君丸 | 丸剂(水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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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准文号 | 权利人 | 药品通用名称 | 剂型 | 规格 |
15 | 国药准字Z34020673 | 安徽泰恩康 | 小活络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6丸相当于原药材2.3g |
16 | 国药准字Z34020674 | 安徽泰恩康 | 藿香正气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17 | 国药准字Z34020675 | 安徽泰恩康 | 逍遥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g |
18 | 国药准字Z34020676 | 安徽泰恩康 | 橘红丸 | 丸剂(水蜜丸) | 每100丸重10g |
19 | 国药准字Z34020760 | 安徽泰恩康 | 板蓝根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7g) 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
20 | 国药准字Z34020790 | 安徽泰恩康 | 六味地黄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g |
21 | 国药准字Z34020791 | 安徽泰恩康 | 木香顺气丸 | 丸剂(水蜜丸) | 每50丸重3g |
22 | 国药准字Z34020792 | 安徽泰恩康 | 人参再造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4丸相当于原生药1.5g |
23 | 国药准字Z34020793 | 安徽泰恩康 | 香砂养胃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饮片3g |
24 | 国药准字Z34020794 | 安徽泰恩康 | 知柏地黄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25 | 国药准字Z34020795 | 安徽泰恩康 | 杞菊地黄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26 | 国药准字Z34020796 | 安徽泰恩康 | 柏子养心丸 | 丸剂(水蜜丸) | - |
27 | 国药准字Z34020797 | 安徽泰恩康 | 逍遥丸 | 丸剂(水丸) | - |
28 | 国药准字Z34020798 | 安徽泰恩康 | 乌鸡白凤丸 | 丸剂(水蜜丸) | - |
29 | 国药准字Z34020799 | 安徽泰恩康 | 石斛夜光丸 | 丸剂(水蜜丸) | - |
30 | 国药准字Z34020800 | 安徽泰恩康 | 明目地黄丸 | 丸剂(水蜜丸) | - |
31 | 国药准字Z34020801 | 安徽泰恩康 | 六味地黄丸 | 丸剂(水蜜丸) | - |
32 | 国药准字Z34020802 | 安徽泰恩康 | 附子理中丸 | 丸剂(水蜜丸) | - |
33 | 国药准字Z34020803 | 安徽泰恩康 | 补中益气丸 | 丸剂(水丸) | - |
34 | 国药准字Z34020968 | 安徽泰恩康 | 杞菊地黄丸 | 丸剂(水蜜丸) | - |
35 | 国药准字Z34021089 | 安徽泰恩康 | 小儿感冒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12g |
36 | 国药准字Z34021090 | 安徽泰恩康 | 舒筋活血片 | 片剂 | 每片重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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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具体情况
商标名称 | 取得方式 | 入账时间 | 入账原值(万元) | 入账依据 |
五环牌商标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09年3月 | 70.00 | 评估的公允价值 |
天福康商标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15年3月 | 724.95 | 评估的公允价值 |
合计 | 794.95 |
发行人于2009年3月收购泰恩康制药厂时取得五环牌商标,确认无形资产原值70.00万元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48.42万元,无形资产入账净值为21.58万元,入账依据为汕头市昊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昊瑞评字[2009]第273号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商标公允价值,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相一致。五环牌商标已于报告期外全部摊销完毕,净值为0。
发行人2015年3月收购安徽泰恩康时确认商标金额724.95万元,系根据收购时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055号《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商标公允价值入账,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相一致。
发行人账面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注册人 | 有效期限 | 核定 类别 | 他项权利 |
1 | 300447 | 泰恩康 制药厂 | 1987.09.30-2027.09.29 | 第5类 | — | |
2 | 5259488 | 安徽泰恩康 | 2009.07.21-2029.07.20 | 第5类 | — | |
3 | 10229273 | 安徽泰恩康 | 2013.03.21-2023.03.20 | 第5类 | — | |
4 | 10982545 | 安徽泰恩康 | 2013.10.21-2023.10.20 | 第5类 | — | |
5 | 6889084 | 安徽泰恩康 | 2010.07.14-2030.07.13 | 第5类 | — |
(二)各期末减值测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上述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进行了减值测试。发行人的盐酸达泊西汀片药品注册批准文号于2020年4月取得,“爱廷玖”盐酸
2-329
达泊西汀片作为国内“首仿”,市场前景广阔,未见减值迹象。公司对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进行的减值测试采用收入提成法,与入账时相关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一致。经测试,上述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和商标于报告期各期末的公允价值均大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测试结果 |
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 1,930.00 | 1,275.05 | 不减值 |
商标 | 640.00 | 440.19 | 不减值 |
合计 | 2,570.00 | 1,715.24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测试结果 |
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 2,100.00 | 1,159.13 | 不减值 |
商标 | 700.00 | 400.25 | 不减值 |
合计 | 2,800.00 | 1,559.38 |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测试结果 |
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 1,850.00 | 1,043.22 | 不减值 |
商标 | 720.00 | 360.32 | 不减值 |
合计 | 2,570.00 | 1,403.53 |
(4)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取得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测试结果 |
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 1,780.00 | 985.26 | 不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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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测试结果 |
商标 | 690.00 | 340.32 | 不减值 |
合计 | 2,470.00 | 1,325.58 |
(三)各期摊销情况及确定依据
1、发行人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和商标的摊销依据
项目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年) | 确定依据 |
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 直线法 | 15 | 公司综合考虑:(1)研发、市场等部门分析各项目的预计经济使用寿命;(2)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无形资产摊销期限。 |
商标 | 直线法 | 15 | 公司综合考虑:(1)商业计划:公司预计会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使用商标;(2)商标所有权:公司拥有商标所有权,专用权期限续期通常无实质性障碍即公司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该商标,但该商标权的未来现金流入较难量化,也无同类可比的市场参考价值,若认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缺乏合理准确的方法对商标权进行减值测试;(3)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无形资产摊销期限。 |
2、发行人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和商标的各期摊销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 73.81 | 139.69 | 115.91 | 115.91 |
商标 | 20.00 | 39.94 | 39.94 | 39.94 |
合计 | 93.81 | 179.63 | 155.85 | 155.85 |
二、说明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发行人各期无形资产原值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具体见本回复问题17之“二、说明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具体原因,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之“(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无形资产变动相应的支出金额已正确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2021年1-6月,发行人无形资产原值无增加,对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无影响。2020年度,发行人无形资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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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1万元,其中外购增加84.12万元,体现在2020年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占其总支出的比例为0.90%;发行人无形资产内部研发增加475.59万元,系由开发支出转入,体现在2017-2019年度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
三、结合各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具体依据、资本化时点所处药品研发的阶段及研发进程、相关凭证,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披露发行人各项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
(一)发行人资本化时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比情况
序号 | 需满足条件 | 发行人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1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已通过研究阶段判断药品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与立项报告中列示的成果,证明公司已具备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项目于2017年5月开始BE试验,于2020年4月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HK018(他达拉非片):项目于2020年1月开始BE试验,2020年11月申报药品注册批件,预计2021年底获得注册批件;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始BE试验,于2019年7月18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YHS1900513国,申报阶段:生产),目前在国家局审评中,预计2021年底获得注册批件。 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BE试验,目前进度良好,无技术上的障碍。 | 符合 |
2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药品研发是制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技术改造、创新与药品开发等工作。 公司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公司在济南设立了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作为医药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具有研发药品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符合 |
3 |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 | 发行人在研究阶段已对所研发药品的市场前景、研发预算、原研药的购买途径、中试的药厂、工艺进行了理论性研究,并通过立项会议确认,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完成后将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收到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2020年8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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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满足条件 | 发行人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其有用性。 | HK018(他达拉非片):该药为男科用药,主要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消费者主要通过药店、线上药品销售平台等终端购买药品。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2019年他达拉非片在我国城市、县级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院的销售额约为1.35亿元,在城市药店的销售额约为6.8亿元。虽然该产品已入选集采目录,但基于零售终端是ED类药物最重要的销售市场及发行人在OTC渠道方面的优势,发行人认为未来仍可从该品种获取可观的回报。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市、县级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院及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抗帕金森药合计市场规模超过25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盐酸普拉克索是2020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最畅销的抗帕金森病药,在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抗帕金森病药产品中排名第二。虽然该产品已入选集采目录,但基于PD类药物广阔的市场及盐酸普拉克索较高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可利用在OTC渠道方面的优势,在未来仍可从该品种获取可观的回报。 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该药主要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AD)的症状。根据全球AD权威组织Alzheimer’s Disease International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球AD患者约为5500万,预计到2050年全球AD患病人数将达到1.39亿人。 虽然AD药物市场需求巨大,但由于发病机制成因复杂,药物研发困难重重。其中,重酒石酸卡巴拉汀有效性已得到临床广泛验证,在国外指南中均作为一线治疗药物进行推广。国内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目前仅有三家企业获得上市许可,分别为原研厂家诺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药品未来整体市场前景广阔。 | ||
4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公司组建了多专业领域方向的研发团队,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已取得了多项药品研发的阶段性成果,并提供一致性评价等药品委托研发业务。 公司针对研发需求,购置了研发专用设备,能够满足日常研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不断上升,为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于2015年度设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从事新药研发工作,随着公司研发投入和人员的增加,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公司能够为各子公司药品研发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公司具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有能力实现相关产品的上市销售。 发行人在医药产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研发、制造实践中,采用合理的科学和质量风险管理手段,对产品、制造和控制过程深入理解,取得了多项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相关核心技术成熟稳定,处于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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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满足条件 | 发行人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行业内领先水平。 | |||
5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按项目核算研发支出,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及专用设备折旧费,直接按项目进行归集;公用研发设备折旧、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及研发管理人员工资,以项目工时(每月按实际研发情况进行统计)为基础进行分摊;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项目工时占比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 | 符合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无形资产资本化时点的划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
1、需要临床研究的项目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1)经查阅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中对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证券 代码 | 开发支出政策 | 具体资本化时点 |
1 | 康泰生物 | 300601 | 将疫苗是否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生产)作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时点,将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生产)前发生的研究费用于当期费用化;将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生产)后至所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于当期计入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 | 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
2 | 康惠制药 | 603139 | 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研究开发项目,将项目立项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将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确认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只归集直接用于开发项目的支出,与其他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研究开发项目,不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取得临床批件 |
3 | 新天药业 | 002873 |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进入II期临床研究之前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进入II期临床研究至取得新药注册批件期间确认为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 进入二期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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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市公司 | 证券 代码 | 开发支出政策 | 具体资本化时点 |
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 | ||||
4 | 卫信康 | 603676 |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活动中,对于创新药,以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开始进行资本化;对于仿制药,若需开展临床试验,以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BE备案号开始资本化,若不需要开展临床试验,以中试开始的时间点进行资本化;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以立项开始资本化。当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生产批件时,可以生产该药品,为企业创造效益,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从开发支出转入到无形资产。 | 创新药:取得临床实验通知书; 仿制药:需开展临床试验的以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BE备案号,不需临床试验的以中试开始为资本化时点 |
5 | 海特生物 | 300683 | 要经过Ⅰ、Ⅱ、Ⅲ期临床后才可申报生产的新药研发项目。 A、一类新药: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完成三期临床试验,取得新药证书前的所有开支;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取得新药证书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的可直接归属的开支。 B、其他: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开支;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可直接归属的开支。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以有关文件为准。 | 需要Ⅰ、Ⅱ、Ⅲ期临床的项目:一类新药:完成三期临床;其他:进入三期临床 |
6 | 华森制药 | 002907 | (1)对于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药项目,公司将研发项目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前所处阶段界定为研究阶段,进入III期临床至到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2)对于外购药品技术进一步研发的项目,公司为降低药品研发风险,通常会选择已进入III期临床、研发成功几率较高的药品技术,并按约定支付技术购买款。对外购药品技术进一步研发的项目,公司将已进入III期临床至到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公司将属于研究阶段所发生的支出予以费用化,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 进入III期临床 |
7 | 一品红 | 300723 | (1)自行研发项目:公司自行研发项目,以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作为资本化开始时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前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开始资本化,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2)外购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该项目属国家1类新药,从三期临床开始的支出资本化;外购仿制药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后续自行研发所发生的支出,参照自行研发项目进行处理。 | 自研项目: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外购项目:开始三期临床(1类新药);已取得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仿制药) |
2-335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证券 代码 | 开发支出政策 | 具体资本化时点 |
8 | 康辰药业 | 603590 | 对于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研发项目,进入Ⅲ期临床试验之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均予以费用化处理。 | 进入III期临床 |
9 | 康华生物 | 300841 | Ⅲ期临床试验是在I、II临床试验所得到的试验效果基础上进一步验证疫苗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因此公司将疫苗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可直接归属的支出至所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于当期计入开发支出 | 进入III期临床 |
10 | 甘李药业 | 603087 |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主要包括实验室内进行的细胞体外实验及动物实验,该阶段主要对药效学、药物代谢动力学等生化指标进行研究。经研究阶段证实药物具有预期的生物活性及治疗效果后,即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并进入临床三期后的支出在开发支出科目中进行核算。 | 进入III期临床 |
(2)医药类上市公司关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具体规定情况汇总
类型 | 标准 | 家数 |
自行研发 | 取得临床批件 | 2 |
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 | 6 | |
其他 | 2 | |
合计 | 10 |
由以上对比可见,发行人对需要临床研究项目的研发费用自进入III期临床开始资本化,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因此,发行人对于需要临床研究项目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符合医药行业研发特性,发行人已保持了应有的谨慎。
2、仿制药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经查阅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中披露了仿制药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具体标准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 公司 | 证券 代码 | 开发支出政策 | 具体资本化 时点 |
1 | 贝达 药业 | 300558 | 对于3类仿制药,自开始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对于4类仿制药,整个研发阶段作为研究阶段,其所发生的支出均予以费用化。 | 3类仿制药:取得临床试验批件 |
2-336
序号 | 上市 公司 | 证券 代码 | 开发支出政策 | 具体资本化 时点 |
2 | 广生堂 | 300436 | 公司的资本化政策为:化药三、四类项目,获得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化药五类,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 化药3、4类:完成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化药5类:取得临床批件 |
3 | 海特生物 | 300683 | 需要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项目,研究阶段支出是指项目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前发生所有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是指项目取得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至获取生产批件期间发生的支出。 | 取得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 |
4 | 舒泰神 | 300204 | 对于仿制化学药品,获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之后或与受托研发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启动药学研究后发生的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 仿制药:获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之后 |
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自此以后,注册申请人申请开展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后发放临床批件修改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案。上述同行业公司广生堂、舒泰神和海特生物在其2019年度年报中根据政策调整情况相应修改了仿制药资本化政策的表述,贝达药业仿制药资本化政策仍为政策调整前的表述,但是取得临床批件与获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实质上是相同的时点。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对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自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开始资本化,划分标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贝达药业、广生堂、舒泰神和海特生物基本一致,符合仿制药研发特性,发行人已保持了应有的谨慎。【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5)开发支出”之“③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情况分析”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具体情况,是否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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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及费用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 开始资本化时点 | 开始资本化依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备注 | ||||
资本化 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2017年5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 | - | - | - | 25.37 | - | 72.03 | - | 已于2020年4月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将前期累计的资本化金额475.59万元转入无形资产。 |
HK018(他达拉非片) | 2020年1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9.43 | - | 417.23 | - | - | 250.68 | - | 167.48 |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2018年11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85.60 | - | 120.08 | - | 270.63 | - | 227.95 | 188.62 | |
HKL003(阿卡波糖片) | 2018年2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 | - | - | - | 13.36 | 127.00 | 113.64 | 0.11 | 2019年度,公司基于对HKL003(阿卡波糖片)未来应用前景、市场规模的审慎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本后,认为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故而决定终止该项目的研发,并将累计已资本化的金额127.00万元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
HK001(硝呋太尔阴道片) | 无 | 无 | - | - | - | 24.48 | - | 154.15 | - | 89.04 | |
HK013 | 无 | 无 | - | 0.05 | - | 34.80 | - | 36.03 | - | 62.32 | |
HK014 | 无 | 无 | - | 9.12 | - | 20.38 | - | 38.60 | - | 60.34 | |
HK025 | 无 | 无 | - | 101.64 | - | 45.33 | - | 119.98 | - | 8.38 | |
HK029 | 无 | 无 | - | 55.31 | - | 146.96 | - | 104.58 | - | 9.99 | |
HK037 | 无 | 无 | - | 116.13 | - | 221.99 | - | 141.91 | - | 2.51 | |
HK038 | 无 | 无 | - | 56.03 | - | 127.86 | - | 101.24 | - | 2.64 |
2-338
单位:万元项目 | 开始资本化时点 | 开始资本化依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备注 | ||||
资本化 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费用化 金额 | ||||
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 2021年6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66.01 | 81.99 | - | 161.98 | - | 27.47 | - | - | |
HK041 | 无 | 无 | - | 112.81 | - | 81.96 | - | 23.50 | - | - | |
HK044 | 无 | 无 | - | 109.46 | - | 59.50 | - | - | - | - | |
HK045 | 无 | 无 | - | 30.68 | - | 15.96 | - | - | - | - | |
HK046 | 无 | 无 | - | 73.81 | - | 20.78 | - | - | - | - | |
HK050(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 无 | 无 | - | 37.54 | - | 24.97 | - | - | - | - | |
HKS01(雷珠单抗注射液) | 无 | 无 | - | 103.35 | - | 290.17 | - | 536.02 | - | 343.30 | |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 无 | 无 | - | - | - | - | - | - | - | 21.47 | 2018年,公司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同年,公司将其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 |
合计 | 161.04 | 887.92 | 537.31 | 1,277.12 | 309.36 | 1,534.16 | 413.63 | 95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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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为规范和审慎管理研发支出资本化,公司制定并执行《研发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和依据,具体见本回复问题14之“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均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相关费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是否存在其他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之“(一)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均为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公司将项目开始至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公司制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标准在报告期内得到一贯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开发支出”之“③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情况分析”之“C.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五、说明药品开发支出摊销费用会计处理,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发行人开发支出摊销情况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会计处理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15年 | 自转入无形资产之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 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未生产前,开发支出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产品开始生产后,摊销金额计入生产成本 |
(一)摊销年限的确定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同时,鉴于药品都面临迭代风险,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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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其经济寿命作为预计使用年限。主要依据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产品当前的临床治疗地位,包括市场总规模及其增速、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其增速、竞品数量、竞品价格等;
(2)产品适应症的发病率、发病年龄趋势等
(3)该产品药证使用时间和续延对产品经济年限的影响;
(4)产品迭代时间及被取代程度;
(5)具有类似市场地位药品的经济寿命情况。
在考虑以上因素之后,发行人管理层参考同行业类似并购药品权益的摊销期限,最后综合判断开发支出形成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摊销期限为15年。
(二)摊销年限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可比公司 | 无形资产内容 | 预计使用寿命 |
康哲药业 | 与独立第三方,即兰美抒片和溴隐亭片(“产品”)的瑞士供货商Novartis AG 和Novartis Pharma AG 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以转让产品的全部资产,包括兰美抒片的药品生产许可、溴隐亭片在瑞士的联合营销许可及在中国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所有在中国市场与产品独家相关的技术诀窍、账簿和记录、商业信息和医学信息产品中国市场的独家药品生产权限。 | 20年 |
西藏药业 | 就依姆多(IMDUR)与独立第三方阿斯利康集团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以转让除美国外的产品资产权属,包括市场交接、商标过户、上市许可(MA)/药品批文转换、生产转换等事项。 | 20年 |
云南白药 | 药品文号及专利技术 | 10-20年 |
四环生物 | 药品文号及专利技术 | 10年 |
发行人开发支出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摊销期限具有合理性。
六、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假设参数,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一)开发支出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假设参数的确定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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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公司对开发支出减值测试采用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进行评估,即对项目研发阶段采用决策树模型评估,对未来产品销售阶段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评估。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
(1)未来预测期内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2)项目未来研发支出、各阶段实验成功率、项目产品化进度、项目产品化后的收入能够合理预测;
(3)开发支出相关产品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合理预期;
(4)采用通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法模型估测相应开发支出适用的折现率。
(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各期开发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 | - | - | - | 475.59 | 48.82 | 450.22 | 56.86 |
HK018(他达拉非片) | 426.66 | 35.66 | 417.23 | 40.28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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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HK036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704.26 | 58.83 | 618.66 | 59.72 | 498.58 | 51.18 | 227.95 | 28.79 |
HKL003(阿卡波糖片) | - | - | - | - | - | - | 113.64 | 14.35 |
HK040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 66.01 | 5.51 | - | - | - | - | - | - |
合计 | 1,196.93 | 100.00 | 1,035.89 | 100.00 | 974.17 | 100.00 | 791.81 | 100.00 |
1、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017年5月,公司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项目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满足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2017-2019年各期确认的资本化金额分别为
378.18万元、72.03万元和25.37万元,2020年4月14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169),将前期累计的资本化金额475.59万元转入无形资产。
盐酸达泊西汀片是一种用于治疗18至64岁男性早泄(PE)的药物。根据研究报告(《达泊西汀生产申请受理,制剂板块即将进入收获期》,华金证券,2018年2月7日),2012年至2017年我国男性早泄类药物销售金额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16%。盐酸达泊西汀片自2013年正式在我国销售以来,市场份额和销售金额迅速增长,未来仍有望保持较高的增速。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作为国内“首仿”,于2020年8月正式对外销售,2020年和2021年1-6月分别实现收入5,697.42万元和7,396.23万元,上市销售情况良好,并且已产生稳定和可持续的现金流。随着盐酸达泊西汀片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未来该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开发支出未见减值迹象。
2、HK018(他达拉非片)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020年1月,HK018(他达拉非片)项目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满足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2020年确认资本化金额417.23万元,2021年1-6月确认资本化金额9.43万元。
他达拉非片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是由美国礼来公司开发的一种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在欧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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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国和日本获批上市,商品名为Cialis(中文名为“希爱力”)。目前,在境内生产销售该药品的企业主要有Lilly del Caribe,Inc、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和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据米内网数据显示, 2018年零售终端ED市场总体规模已经达到28.5亿元,销售额同比增长2.3%,销售量同比增长6.3%。因此,他达拉非片未来仍有较大的市场开发空间。
截至报告期末,HK018(他达拉非片)项目的研发进展顺利,已于2020年11月申请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市场前景广阔,开发支出未见减值迹象。
3、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018年11月,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项目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满足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确认的资本化金额分别为227.95万元、270.63万元、120.08万元、85.60万元。
盐酸普拉克索是一种非麦角胺类多巴胺受体激动剂,主要用于治疗帕金森症(PD),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药物,由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公司进口独家经营,商品名Sifrol(中文名为“森福罗”),2014年8月普拉克索缓释片在中国获批上市,进一步带动了市场增长。
据米内网数据,2016年国内PD用药总体市场规模已超过了20.10亿元,2017-2019年市场规模分别为23.68亿元、25.77亿元和27.96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8.80%。预计2020年我国PD用药总体市场规模为30.42亿元。
目前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项目顺利推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公司的药品注册申报,项目未见减值迹象。
4、HKL003(阿卡波糖片)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018年1月,HKL003(阿卡波糖片)项目取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满足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2018年至2019年各期分别确认资本化金额,进入BE试验之后发生的研发支出127.00万元计入开发支出。
阿卡波糖片原研制剂为德国拜耳医药“拜唐苹”,是一种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可抑制α-葡萄糖苷酶的活性,使肠道葡萄糖的吸收减缓,从而达到降低血糖的作用。阿卡波糖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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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截至2018年底国内阿卡波糖片仅有两家企业获得上市许可,分别为原研德国拜耳医药和中美华东,中美华东的阿卡波糖片为国内首仿。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阿卡波糖片销售额已经突破60亿元关口,市场中仅有华东医药与原研企业拜耳争夺市场。因此,在2018年末,公司预计取得阿卡波糖片批件后,能够快速进入相关市场,从而在糖尿病用药市场中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未见减值迹象。2019年1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阿卡波糖片为32个中选品种之一。在此轮集中采购中,阿卡波糖的竞标企业有华东医药旗下子公司中美华东、拜耳、绿叶制药以及北京福元,分别报价0.47元/片、0.18元/片、0.32元/片以及0.43元/片,与集中采购前相比降幅均较大,其中拜耳报价金额降幅超90%。公司基于对HKL003(阿卡波糖片)未来应用前景、市场规模的审慎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本后,认为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故而决定终止该项目的研发,并于2019年将前期累计已资本化的金额127.00万元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5、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021年6月,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项目取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满足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2021年1-6月·确认的资本化金额为66.01万元。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原研制剂为西班牙诺华公司“艾斯能”,是一种氨基甲酸类选择性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AD)的症状。
AD是一种渐进性的神经功能退化性失调症,是目前全球影响最广、最常见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之一。根据全球AD权威组织Alzheimer’s DiseaseInternational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球AD患者约为5,500万,预计到2050年全球AD患病人数将达到1.39亿人。
虽然AD药物市场需求巨大,但由于发病机制成因复杂,药物研发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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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酒石酸卡巴拉汀有效性已得到临床广泛验证,在国外指南中均作为一线治疗药物进行推广。国内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目前仅有三家企业获得上市许可,分别为原研厂家诺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市场前景广阔。目前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项目顺利推进,该药品市场前景广阔,开发支出未见减值迹象。综上,公司开发支出项目目前进展顺利,未出现减值迹象,公司于各报告期末对开发支出各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七、说明发行人2018年将HKL003(阿卡波糖片)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原因及依据,2019年判定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的背景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将该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是否谨慎。
(一)说明发行人2018年将HKL003(阿卡波糖片)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原因及依据,发行人将该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是否谨慎
阿卡波糖片主要用于治疗胰岛素依赖型或非胰岛素依赖型的糖尿病,属于化药4类,为需要做人体等效性实验的项目。公司已于2018年1月开始登记阿卡波糖片BE试验(登记号为CTR20180103),进入BE试验之后发生的研发支出
127.00万元计入开发支出。
上述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与企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保持一致,并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贝达药业、广生堂、海特生物和舒泰神基本一致,具体见本回复之“三、结合各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具体依据、资本化时点所处药品研发的阶段及研发进程、相关凭证,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披露发行人各项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之“(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之“2、仿制药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HKL003(阿卡波糖片)于2018年资本化符合仿制药研发特性,发行人已保持了应有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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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判定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的背景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019年1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阿卡波糖片为32个中选品种之一。在此轮集中采购中,阿卡波糖的竞标企业有华东医药旗下子公司中美华东、拜耳、绿叶制药以及北京福元,分别报价0.47元/片、0.18元/片、0.32元/片以及0.43元/片,与集中采购前相比降幅均较大,其中拜耳报价金额降幅超90%。
因此,公司基于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阿波卡糖片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对HKL003(阿卡波糖片)未来应用前景、市场规模进行审慎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本,认为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故而决定终止该项目的研发,项目已不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公司将前期累计资本化金额127.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从开发支出技术上的可行性,预计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方面全面核查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取得内外部证据支持。
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披露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取得内外部证据支持,具体见本回复之“三、结合各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具体依据、资本化时点所处药品研发的阶段及研发进程、相关凭证,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披露发行人各项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之“(一)发行人资本化时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比情况”。
九、核查开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开发支出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相关数据及计算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已立项的研发项目为相关费用的归集对象,将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在财务系统单独设立明细账。开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具体核算依据和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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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核算内容 | 核算依据及方法 |
人员人工费用 | 公司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主要核算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 月末,研发部门统计研发相关人员工时记录和各项目的消耗工时,财务部结合研发相关人员发生的人工成本,计算各项目应分摊的人工费用。 |
直接材料投入 | 公司研发直接材料投入费用主要核算研发领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 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具体项目领用或发生,直接归集至具体项目。部分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为部门公共发生领用,按部门归集,按每月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至具体项目。 |
折旧与摊销 | 核算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实验室装修费摊销等。 | 按照各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 |
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主要核算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 其他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进行归集,为具体项目而发生的直接归集至具体项目,部门公共发生费用按照各项目实际耗用工时占比分摊。 |
发行人的开发支出均依据公司《研发活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开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开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相关数据准确。
十、说明发行人开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发行人目前开发支出资本化的项目均为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项目,该类药品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自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开始资本化,划分标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贝达药业、广生堂、海特生物和舒泰神基本一致,符合仿制药研发特性,具体见本回复之“三、结合各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具体依据、资本化时点所处药品研发的阶段及研发进程、相关凭证,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披露发行人各项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之“(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对比,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是否审慎”。
十一、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为核查发行人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的入账原因、入账成本及确定依据、各期末减值测试情况、各期摊销情况及确定依据等基本情况,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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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产入账依据及入账价值等情况;取得发行人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明细表,登陆相关网站查询了产权归属;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收购泰恩康制药厂、安徽泰恩康的评估报告中相关资产评估明细表,核对发行人药品注册批准文号等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与资产评估明细表一致;获取并复核发行人资产减值测试过程,检查各期末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取得发行人上述资产摊销政策与摊销明细表,复核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2、为核查无形资产原值增加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无形资产变动情况明细表及现金流量表,分析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数据与无形资产变动情况的匹配性;
3、为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发支出资本化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审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情况及原因,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发支出涉及自行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开发任务计划书及相关会议决议;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开发支出涉及的药品研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预计成本,识别取得BE备案或临床批件后是否研发风险将大幅降低;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分析发行人开发支出的标准是否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惯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为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支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研发活动管理办法》,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开发支出核算相关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5、为核查发行人开发支出摊销费用会计处理、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是否合理,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取得开发支出项目相关的合同、关于研发项目预计使用年限的分析说明,并查询可比公司案例,分析预计摊销年限的合理性;
6、为核查开发支出报告期末减值情况,申报会计师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分析发行人开发支出项目是否存在研发同一项目的竞争公司,分析发行人与竞争公司相同项目的研发支出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访谈了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人员的结构情况以及稳定性,了解发行人的未来研发投入情况及预计完工时间,查阅相关产品的市场供给情况,分析开发支出不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准确;
7、为核查发行人在2018年将HKL003(阿卡波糖片)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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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及依据是否谨慎,2019年终止该项目的研发,并将前期累计已资本化的金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申报会计师会同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HKL003(阿卡波糖片)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研发计划等;访谈了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具体进展,相关产品的市场供给情况;取得阿卡波糖片的BE备案书,检查发行人账面记录的资本化时点是否与会计政策相一致;查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各次集中采购的药品名单和投中标情况,了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阿卡波糖片开发项目的影响;
8、为核查发行人对各项研发支出的归集、发生的真实性、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数据来源及计算准确性情况,履行的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开发支出核算相关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2)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支出归集和核算方法,获取并检查研发支出明细账,及各项目研发支出的归集明细项目。询问研发支出于报告期各期的波动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同时关注是否存在将研发不相关的支出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况。询问相关研发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评价是否与研发支出明细账中记录的进度相符;
(3)了解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的归集内容,获取研发人员花名册,核对所属的部门及工作内容,获取研发人员工资表,对研发人员薪酬进行复核,对人数和人均薪酬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获取《项目人员工时记录表》,对研发人员薪酬的分配情况进行复核;
(4)了解直接材料投入的归集内容,获取研发物料领用清单,将各期研发物料领用金额与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材料投入进行核对;抽查研发物料领用单,核查领料单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领料单上注明领用研发材料对应的项目、金额是否与账面一致;对研发物料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复核;
(5)了解折旧和摊销的归集内容,获取固定资产清单,查看资产是否是研发部门使用,对报告期各期的折旧进行重新计算,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均在使用过程中;
(6)了解其他费用的归集内容,检查与测试技术服务费相关的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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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对大额供应商进行函证,核查服务费的真实性、准确性;在抽样的基础上,检查差旅费、水电费和其他归属于研发费用项目的付款申请单、发票、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核查费用的支付是否经过授权审批以及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正确入账,自研资产以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入账依据,合并取得资产以购买日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商标,在报告期已按照合理的方法摊销;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各期末针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未见减值迹象;
2、发行人各期无形资产原值变动已正确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发行人各项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在资本化时已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满足资本化条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资本化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发行人已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5、发行人开发支出摊销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未见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7、HKL003(阿卡波糖片)研发项目于取得BE备案书时点开始资本化,资本化时点与发行人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一致,已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发行人基于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阿波卡糖片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对HKL003(阿卡波糖片)未来应用前景、市场规模进行审慎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本,认为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故而决定终止该项目的研发,项目已不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公司将前期累计资本化金额127.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发行人的开发支出均依据公司《研发活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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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账务处理,开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开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相关数据准确。
问题19、关于商誉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均为2,732.66万元,系2016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武汉威康确认的商誉。经测算,各期末武汉威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请发行人:
(1)披露收购武汉威康的背景、收购方案及主要条款、评估方法、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收购增值率、收购时点武汉威康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差异、商誉的计算过程等,分析并披露收购武汉康威的必要性及收购定价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收购资金来源、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
(2)披露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等、主要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有)。
(3)披露历次商誉减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方法、各项关键假设及依据、主要评估参数、减值测试的结果,说明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减值测试中将武汉威康从发行人获取的推广服务费作为相关资产组预期收益是否合理、相关内部推广服务费定价是否公允、相关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
(4)结合期后发行人注销武汉威康的进展、注销后是否将该公司设为发行人分公司等,说明对该笔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要求。
(5)披露《原始财务报告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中发行人商誉调减的具体过程、相关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涉及的资产组减值测试情况、相关资产组目前经营状况和存续安排,以及相关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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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披露收购武汉威康的背景、收购方案及主要条款、评估方法、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收购增值率、收购时点武汉威康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差异、商誉的计算过程等,分析并披露收购武汉康威的必要性及收购定价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收购资金来源、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
(一)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的主要情况
1、收购背景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武汉威康在发行人本次收购前为发行人第一大销售客户,是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主要经销商之一,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
2、收购方案及主要条款
武汉威康在满足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前提下,发行人同意以3,3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持有的武汉威康55%股权,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同意以此条件和价格转让该股权。
收购涉及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1,500.00万元(四位转让方各自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各自转让的份额计算),若武汉威康2016年度净利润未达到400.00万元(以发行人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为准),则原股东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还相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2)发行人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900.00万元(四位转让方各自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各自转让的份额计算),若武汉威康2017年度净利润未达到600.00万元(以发行人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为准),则武汉威康原股东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还相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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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900.00万元(四位转让方各自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各自转让的份额计算),若武汉威康2018年度净利润未达到800.00万元(以发行人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为准),则原股东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还相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3、评估方法、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收购增值率
(1)评估方法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6]第A070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武汉威康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1,019.01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5,086.3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4,067.37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目的为收购股权,从评估目的考虑,结合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收益法更能反映股东的全部股权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股权价值的基础。综上,武汉威康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086.38万元。
收益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
?
式中:E:股东权益资本价值;
P:经营性资产价值;C
i:基准日溢余性和非经营资产负债资产价值;
?=∑
??
(1+?)
?
+
?
?+1
?(1+?)
???=1
式中:Ri:未来第i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R
n+1
:未来第n+1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本次评估,使用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和摊销+付息债务增加-追加资本性支出-追加营运资
R = r
f
+ β × ERP + r
s
式中:r:权益资本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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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无风险报酬率;rs:威康药品的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β:目标公司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ERP:市场超额收益率
(2)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 | 2016年 9-12月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0年后永续 |
一、营业收入 | 4,302.80 | 12,755.67 | 14,669.02 | 16,135.92 | 16,942.71 | 16,942.71 |
二、营业总成本 | 4,156.48 | 12,225.68 | 14,051.28 | 15,450.69 | 16,185.24 | 16,185.24 |
其中:营业成本 | 3,743.44 | 11,097.43 | 12,762.04 | 14,038.25 | 14,740.16 | 14,740.1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94 | 32.42 | 37.28 | 41.01 | 43.06 | 43.06 |
销售费用 | 270.22 | 801.06 | 921.21 | 1,013.34 | 1,064.00 | 1,064.00 |
管理费用 | 132.75 | 297.33 | 333.67 | 361.32 | 341.41 | 341.41 |
财务费用 | -0.86 | -2.55 | -2.93 | -3.23 | -3.39 | -3.39 |
三、营业利润 | 146.32 | 529.99 | 617.74 | 685.23 | 757.47 | 757.47 |
四、利润总额 | 146.32 | 529.99 | 617.74 | 685.23 | 757.47 | 757.47 |
减:所得税 | 36.58 | 132.50 | 154.43 | 171.31 | 189.37 | 189.37 |
五、净利润 | 109.74 | 397.49 | 463.31 | 513.92 | 568.10 | 568.10 |
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 2.57 | 9.38 | 10.71 | 4.53 | 2.87 | 2.87 |
付息债务的增减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减:资本性支出 | 2.57 | 9.38 | 35.71 | 4.53 | 2.87 | 2.87 |
营运资金 | 88.45 | 50.02 | 11.28 | 9.24 | 2.74 | 0.00 |
净现金流量 | 21.29 | 347.47 | 427.02 | 504.68 | 565.36 | 568.10 |
折现年期 | 0.3333 | 1.3333 | 2.3333 | 3.3333 | 4.3333 | |
折现率 | 13.24% | 13.24% | 13.24% | 13.24% | 13.24% | 13.24% |
折现系数 | 0.9594 | 0.8472 | 0.7481 | 0.6606 | 0.5834 | 4.4063 |
净现值 | 20.43 | 294.38 | 319.46 | 333.39 | 329.83 | 2,503.23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3,800.72 | |||||
溢余性资产价值 | 1,285.66 | |||||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 5,086.38 |
(3)收购增值率
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发行人本次受让武汉威康55%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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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3,300.00万元,对应的100%股权价格为6,000.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524.02%。鉴于武汉威康原股东徐阳、魏铣等承诺净利润大幅高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预测净利润,并且考虑到收购武汉威康对解决“两票制”影响的重要意义。经发行人与武汉威康原股东协商一致,发行人以评估值为基础溢价一定比例收购武汉威康,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系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具有合理性。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发行人在收购武汉威康时相关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期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承诺税后净利润(万元) | 800.00 | 600.00 | 400.00 |
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1)武汉威康2016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412.14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目标;(2)武汉威康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534.2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差额为65.77万元。鉴于武汉威康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尚未支付武汉威康原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900.00万元相应调减为834.23万元;(3)武汉威康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806.5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目标。
发行人已依据上述分期付款约定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7月、2018年7月,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1,500.00万元、900.00万元和
834.23万元,股权转让款已全部付清。
5、收购时点武汉威康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1-8月 | 2016年 9-12月预 | 2017 年度预 | 2018 年度预 | 2019 年度预 | 2020年度 及以后预 |
营业收入 | 6,326.92 | 4,302.80 | 12,755.67 | 14,669.02 | 16,135.92 | 16,942.71 |
利润总额 | 275.55 | 146.32 | 529.99 | 617.74 | 685.23 | 757.47 |
净利润 | 206.16 | 109.74 | 397.49 | 463.31 | 513.92 | 568.10 |
6、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差异
本次收购定价系根据收益法得到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确定,可采用市盈率指标与市场同类型交易进行作价对比。经公开市场信息查询,A股市场与本次收购同类型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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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事项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交易定价对应的100%股权估值 (万元) | 标的公司预测首年净利润(万元) | 市盈率(倍) |
国药股份 |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 | 专业从事药品分销业务 | 278,007.90 | 27,653.54 | 10.05 |
太龙药业 | 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49%股权 | 从事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中成药、西药和滋补品的商业贸易 | 40,000.00 | 3,841.88 | 10.41 |
红日药业 | 北京超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 | 主要从事医疗健康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96,900.00 | 5,432.65 | 17.84 |
泰恩康 | 武汉威康 | 收购标的公司55%股权 | 从事眼科用药的推广销售业务 | 6,000.00 | 397.49 | 15.09 |
注:发行人于2016年12月完成对武汉威康55%股权的收购,此处使用武汉威康预测的2017年净利润测算市盈率,同类交易的市盈率也使用相同口径测算。根据交易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15.09倍,与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指标差异较小,处于合理区间。
7、商誉的计算过程
发行人于2016年12月收购武汉威康,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商誉确认明细如下:
被购买方名称 | 武汉威康 |
股权取得时点 | 2016年12月 |
股权取得成本(万元) | 3,300.00 |
股权取得比例(%) | 55.00 |
股权取得方式 | 现金收购 |
购买日 | 2016年12月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已经付清第一期收购款、改组董事会、工商变更完毕 |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万元) | 567.34 |
确认商誉(万元) | 2,732.66 |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6)商誉”之“①商誉的构成及确认过程”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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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并披露收购武汉威康的必要性及收购定价的合理性
1、收购武汉威康的必要性
发行人结合国家政策、未来经营战略等影响,认为收购武汉威康是必要的,主要有:
(1)降低“两票制”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武汉威康在本次收购前为发行人第一大销售客户,是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主要经销商之一。在两票制全面推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55%股权的主要原因是为降低“两票制”实施对发行人沃丽汀销售的影响。另一方面“两票制”的实施对武汉威康的影响较大,也有较强的整合预期。
(2)整合武汉威康营销推广能力,提高发行人沃丽汀的市场份额
武汉威康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发行人希望在完成对武汉威康的收购后,对销售区域进一步整合,借助武汉威康专业的营销推广能力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沃丽汀的市场份额。
(3)为发行人在研产品未来销售提前布局
收购武汉威康时,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在研项目的适应症涵盖湿性(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雷珠单抗,眼科用药)等领域,未来将根据研究进度及市场情况,陆续推向市场。
武汉威康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可为发行人在研产品未来推广销售储备渠道与资源。
2、收购定价的合理性
发行人受让武汉威康5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3,300.00万元,较评估值溢价17.96%。鉴于武汉威康原股东徐阳、魏铣等承诺净利润大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预测净利润,并且考虑到收购武汉威康对解决“两票制”影响的重要意义。经发行人与武汉威康原股东协商一致,发行人以评估值为基础溢价一定比例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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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威康,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系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具有合理性。【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5)商誉”之“①商誉的构成及确认过程”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说明发行人收购资金来源、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发行人收购资金来源于日常经营利润所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情况如下:
徐阳收到对价资金后,主要用于缴纳武汉威康股权转让对应的税款,转存定期存款理财、家庭消费;
魏铣收到对价资金后,主要用于缴纳武汉威康股权转让对应的税款,银行理财、证券投资及家庭消费;
孙平收到对价资金后,主要用于个人储蓄理财;
叶莉芬收到对价资金后,主要用于个人储蓄理财。
本次收购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发行人于2016年11月14日-11月16日支付第一笔股权收购款1,500.00万元,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已于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25日缴纳全部股权转让(含发行人未付部分)所得相应个人所得税合计593.67万元,与交易对价3,300.00万元测算一致,同时已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缴纳股权转让相应的印花税。
二、披露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等、主要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有)。
(一)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
武汉威康在本次收购前为发行人第一大销售客户,是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主要经销商之一。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营业务仍为沃丽汀产品的推广销售,随着两票制的推广,基于降低“两票制”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以及整合武汉威康营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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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能力的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调整了武汉威康负责的业务推广区域以及调整了发行人与武汉威康之间的交易模式,并通过向武汉威康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方式将归属于武汉威康的利润支付给武汉威康。
为保持客户销售口径及规模的一致性,将武汉威康收取发行人推广服务费营销沃丽汀的模式,还原为武汉威康直接向其客户销售沃丽汀的模式后,报告期内武汉威康的主要客户及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 | 收入(万元) | 毛利率 |
2020年度 | 1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9.69 | 13.51%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75.61 | 12.77% | |
3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936.07 | 13.51% | |
4 |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 745.30 | 12.69% | |
5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715.58 | 13.16% | |
合计 | 5,082.25 | |||
2019年度 | 1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93.56 | 13.50% |
2 |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 1,053.31 | 12.69% | |
3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941.65 | 13.83% | |
4 |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 881.27 | 13.04% | |
5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7.25 | 12.89% | |
合计 | 5,477.04 | |||
2018年度 | 1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24.99 | 13.60% |
2 |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 927.54 | 11.19% | |
3 | 国控湖北有限公司 | 664.69 | 12.59% | |
4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4.01 | 12.82% | |
5 | 九州通医药集团公司 | 471.46 | 12.64% | |
合计 | 4,092.70 |
注:2020年10月武汉威康被发行人吸收合并,上表数据系根据武汉威康资产组的业务数据统计,以下数据口径均一致;武汉威康已于2020年10月注销,因此2021年1-6月无相关数据。
(二)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要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将武汉威康收取发行人推广服务费营销沃丽汀的模式,还原为武汉威康直接向其客户销售沃丽汀的模式后,武汉威康的经营情况基本保持稳定增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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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997.94 | 4,236.51 | 4,854.61 |
营业收入(还原后) | 13,282.49 | 14,284.91 | 12,873.52 |
净利润 | 357.05 | 838.75 | 806.52 |
净利润(还原后) | 827.99 | 838.75 | 806.52 |
毛利率 | 70.71% | 38.63% | 31.73% |
毛利率(还原后) | 12.80% | 12.62% | 13.26% |
注:①2020年度还原前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仅为武汉威康被吸收合并前的单体报表数据,还原后为武汉威康资产组2020年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②武汉威康已于2020年10月注销,因此2021年1-6月无相关数据。
(三)武汉威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发行人在收购武汉威康时相关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期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承诺税后净利润(万元) | 800.00 | 600.00 | 400.00 |
实际税后净利润(万元) | 806.52 | 534.23 | 412.14 |
如上表所示,武汉威康2016年度、2018年度均已实现业绩承诺,武汉威康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差额为65.77万元,已相应冲减后期股权支付款。发行人已依据收购协议的付款约定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7月、2018年7月,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900万元和834.23万元,股权转让款已全部付清。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5)商誉”之“②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要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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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披露历次商誉减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方法、各项关键假设及依据、主要评估参数、减值测试的结果,说明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减值测试中将武汉威康从发行人获取的推广服务费作为相关资产组预期收益是否合理、相关内部推广服务费定价是否公允、相关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
(一)报告期历次商誉减值情况
1、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
(1)减值测试方法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收益法)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估值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思路,即按照企业资产组保持现有状态在有限年期内(5年)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EBITDA),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税前)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运用收益法,即运用现金流的折现法通常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预期未来一段有限时间的正常经营净现金流量;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现金流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确定该有限时间段后(永续期)的资本性支出;
将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资产组的市场价值。
具体计算原理为:
式中:R:为期望投资回报率;
P
:为期初投资市场价值;DCF
i
:为第i年年内的经营现金收益。DCF=EBITDA-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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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发行人将武汉威康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认定为资产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为武汉威康各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主营业务经营性有形资产和可确认的无形性资产组成的资产组(不包含现金及营运资本)。
(2)主要关键假设及依据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企业经营项目和服务基本保持不变,企业药品销售行政许可在正常经营状况下可得到持续,经营管理状况和水平、经营效果可令企业得到持续发展。
假设资产能够按照公司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产品预计未来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费用: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均衡发生,构成经营成本的商品采购价格与商品销价变化基本同步,确定基础是在预算年度前一年及历史上实现的收入增长率基础上,根据预计的市场需求及自身的业务发展及营销战略而保持相应的增长率;
折现率: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2、各期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1)2021年6月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发行人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2021年6月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基准年度 | 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21年1-6月 | 2021年7-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
营业收入 | 6,349.67 | 8,727.84 | 15,691.15 | 16,434.05 | 17,181.70 | 17,897.30 | 17,897.30 |
收入增长率 | 13.51% | 4.07% | 4.73% | 4.55% | 4.16% | - | |
毛利率 | 13.25% | 11.51% | 11.51% | 11.51% | 11.51% | 11.51% | 11.51% |
净利润 | 416.16 | 426.72 | 739.57 | 769.74 | 799.37 | 824.97 | 824.97 |
净利率 | 6.55% | 4.89% | 4.71% | 4.68% | 4.65% | 4.61% | 4.61% |
2-363
项目名称 | 基准年度 | 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21年1-6月 | 2021年7-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
折现率 | 14.50% |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6,379.82 |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4,968.47 | ||||||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 - | ||||||
商誉 | 4,968.47 |
(2)2020年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发行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2020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基准年度 | 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
营业收入 | 13,282.49 | 14,952.05 | 15,691.15 | 16,434.05 | 17,181.70 | 17,897.30 | 17,897.30 |
收入增长率 | -7.02% | 12.57% | 4.94% | 4.73% | 4.55% | 4.16% | - |
毛利率 | 12.80% | 11.51% | 11.51% | 11.51% | 11.51% | 11.51% | 11.51% |
净利润 | 827.99 | 708.29 | 739.57 | 769.74 | 799.37 | 824.97 | 824.97 |
净利率 | 6.23% | 4.74% | 4.71% | 4.68% | 4.65% | 4.61% | 4.61% |
折现率 | 14.80% |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5,970.00 |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4,968.47 | ||||||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 - | ||||||
商誉 | 4,968.47 |
(3)2019年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发行人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2019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2-364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基准 年度 | 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及以后 | |
营业收入 | 14,284.91 | 14,476.49 | 15,189.14 | 15,939.37 | 16,661.46 | 17,418.35 | 17,418.35 |
收入增长率 | 10.96% | 1.34% | 4.92% | 4.94% | 4.53% | 4.54% | - |
毛利率 | 12.62% | 10.80% | 10.79% | 10.78% | 10.77% | 10.77% | 10.77% |
净利润 | 838.75 | 754.62 | 759.12 | 762.66 | 758.17 | 749.52 | 749.52 |
净利率 | 5.87% | 5.21% | 5.00% | 4.78% | 4.55% | 4.30% | 4.30% |
折现率 | 15.33% |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5,604.29 |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4,972.57 | ||||||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 4.10 | ||||||
商誉 | 4,968.47 |
4)2018年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发行人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2018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基准 年度 | 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及以后 | |
营业收入 | 12,873.52 | 13,517.20 | 14,193.05 | 14,902.71 | 15,627.32 | 16,408.69 | 16,408.69 |
收入增长率 | 29.86% | 5.00% | 5.00% | 5.00% | 4.86% | 5.00% | - |
毛利率 | 13.26% | 13.26% | 13.26% | 13.26% | 13.15% | 13.15% | 13.15% |
净利润 | 805.84 | 830.79 | 881.75 | 934.65 | 977.76 | 1,034.99 | 1,034.99 |
净利率 | 6.26% | 6.15% | 6.21% | 6.27% | 6.26% | 6.31% | 6.31% |
折现率 | 13.59% |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7,562.65 |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4,975.69 | ||||||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 7.22 | ||||||
商誉 | 4,968.47 |
综上,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中的主要评估参数符合行业及自身发展趋势,减值测试方法恰当,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对武汉威康资产组商誉未计提减值具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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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5)商誉”之“③商誉减值准备”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减值测试中将武汉威康从发行人获取的推广服务费作为相关资产组预期收益是否合理、相关内部推广服务费定价是否公允、相关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
1、减值测试中将武汉威康从发行人获取的推广服务费作为相关资产组预期收益合理性分析
为满足两票制实施的要求,武汉威康将其位于山东、湖北、安徽等原负责区域的相关客户转移至发行人(母公司)进行开票结算,并继续负责上述区域相关客户的市场开拓及客户维护,发行人(母公司)据此向其支付推广服务费是合理的商业安排。
在2017年度全国开始大范围推行两票制的过程中,各省制定的具体政策有所差异,部分省市将发行人对武汉威康的销售视为“一票”,为了不影响正常销售,2017年下半年开始武汉威康将受两票制影响而不能继续与其直接交易的相关客户转移到发行人,由发行人直接进行开票结算,但相应区域的产品推广、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等工作仍然由武汉威康负责。发行人与相关客户销售结算单价超过发行人对武汉威康的销售单价的部分,发行人向武汉威康支付服务费,武汉威康向发行人开具服务费发票。
上述调整是结合两票制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对发行人(母公司)与武汉威康之间的业务模式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市场化原则,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发行人维护沃丽汀的销售市场稳定,且未改变武汉威康原有资产组的范围。
2、相关内部推广服务费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每月统计武汉威康所负责推广和维护区域的客户销售情况,将开票价格与发行人向武汉威康销售沃丽汀价格的差价作为内部推广服务费的定价依据,武汉威康的利润来源和金额在相关客户转移前后未发生变化。因此,相关内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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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服务费实质系发行人为应对两票制对内部开票方的调整,不影响调整前后发行人及武汉威康的利润核算情况,相关内部推广服务费定价公允。
3、相关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
发行人相关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主要有:
(1)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重点关注特定减值迹象。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行人充分关注了商誉所在资产组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等因素,当全国各地逐步开始推行“两票制”政策时,对武汉威康资产组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后及时进行了减值测试。
(2)合理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由于其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公司应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发行人在认定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时,充分考虑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不存在将与商誉无关的单独资产及负债纳入资产组的情形。发行人武汉威康商誉资产组为武汉威康包含商誉在内的所有经营性长期资产。
发行人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充分关注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已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调整为全部商誉账面价值,并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行人武汉威康资产组账面价值已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
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以来,武汉威康未发生资产重组,武汉威康的经营组成部分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影响已分摊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情况。发行人已在购买日将商誉分摊至武汉威康资产组,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不存在随意扩大或缩小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情形。
(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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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发行人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规定的步骤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不存在忽略或错误地实施减值测试程序的情形。
鉴于,武汉威康商誉所在的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市场,且没有可以参考的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发行人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未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发行人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正确运用了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充分考虑减值迹象等不利事项对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率、预测期等关键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测试过程中,武汉威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一致,对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时,均以相应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税前口径为预测依据,关键参数的选取合理。估算未来现金流量净额的现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与相应的宏观、行业、地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风险因素相匹配,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致采用税前口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均是以经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数据为基础,且预测期均不超过5年,并考虑了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
四、结合期后发行人注销武汉威康的进展、注销后是否将该公司设为发行人分公司等,说明对该笔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要求。
(一)发行人注销武汉威康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安排
2020年10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岸市监)登记企销字[2020]第[1329]号),武汉威康完成注销。注销后,原武汉威康资产组并入发行人母公司主体,包含相关人员、销售渠道等,发行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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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眼科事业部,单独归集与核算武汉威康资产组。
因此,发行人虽未在武汉威康注销后将其设为分公司,但发行人已经通过单独设立眼科事业部,对原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独立管理与核算,相关业务与财务核算能够与发行人的其他资产组明确区分。
(二)发行人注销武汉威康后商誉的会计处理情况
注销后,原收购武汉威康形成的商誉,在母公司单体层面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以购买日所取得的武汉威康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商誉
资本公积
贷:负债——以购买日所取得的武汉威康各项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未分配利润——武汉威康自收购日至合并日的净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以及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在此基础上,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非同一控制下,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该原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
综上,发行人注销武汉威康后对该笔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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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披露《原始财务报告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中发行人商誉调减的具体过程、相关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涉及的资产组减值测试情况、相关资产组目前经营状况和存续安排,以及相关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一)《原始财务报告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中发行人商誉调减的具体原因及过程
发行人根据前次申报不予核准的相关审核落实意见进行整改,认真学习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对安徽泰恩康前期商誉减值测试底稿进行复核,认为前期预测基础和数据存在一定的偏差。2015年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后,其原有中成药丸剂生产线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即将到期。为全面满足新版GMP的认证要求,公司投资建设中成药丸剂生产线,安徽泰恩康中成药丸剂车间的建设和验收标准相应提高,导致丸剂车间的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续证办理时间有所延长,直至2016年8月取得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另一方面,公司在收购安徽泰恩康后,便着手利用公司原有营销渠道资源对安徽泰恩康的中成药产品进行营销推广,但中成药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中成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加上期间存在因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完成新证办理,不能正常生产,安徽泰恩康出现部分客户流失的情况。公司在201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估计上述因素的影响,预测数据与后期实际经营数据差异较大。因此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复核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确认在2015年底,收购安徽泰恩康产生的商誉已经发生减值。因此,根据对收购所产生商誉减值情况进行了调整。
为充分反映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安徽泰恩康商誉的减值风险,公司管理层对安徽泰恩康不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测试过程、安徽泰恩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并结合外部专家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5年末安徽泰恩康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对相应年末无形资产金额、商誉金额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过程为调增2015年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4.65万元,调增2015年末商誉减值准备3,708.59万元,调增2015年资产减值损失3,913.24万元。同时,由于相关商誉已于2015年末全部计提减值,冲回2018年末确认的商誉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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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4万元,并同步调整相应期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二)涉及的资产组减值测试情况
发行人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收益法)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2015年末追溯调整后的资产组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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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准年度(万元) | 预测期(万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
营业收入 | 4,866.15 | 2,228.90 | 4,349.20 | 5,889.25 | 4,146.62 | 5,539.02 | 7,138.38 | 9,188.76 | 11,420.20 | 13,301.84 | 13,301.84 | 13,301.84 |
营业成本 | 4,338.86 | 2,056.10 | 3,657.27 | 4,659.66 | 3,391.90 | 4,027.34 | 5,008.99 | 6,227.53 | 7,537.66 | 8,662.12 | 8,662.12 | 8,662.12 |
期间费用 | 1,170.63 | 1,314.76 | 1,193.44 | 1,079.01 | 1,095.18 | 1,147.42 | 1,218.75 | 1,336.59 | 1,477.93 | 1,603.96 | 1,603.96 | 1,603.96 |
税金及附加 | 188.42 | 2.52 | 28.87 | 48.08 | 17.18 | 45.43 | 57.23 | 73.36 | 91.2 | 106.86 | 106.86 | 106.86 |
息税前利润 | -1,070.65 | -1,144.49 | -530.37 | 102.51 | -357.64 | 318.83 | 853.41 | 1,551.28 | 2,313.41 | 2,928.90 | 2,928.90 | 2,928.90 |
息税前现金流 | -1,878.27 | -256.46 | 481.63 | 277.8 | 580.36 | 1,004.94 | 1,628.30 | 2,370.33 | 3,023.56 | 3,229.20 | 2,928.89 | |
折现率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11.98% | |
折现系数 | 0.945 | 0.8439 | 0.7536 | 0.673 | 0.601 | 0.5367 | 0.4793 | 0.428 | 0.3822 | 0.3413 | 2.8489 | |
收益现值 | -1,774.97 | -216.43 | 362.96 | 186.96 | 348.8 | 539.35 | 780.44 | 1,014.50 | 1,155.60 | 1,102.13 | 8,344.11 |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含期初营运资本) | 11,843.45 | |||||||||||
剔除期初营运资本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11,721.37 |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15,429.96 | |||||||||||
商誉减值 | 3,7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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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资产组目前经营状况和存续安排
安徽泰恩康资产组目前经营良好,已实现扭亏为盈。在进一步开拓中成药市场的同时,安徽泰恩康还定位为发行人的化药和生物制剂的生产基地,承接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产品的生产。目前,安徽泰恩康已对现有的片剂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有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增加安徽泰恩康进行生产,随着发行人未来自主研发产品陆续取得生产批件,安徽泰恩康的业务收入和利润规模将大幅增长,未来盈利前景良好。
(四)相关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已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先对公司2015年末不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如下:
项目 | 2015年末账面价值 | 2015年末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1,347.93 | 1,446.31 | - |
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 27.37 | 27.45 | -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39.87 | 51.54 | -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3,948.01 | 3,959.43 | - |
固定资产小计 | 5,363.17 | 5,484.72 | - |
无形资产-土地 | 1,721.79 | 1,721.79 | - |
无形资产-专利 | 190.43 | 110.00 | 80.43 |
无形资产-药品批号 | 1,622.79 | 1,680.00 | - |
无形资产-商标 | 684.23 | 560.00 | 124.23 |
无形资产小计 | 4,219.24 | 4,071.79 | 204.65 |
在建工程 | 2,312.93 | 2,312.9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69 | 30.69 | - |
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过程具体见本回复“五、披露《原始财务报告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中发行人商誉调减的具体过程、相关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涉及的资产组减值测试情况、相关资产组目前经营状况和存续安排,以及相关减值是否充分合理。”之“(二)涉及的资产组减值测试情况”,经测试,2015年末商誉减值金额为3,708.59万元。
综上,减值后商誉账面价值为零,相关资产组账面金额已反映了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安徽泰恩康商誉减值已充分计提且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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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5)商誉”之“④安徽泰恩康商誉减值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六、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与武汉威康的原因、必要性及业务相关性,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同行业公司发展历程等综合分析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的合理性;
2、获取发行人针对收购形成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并查阅相关审议情况,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查询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规定,核查发行人关于收购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及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查阅发行人与收购武汉威康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核查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的定价依据是否充分、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查阅收购武汉威康时所聘请的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将收益法评估进行的收益及盈利预测与报告期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并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
4、取得武汉威康原股东出具的资金用途说明以及股权转让缴税回单,核查徐阳、魏铣对应的资金流向;
5、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销售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武汉威康销售的定价模式及价格调整依据;获取武汉威康销售明细、武汉威康与发行人内部推广费计算方法和结算明细,分析武汉威康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及毛利率波动情况,核查内部推广费定价是否公允;
6、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明细表,分析并复核管理层在商誉减值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及方法,检查管理层在商誉减值中计算的准确性,分析盈利预测与期后实际经营情况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7、取得武汉威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了解发行人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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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取得《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核查安徽泰恩康商誉的处理过程;取得外部评估专家对安徽泰恩康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追溯评估报告、商誉进行追溯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报告、安徽泰恩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分析关键假设及方法的合理性;
9、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安徽泰恩康、武汉威康资产组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经营安排,分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是基于市场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收购武
汉威康的定价为双方在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收购资金来源于发行人自有资金,且转让对价已经实际支付完毕,武汉威康原股东资金流向未见异常且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的武汉威康主要经营情况真实、准确;
3、发行人的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和关键假设合理,发行人期末资产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发行人未计提商誉减值具有合理性;减值测试中将武汉威康从发行人获取的推广服务费作为相关资产组预期收益是合理的;相关内部推广服务费定价公允;相关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
4、武汉威康已于2020年10月注销,注销后该公司实质上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的业务分部,发行人对该笔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要求;
5、安徽泰恩康2015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和结果合理,相关资产组目前经营状况不断好转,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利润空间,相关减值计提充分且合理。
问题20、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为8,404.95万元、10,956.75万元、15,396.98万元、16,568.21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757.12万元、2,357.52万元、3,385.24万元、2,584.16万元,主要包括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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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可弥补亏损、拟注销孙公司的影响等。请发行人:
(1)说明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形成原因及金额持续大幅上升的原因,其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涉及的具体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金额、交易价格公允性等,以及可弥补亏损具体涉及公司情况、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说明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递延所得税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说明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形成原因及金额持续大幅上升的原因,其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涉及的具体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金额、交易价格公允性等,以及可弥补亏损具体涉及公司情况、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1,662.87 | 374.65 | 1,398.57 | 310.36 | 733.54 | 176.79 | 729.52 | 172.24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32.60 | 4.89 | 16.45 | 2.47 | - | - | - | - |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 1,002.04 | 153.63 | 1,556.19 | 249.24 | 1,139.67 | 180.60 | 1,134.46 | 194.41 |
可弥补亏损 | 10,455.45 | 1,625.86 | 12,711.60 | 1,924.51 | 12,902.59 | 2,872.55 | 9,092.77 | 1,990.87 |
拟注销孙公司的影响 | - | - | - | - | 621.18 | 155.29 | - | - |
合计 | 13,152.95 | 2,159.03 | 15,682.80 | 2,486.58 | 15,396.98 | 3,385.24 | 10,956.75 | 2,357.52 |
注: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2019年拟对其子公司北京华铂凯盛、安徽维泰利、美国维泰利进行清算并注销,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均已完成注销。公司2019年末以对北京华铂凯盛、美国维泰利的投资成本与预计可回收金额的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发行人各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系坏账准备、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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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和拟注销孙公司的影响形成。
(一)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幅上升的原因
坏账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发行人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款项按照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使得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按照适用的税率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2020年末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账龄结构变动使得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所增加,从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以及对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致。2021年6月末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2020年末增加,主要系受半年度大型医药流通配送企业、连锁或单体药店及医疗机构的资金及预算安排、结算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使得应收账款金额较2020年末增加,进而相应的坏账准备有所增加。
(二)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发行人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抵消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发行人内部交易定价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各主体经营情况、市场定价情况进行统一定价,符合税收监管要求。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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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购买方 | 报告期适用税率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泰恩康制药厂 | 发行人 | 15% | 125.63 | 18.84 | 222.93 | 33.44 | 236.38 | 35.46 | 213.36 | 32.00 |
安徽泰恩康 | 发行人 | 15% | 186.30 | 27.95 | 313.86 | 47.08 | 696.85 | 104.53 | 565.78 | 84.87 |
泰恩康器材厂 | 发行人 | 15% | -19.08 | -2.86 | -35.20 | -5.28 | 93.72 | 14.06 | 72.80 | 10.92 |
发行人 | 武汉威康 | 25% | - | - | - | - | 96.55 | 24.14 | 135.33 | 33.83 |
安徽泰恩康 | 泰恩康制药厂 | 15% | 49.41 | 7.41 | 19.56 | 2.93 | 16.17 | 2.42 | 38.81 | 5.82 |
美国维泰利 | 安徽维泰利 | 25% | - | - | - | - | - | - | 7.53 | 1.88 |
安徽维泰利 | 发行人 | 25% | - | - | - | - | - | - | 100.33 | 25.08 |
泰恩康器材厂 | 泰恩康设备公司 | 15% | -0.12 | -0.02 | -0.12 | -0.02 | - | - | - | - |
安徽泰恩康 | 泰恩康器材厂 | 15% | - | - | 27.11 | 4.07 | - | - | - | - |
泰恩康制药厂 | 泰恩康器材厂 | 15% | -3.62 | -0.54 | 30.05 | 4.51 | - | - | - | - |
泰恩康器材厂 | 科技实业 | 15% | 245.92 | 36.89 | 589.63 | 88.44 | - | - | - | - |
科技实业 | 欧洲泰恩康 | 25% | 80.16 | 15.23 | 158.20 | 39.55 | - | - | - | - |
山东华铂凯盛 | 发行人母公司 | 15%、25% | 336.29 | 50.44 | 230.17 | 34.52 | - | - | - | - |
发行人 | 泰恩康设备公司 | 25% | 1.14 | 0.29 | - | - | - | - | - | - |
其他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 - | - | - | - | - | - | - | 0.52 | - | |
合计 | 1,002.04 | 153.63 | 1,556.19 | 249.24 | 1,139.67 | 180.60 | 1,134.46 | 19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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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及未来可弥补性分析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系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于报告期各期处于亏损状态,但预期未来能够取得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税来弥补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报告期发行人可弥补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报告期适用税率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安徽泰恩康 | 15% | 3,815.28 | 572.29 | 3,333.85 | 500.08 | 3,237.61 | 485.64 | 2,762.66 | 414.40 |
山东 华铂凯盛 | 15%、25% | 5,526.48 | 828.97 | 9,052.25 | 1,357.84 | 9,270.56 | 2,317.64 | 6,096.51 | 1,524.13 |
器材厂 | 15% | 81.22 | 12.18 | - | - | 293.39 | 44.01 | 60.58 | 9.09 |
安徽维泰利 | 25% | - | - | - | - | - | - | - | - |
科技实业 | 25% | 259.31 | 64.83 | 76.80 | 19.20 | 101.03 | 25.26 | 173.03 | 43.26 |
欧洲泰恩康 | 19% | 761.65 | 144.71 | 246.33 | 46.80 | - | - | - | - |
四川泰恩康 | 25% | 11.51 | 2.88 | 2.38 | 0.60 | - | - | - | - |
合计 | 10,455.45 | 1,625.86 | 12,711.60 | 1,924.51 | 12,902.59 | 2,872.55 | 9,092.77 | 1,990.87 |
注1:科技实业以未来可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分别为9,092.77万元、12,902.59万元、12,711.60万元和10,455.45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泰恩康和山东华铂凯盛亏损形成,报告期内可弥补亏损金额较高,但未来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1)发行人于2015年新设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由于设立时间较短,大量研发项目在2015年度至2020年期间处于研究阶段,研发支出主要为费用化支出,随着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山东华铂凯盛的部分项目已进入资本化阶段,且通过研发技术的转让和受托研发、一致性评价项目的进展,以及自主研发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上市,山东华铂凯盛已产生新的利润来源,未来发展态势良好,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亏损;(2)安徽泰恩康自2015年被发行人收购后,对安徽泰恩康的业务进行整合,受新版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办理进度时间较长和市场开发情况的影响,安徽泰恩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亏损,但目前安徽泰恩康生产和经营已经逐渐步入正轨,实现盈利,预计未来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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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3)山东华铂凯盛和安徽泰恩康均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2018〕76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山东华铂凯盛、安徽泰恩康亏损到期时间还有5年以上,结合山东华铂凯盛、安徽泰恩康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预计未来能够取得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税弥补亏损。
(四)拟注销孙公司的影响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幅上升的原因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2019年拟对其子公司北京华铂凯盛、安徽维泰利、美国维泰利进行清算并注销,公司2019年末以对北京华铂凯盛、美国维泰利的投资成本与预计可回收金额的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上述孙公司均已完成注销,相关损失体现为山东华铂凯盛的投资损失,视为山东华铂凯盛的可弥补亏损由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
二、说明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及合理性
发行人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方法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
项 目 | 计算依据 |
未弥补亏损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资产减值准备 | 包括按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资产的期间内,对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减值准备,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从而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主要系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
其他 | 发行人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拟注销北京华铂凯盛和美国维泰利,以对北京华铂凯盛、美国维泰利的投资成本与预计可回收金额的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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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原因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1,662.87 | 374.65 | 1,398.57 | 310.36 | 733.54 | 176.79 | 729.52 | 172.24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32.60 | 4.89 | 16.45 | 2.47 | - | - | - | - |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 1,002.04 | 153.63 | 1,556.19 | 249.24 | 1,139.67 | 180.60 | 1,134.46 | 194.41 |
可弥补亏损 | 10,455.45 | 1,625.86 | 12,711.60 | 1,924.51 | 12,902.59 | 2,872.55 | 9,092.77 | 1,990.87 |
拟注销孙公司的影响 | - | - | - | - | 621.18 | 155.29 | - | - |
合 计 | 13,152.95 | 2,159.03 | 15,682.80 | 2,486.58 | 15,396.98 | 3,385.24 | 10,956.75 | 2,357.52 |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二)发行人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主体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下:
项目 | 公司主体 | |||||
母公司 | 泰恩康器材厂 | 泰恩康设备公司 | 安徽 泰恩康 | 山东 华铂凯盛 | 欧洲 泰恩康 | |
资产减值准备 | 1,036.06 | 295.90 | 205.37 | 113.77 | 32.71 | - |
可弥补亏损 | - | 81.22 | - | 3,815.28 | 5,526.48 | 761.65 |
合计 | 1,036.06 | 377.13 | 205.37 | 3,929.05 | 5,559.19 | 761.65 |
占发行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总额比例 | 7.88% | 2.87% | 1.56% | 29.87% | 42.27% | 5.79%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为山东华铂凯盛、安徽泰恩康、发行人(母公司)、泰恩康设备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欧洲泰恩康所产生。发行人(母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泰恩康设备公司经营良好,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所致,未来资产收回或损失时可以有足够的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山东华铂凯盛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总额比例为42.27%,主要系受发行人对山东华铂凯盛的战略定位、药品研发周期较长、研发投入较大等影响,山东华铂凯盛在药品研发前期投入较高且利润来源较少,产生的可弥补亏损金额较高。随着自主研发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于2020年8月上市销售,2020年盐酸达泊西汀片实现销售收入5,697.42万元,2021年1-6月盐酸达泊西汀片实现销售收入7,396.23万元,未来市场将进一步扩大,能够为山东华铂凯盛带来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账面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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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泰恩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总额比例为29.87%,主要系安徽泰恩康自2015年被发行人收购后,受新版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办理进度时间较长和市场开发情况的影响,安徽泰恩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亏损,但目前安徽泰恩康生产和经营已经逐渐步入正轨,实现盈利,同时随着未来山东华铂凯盛化药产品上市,进一步充分利用安徽泰恩康的生产能力,预计未来安徽泰恩康经营业绩将持续好转,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账面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欧洲泰恩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总额比例为5.79%,主要系欧洲泰恩康于2020年下半年成立,前期开办费用较多,业务尚未完全开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亏损。目前境外的新冠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随着欧洲泰恩康口罩业务逐步开展,预计欧洲泰恩康经营业绩将持续好转,实现盈利,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账面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分析发行人主要公司可弥补亏损金额与汇算清缴报告是否一致;
2、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复核并测算验证其准确性;
3、取得发行人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计算过程,分析其合理性及准确性;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安徽泰恩康、山东华铂凯盛存在大额可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未来经营战略和计划,分析发行人关于未来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估计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形成原因及金额持续大幅上升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具体情况说明真实准确;发行人可弥补亏损具体涉及公司主要为山东华铂凯盛和安徽泰恩康,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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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减值计提充分。
问题21、关于政府补助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604.10万元、243.40万元、668.47万元和364.19万元,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22.99万元、56.13万元、663.56万元和145.27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481.11万元、187.27万元、4.91万元、211.08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的内容、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和具体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的内容
(一)2021年1-6月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20年度预拨疫情防治工作经费本期确认为疫情防治重点企业补贴 | 《关于明确疫情防治工作经费用途的函》(汕工信函〔2021〕101号) | 500.00 | 其他应付款、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 | 《关于下达2020年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工指[2021]1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 | 30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中央财政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扩产专项补助 | 《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扩产专项(医用口罩扩能)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汕龙财[2021]16号) | 282.0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与资产相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济南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经费市级、区县级补助资金 |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结转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19]135号) | 88.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19]91号)、《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济科发[2019]74号) | 85.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第十七批企业以工代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84.5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383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训补助 | (粤人社规〔2020〕38号) | |||
2020年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 | 《关于公布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2020]2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马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入选企业名单的通知》(马经信中小[2019]9号) | 5.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 | 《关于申报2019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当经信〔2020〕11号) | 5.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2.68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和共享券 |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91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科发[2019]74号) | 2.52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关于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号) | 0.62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度安徽省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 | 《关于下达2020年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奖补项目的通知》(皖科资〔2020〕42号) | 0.25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 | 《关于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号)、《关于印发<“留汕过年 八送关爱”行动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6号)、《关于发放2020年企业薪酬待遇调查费用的通知》(当人社秘〔2021〕35号) | 2.09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1,357.66 | — | — |
(二)2020年度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 《关于下达2020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工[2020]61号) | 1,872.0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扩能项目补助 |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方向)(普惠性)(第三批)的通知》(汕龙财[2020]265号) | 449.24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与资产相关 |
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研发项目配套支持资金 | 《关于下达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研发项目配套支持资金的通知》(汕龙工信[2020]8号)、《关于下达汕头市第一批防治新冠肺炎项目的通知》(汕府科[2020]16号) | 200.0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方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专题)(第三批)的通知》(汕龙财[2020]107号) | 155.00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高企认定政府补助 | 《关于公示2019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拟财政补助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科技政策兑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关于下达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汕龙财[2020]177号)、《龙湖区工信局关于龙湖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计划的公示》、《关于 | 85.50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2-384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20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拟财政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 ||||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 《关于公示2020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的通知》 | 85.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降耗)(第二批) |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汕头市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汕工信函[2020]105号) | 66.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济南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经费市级、区县级补助资金 | 《关于拟推荐享受山东省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 61.81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山东省重大研发计划补助-功能性辅料 | 《关于转发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结转项目)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2号)、《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任务书》 | 56.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银行借款贴息补助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护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0]11)、《汕头市关于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贷款贴息降低企业 融资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马财[2020]115号) | 55.16 | 财务费用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收入 | 《关于印发<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4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穗人社通告[2020]1号)、《关于武汉市本级500人(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稳岗返还发放情况的通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2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 26.70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 《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新人才(团队)协议书》 | 2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19-2020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普惠性后补助资金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 | 2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郑州大学药物研发协作经费补助 | 《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9年度实施计划立项课题的通知》(卫科专项函[2019]764号)、《“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合作协议书》 | 2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春节期间员工加班工资财政补助资金 | 《关于拨付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春节期间员工加班工资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汕龙财[2020]122号) | 19.32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当涂经济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补助 | 《关于印发<当涂县推进‘亩均论英雄’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当办发[2019]54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 | 17.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385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公布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业[2020]2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20]3号)、《关于印发<当涂县建设质量强县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当政[2012]46号) | ||||
汕头市2019年促进进口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 《龙湖区商务局关于2019年促进进口项目扶持专项资金说明》 | 13.3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款 |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0]31号)、《关于龙湖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一批)》、《关于汕头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十一批)》、《关于汕头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十二批)》、《关于分配2020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亳人社秘[2020]57号) | 13.20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七批)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首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10.00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9.68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汕头市龙湖区疫情防控补贴 | 《关于龙湖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三批)》、《关于龙湖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四批)》 | 9.60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电费补贴 | 《关于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拟补贴项目(第一批)的公示》、《关于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拟补贴项目(第二批)的公示》、《关于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拟补贴项目(第三批)的公示》、《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 | 9.53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题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方向服务券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汕龙财[2020]215号) | 6.84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2019市级制造业兑现资金 | 《关于2019年市级制造业升级政策(经信部分)第一批次项目拟兑现情况的公示》 | 5.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马鞍山定点企业疫情补贴资金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 | 4.32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 3.61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和共享券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号)、《2020年度济南市第一批大型仪器共享券兑付公示》 | 2.58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386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龙湖区发生研发费用企业落实普惠性后补助政策资金 | 《关于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专项”补助资金名单的公示》 | 2.03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马鞍山市科技政策扶持补助 | 《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科技政策兑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1.71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1.07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创造资助 | 《关于发放2019-2020年龙湖区专利资助资金的公示》 | 0.48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度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0号) | 0.3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工会收入 | 《关于印发<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群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十项措施>的通知》(皖工发[2020]2号) | 0.19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3,302.17 |
(三)2019年度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运行局2018年研发费创新券 |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及市级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教指[2019]25号) | 154.76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山东省重大研发计划补助-化学结合型聚合物 |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重点研发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结转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教指[2019]119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 129.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当涂经济开发区工业倍增政策补助 |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当政[2016]11号) | 112.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山东省重大研发计划补助-功能性辅料 | 《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结转项目公示》 | 10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拨付研发费用创新券 | 《关于拟推荐享受山东省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 61.81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聚钾酚磺醛阴道铨一致性评价) | 《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汕府科[2019]74号、《关于下达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汕府科[2019]113号) | 4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高层次创新人才补助 |
20.0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
马鞍山市科技政策扶持补助 | 《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科技政策兑现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科技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马科[2019]14号) | 11.49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387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10.25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和共享券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号) | 8.33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小微企业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 《关于申报小微企业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通知》 | 7.23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关于印发<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44号)、《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当人社秘[2019]46号)、《关于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公示》 | 4.91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当涂经济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补助 |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当政[2016]1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92号) | 2.3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山东省2018年度下半年专利创造资助 | 《山东省2018年度下半年专利创造资助申报须知》 | 0.20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附加税退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0.04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662.32 |
(四)2018年度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专项资金 |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2017]318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汕经信[2018]312号) | 175.00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外用制剂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 《关于下达汕头市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汕经信[2018]376号 | 61.51 | 递延收益 | 与资产相关 |
2017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 《关于下达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汕府科[2018]8号)、《关于印发<龙湖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8]19号)、《关于下达龙湖区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汕龙财[2018]299号) | 23.73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当涂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税奖补 |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后财政奖励政策的意见》(当政[2014]58号) | 20.56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关于印发<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44号) | 6.73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境内外市场拓展项目展会补助 | 《关于做好济南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 6.45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 | 5.39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388
项目 | 文件依据 | 金额 (万元) | 列报项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05]365号) | ||||
安徽子公司稳岗补贴 | 《关于申请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秘[2017]75)、《关于转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马人社秘[2017]193) | 5.09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药械化安全性监测知识竞赛奖金 | 《关于发放药械化安全监测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马药检测[2018]21) | 0.45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304.91 |
注:以上报告期内各期政府补助情况表列示内容系公司在对应期间取得的政府补助,含计入当期损益和计入递延收益的部分。
二、补充披露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和具体金额
(一)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金额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收到的 政府补助金额 | 计入递延收益金额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 自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
2021年1-6月 | 与资产相关 | 282.00 | 282.00 | - | 144.64 | 144.64 |
与收益相关 | 1,075.66 | - | 1,075.66 | 63.42 | 1,139.08 | |
合计 | 1,357.66 | 282.00 | 1,075.66 | 208.06 | 1,283.72 | |
2020 年度 | 与资产相关 | 1,892.35 | 1,892.35 | - | 46.77 | 46.77 |
与收益相关 | 1,409.82 | 628.89 | 780.93 | 563.75 | 1,344.69 | |
合计 | 3,302.17 | 2,521.24 | 780.93 | 610.53 | 1,391.46 | |
2019 年度 | 与资产相关 | - | - | - | 6.15 | 6.15 |
与收益相关 | 662.32 | 662.32 | - | 662.32 |
2-389
年度 | 项目 | 收到的 政府补助金额 | 计入递延收益金额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 自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
合计 | 662.32 | - | 662.32 | 6.15 | 668.47 | |
2018 年度 | 与资产相关 | 61.51 | 61.51 | - | - | - |
与收益相关 | 243.40 | - | 243.40 | - | 243.40 | |
合计 | 304.91 | 61.51 | 243.40 | - | 243.40 |
注:表格中2021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1,357.66万元中,包括实际于2020年收到并计入其他应付款的500.00万元款项,发行人于2020年收到上述款项时,拨款单位尚未明确该款项性质及用途,2021年发行人收到拨款单位明确该款项性质和用途的文件《关于明确疫情防治工作经费用途的函》(汕工信函〔2021〕101号)后,将该款项结转至其他收益。2018-2019年,公司仅有2018年收到的61.51万元外用制剂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政府补助款计入递延收益,且其在2019年和2020年均分别摊销6.15万元,计入其他收益。2020年,公司收到的三笔政府补助计入了递延收益,分别为1,872.00万元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助、449.24万元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扩能项目补助和200.00万元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研发项目配套支持资金,上述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后,在当年合计摊销604.38万元,计入其他收益。2021年1-6月,公司收到282.00万元的中央财政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扩产专项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该补助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2021年1-6月累计摊销14.69万元,计入其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43.40万元、668.47万元、1,391.46万元和1,283.72万元。
三、补充披露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政府 补助金额 | 1,283.72 | 1,391.46 | 668.47 | 243.40 |
当期利润总额 | 6,644.82 | 19,755.18 | 6,699.68 | 10,081.14 |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9.32% | 7.04% | 9.98% | 2.41% |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1%、9.98%、7.04%和
19.32%,报告期前三年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1-6月比例相对上升,一方面系当期政府补助中新增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500.00万元疫情防治工作经费导致当期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另一方面系计算该比例时分
2-390
母仅为半年的利润金额。
公司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代理运营及研发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研发经费补助、人才引进补助、财政扶持资金、高企认定补助、稳岗补助等,其中研发经费补助和人才引进补助与公司研发项目数量和成果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与公司当年纳税金额、经营发展情况等相关。考虑到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可能性,未来相关政府补助的可获得性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是总体上政府补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非经常性损益及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之“2、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表、政府补助依据文件及银行进账单,逐项复核发行人政府补助确认依据、时间、补助金额以及补助性质,判断发行人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的划分标准是否准确,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政府补助定义;
2、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及其他报表项目核算情况,关注发行人核算的政府补助是否完整;
3、对于计入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评估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的合理性,复核每期转入损益部分的金额是否计算正确;
4、检查发行人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且得到一贯执行;
5、查阅发行人修订后招股说明书。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经对政府补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未来相关政府补助的可获得性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是总体上政府补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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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关于负债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062.47万元、3,732.86万元、4,772.35万元和2,657.92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主要是发行人预收医药技术服务客户的研发服务款以及医药产品的货款,2017年末至2019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100.75万元、1,935.80万元和2,094.3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78%、11.15%和11.85%。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6月公司的合同负债余额为2,501.2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1.60%。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458.25万元、
425.65万元、393.52万元和609.56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采购付款的流程、结算方式,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波动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的应付账款、未付原因、是否存在纠纷等。
(2)结合发行人产品供求关系、结算方式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预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主要预收客户情况。
(3)说明各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原因、波动原因,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过程、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说明发行人2015年初收购安徽泰恩康评估增值形成原因、涉及公司及相关资产评估增值情况、评估增值合理性分析。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采购付款的流程、结算方式,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波动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的应付账款、未付原因、是否存在纠纷等。
(一)发行人采购付款的流程、结算方式
为规范采购付款流程,发行人通过《采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对采购付款交易加以严格规范,上述制度明确规定了采购交易的审批人员和审批流程。具体而言,针对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发行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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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在达到约定付款条件后,按如下流程进行付款审批:采购业务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根据供应商所处区域、以及对采购款结算要求的不同,发行人与不同供应商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情形总结如下:
业务类别 | 供应商所在区域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结算方式 |
代理运营 | 境外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银行境外汇款 |
境内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
自产产品、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 境内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等 |
(二)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 | 3,339.76 | 3,237.86 | 4,772.35 | 3,732.86 |
较上期末变动金额(万元) | 101.90 | -1,534.49 | 1,039.49 | — |
较上期末变动幅度(%) | 3.15 | -32.15 | 27.85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变动主要由应付进口代理产品供应商的余额变动引起,受到各期采购金额与对供应商付款时点不同的影响,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波动较大。
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039.49万元,增幅为27.85%,主要系2019年末沃丽汀的应付账款余额增加1,577.32万元,2019年度,基于对沃丽汀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公司采购沃丽汀的总金额较2018年度增加,应付账款余额也随之增加。
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1,534.49万元,降幅为32.15%,主要系对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的大部分采购款均已结清,该两项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共减少1,563.76万元。
2021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变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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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的应付账款、未付原因、是否存在纠纷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供应商交易时会充分利用商业政策,争取合理的信用期间,在日常采购交易中亦会严格遵守约定,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发行人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等大部分主要供应商约定了具体的信用期限,发行人也均会在信用期内与上述供应商结清货款,但少量自产产品供应商因采购较为零散等原因,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信用期,对于此类客户,发行人通常根据交易惯例在供应商给予的信用额度内与对方进行交易。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超过90%的应付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金额构成及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0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揭阳合泰药业有限公司 | 135.53 | 4.06 | 135.53 | 4.19 | 135.53 | 2.84 | 135.53 | 3.63 |
未达到结算条件的工程款 | 17.45 | 0.52 | 34.90 | 1.08 | 52.36 | 1.10 | 69.81 | 1.87 |
其他款项 | 45.71 | 1.37 | 11.12 | 0.34 | 242.75 | 5.09 | 31.45 | 0.84 |
合计 | 198.69 | 5.95 | 181.56 | 5.61 | 430.64 | 9.02 | 236.79 | 6.34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揭阳合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货款及未达到结算条件的应付工程款,其中揭阳合泰药业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发行人已积极联系该公司的原股东,协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结算该款项。其他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金额很小,主要系少数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的请款结算资料,发行人均已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与对方结算相关款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具有结算应付账款的能力,也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款项,或者因纠纷拒不支付货款的情形。
二、结合发行人产品供求关系、结算方式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预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主要预收客户情况。
(一)结合发行人产品供求关系、结算方式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预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整体而言发行人各类产品的供求关系较为稳定,采销比与产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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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保持在合理水平,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的需求激增,发行人的口罩在疫情爆发前期曾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随着发行人口罩产能的提高及疫情的逐步缓解,发行人口罩供不应求的状况得到解决。对于代理运营和自产产品销售业务,发行人综合考虑不同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销售渠道类型,以及不同客户的公司规模、信用资质、合作历史等因素,对客户制定了相应的信用政策。对合作时间较长、企业实力雄厚、信用及资质较好、渠道覆盖面广的客户,发行人通常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和信用额度,其余客户一般采用预收款的方式结算,相关结算条款均在与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总体而言,发行人的在收取客户货款后均能及时发货,但如果客户在年末支付货款,受备货及物流时间的影响,相应商品可能无法在期末日前完成签收,由此形成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对于医药技术服务业务,发行人与客户通常在合同中根据项目节点约定具体的收款进度,由于收款进度与发行人在各期按照收入政策确认收入的进度无法完全匹配,期末会相应形成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或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构成与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余额(万元) | 1,412.24 | 1,568.44 | 1,905.80 | 1,445.74 |
预收货款余额(万元) | 347.53 | 319.87 | 188.57 | 490.06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合计余额(万元) | 1,759.76 | 1,888.31 | 2,094.37 | 1,935.80 |
变动金额(万元) | -128.55 | -206.06 | 158.57 | — |
变动幅度(%) | -6.81% | -9.84 | 8.19 | — |
发行人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由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和预收货款构成,其中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是主要内容,占各期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超过7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有所波动,其中2019年末主要系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大幅增加,2020年末主要系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大幅减少以及预收货款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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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余额分别为1,445.74万元、1,905.80万元、1,568.44万元和1,412.24万元,其中2019年较2018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的受托研发项目中,部分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给客户之前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在此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进度款计入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待项目最终研发完成并移交给客户后,前期累计预收的款项将一并结转至收入。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逐年减少,主要系相应期间均有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对应的项目结转收入。
2、预收货款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货款的余额分别为490.06万元、188.57万元、
319.87万元和347.53万元,受到预收客户货款时点与实际发货并由客户完成签收时点的影响,发行人各期末的预收货款余额波动较大。发行人的预收货款周转速度较快,各期末的预收货款均已在期后及时陆续交货结转。
(二)发行人主要预收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前五名的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万元) | 占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总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2021.6.30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09.58 | 51.69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320.40 | 18.21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96.99 | 5.51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71.55 | 4.07 | 货款 | |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 69.03 | 3.92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
合计 | 1,467.54 | 83.39 | ||
2020.12.31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60.63 | 45.58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320.40 | 16.97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9.77 | 7.93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115.54 | 6.12 | 医药技术服务费 |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107.41 | 5.69 | 货款 | |
合计 | 1,553.74 | 82.28 | ||
2019.12.31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60.38 | 41.08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475.47 | 22.70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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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万元) | 占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总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8.37 | 9.95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8.75 | 7.58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127.32 | 6.08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
合计 | 1,830.30 | 87.39 | ||
2018.12.31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5.28 | 23.00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422.64 | 21.83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233.50 | 12.06 | 货款 |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184.81 | 9.55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4.54 | 8.50 | 医药技术服务款 | |
合计 | 1,450.78 | 74.94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名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客户的预收款余额集中度较高,且绝大部分均系预收的医药技术服务款,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相匹配。其中发行人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的合作模式均为项目研发成功后一次性交付,截至2020年末,除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的蒙脱石散项目已交付并结转收入外,其余项目尚处于研发过程中,相应的进度款暂未结转。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均已就项目研发进度和款项结算进度与主要研发客户进行核对,客户均对相应进度表示认可。
三、说明各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原因、波动原因,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过程、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原因、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余额 | 2020.12.31余额 | 2019.12.31余额 | 2018.12.31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289.87 | 343.48 | 2,407.72 | 361.16 | 2,623.49 | 393.52 | 2,837.66 | 425.65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 3,242.74 | 486.41 | 3,467.34 | 520.10 | - | - | - | - |
合计 | 5,532.61 | 829.89 | 5,875.06 | 881.26 | 2,623.49 | 393.52 | 2,837.66 | 425.65 |
2-397
1、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行人于2015年收购安徽泰恩康100%股权,收购时安徽泰恩康部分资产存在评估增值,发行人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评估价值确认安徽泰恩康的相关资产,由此,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因上述原因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分别为2,837.66万元、2,623.49万元、2,407.72万元和2,289.87万元,随着评估增值资产的逐年折旧和摊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逐年减少。
安徽泰恩康系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发行人按照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时的税率1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因收购安徽泰恩康资产评估增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425.65万元、
393.52万元、361.16万元和343.48万元。
2、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行人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将2020年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由此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该事项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分别为3,467.34万元和3,242.74万元。
泰恩康器材厂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按照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时的税率1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20年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520.10万元;2021年6月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486.41万元。
(二)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过程、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收购安徽泰恩康时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时评估增值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因相关资产评估增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过程如下:
2-39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合并报表层面安徽泰恩康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① | 11,151.71 | 11,408.30 | 10,766.77 | 10,395.48 |
安徽泰恩康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② | 8,861.84 | 9,000.58 | 8,143.28 | 7,557.82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③=①-② | 2,289.87 | 2,407.72 | 2,623.49 | 2,837.66 |
预计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④ | 15% | 15% | 15% | 15% |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⑤=③*④ | 343.48 | 361.16 | 393.52 | 425.65 |
该事项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初始确认
于收购安徽泰恩康的购买日,发行人按照相关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合并报表层面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本公积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后续计量
购买日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根据当期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计算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合并报表层面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收购安徽泰恩康股权时相关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行人按照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发行人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该事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过程如下:
2-39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新购置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① | 3,431.63 | 3,656.23 |
新购置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② | 188.89 | 188.89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③=①-② | 3,242.74 | 3,467.34 |
预计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④ | 15% | 15% |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⑤=③*④ | 486.41 | 520.10 |
对于该事项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行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初始确认
交易发生的当期末,发行人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后续计量
交易发生后的各期末,发行人根据期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计算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对于新购置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行人按照该差异预计转回期间的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说明发行人2015年初收购安徽泰恩康评估增值形成原因、涉及公司及相关资产评估增值情况、评估增值合理性分析。
发行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均系2015年收购安徽泰恩康时形成。安徽泰恩康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是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市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马鞍山市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055号)确定,相关资产于合并日的评估增值情况具体如下:
2-400
项目 | 安徽泰恩康账面净值(万元) | 发行人合并日入账价值 (万元) | 评估增值金额 (万元) | 评估增值率(%) | |
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 | 1,186.85 | 1,788.15 | 601.30 | 50.66 |
固定资产 | 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 | 590.43 | 618.96 | 28.53 | 4.83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324.00 | 1,063.06 | 739.06 | 228.10 |
无形资产 | 专利 | - | 207.57 | 207.57 | — |
无形资产 | 药品批号 | - | 1,719.38 | 1,719.38 | — |
无形资产 | 商标 | - | 724.95 | 724.95 | — |
合计 | 2,101.28 | 6,122.08 | 4,020.80 | — |
上述评估增值资产使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过程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1,186.85万元,评估值1,788.15万元,增值额601.30万元,增值率50.66%,评估机构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时结合了评估基准日前后建筑开发成本(勘察设计费、建筑安工程费等)、建筑材料、人工成本的变动情况及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房屋建筑物评估过程谨慎、合理。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90.43万元,评估值618.96万元,增值额28.53万元,增值率4.83%,设备类固定资产以重置价值乘以综合成新率进行评估,重置价值参考同期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综合成新率兼顾了设备使用年限、折旧情况及评估时的实际勘察情况。发行人设备类固定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账面计提折旧年限与评估时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及实地勘察成新率存在差异所致,因安徽泰恩康设备的维护情况较好,成新率较高,故以重置成本评估的设备价值较高,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24.00万元,评估值1,063.06万元,增值额739.06万元,增值率228.10%,针对土地类无形资产综合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确定评估价值,其中市场比较法是将评估土地与近期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对比,根据类似交易的价格,参照其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评估土地在评估日价值;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作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上述两种方法能够兼顾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与开发价值,评估结果综合两种方法计算的评估价值确定,具有谨慎性与合理性。
专利、药品批号、商标:安徽泰恩康账面未列示此类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合
2-401
计2,651.90万元,均为评估增值。针对安徽泰恩康账面未列示的药品批号、专利技术、商标,采用未来收益法进行评估,用药品批号等无形资产在未来可能创造的现金流折现确定药品批号、商标、专利的市场价值。药品批号、商标、专利等账面未列示的无形资产是安徽泰恩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键资源,是安徽泰恩康生产各品种药品的直接依据,且“天福康”商标经过多年运营与推广,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以未来可能创造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药品批号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符合此类资产产生收益的方式及其内在价值,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综上,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的各项资产评估增值均系根据恰当的评估方法,在合理、谨慎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结果,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五、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采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采购付款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采购付款的流程及计算方式;
2、查阅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付账款余额明细及账龄表;查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了解其中关于信用期的约定;
3、选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访谈的供应商数量共43家,访谈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73%、89.99%、83.48%和81.75%;通过访谈了解发行人是否均按时结算采购款项,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纠纷等;
4、查阅发行人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明细表,了解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性质及结构,分析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
5、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表,了解各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和波动原因;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发行人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查阅发行人2015年收购安徽泰恩康时的评估报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市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马鞍山市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055号),分析并复核其中关键假设是否合理,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恰当,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判断安徽泰恩康相关资产的评估增值是否具有合理性。
2-402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对采购付款交易加以严格规范,报告期内,上述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波动较大,系各期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有所变化导致,具有合理性;对于合同明确规定信用期的主要供应商,发行人均已在信用期内及时付款,少数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主要系对方公司已注销、未达到结算条件的工程款或者对方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具有合理性;根据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纠纷。
2、报告期内,除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曾出现阶段性供不应求外,发行人其他产品的供求关系较为稳定,对客户的结算政策也未发生重大变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合同负债余额的变动系预收医药技术服务款和预收货款的变动共同导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前五大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客户中绝大部分均为医药技术服务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相匹配。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2015年收购安徽泰恩康时资产评估增值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购置相关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形成,随着评估增值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告期各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有所变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过程、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2015年收购安徽泰恩康时评估增值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专利、药品批号、商标等,评估增值依据为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055号),上述资产在评估时已充分考虑其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关键评估假设合理、评估过程准确,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问题23、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主要为2020年6月发行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了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45%的少数股东股权和武汉威康45%的少数股东股权。
2-403
请发行人披露:
(1)上述收购的基本方案及主要条款、评估方法、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收购增值率。
(2)结合收购时点山东华铂凯盛、武汉威康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差异等,分析并披露收购定价的合理性;收购资金来源、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
(3)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收购的基本方案及主要条款、评估方法、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收购增值率
(一)发行人收购山东华铂凯盛45%的少数股东股权情况
1、基本方案及主要条款
公司(甲方)与华铂精诚(乙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基本方案和主要条款如下:
项目 | 基本方案和主要条款 |
发行对象和交易方式 | 本次交易中,甲方拟按照8元/股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14,000.00万元。甲方拟向发行对象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750.00万股。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 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股权即450.00万元出资额。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20]第045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山东华铂凯盛的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1,114.39万元。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甲方购买乙方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股权即450.00万元出资额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4,000.00万元。 |
款项支付及标的资产的交割 | 协议各方同意,在甲方定向发行认购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前述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即自交割日零时起,甲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目标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
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 甲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亦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原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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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本次山东华铂凯盛评估方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其中主要资产“在研药品项目”采用了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山东华铂凯盛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有电脑应用软件、商标权、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及六项研发及上市进度较为明确的药品技术等,上述无形资产中,以六项研发及上市进度较为明确的药品技术为主。药品研发的收益为或有收益,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进行评估,即对项目研发阶段采用决策树模型评估,对未来产品销售阶段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评估。
(1)研发阶段:决策树模型
药物研发过程中各阶段一般只存在成功和失败两个结果。药品研发项目有多阶段性的特点,前一阶段的成功与否影响着下一阶段的决定是继续还是放弃的选择权。阶段性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c为折现率;p为成功概率;C
为每一阶段的节点价值;Cu,t为每一阶段的上行(成功)价值;C
d,t为每一阶段的下行(失败)价值;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该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一旦失败,将没有任何可回收价值,故下行价值按0计算。
(2)销售阶段:收入分成法
V=∑
??×?(1+?)
???=1
式中:V为无形资产的价值;
K为无形资产在对应营业收入的分成率;?
?为无形资产对应产品第t年的营业收入;n为收益法预测年限;
2-405
r为折现率;t为药品上市后第t年。
3、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
主要无形资产中的六项研发及上市进度较为明确的药品技术明细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类别 |
1 |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 化药2.2类 |
2 | 雷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 |
3 | 盐酸达泊西汀片 | 化药4类 |
4 |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化药4类 |
5 | 硝呋太尔阴道片 | 化药4类 |
6 | 聚甲酚磺醛栓 | 化药4类 |
上述六项药品技术的评估采用了一致的方法,以下分析以“雷珠单抗注射液”为例列示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雷珠单抗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湿性(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目前,山东华铂凯盛的雷珠单抗注射液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正在准备临床试验。
(1)确定收益期限
技术类无形资产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根据对山东华铂凯盛技术专家访谈,结合一般单抗类药品生命周期,同时考虑到本品种原研产品于2006年上市,确定该产品上市以后的经济寿命年限约为15年左右(有效分成年限)。即收益预测的截止时间为2040年12月31日。
(2)产品未来销售收入预测
企业根据未来的发展规划,对企业雷珠单抗产品上市后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评估机构从适应症的市场规模、产品单价及销售能力等方面分析了盈利数据的合理性。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 | 2025年 7-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销售收入(万元) | 3,600 | 28,800 | 39,600 | 45,000 | 54,000 | 58,320 | 61,236 | 64,298 |
注:2033年至2040年销售收入在2032年收入水平上保持稳定。
(3)分成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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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山东华铂为药品研发公司,其盈利模式是寻找合作伙伴,在研发成果药品上市以后,通过合作伙伴对药品的销售收入或毛利润进行分成而获得收益。评估机构收集了一些国外近几十年来的许可费率数据,根据近些年国外、国内数据的分析,确认生物制药行业平均许可使用费率范围。同时,根据分成率测评表,确定专有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最终确定委估药品收入分成率为15.0%。
(4)确定无形资产衰减率
上市前6年由于治疗技术先进,且其竞争基本可以预见,不考虑衰减,以后年度按照剩余生命周期年限确定衰减率,即每年衰减8%。
(5)确定折现率
本次采用通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法模型估测确定的无形资产折现率为
14.10%。
(6)上市时点的价值
根据上述预测和计算,雷珠单抗注射液于2025年7月上市,其上市时点的评估值为39,23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7-12月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2032 |
销售收入 | 3,600 | 28,800 | 39,600 | 45,000 | 54,000 | 58,320 | 61,236 | 64,298 |
分成率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衰减系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0.92 | 0.84 |
分成额 | 540 | 4,320 | 5,940 | 6,750 | 8,100 | 8,748 | 8,451 | 8,102 |
折现率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折现期(月) | 3.00 | 12.00 | 24.00 | 36.00 | 48.00 | 60.00 | 72.00 | 84.00 |
折现系数 | 0.9676 | 0.8764 | 0.7681 | 0.6732 | 0.5900 | 0.5171 | 0.4532 | 0.3972 |
折现值 | 523 | 3,786 | 4,563 | 4,544 | 4,779 | 4,524 | 3,830 | 3,218 |
现值合计 | 39,230 |
项目 | 2033 | 2034 | 2035 | 2036 | 2037 | 2038 | 2039 | 2040 |
销售收入 | 64,298 | 64,298 | 64,298 | 64,298 | 64,298 | 64,298 | 64,298 | 64,298 |
分成率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衰减系数 | 0.76 | 0.68 | 0.60 | 0.52 | 0.44 | 0.36 | 0.28 | 0.20 |
分成额 | 7,330 | 6,558 | 5,787 | 5,015 | 4,244 | 3,472 | 2,701 |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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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33 | 2034 | 2035 | 2036 | 2037 | 2038 | 2039 | 2040 |
折现率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折现期(月) | 96.00 | 108.00 | 120.00 | 132.00 | 144.00 | 156.00 | 168.00 | 180.00 |
折现系数 | 0.3481 | 0.3051 | 0.2674 | 0.2343 | 0.2054 | 0.1800 | 0.1578 | 0.1383 |
折现值 | 2,552 | 2,001 | 1,547 | 1,175 | 872 | 625 | 426 | 267 |
(7)研发各阶段的价值
基于行业的一般判断和资深研发经验的职业判断,企业技术负责人对研发阶段的项目产品化各阶段研发成功率进行预测,预测结果及后续的投入情况和所需时间如下:
研发阶段 | 投入(万元) | 研发需要时间(年) | 预计成功率 |
IND | 230.00 | 0.83 | 95.0% |
临床试验I期 | 1,020.00 | 1.67 | 90.0% |
临床试验II、III期 | 11,040.00 | 2.00 | 76.5% |
获得生产批文 | 240.00 | 1.00 | 96.8% |
合计 | 12,530.00 | 5.50 | 63.3% |
综上,按照决策树模型公式,根据上述成功概率和研发阶段资金成本对药品上市时点的价值和后续支出进行风险调整,雷珠单抗注射液在研项目技术知识产权于评估基准日价值为9,900.00万元。计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 | IND | 临床I期 | 临床II-Ⅲ期 | 获得生产批文 |
投入 | - | 230.00 | 1,020.00 | 11,040.00 | 240.00 |
期限(年) | - | 0.83 | 1.67 | 2.00 | 1.00 |
长期借款利率 | - | 4.90% | 4.90% | 4.90% | 4.90% |
成功概率 | - | 95.0% | 90.0% | 76.5% | 96.8% |
评估值 | 9,859.31 | 11,047.28 | 14,472.90 | 35,956.80 | 39,229.98 |
评估值取整 | 9,900.00 |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5、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本次交易系通过股份支付,不涉及现金支付。发行人按照8元/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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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铂精诚定向发行1,750.00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14,000.00万元。以上交易于2020年6月24日完成。
6、收购增值率
公司收购山东华铂凯盛45%的少数股东股权时增值率信息如下表所示:
标的资产 | 交易作价对应的100%股权价格 | 估值 依据 | 账面净资产 | 评估基准日 | 收购 增值率 |
山东华铂 凯盛 | 31,111.11万元 | 收益法 | -2,941.78万元 | 2019年 12月31日 | — |
(二)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45%的少数股东股权情况
1、基本方案及主要条款
公司(甲方)与徐阳(乙方1)和魏铣(乙方2)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基本方案和主要条款包括:
项目 | 基本方案和主要条款 |
发行对象和交易方式 | 本次交易中,甲方拟按照8元/股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1持有的武汉威康25%股权、乙方2持有的武汉威康20%股权,合计45%的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3,510.00万元。甲方拟向发行对象乙方1、乙方2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438.75万股。其中,乙方1认购的股份数量为243.75万股,乙方2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5.00万股。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 标的资产为乙方1持有的武汉威康25%股权即150.00万元出资额、乙方2持有的武汉威康20%股权即120.00万元出资额。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20]第041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武汉威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900.00万元。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甲方购买乙方1持有的武汉威康25%股权即150.00万元出资额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950.00万元,甲方购买乙方2持有的武汉威康20%股权即120.00万元出资额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560.00万元。 |
款项支付及标的资产的交割 | 协议各方同意,在甲方定向发行认购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前述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即自交割日零时起,甲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目标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
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 甲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亦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原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
2、评估方法
本次对武汉威康评估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企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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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具体如下:
E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为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B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式中:r为所选取的折现率;
F
i为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现金流);
n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本次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确定预测期后收益期为无限期);
g为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测期后的收益趋势,本次评估假定n年后Fi不变,g取零);
ΣC
i
为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3、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
(1)净利润的预测
结合历史经营情况,管理层根据企业制定的发展规划,签发了盈利预测,评估机构结合企业未来产品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析了预测数据的合理性,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
????
nnni
ii
rgrgFrFp
??????????
项目
项目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年及以后 |
一、营业收入 | 3,838.96 | 3,966.52 | 4,099.42 | 4,229.81 | 4,365.24 |
减:营业成本 | 2,258.00 | 2,340.31 | 2,428.24 | 2,522.50 | 2,623.84 |
税金及附加 | 14.55 | 15.00 | 15.48 | 15.93 | 16.40 |
销售费用 | 353.99 | 374.59 | 394.45 | 414.85 | 436.74 |
管理费用 | 203.10 | 221.20 | 240.99 | 262.16 | 285.30 |
财务费用 |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1,009.32 | 1,015.42 | 1,020.26 | 1,014.37 | 1,002.96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
减: 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1,009.32 | 1,015.42 | 1,020.26 | 1,014.37 | 1,002.96 |
DBE?????
iCPB
2-410
项目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年及以后 |
四、所得税 | 254.70 | 256.30 | 257.60 | 256.20 | 253.44 |
五、净利润 | 754.62 | 759.12 | 762.66 | 758.17 | 749.52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六、归属于母公司损益 | 754.62 | 759.12 | 762.66 | 758.17 | 749.52 |
注:以上预测数据未还原发行人母公司向武汉威康支付的推广服务费。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WACC模型它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Wd为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We为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T为所得税率,Rd为付息债务利率,Re为权益资本成本。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式中:R
f
为无风险报酬率;MRP为市场风险溢价;ε为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β
e
为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式中:β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D、E:分别为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①风险报酬率
选用评估时最新的十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的国债收益率均值3.20%作为无风险利率。
②市场风险溢价MRP的确定
选用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作为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再考虑中国的国家风险溢价补偿,得到目前中国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约为7.05%
③β值和企业特定风险ε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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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dd
WRWTRR??????1??????MRPRRefe
??????MRPRRe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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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
选取与企业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β系数平均值作为参照,经从同花顺资讯查询,医药流通行业的可比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为0.752,而武汉威康于基准日无有息负债,故其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e为
0.752。本次特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ε确定为3%。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①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评估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账户存款余额1,687.86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企业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完全现金保有量为2.5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除此之外约有978.14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评估基准日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仅有递延所得税资产3.39万元。
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基准日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的价值代入式,得到评估对象的全部权益价值为7,900.00万元(取整)。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5、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本次交易系通过股份支付,不涉及现金支付。发行人按照8元/股的价格,向徐阳定向发行243.75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1,950.00万元;向魏铣定向发行
195.00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1,560.00万元。以上交易于2020年6月24日完成。
6、收购增值率
公司收购武汉威康45%的少数股东股权时增值率信息如下表所示:
标的 资产 | 交易作价对应的100%股权价格 | 估值依据 | 账面净资产 | 评估基准日 | 收购增值率 |
武汉 威康 | 7,800.00万元 | 收益法 | 3,335.00万元 | 2019年12月31日 | 13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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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收购时点山东华铂凯盛、武汉威康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差异等,分析并披露收购定价的合理性;收购资金来源、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
(一)结合收购时点山东华铂凯盛、武汉威康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差异等,分析并披露收购定价的合理性
1、收购山东华铂凯盛45%的少数股东股权定价的合理性
(1)收购时点山东华铂凯盛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
基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铂凯盛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0456号”《资产评估报告》,山东华铂凯盛于收购时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2019年度 | 2018.12.31/2018年度 |
总资产 | 7,126.32 | 5,611.19 |
净资产 | -2,941.78 | -1,367.59 |
营业收入 | 243.76 | 2,547.88 |
净利润 | -1,574.80 | 572.09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华铂凯盛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41.78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74.80万元。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公司各产品研发进度、各阶段研究成功概率均不同,各项在研项目需要采用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评估。由于主要在研项目的差异性,企业整体盈利情况、达到稳定收益的期限、每个时间的综合成功概率,都较难合理判断,因此未来年度企业整体经营收益与风险在基准日时点难以可靠地估计,企业未做业绩预测,而需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体价值进行评估。
(2)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情况
因收购前山东华铂凯盛处于亏损状态且净资产为负,拟通过评估增值率与市场同类型交易进行作价对比。经公开市场信息查询,A股市场与本次收购同类型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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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事项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增值率 |
上海 医药 | 上海交联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 | 药物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 | 2,319.78 | -28.22 | — |
中源 协和 | 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13%股权 | 致力于生物医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 76,135.60 | 15,465.17 | 392.30% |
溢多利 | 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 | 从事植物源饲料添加剂,以及中兽药及各类植物提取物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工作。 | 16,893.59 | 3,807.23 | 343.72% |
九州 药业 | 江苏瑞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 | 从事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15,618.81 | 6,975.24 | 123.92% |
泰恩康 | 山东 华铂凯盛 | 收购标的公司45%股权 | 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 | 31,114.39 | -2,941.78 | — |
由于不同医药研发企业的药品研发内容,研发周期,资金投入以及各阶段的成功概率差异较大,各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过程中的具体参数假设都会不同,导致评估增值率可比性较低。山东华铂凯盛的评估价值系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主要在研项目情况进行针对性分析而得,符合山东华铂凯盛的实际经营情况,收购定价具有合理性。
2、收购武汉威康45%的少数股东股权定价的合理性
(1)收购时点武汉威康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
基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威康的“东洲评报字[2020]字第0419号”《资产评估报告》,武汉威康于收购时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2019年度 | 2018.12.31/2018年度 |
总资产 | 3,490.89 | 2,708.92 |
净资产 | 3,335.00 | 2,496.25 |
营业收入 | 4,236.51 | 4,854.61 |
净利润 | 838.75 | 806.5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威康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35.00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38.75万元。本次评估采用的主要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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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及以后 |
营业收入 | 3,838.96 | 3,966.52 | 4,099.42 | 4,229.81 | 4,365.24 |
净利润 | 754.62 | 759.12 | 762.66 | 758.17 | 749.52 |
(2)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情况
武汉威康主要从事泰恩康主要产品的推广销售业务,本次收购定价系根据收益法得到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确定,可采用市盈率指标与市场同类型交易进行作价对比。经公开市场信息查询,A股市场与本次收购同类型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事项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交易定价对应的100%股权估值 (万元) | 标的公司预测首年净利润(万元) | 市盈率(倍) |
同济堂 | 四川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 | 从事药品批发、分销、直营连锁、加盟连锁、医院纯销、电子商务和中药制造业务 | 45,000.00 | 3,985.49 | 11.29 |
华通 医药 |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 | 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农用机械及配件 | 266,722.45 | 24,450.28 | 10.91 |
泰恩康 | 武汉威康 | 收购标的公司45%股权 | 从事眼科用药的推广销售业务 | 7,800.00 | 759.12 | 10.28 |
根据交易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10.28倍,与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指标差异较小,处于合理区间。
本次收购武汉威康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评估机构已结合武汉威康的业务发展情况,综合评估了武汉威康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得到股东权益评估价值。本次交易参考评估结果定价,经与市场同类交易相比,收购定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收购资金来源、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
发行人收购山东华铂凯盛、武汉威康少数股东股权系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不涉及现金支付。
山东华铂凯盛股权转让方华铂精诚已就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申请分期缴纳,并取得了樟树市税务局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相关税款将在2024年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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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威康股权转让方徐阳和魏铣已于2020年6月,在武汉市税务局完成缴纳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三、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的影响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发生前,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收购事项发生后,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治理结构及管理层团队未发生重大改变。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少数股东权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销售能力,公司将基于上述公司的研发团队和销售渠道,加速公司业务拓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因此,上述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之“(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四、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收购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时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上述交易的主要条款、收购过程、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交易定价及定价依据、收购增值率和收购时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分析复核评估的合理性;
2、结合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业务特征、发行人收购时的收购模式,查阅市场同类型交易的作价情况,与发行人收购作价进行比较,分析收购定价的合理性;
3、查阅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原股东就本次交易相关的税款缴纳证明资料;
4、查阅发行人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收购山东华铂凯盛45%的少数股东股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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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威康45%的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价格,系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决定,考虑了标的公司的业务特征和财务状况,收购定价合理;收购相关的税款已缴纳完毕或已按规定办理递延备案;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对收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4、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回款及现金采购。请发行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自查并披露财务内控规范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上述要求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按照《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自查并披露财务内控规范情况
(一)公司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已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严格实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投资、重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建立、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提升财务内控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不存在下列内控不规范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贷”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的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第三方回款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或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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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不存在内控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财务资料,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对外资金拆借、个人账户收付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问题;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资金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执行;
3、获取发行人客户的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销售收入凭证、销售回款凭证,重点关注客户名称与销售回款凭证的付款方、回款金额、回款方式等信息;
4、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重要业务和财务人员的资金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货款、公司出借账户代他人收付款项、违反公司规定支付大额款项等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及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均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符合《审核问答》的规定。
问题25、现金股利分配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了三次现金股利分配。
请发行人:
(1)披露历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分配时点股权结构、累计未分配利润、发行人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说明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和恰当性、利润分配资金来源,披露历次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披露股东之间是否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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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披露历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分配时点股权结构、累计未分配利润、发行人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说明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和恰当性、利润分配资金来源,披露历次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2018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55,4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08.00万元;该分配预案经2019年1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结合分配时点股权结构、累计未分配利润、发行人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说明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和恰当性、利润分配资金来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52,348,900.00 | 33.69 |
2 | 孙伟文 | 36,787,150.00 | 23.67 |
3 | 瑞兰德 | 16,083,950.00 | 10.35 |
4 | 聚兰德 | 13,500,000.00 | 8.69 |
5 | 张朝益 | 6,284,000.00 | 4.04 |
6 | 黄伟汕 | 6,251,000.00 | 4.02 |
7 |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00 | 1.54 |
8 | 李东辉 | 1,600,000.00 | 1.03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 1,367,000.00 | 0.88 |
10 | 郭露茵 | 1,319,000.00 | 0.85 |
11 | 其他股东 | 17,459,000.00 | 11.23 |
合计 | 155,4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经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097.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14%。2018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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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净额为4,320.00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9,738.59万元。
本次分红前,公司为加快业务拓展,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已有两年时间未进行利润分配。经过不断发展,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经营业绩稳健,盈利能力突出,资产负债率适中,现金流量良好。本次现金分红及具体的分红金额是公司及各股东在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股东利润分配诉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决定并实施的,具有必要性和恰当性。本次分红于2019年1月实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1,224.87万元。此次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08.00万元,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积累的累计盈利产生的累计现金。
(二)2019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55,4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62.00万元;该分配预案经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结合分配时点股权结构、累计未分配利润、发行人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说明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和恰当性、利润分配资金来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53,548,900.00 | 34.46 |
2 | 孙伟文 | 36,787,150.00 | 23.67 |
3 | 瑞兰德 | 16,083,950.00 | 10.35 |
4 | 聚兰德 | 13,500,000.00 | 8.69 |
5 | 张朝益 | 6,284,000.00 | 4.04 |
6 | 黄伟汕 | 6,251,000.00 | 4.02 |
7 |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00 | 1.54 |
8 | 李东辉 | 1,600,000.00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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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 1,367,000.00 | 0.88 |
10 | 郭露茵 | 1,319,000.00 | 0.85 |
11 | 其他股东 | 16,259,000.00 | 10.46 |
合计 | 155,4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经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953.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66%。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73.30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310.53万元。
由于2018年发生了一笔金额较大的医药技术转让收入,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但剔除上述医药技术转让收入外,营业收入依然保持稳定增长。同时,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现金流量良好。本次现金分红及具体的分红金额是发行人及各股东在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股东利润分配诉求等各个因素的情况下决定并实施的,具有必要性和恰当性。
此次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62.00万元,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积累的累计盈利产生的累计现金。
(三)2020年股利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77,287,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205.06万元;该分配预案经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结合分配时点股权结构、累计未分配利润、发行人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说明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和恰当性、利润分配资金来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49,098,900 | 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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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2 | 孙伟文 | 36,787,150 | 20.75 |
3 | 华铂精诚 | 17,500,000 | 9.87 |
4 | 聚兰德 | 13,500,000 | 7.61 |
5 | 瑞兰德 | 11,913,950 | 6.72 |
6 | 张朝益 | 6,284,000 | 3.54 |
7 | 黄伟汕 | 6,251,000 | 3.53 |
8 | 徐阳 | 2,437,500 | 1.37 |
9 |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2,000 | 1.33 |
10 | 杜成城 | 2,200,000 | 1.24 |
11 | 其他股东 | 28,953,000 | 16.33 |
合计 | 177,287,500 | 100.00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569.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82%。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60.10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4,463.61万元。
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生产的口罩市场需求激增,相关销售收入增长较大,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快速增加,现金流量充足。在经营业绩快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了一个稳定水平,偿债压力整体较小,公司经营现金流良好,货币资金充足,具备了现金分红的必要条件。本次现金分红及具体的分红金额是发行人及各股东在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股东利润分配诉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决定并实施的,具有必要性和恰当性。
本次分红于2020年9月实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9,350.31万元。此次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05.06万元,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积累的累计盈利产生的累计现金。
(四)披露历次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项目 | 2021.6.30/ 2021年1-6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货币资金(万元) | 10,373.36 | 9,350.31 | 7,995.13 | 11,224.87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51,388.45 |
净利润(万元) | 5,718.87 | 15,370.29 | 5,367.15 | 8,02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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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6.30/ 2021年1-6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237.39 | 12,552.71 | 7,544.04 | 6,921.6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8.30 | 39.47 | 14.23 | 19.75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三次现金分红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11月和2020年9月实施。现金分红前后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呈增长态势,其中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发生了一笔金额较大的医药技术转让收入,在剔除上述医药技术转让收入后,2019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保持稳定增长。2019年度实施的现金分红使得当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所下降,但从整体情况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货币资金在良好的现金流下得到及时补充。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偿债压力较小。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30%以下,流动比率均保持在2倍以上,表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现金分红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三次现金分红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提高投资者现金回报等因素确定的,利润分配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利润分配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相匹配,利润分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股利分配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披露股东之间是否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2014年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交易,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较多,但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占比均在70%以上,占主要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的三次现金分红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提高投资者现金回报等因素后确定的,发行人股东之间未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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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名称 | 2020年分配 | 2019年分配 | 2018年分配 | |||
权益登记日持股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权益登记日持股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权益登记日持股 比例 | 金额 (万元) | ||
1 | 郑汉杰 | 27.69% | 1,718.46 | 34.46% | 1,606.47 | 33.69% | 1,046.98 |
2 | 孙伟文 | 20.75% | 1,287.55 | 23.67% | 1,103.61 | 23.67% | 735.74 |
3 | 华铂精诚 | 9.87% | 612.50 | - | - | - | - |
4 | 聚兰德 | 7.61% | 472.50 | 8.69% | 405.00 | 8.69% | 270.00 |
5 | 瑞兰德 | 6.33% | 393.05 | 10.35% | 482.52 | 10.35% | 321.68 |
6 | 其他股东 | 27.74% | 1,721.00 | 22.83% | 1,064.40 | 23.60% | 733.60 |
合计 | 100.00% | 6,205.06 | 100.00% | 4,662.00 | 100.00% | 3,108.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计提13,975.06万元现金分红,其中对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分派10,456.06万元现金股利,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的分红款项后的具体用途如下:
1、郑汉杰、孙伟文夫妇
郑汉杰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现金股利分派中,分别获得1,046.98万元、1,606.47万元和1,718.46万元,三次累计获得4,371.91万元现金股利。孙伟文在三次现金股利分派中分别获得735.74万元、1,103.61万元和1,287.55万元,累计3,126.91万元。两人收到分红款项后,主要用于回购九泰基金管理的九泰6号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偿还个人银行贷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向广东全优加提供借款,投资理财,日常家庭开支等。
2、华铂精诚、聚兰德、瑞兰德
聚兰德、瑞兰德为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华铂精诚为持股平台,三家机构在报告期内的历次分红中分别累计获得1,147.50万元、1,197.25万元和612.50万元,现金分红的所得税事项由股东自行负责缴纳。三家机构股东到现金分红后主要用于对投资人进行分配。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之间未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分红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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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股利分配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方案,三次分红发行人分别派发现金红利3,108.00万元、4,662.00万元、6,205.06万元,合计13,975.06万元;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股利明细账,查阅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流水,取得现金分红的银行回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及权益分派结果反馈,经核查,发行人三次现金分红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代为派发,且均已派发完毕;
3、查阅了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银行账户流水,检查其收到公司支付的现金分红后在银行卡上的去向;
4、获取了持股5%以上股东郑汉杰、孙伟文、华铂精诚、聚兰德、瑞兰德关于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声明:本机构/本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客户、供应商及上述对象的关联方没有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收到的现金分红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现金分红协助发行人进行虚构交易、体外收支、体外代垫成本费用、体外资金循环等行为;
5、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询问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三次现金分红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提高投资者现金回报等因素后确定的,发行人股东之间未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利润分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问题26、关于新冠疫情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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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海外采购、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
(2)如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海外采购、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
(一)新冠疫情对公司海外采购的影响
公司代理销售的进口药品主要有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两款药品均由公司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并负责进口报关事宜。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采购数量及金额与2019年比较情况如下:
药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盒、瓶) | 金额 (万元) | 数量 (盒、瓶) | 金额 (万元) | 数量 (盒、瓶) | 金额 (万元) | |
和胃整肠丸(50粒) | 2,035,104 | 594.12 | 5,342,148 | 1,672.50 | 8,589,336 | 2,658.04 |
和胃整肠丸(120粒) | 568,116 | 397.76 | 832,356 | 582.68 | 1,459,926 | 1,015.39 |
和胃整肠丸(300粒) | - | - | 118,272 | 153.35 | 145,152 | 184.13 |
沃丽汀 | 842,979 | 4,923.68 | 1,633,173 | 10,134.25 | 1,887,439 | 12,209.16 |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全国大部分地区延期复工,加之地区隔离、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公司主要代理运营的进口药品采购情况受到一定影响。2020年,公司代理销售的三种规格和胃整肠丸采购金额合计2,408.53万元,较上年减少37.56%,沃丽汀采购金额为10,134.25万元,较上年下降16.99%。公司进口产品采购金额下降,主要系市场需求量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导致销量有所下降,公司的采购计划随着销售情况同步调整,因此2020年海外采购数量较上年有所下降。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产品销量逐渐恢复,相应的采购数量也将稳步回升。
2021年1-6月,公司沃丽汀的采购金额为4,923.68万元,较2020年同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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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增加;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金额合计为991.88万元,较2020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采购周期,以及疫情期间国际运输耗时较长等因素的影响。综上,疫情对海外采购的影响主要来自疫情引起的产品市场需求变化,代理运营进口产品的海外供应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有限,产品供给整体较为稳定。
(二)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公司的代理运营产品和自产产品中的外用药、中成药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自产产品中的医用口罩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量和销量实现了大幅增长。新冠疫情的具体影响如下:
1、停工及开工复工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的主营业务含医用口罩生产及销售。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疫情爆发后,泰恩康器材厂立即展开工作部署,召回处于春节假期中的员工,迅速投入到防疫物资生产活动中。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将全部生产资源优先投入到口罩生产中,泰恩康器材厂没有出现停工。公司其他子公司为响应疫情防控政策,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截至到2020年2月底,公司整体复工率基本达到100%。
2、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1)采购方面
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原材料比较紧缺,公司供应链体系健全且有一定存货储备,原材料的供应能够满足生产需求。随着各行业逐步复工复产,公司自产产品上游原料供应商的产量不断加强,目前不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的情况。
另一方面,公司与代理运营的主要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供应商签订的代理协议均为长期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1999年代理以来,合作未发生中断,目前双方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和胃整肠丸的最新代理协议已于2020年12月签署,沃丽汀的最新代理协议已于2021年3月签署,未来公司将继续作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全国总代理。此外,公司代理运营的产品还包括保心安油和强生吻合器、缝线等,相关代理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代理产品的供给未受到较大影响。
(2)销售方面
公司主要产品为代理运营产品和自产中成药、外用药、医疗器械等。受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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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因素影响,市场对公司部分产品的需求出现下滑,导致部分产品的销量减少。但公司自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中,医用口罩作为防疫物资,订单数量大幅增加,为保障医用口罩的供应,公司口罩生产经营活动在春节期间没有出现停工。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全国逐步放开疫情管控限制措施,公司其他产品下游需求正逐步恢复,且2020年下半年公司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全年销售收入总额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21年1-6月,公司自产中成药和外用药的销售收入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收入相较于2020年度也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
3、产量与销量情况
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1-6月自产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 产量 | 销量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风油精(万瓶) | 652.86 | 628.91 | 815.87 | 651.80 | 892.61 | 739.47 |
红花油(万瓶) | 30.82 | 134.88 | 96.55 | 56.55 | 116.24 | 81.78 |
丸剂(万粒) | 146,602 | 229,116 | 259,043 | 153,318.98 | 227,624.65 | 209,203.79 |
口罩(万只) | 11,183 | 36,718 | 7,384 | 12,063.41 | 26,997.00 | 7,348.00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的风油精、红花油等自产外用药及自产中成药的产量、销量主要系受相关产品因新冠疫情而产生的市场供需变化影响,整体影响相对较小。2020年自产口罩的产量和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系口罩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市场需求急剧上升所致。2021年1-6月,公司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当减少了口罩和红花油的生产,增加了风油精、中成药丸剂等产品的生产。
综上,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春节期间口罩生产未出现停工,对于在手订单能够保证正常供应,自产产品产量和销量相较于疫情集中爆发的期间总体有所增长,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三)新冠疫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19年至2021年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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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1,648.15 | 70,898.28 | 49,638.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20.44 | 16,082.51 | 5,490.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70.55 | 15,276.45 | 5,182.69 |
在新冠疫情爆发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超过2019年。虽然公司的部分产品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的销售收入出现下降,但随着疫情逐步缓和,市场需求恢复良好。同时,公司自产口罩的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新冠疫情期间口罩的市场价格有所提高,公司销售口罩的毛利空间也随之增加,加上新上市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情况良好,最终使得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增长。
2021年1-6月,虽然口罩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大幅减少,但随着主要代理产品和自产产品销售收入的恢复性增长,以及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对业绩贡献的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超过2019年全年水平。
综上,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业绩大幅提升,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如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管理层依据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截至目前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情况判断,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后续疫情好转,口罩生产可能逐步放缓,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口罩的市场需求将保持在相对稳定水平。同时,随着代理运营产品的销量回升,“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等自主研发的药品上市,公司业务收入将会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和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082.51万元和5,720.44万元,均已超过2019年全年水平,目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恢复至正常状态。发行人拥有覆盖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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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销网络,核心代理产品知名度较高,自产产品规模不断发展,抗风险能力较强,新冠疫情未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进一步拓宽下游客户的合作渠道,及时关注处于疫情区域的客户情况,同时稳步推进在研项目进展,将自主研发能力优势转换为产品成果,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七)新冠疫情影响分析”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获取新冠疫情前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对比分析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2、与发行人的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疫情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及持续性,结合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1-6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近期海外采购的影响主要来自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春节期间口罩生产未出现停工,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新冠疫情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为暂时性的,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目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恢复至正常状态,未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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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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