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鉴于本次收购股权的评估报告还未出具,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监事何方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全体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