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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朱建成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朱建成先生的配偶杨凤丽女士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杨凤丽女士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 (股)交易均价 (元/股)交易金额 (元)
2021年11月9日买入12008.7710524.00
2021年11月11日卖出12009.2711124.00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杨凤丽女士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60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9.27元/股*1200股-8.77元/股*1200股=600元)。截至本公告日,杨凤丽女士未持有华明装备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朱建成先生及其配偶杨凤丽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杨凤丽女士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6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杨凤丽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朱建成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杨凤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朱建成先生及其配偶杨凤丽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朱建成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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