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6号)。
一、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需如先生、陈淑娜女士。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淑娜女士从信永中和离职,信永中和安排黎苗青女士接替陈淑娜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变更人员简历
黎苗青女士简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资质。
从业经历: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黎苗青女士执业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