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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医药”)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通过债券公告板块披露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对子公司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普”)诉广州宝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天生物”)一案进行了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由于上海医药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摘牌,公司无法通过债券公告板块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因此,现将相关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天普与宝天生物签署的《资金调拨合同》,广东天普向宝天生物调拨借款并约定借款利息。后宝天生物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合同约定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2020年12月14日,广东天普作为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宝天生物立即偿还到期借款8,350万元、支付欠付利息864,399.38元(按银行同期LRP自2020年10月1日暂计至2020年12月11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0106民初38817号。本案于2021年6月23日开庭审理。

二、目前进展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宝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3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1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一年前流动资金贷款挂牌利率下浮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应以

3.915%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3,62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宝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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