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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诉讼一审程序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海)
被告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
第三人:郑云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福建汇海支付工程款22,063,7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利息自工程停工之日2002年6月18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其中,2002年6月18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计;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还清工程款之日,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暂计至2021年9月18日止利息金额为21,512,17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福建汇海赔偿停工损失10,441,203元。
3、判令被告二福州华电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与被告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4、判决原告福建汇海有权在上述第1项、第2项合计金额范围内,对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者价款优先受偿;
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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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额合计为54,017,147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尚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闵01民初2616号】《商事诉讼一审程序告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