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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胜宏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春兰

何连琪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陈

初大智

___________

侯富强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周宗华

魏军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启祥

朱国强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第三节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9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胜宏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1年8月1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580号),截至2021年11月3日止,国信证券累计收到胜宏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捌分)。

2021年11月4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2021年11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581号),截至2021年11月4日止,胜

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6,095,566股,发行价格为23.2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捌分),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印花税、证券登记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56,693.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5,343,304.25元,其中:股本人民币86,095,566.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99,247,738.25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6,095,566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91,449,474股(含91,449,47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1.87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2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2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8.1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656,693.9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985,343,304.25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200,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3.23元/股,发行数量86,095,566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8.18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92,423259,999,986.296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09,556199,999,985.886
3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37,373196,000,174.796
4朱岳海6,457,167149,999,989.41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69,737140,999,990.516
6瑞士银行(UBS AG)5,165,733119,999,977.596
7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65,733119,999,977.596
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22,686118,999,995.786
9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04,77899,999,992.946
10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304,77899,999,992.946
11朱凯逸4,304,77899,999,992.946
1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304,77899,999,992.946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59,06184,999,987.036
14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357,72777,999,998.216
15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3,056,39270,999,986.166
16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82,86659,999,977.186
合计86,095,5661,999,999,998.1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52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4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8名,共计174名,具体为:截至2021年10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51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机构18家;QFII 3家;其他机构投资者44家;个人投资者9名;共计174名。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6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询价对象列表内的152名投资者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的14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前向在此期间新增意向的8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增的2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投资者类型
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3深圳宽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4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机构
5吴建昕个人投资者
6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7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8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机构
9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10朱凯逸个人投资者
11朱凯伦个人投资者
12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机构
13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14王梓旭个人投资者
1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投资机构
16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17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
18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1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20UBS AGQFII
21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机构
22张虹个人投资者

上述22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8名投资者: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凯逸、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张虹于2021年10月29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凯逸、UBS AG及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经联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8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10月29日(T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28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但未缴纳保证金、有3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报价,均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24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4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资金总额(万元)
1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330,000
2朱凯逸24.836,000
23.838,000
23.3310,000
3朱岳海24.838,000
24.1312,000
23.6315,000
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866,000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507,000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628,500
22.7910,300
7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22.268,000
8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22.266,000
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4.606,000
23.5210,000
22.7020,000
10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976,000
24.618,000
23.2410,000
1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22.266,000
家资产-盛世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24.487,100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126,000
23.2169,100
14瑞士银行(UBS AG)24.9512,000
23.1518,000
22.1821,200
1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28,900
23.3811,900
22.3818,900
16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4.006,000
1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957,900
23.8914,100
22.8935,600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686,500
22.209,500
22.0215,500
19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066,000
23.786,000
23.5112,000
2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3320,000
21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36,000
22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5.1610,000
23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5.167,800
2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906,000
21.876,5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以23.23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86,095,566股,认购总金额为1,999,999,998.18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6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及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92,423259,999,986.296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09,556199,999,985.886
3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37,373196,000,174.796
4朱岳海6,457,167149,999,989.41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69,737140,999,990.516
6瑞士银行(UBS AG)5,165,733119,999,977.596
7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65,733119,999,977.596
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22,686118,999,995.786
9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04,77899,999,992.946
10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304,77899,999,992.946
11朱凯逸4,304,77899,999,992.946
1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304,77899,999,992.946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59,06184,999,987.036
14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357,72777,999,998.216
15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3,056,39270,999,986.166
16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82,86659,999,977.186
合计86,095,5661,999,999,998.18-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192,4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8,609,55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321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FJT77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8,437,3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朱岳海

活动)姓名

姓名朱岳海
身份证号3326……555
性别
国籍中国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
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

朱岳海本次认购数量为6,457,1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069,73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瑞士银行(UBS AG)

名称UBS AG(瑞士银行)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瑞士银行(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5,165,7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治市解放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宋亚飞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713639445M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建设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钢材、生铁、矿石、土产日杂、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品、兴奋剂及危险剧毒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电器、门窗、电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165,7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2202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122,6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焦艳军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5301K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304,7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天安数码城三栋B座4楼F26室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只产品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为4,304,778股和3,357,727股,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

11、朱凯逸

姓名朱凯逸
身份证号3310……875
性别
国籍中国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
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

朱凯逸本次认购数量为4,304,7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注册资本3,907,020.846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304,7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名称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0218879J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659,0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名称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住所1Churchill Place, London, E14 5HP, United Kingdom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Sang Kyo Lee
注册资本2,361,431,759 英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QF2004EUB02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本次认购数量为3,056,3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A座8层1006号-1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99889461U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582,8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均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朱岳海、朱凯逸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瑞士银行(UBS AG)及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均为QFII,

本次认购资金为QFII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5、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建设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钢材、生铁、矿石、土产日杂、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品、兴奋剂及危险剧毒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电器、门窗、电梯销售。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银保监会管理下非银金融机构,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9只产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只产品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合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3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4朱岳海普通投资者C4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6瑞士银行(UBS AG)专业投资者Ⅰ
7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9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0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11朱凯逸普通投资者C5
1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4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15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专业投资者Ⅰ
16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经核查,上述1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保荐代表人:郭振国、王攀项目协办人:曾开项目组成员:张琪、张茜联系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1766

(二)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电话:010-60838692传真:010-6083365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负责人:林晓春经办律师:张炯、宋幸幸、杨斌联系电话:0755-88265288传真:0755-88265537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 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陈志刚、王守军、邓玮联系电话:0755-61372888传真:0755-613728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 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陈志刚、王守军、邓玮联系电话:0755-61372888传真:0755-61372899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人类别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1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60,566,476.0020.65%
2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1,432,001.0016.90%
3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8,311,973.003.64%
4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二号(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24,192,126.003.11%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23,250,000.002.99%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5,005,511.001.93%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理财产品等14,914,865.001.92%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4,796,018.001.90%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41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13,500,000.001.74%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均衡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3,000,000.001.67%
合计438,968,970.0056.4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人类别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1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60,566,476.0018.59%
2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1,432,001.0015.22%
3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8,311,973.003.28%
4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二号(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24,192,126.002.80%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23,250,000.002.69%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5,005,511.001.74%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理财产品等14,914,865.001.73%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4,796,018.001.71%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41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13,500,000.001.56%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均衡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3,000,000.001.51%
合计438,968,970.0050.8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6,095,5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涛先生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改善和提升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及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10月20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及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联合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授权和批准,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王攀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联合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合主承销商已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9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林晓春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宋幸幸

___________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9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屈先富

陈志刚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守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9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守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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