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21]3095号)批准,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作为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胜宏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胜宏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胜宏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6,095,566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8.1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91,449,474股(含91,449,47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1.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2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92,423 | 259,999,986.29 | 6 |
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09,556 | 199,999,985.88 | 6 |
3 |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37,373 | 196,000,174.79 | 6 |
4 | 朱岳海 | 6,457,167 | 149,999,989.41 | 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69,737 | 140,999,990.51 | 6 |
6 | 瑞士银行(UBS AG) | 5,165,733 | 119,999,977.59 | 6 |
7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165,733 | 119,999,977.59 | 6 |
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22,686 | 118,999,995.78 | 6 |
9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0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1 | 朱凯逸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59,061 | 84,999,987.03 | 6 |
14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357,727 | 77,999,998.21 | 6 |
15 |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 3,056,392 | 70,999,986.16 | 6 |
16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82,866 | 59,999,977.18 | 6 |
合计 | 86,095,566 | 1,999,999,998.18 | - |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8.1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656,693.9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985,343,304.25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联合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三)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1年8月1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合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52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4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8名,共计174名,具体为:截至2021年10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51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机构18家;QFII 3家;其他机构投资者44家;个人投资者9名;共计174名。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6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询价对象列表内的152名投资者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的14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前向在此期间新增意向的8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增的2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 | 投资者类型 |
1 |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3 | 深圳宽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4 | 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5 | 吴建昕 | 个人投资者 |
6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7 | 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8 |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9 |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10 | 朱凯逸 | 个人投资者 |
11 | 朱凯伦 | 个人投资者 |
12 | 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13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14 | 王梓旭 | 个人投资者 |
15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1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17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8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19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20 | UBS AG | QFII |
21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22 | 张虹 | 个人投资者 |
上述22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8名投资者: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凯逸、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张虹于2021年10月29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凯逸、UBS AG及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配售。
经联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8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10月29日(T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28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但未缴纳保证金、有3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报价,均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他24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4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额(万元) |
1 |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23 | 30,000 |
2 | 朱凯逸 | 24.83 | 6,000 |
23.83 | 8,000 | ||
23.33 | 10,000 | ||
3 | 朱岳海 | 24.83 | 8,000 |
24.13 | 12,000 |
23.63 | 15,000 | ||
4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86 | 6,000 |
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50 | 7,000 |
6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62 | 8,500 |
22.79 | 10,300 | ||
7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22.26 | 8,000 |
8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 22.26 | 6,000 |
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4.60 | 6,000 |
23.52 | 10,000 | ||
22.70 | 20,000 | ||
10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97 | 6,000 |
24.61 | 8,000 | ||
23.24 | 10,000 | ||
11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22.26 | 6,000 |
12 |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 24.48 | 7,100 |
1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51 | 26,000 |
23.21 | 69,100 | ||
14 | 瑞士银行(UBS AG) | 24.95 | 12,000 |
23.15 | 18,000 | ||
22.18 | 21,200 | ||
15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52 | 8,900 |
23.38 | 11,900 | ||
22.38 | 18,900 | ||
16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00 | 6,000 |
1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95 | 7,900 |
23.89 | 14,100 | ||
22.89 | 35,600 | ||
1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68 | 6,500 |
22.20 | 9,500 | ||
22.02 | 15,500 | ||
19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06 | 6,000 |
23.78 | 6,000 |
23.51 | 12,000 | ||
20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3 | 20,000 |
21 | 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23 | 6,000 |
22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5.16 | 10,000 |
23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5.16 | 7,800 |
2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90 | 6,000 |
21.87 | 6,500 |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原则和程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23元/股,对应的发行数量为86,095,5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8.18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92,423 | 259,999,986.29 | 6 |
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09,556 | 199,999,985.88 | 6 |
3 |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37,373 | 196,000,174.79 | 6 |
4 | 朱岳海 | 6,457,167 | 149,999,989.41 | 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69,737 | 140,999,990.51 | 6 |
6 | 瑞士银行(UBS AG) | 5,165,733 | 119,999,977.59 | 6 |
7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165,733 | 119,999,977.59 | 6 |
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22,686 | 118,999,995.78 | 6 |
9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0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1 | 朱凯逸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304,778 | 99,999,992.94 | 6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59,061 | 84,999,987.03 | 6 |
14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357,727 | 77,999,998.21 | 6 |
15 |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 3,056,392 | 70,999,986.16 | 6 |
16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82,866 | 59,999,977.18 | 6 |
合计 | 86,095,566 | 1,999,999,998.18 | - |
最终配售对象的认购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产品名称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朱岳海 | 朱岳海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玉泉998号 |
天禧定增15号 | ||
中英人寿2号 | ||
璞信3号 | ||
西部定增1号 | ||
安吉326号 | ||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开混合 | ||
鑫量4号 | ||
玉泉1025号 | ||
韶夏1号 | ||
安吉100号 | ||
玉泉55号 | ||
玉泉1091号 | ||
东财永泰定增1号 | ||
中英人寿1号 | ||
玉泉934号 | ||
玉泉963号 | ||
玉泉1123号 | ||
顺憬1号 |
玉泉江苏信托2号 | ||
玉泉1058号 | ||
玉泉976号 | ||
玉泉1080号 | ||
玉泉1090号 | ||
汇通2号 | ||
东兴2号 | ||
玉泉1070号 | ||
玉泉1003号 | ||
盈春1号 | ||
君享天成 | ||
6 | 瑞士银行(UBS AG) | UBS AG |
7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博时基金凯旋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博时基金凯旋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博时信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博时基金顺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博时基金顺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博时基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9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太平基金-太平人寿-盛世锐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1 | 朱凯逸 | 朱凯逸 |
1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嘉实基金定增优选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嘉实基金-国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嘉实基金-国新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4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 | 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
15 |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
16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均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朱岳海、朱凯逸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瑞士银行(UBS AG)及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均为QFII,本次认购资金为QFII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5、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建设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钢材、生铁、矿石、土产日杂、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品、兴奋剂及危险剧毒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电器、门窗、电梯销售。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银保监会管理下非银金融机构,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9只产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只产品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合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3 |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4 | 朱岳海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6 | 瑞士银行(UBS AG)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7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9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0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1 | 朱凯逸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4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7号(海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5 |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6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上述1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580号),截至2021年11月3日止,国信证券累计收到胜宏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捌分)。
2021年11月4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职国际2021年11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581号),截至2021年11月4日止,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6,095,566股,发行价格为23.2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捌分),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印花税、证券登记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56,693.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5,343,304.25元,其中:股本人民币86,095,566.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99,247,738.25元。
经核查,联合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2021年7月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52号),并于2021年7月6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2021年8月18日进行了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发行人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证监会上述文件,并于2021年9月24日进行了公告。
联合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10月20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联合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郭振国 | 王攀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