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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明德生物”或者“发行人”)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01,5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股权激励回购和授予等事项致使总股本增至96,618,085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28,985,425股(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范围内,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119.58万元(含82,119.58万元),并在本次发行启动前将发行方案报备中国证监会。国金证券作为明德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作为明德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明德生物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底价为56.42元/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4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的核准,明德生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01,54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股权激励回购和授予等事项致使总股本增至96,618,085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28,985,425股(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259,84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4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52,852110,199,438.366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6,05349,999,970.796
3UBS AG620,23734,999,973.916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36,69918,999,924.57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2,65211,999,952.366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3,53615,999,936.486
7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友道新资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61,75731,699,947.516
8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4,0476,999,972.216
9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1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124,0476,999,972.216
10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资本元石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8,6054,999,980.156
11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106,3265,999,976.186
12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8,6054,999,980.156
13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生物医药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8,6054,999,980.156
14吴晓琪443,12125,005,318.036
15王金禄443,02624,999,957.186
16王峰354,42119,999,977.036
17杨岳智354,42119,999,977.036
18汪汉英300,00016,929,000.006
19田万彪265,81614,999,996.886
20方玉涛192,80510,879,986.156
21武继英141,7687,999,968.246
22王海蛟113,2376,389,963.916
23尚喜斌88,6054,999,980.156
24吴瑕88,6054,999,980.156
合计8,259,846466,103,109.78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A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6,103,109.7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261,109.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842,000.01元。

(五)发行股票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11月1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2、2020年12月7日,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3、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4、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 2021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01,544股(含本数)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和中信证券在发行人取得上述核准批复后,组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年10月1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2021年9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向124名投资者发送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前述12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1年9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24名投资者,截至2021年8月31日前20名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32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含)前,共有8名投资者向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决定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吉林省诺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吴锭延
5吴晓琪
6王梓旭
7潘旭虹
8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过程均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见证。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32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1、首轮申购阶段

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5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1名认购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按照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4名认购对象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1王金禄57.5025,000,000.002,500,000.00
2UBS AG63.0025,000,000.002,500,000.00
57.6035,000,000.00
3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友道新资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8.8831,700,000.002,500,000.00
4吴晓琪56.4325,000,266.202,500,000.00
58.4125,005,321.00
59.7425,001,190.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2146,000,000.00无需
57.6271,000,000.00
56.43103,000,000.00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2、首轮追加申购阶段

由于首轮认购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尚未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82,119.58万元且认购股数合计未达到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28,985,425股,发行对象未达到35名,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56.43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向首轮申购报价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所有投资者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引入的其他投资者采用发送邮件或邮寄快递的形式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上述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的过程均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见证。

截至首轮追加认购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7:00,共接收到16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其中1名认购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缴款保证金,为无效认购,其余认购对象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追加认购。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参与首轮追加认购的4名认购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按照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11名认购对象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1田万彪56.4310,000,000.001,000,00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4312,000,000.00无需
3尚喜斌56.435,000,000.001,000,000.00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6.4319,000,000.00无需
5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资本元石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435,000,000.001,000,000.00
6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56.436,000,000.001,000,000.00
7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437,000,000.001,000,000.00
8王海蛟56.435,650,000.001,000,000.00
9方玉涛56.437,000,000.001,000,000.00
10吴瑕56.435,000,000.001,000,000.00
1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4316,000,000.00无需
12汪汉英56.4316,929,000.001,000,000.00
13武继英56.436,000,000.001,000,000.00
14王峰56.4320,000,000.001,000,000.00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437,200,000.00无需
16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435,000,000.00未按时到账

3、第二轮追加申购阶段

首轮追加认购已于2021年10月20日17:00截止。首轮申购报价及首轮追加认购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合计未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82,119.58万元,认购股数合计未达到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28,985,425股,发行对象未达到35名,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56.43元/股启动第二轮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向首轮申购报价已发送《认购邀请书》和首轮追加认购已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所有投资者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引入的其他投资者采用发送邮件或邮寄快递的形式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上述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的过程均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见证。截至第二轮追加认购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5:00,共接收到9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追加认购。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已申购者认购对象若参与追加认购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参与第二轮追加认购的4名认购对象为已申购认购对象,按照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4名认购对象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1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435,000,000.001,000,000.00
2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生物医药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435,000,000.001,000,000.00
3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1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56.437,000,000.001,000,000.00
4王海蛟56.43740,000.00无需
5田万彪56.435,000,000.00无需
6杨岳智56.4320,000,000.001,000,000.00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6.4350,000,000.001,000,000.00
8武继英56.432,000,000.00无需
9方玉涛56.433,880,000.00无需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报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金额优先、同金额申报时间优先”的定价原则,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43元/股,首轮申购报价阶段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5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由于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56.43元/股启动了两轮追加认购,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已申购者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首轮追加认购阶段参与追加认购的15名认购对象以及第二轮追加认购阶段追加认购的9名认购对象均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结合首轮申购报价和两轮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共计24名,发行价格为56.43元/股,发行股数8,259,846股,募集资金总额466,103,109.78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52,852110,199,438.36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6,05349,999,970.79
3UBS AG620,23734,999,973.91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36,69918,999,924.57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2,65211,999,952.36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3,53615,999,936.48
7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友道新资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61,75731,699,947.51
8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4,0476,999,972.21
9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1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124,0476,999,972.21
10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资本元石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8,6054,999,980.15
11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106,3265,999,976.18
12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8,6054,999,980.15
13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生物医药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8,6054,999,980.15
14吴晓琪443,12125,005,318.03
15王金禄443,02624,999,957.18
16王峰354,42119,999,977.03
17杨岳智354,42119,999,977.03
18汪汉英300,00016,929,000.00
19田万彪265,81614,999,996.88
20方玉涛192,80510,879,986.15
21武继英141,7687,999,968.24
22王海蛟113,2376,389,963.91
23尚喜斌88,6054,999,980.15
24吴瑕88,6054,999,980.15
合计8,259,846466,103,109.78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24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82号),截至2021年10月27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466,103,109.78元。

2021年10月2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21年10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85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59,846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66,103,109.7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61,109.7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9,842,000.0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259,84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51,582,154.01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952,852
限售期6个月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全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求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886,053
限售期6个月

3、 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住所(营业场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620,237
限售期6个月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股)336,699
限售期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212,652
限售期6个月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8EJ2E35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股)283,536
限售期6个月

7、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娄湘恒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DWKX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认购数量(股)561,757
限售期6个月

8、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付文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130796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24,047
限售期6个月

9、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3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江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7T0A5J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24,047
限售期6个月

10、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高巷98号16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旭元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4060269X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88,605
限售期6个月

11、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485号
法定代表人周雪钦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5653950546
经营范围企业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06,326
限售期6个月

12、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1099号
法定代表人HU ZHI BIN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9JD5F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77,210
限售期6个月

13、吴晓琪

姓名吴晓琪
国籍中国香港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
认购数量(股)443,121
限售期6个月

14、王金禄

姓名王金禄
国籍中国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
认购数量(股)443,026
限售期6个月

15、王峰

姓名王峰
国籍中国
住址武汉市骄口区****
认购数量(股)354,421
限售期6个月

16、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国籍中国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认购数量(股)354,421
限售期6个月

17、汪汉英

姓名汪汉英
国籍中国
住址湖北省荆门市****
认购数量(股)300,000
限售期6个月

18、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国籍中国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
认购数量(股)265,816
限售期6个月

19、方玉涛

姓名方玉涛
国籍中国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认购数量(股)192,805
限售期6个月

20、武继英

姓名武继英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认购数量(股)141,768
限售期6个月

21、王海蛟

姓名王海蛟
国籍中国
住址上海市宝山区****
认购数量(股)113,237
限售期6个月

22、尚喜斌

姓名尚喜斌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认购数量(股)88,605
限售期6个月

23、吴瑕

姓名吴瑕
国籍中国
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认购数量(股)88,605
限售期6个月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明德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3UBS AG专业投资者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7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友道新资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8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9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1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0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资本元石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1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C5级普通投资者
12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3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生物医药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14吴晓琪C5级普通投资者
15王金禄C4级普通投资者
16王峰C4级普通投资者
17杨岳智C4级普通投资者
18汪汉英专业投资者
19田万彪C3级普通投资者
20方玉涛专业投资者
21武继英C4级普通投资者
22王海蛟C4级普通投资者
23尚喜斌专业投资者
24吴瑕专业投资者

(三)本次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前海友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友道新资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2、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资本元石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3、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4、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生物医药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5、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1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姚锦海-财通基金星耀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9个产品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中平飞龙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11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中平中证500指数增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壹号-诺德基金浦江2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三登香橙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8、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基金-中信银行-南方基金中信卓睿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工商银行-南方基金新睿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邮储银行-南方基金中邮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兴业银行-南方基金新睿定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华基金-华安证券智慧稳健FOF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基金-华安证券智慧稳健FOF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基金-华安证券智慧稳健FOF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1个产品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10、认购对象王金禄、UBS AG、吴晓琪、田万彪、尚喜斌、福建鑫鑫投

资有限公司、王海蛟、方玉涛、吴瑕、汪汉英、武继英、王峰、杨岳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审慎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的方玉涛、汪汉英为发行人前20大股东,前述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此以外,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所有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明德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确定等各个方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1年5月17日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1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59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59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黄卫东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卫 明 林尚研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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