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新威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出席会议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环保”),分步实施购买燎原环保部分股份的工作;
2、同意购买燎原环保的股份比例不高于10%,购买总价格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股份交割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