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15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会祝昌人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