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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67
债券代码:149288        债券简称:20 长江 0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 长江 06
    债券代码:149288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长江 06(14928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7.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 370 天。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3.40%。
    8、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付息,即债券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和本金,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止。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计息
                                2
天数/365*票面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
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4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4.46575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27.57260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
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
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4.465753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摘牌安排
                               3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0 长江 06”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
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
                                 4
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5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人:黄红刚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6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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