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8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决策的执行,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