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路冰、唐魁、胡昌生、王承志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8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83)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