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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盛峰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9,902,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847,608股。君盛峰石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但君盛峰石为股权投资公司,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等相关因素考虑,需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应的安排,后续君盛峰石将会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如何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君盛峰石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89,902,07114%IPO前取得:89,902,071股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君盛峰石不超过:12,847,608股不超过: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423,804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423,804股2021/12/6~2022/6/5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君盛峰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本次股份减持的具体实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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