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投票权,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公司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