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含1,6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秉原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秉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上海秉原 | 大宗交易 | 2021.11.4-2021.11.9 | 41.31-44.47 | 1,600,000 | 0.48% |
合计 | 1,600,000 | 0.48%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
上海秉原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74,025 | 1.58 | 3,674,025 | 1.1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小计 | 5,274,025 | 1.58 | 3,674,025 | 1.10 | |
合计 | 5,274,025 | 1.58 | 3,674,025 | 1.1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