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经过自查及上网查询,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翰图华兴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翰图华兴广告有限公司为被告华谊嘉信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物料供应商,自2017年-2020年6月期间受被告委托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但被告未予付款。故原告翰图华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
3、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0105民初71994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支付原告北京翰图华兴广告有限公司货款730000元;
二、双方就本案别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5550元,由被告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北京翰图华兴广告有限公司预交,被告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支付给原告北京翰图华兴广告有限公司)。
二、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该案涉及金额的账务影响已计入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71994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