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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8号)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6月11日完成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事项,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发行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存续期限自2020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上述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6,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494,000,000元,已于2020年6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项目实施单位子公司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发行除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外,另扣除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310,000元(含增值税),合计发行费用8,31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1,690,0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5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9 年7月23日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09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上市后生效。2016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2月8日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募集资金的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对应项目
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632094633现代工业散货物料智能产业集群生产基地项目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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